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光彩甚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各高等院校: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本专科学生)的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评定的通知院属各班: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的评定标准、评定要求、评定名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认定机构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特成立此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谭爱国王传历成员:杨兴忠钟建伟吴珊尼继珍谭明佳李时东陈自根袁海林高林向军余志强耿东山廖红华胡坤华平爱红胡俊鹏叶燕杨永超朱黎胡涛艾青方海兵王晓芳国桂环吴成英陈坤燚曾仑明各班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1)学生干部代表3名(2)由班级同学推荐的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5%。
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一天。
对于评审小组中的成员有异议的可在一天内向班主任提出质疑,并由班主任查证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学生成员本人被评审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其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班的评审工作;2、组织填写、统计申请表和初审表3、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评议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奖金种类A、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一次性发放)(3)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评定学年度及本学年度今无违规违纪行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在外实习的2012届毕业生未参加贫困生认定者可重新申请认定。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西交学〔2016〕63 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评审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9号)及泰安市有关学生资助的文件精神,参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新泰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新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助学金实行应助尽助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不做名额限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三级认定: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2.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及程序上传时间 : 2011-10-12 19:36:38 信息来源:资助管理中心作者:资助管理中心编辑: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校区:根据区教育厅桂教资助【2011】28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各项奖助学金评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和奖助金额: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31人,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合计24.8万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61人,每人奖励5000元,合计280.5万元;高校国家助学金5229人,平均资助3000元,其中一档3500元,二档2500元,合计1568.7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66人,每人奖励5000元,合计33万元。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广西财经学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二、评审要求:各二级学院、校区要严格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我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规定和以下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各单位要对今年实施的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要让每一名同学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明确申请程序、评审办法及奖助学金发放办法。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遵纪守规、好学上进、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1.国家奖学金: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3.国家助学金:(1)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后用碳素墨水笔填写)4、各班级和同学务必在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至办公室,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5、表格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电子表格和纸质表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家庭住址精确到村。
6、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差额13人直接定为Umetal奖学金获得者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文字材料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撰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年的国家助学金。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协助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违纪行为;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4. 综合素质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分为宣传、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五个阶段。
1. 宣传阶段: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让广大同学了解评审条件和程序;2. 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审核阶段: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4. 公示阶段: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5. 发放阶段:学校对学生名单进行最后确认,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相关政策,监督评审过程,确定评审结果。
第八条各学院应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条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名额分配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奖学金简报
院学字【2011】27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通知各系(部):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的资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及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1、国家奖学金3名(本科2名、专科1名),每人每年8000元;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之四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成绩必须达到学院一等奖学金以上的标准且本科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在全院前2位,专科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在全院前1位;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藏医系14名藏药系7名继续教育部4名3、国家助学金190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藏医系100名藏药系51名继续教育部39名三、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学习成绩达到学院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奖学金)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欠费等不良记录。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一、背景随着高校招生越来越多,参加高考的学生数量也不断攀升,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竞争的压力日益增大。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国家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国家级奖学金是以优异的成绩、卓越的学术表现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为评判标准的高等教育奖励。
由于国家级奖学金数量有限,评审方案必须严格和科学。
面对日益增多的申请,国家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机制和流程。
因此,科学、有效、规范的奖学金评审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评审标准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按照以下四项标准进行: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判四项标准中的最为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通过学习和科研积累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例如:重要论文、专利申请、大赛获奖情况,硕博士研究成果等。
通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团队成员能够合作完成艰苦的研究任务得到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团队会获得更高的评价。
2.实践表现实践表现主要是针对社会实践、校内服务等活动的评判。
主要包括校内外志愿服务、文艺活动、创新创业、荣誉称号等,注重学生全面性的发展。
对于有大量学生社会实践、敬业奉献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会有较高的加分。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表现出的品德、态度、行为,包括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
主要是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素质,如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稳重自信、团结协作等,学生具有责任心、担当意识、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也会得到更高的加分。
4.个人表现个人表现是对学生个人的总体评价,主要会考虑学生的在校表现、社会贡献、特殊经历等。
主要考察学生的卓越表现,如精神风貌、生活习惯等。
例如学生是否能够在课堂上积极主动地发言,是否能够在校内外多领导、多获取新鲜体验等。
学生是否能够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解决问题等。
对于有过突出表现的学生,加分的幅度较大。
三、评审程序国家级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一定是严格、公平和公正的,对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来说,评审程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1. 背景介绍国家级奖学金是教育部设立的一项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2. 奖励类别国家级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类别。
每类奖学金的数量和金额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
3. 评审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首要指标。
学生的学业成绩将根据他们在学期内所修的课程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各学院将按照一定的权重对不同类型课程进行加权计算,以确保评审公平。
3.2 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科研课题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发表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经验等将被纳入评审。
学生可以通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论文发表证明和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3.3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担任职务和取得的成果将被作为评审的依据。
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证明、社团职务证明和社会贡献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成就。
3.4 综合评定以上三个方面的评审标准相互关联,综合评定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最终步骤。
综合评定将根据学生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4. 评审程序4.1 奖学金申请学生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指导教师推荐信、学术论文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4.2 初步筛选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的申请者。
4.3 专家评审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进行评审。
4.4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每个申请者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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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
“光彩甚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通知要求及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请尽快启动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光彩甚林“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份纸质版(A4纸张)附相关佐证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公章);
(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电子版),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公章);
(二)《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份纸质版(A4纸张)。
注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2010-2011学年”;
3、表格中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可按年级、专业进行排名,需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要全面详实,能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需从家庭方面入手填写),字数200字左右。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
5、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生手册内)
三、“光彩甚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每生一份纸质版(A4纸张)
(二)《2010-2011学年“光彩甚林”奖学金初审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公章)
“光彩甚林“奖学金填表说明:“成绩”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至低分排列;根据《“光彩甚林”奖学金评定办法》由二级学院划定等级,标注为“一等”、“二等”或“三等”,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时间:
2011年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学生处杨婷老师处;将“光彩甚林”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报学生处付娟老师处。
报送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先行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
未尽事不明事宜请致电学生处67197026
杨婷(国家奖助学金)付娟(“光彩甚林“奖学金)
注:上述表格可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二级学院国家奖
学金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二等三等
1 英语语言学院 4 80 147 365 219
2 国际商学院 5 96 175 435 261
3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 4
4 78 197 118
4 亚欧语言学院 2 31 5
5 140 84
5 管理学院 2 32 57 144 86
6 艺术学院 2 31 55 139 84
学生处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