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领用审批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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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3.照片必须按标准尺寸裁切后粘贴在照片框上,签名时应尽量居中,不得超出盖住边框。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发表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表一: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配枪人同基本情况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照片
所在单位所属系统
所在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签名:
住址
户口所在地
使用枪支情况
配枪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人:
配枪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公章
培训
理论考核
实弹射击
勤务操作
考核时间
县级公安机关
审查单位
地级公安机关
审核单位
省级公安机关
审批单位
审查人:盖章
审查人:盖章
审批表:盖章
持枪证号
发证时间意事项:
1.填表时需用钢笔、正楷,涂改无效。
2.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cmm*3.2cmm)彩色身份证照片(大头照)。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对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模板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对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模板

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制表单位: 公安厅 发表单位: 公安局制证时沿虚框裁下 照片注意事项:1.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3.22.3.右下角四个箭号所包含的区域为签名区,签名时应尽量居中。

4.不得盖住虚框。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录填写要求:1.此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申请持枪证单位(部门)和审查、审核、审批、制作的各级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留存。

2.本人签名由申请持枪证的人员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签名尽量居中。

3.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3.2㎝)彩色身份证照片(大头照)。

4.此表必须采用A4纸打印。

人员基本情况必须打印,其余项目应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涂改无效。

关于《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的填表说明:1、姓名: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不允许填写别名、笔名等。

2、性别:按国家标准《人的性质代码》(GB2261-80)的性别填写。

男、女。

3、出生日期:按本人实际出生年、月、日填写,用8位数字表示,自左至右,前4位数字表示年份,第5、6位数字表示月份,第7、8位数字表示日期。

如1960年6月8日出生,应填写19600608。

4、所在单位行政区划:将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的单位所在的盟(市)、旗(县、市、区),按国家规范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5、所在单位所属系统: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工作单位所隶属的系统,公安机关统一填写“公安系统”。

6、所在单位: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的工作单位。

如xxx公安局。

7、部门: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在单位内的具体工作部门。

如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等。

8、职务: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现担负的职务。

9、身份证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编号。

10、民族: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本人的民族,以本人户口登记簿上的民族为准。

11、政治面貌:填写本人的党、团组织情况,包括参加。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务用枪九种簿册模板

公务用枪九种簿册模板

公务用枪九种簿册模板登记簿的印制,除《枪支使用审批登记簿》外,纸型统一使用A4(16开)为宜,《枪支使用审批登记簿》的纸型为B5,不应大于A4(16开),各表以40—50页为一本,装订成簿。

1、《枪支配备配置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单位登记枪支数量为本单位各部门枪支登记数量总和。

2、《弹药配备及消耗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弹药数量因购置、调拨、消耗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必须登记。

3、《枪支使用审批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基层派出所24小时履行交接手续的值班用枪,可履行一次审批交接使用;金融武装护卫守护点24小时履行交接手续的枪支,由守护点配备单位履行一次审批。

4、《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5、《枪支(弹药)日常检查记录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6、《枪支(弹药)库室值班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7、《丢失、被盗(抢)枪支案件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8、《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情况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9、《值班(守库)用枪交接登记簿》,配备值班(守库)用枪的单位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枪支配备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配备登记表枪管员签字:负责人签字:弹药配备及出入库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弹药配备及出入库登记表弹药种类型号:单位:(发)枪管员签字:负责人签字:枪支(弹药)使用审批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弹药)使用审批表(存根)枪支(弹药)使用审批表第号第号此联由使用枪支部门留存(第一联)此联由枪支保管部门留存(第二联)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表枪支(弹药)管理审批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弹药)管理检查记录簿注:配枪单位和部门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公务用枪持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

公务用枪持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

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对入境枪支支持证件换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营业性射击设立及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狩猎配置猎枪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机构印章刻制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等准印证明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戒严期间特别通行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民爆站、爆破队组建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申请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情况登记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行政许可项目申请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填表人:张勇联系电话:6228216 单位负责人;邓鹏程。

山西省配置射击运动枪审批登记表

山西省配置射击运动枪审批登记表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配置射击运动枪审批登记表
制表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录
填写要求
1、此表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使用射击运动枪人员所在单位责成专
人统一填写。

2、此表一式六份,分别由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枪支主
管部门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审批。

3、审查、审核、审批栏分别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
名章。

4、枪支情况登记:原配发枪支的情况由配枪单位填写,新配枪支的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体
育行政机关枪支主管部门填写。

5、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涂改无效。

6、此表可由各地复制。

机关部门耗材领用审批单(最终版)

机关部门耗材领用审批单(最终版)

机关部门耗材领用审批单(最终版)
机关部门特殊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申请单
日期:年月日
说明:1、申请事项应填写;更换、维修、新购置或补充耗材等。

2、公用办公用品需在使用人或使用地栏填写使用地点;专人使用办公用品需在使用人或使用地栏填写使用人姓名。

机关部门特殊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申请单
说明:1、申请事项应填写;更换、维修、新购置或补充耗材等。

2、公用办公用品需在使用人或使用地栏填写使用地点;专人使用办公用品需在使用人或使用地栏填写使用人姓名。

单警装备使用审批表

单警装备使用审批表

单警装备使用审批表一、引言单警装备使用审批表是用于对警察使用的装备进行审批的一种工具。

通过审批表的填写与审核,能够确保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使用合适的装备,保障其安全与工作效率。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单警装备使用审批表的相关内容。

二、审批表的重要性审批表在警察装备使用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其重要性。

2.1 确保装备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详细信息,包括型号、用途、数量等,通过审批过程能够对装备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同时,审批表还要求填写装备的安全性评估,确保警察使用的装备不会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

2.2 提高工作效率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使用场景与任务需求,通过审批过程能够对装备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合适的装备能够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使其更好地完成任务。

2.3 控制装备成本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价格与来源,通过审批过程能够对装备的成本进行控制。

合理的装备采购与使用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三、审批表的填写要求为了确保审批表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下面列举了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3.1 填写装备基本信息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装备名称、型号、用途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审批人员全面了解装备的特点与功能。

3.2 填写装备数量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数量,以确保装备的充足性与合理调配。

3.3 填写装备的安全性评估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安全性评估,包括装备的使用风险、防护措施等。

这些评估能够帮助审批人员判断装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 填写装备的使用场景与任务需求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使用场景与任务需求,以便审批人员评估装备的适用性。

合适的装备能够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

3.5 填写装备的价格与来源审批表要求填写装备的价格与来源,以便控制装备成本。

合理的装备采购与使用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四、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审批表的有效性与及时性,下面介绍了审批流程与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发文单位:公安部文号:公通字[1999]74号发布日期:1999-10-9执行日期:1999-10-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第四章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第五章公务用枪的使用第六章公务用枪的保管第七章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第九章罚则第十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出具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模板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出具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模板
申请配枪原因及用途说明
所持有民用枪支的基本情况
枪种
枪型
枪号
生产厂家
购买时间
批准购买枪支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审查、审批意见:
发证公安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证件名称
枪证编号
发证时间
限定使用区域
有效期限
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编号: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发表单位:
个人申请民用枪持枪证时填写以下栏目
单位申请民用枪持枪证时填写以下栏目
姓名
曾用名
单位名称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住址
枪支管理
负责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配枪
原因及用
途说明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对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模板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对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模板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表二: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配枪单位行政区划
单位
配枪单位所属系统
部门
部门编制人数
配枪岗位
枪支专管人
单位责任人


公安机关 Nhomakorabea审查单位
地级公安机关
审核单位
省级公安机关
审批单位
审查人:盖章
审核人:盖章
审批人:盖章
枪支情况登记
序号
枪型
枪号
配发弹数
管理状态
使用人
枪证编号
备注
发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枪弹痕迹建档情况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人:(签名)
发表单位:公安厅(局)

公务人员申请持枪证审批表

公务人员申请持枪证审批表

审核机 审核人:

盖章

持枪证号 填表单位
发证时 间 填表 人
配枪单位 负责人 意见
审查人:
实弹射击 考核时间
审批单 省位 级 公 安 机 审批人: 关 盖章 有效期限
单位公章 盖章
填表时间
公务人员申请持枪证审批表
姓名
所在单位行政区 划
所在单位所属系
统 配 所在单位



人 身份证号
员 政治面貌
基住

户 口 所在


使用枪支情


性 出生日期

职 务 民 族 文化程 度
本人一寸 免冠大头照
签名:
配枪单位政 况 工(人事)部 审查人:

审查意见
盖章
培 理论考核
训 勤务操作
审查单 县位 级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服务指南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服务指南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子项: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04。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四、受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公安部六、审批数量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申请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二)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四)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窗口报送、邮寄、网上提交等)提交材料。

应明确材料接受方式的详细信息(参见:九、申请接收)。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2.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邮编:100741)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实地检查、技术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文件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公安部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窗口。

(二)电话咨询:(010);(三)信函咨询: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公安部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窗口。

(二)电话投诉:(010);(三)信函投诉: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

十八、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配售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保卫机构
配售企业地址
配售枪支
种类、型号
设区市公安局
审核意见
主办部门(人)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枪支管理专用章)年 月 日省公安源自审批意见主办部门(人)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枪支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经省公安厅审批后,县级、设区市、省级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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