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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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考勤制度
一、出勤:
1、院学生会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举办的各种活动,相关的院学生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
2、召开各类会议或参与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签到。
3、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助理负责,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由资源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部门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指定人员负责考勤。
4、院学生会集体活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个体活动由相应部门进行考勤。
5、院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每月29号23:00前将当月本部门各类会议以及活动考勤的汇总结果发给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备案存档。
6、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并进行公示,每月将在院学生会网站进行更新,并接受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二、请假制度:
1、各位干部应尽可能的参与院学生会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如需请假,请遵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各位干部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书(见附表三)。委员请假申请书统一交给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递交给审批;干事请假申请书统一交到各部门审批。当申请得到批准后,回收到人力资源部以作备案。
3、在相关会议或活动结束以后,请假的干部应当向直属上级上交一份300字以上的详细请假说明,以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最后统一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收录在该干部的档案中。
4、如因紧急任务或意外情况不能提前一天请假,应在尽快向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注意保持沟通顺畅。
5、请假应当由请假人本人办理,若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办理的,代办人须说明情况。严禁事后补假。
6、请假说明书统一用A4纸手写。
三、处罚办法:
1、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2、所有有关院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当无故缺席处理。
3、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三次取消评优资格;五次留用察看。
4、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者按缺席处理。
5、如有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签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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