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我区部署开展2013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广西 罗非 鱼 良种 南繁 基地 建设 项 目于 2 0 1 2 南 存 塘标 粗 2 5 0多万 尾 ,存 池 鱼 苗 4 5 0万
年 9月在海 南省乐 东县 九所镇 顺利 开] _ , 目 尾。
பைடு நூலகம்
苗( 海花 ) 4 7 0 0万尾 , 其 中空 运运 回广西 , 在 国家级 广 西南 宁 罗非 鱼 良种 场 进 行 鱼种 标
( 广西水 产畜牧 兽 医局 黄 启健 )
广 西水 产科技
我 区部署开展 2 0 1 3年水产健康 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为加快 推进 健康养 殖示 范场 创建工 作 , 及 广 西水 产 健康 养 殖示 范场 创 建标 准及 创 促进 渔 业 经济 又 好 又快 发展 , 近 日, 广 西水 建 工作 提 出了 明确 要求 。 产 畜牧兽 医局 部署开 展 2 0 1 3年农 业部 及 广
计划 的 1 1 0 %。其中项 目投资其 中项 目投资
累计 完成 4 7 . 1 亿元 ,包 括 良种工程 2 0 . 8 亿
元, 渔 牧 产品加 工 1 5 . 2亿 元 , 渔港 渔 政建设
( 广 西水产 畜牧兽 医局 黄启健 )
广西罗非鱼 良种南繁基地首批 出苗 4 7 0 0多万尾
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 就农业部
( 广 西水产 畜牧 兽 医局
黄启健 )
2 0 1 2 年全 区水产畜牧业 累计完成社会 固定 资产投资 1 3 2 亿元完成计划 的 1 1 0 %
2 0 1 2年 ,广西 人 民政府 下 达 给我 区水 2 . 1亿元 , 动物防疫 0 . 7亿 元 , 其他项 目 8 - 3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总则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第二条养殖用水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养殖生产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操作规程》等知识。
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
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
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桶中带离水域。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水产养殖地方标准
水产养殖地方标准一、养殖环境水产养殖环境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应当遵循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原则。
养殖水域应选择在地势平坦、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方。
同时,要远离污染源,避免对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二、养殖设施养殖设施是水产养殖的基础,应当具备安全、可靠、高效的特点。
养殖设施应包括养殖池、进排水系统、增氧设备、饲料投喂设施等。
此外,还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如沉淀池、过滤器等,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养殖管理养殖管理是水产养殖的关键环节,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养殖管理应包括养殖计划的制定、养殖品种的选择、饲料的采购与投喂、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产品的收获与运输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养殖档案,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情况,以便追溯和管理。
四、养殖品种养殖品种是水产养殖的核心,应当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快、品质优良的品种。
同时,要避免近亲繁殖和盲目引进外来品种,以免对本地生态造成影响。
在选择养殖品种时,还应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五、产品品质产品品质是水产养殖的最终目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品质应包括外观、营养成分、卫生指标等方面。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六、养殖档案养殖档案是水产养殖的重要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情况。
养殖档案应包括养殖计划、饲料的采购与投喂记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记录、产品的收获与运输记录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追溯和管理养殖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
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
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水产养殖规定
水产养殖规定水产养殖规定为了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一、水产养殖场选址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选择水质清洁、水体流动、无污染的地段作为选址;2.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水域的污染源,如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等;3.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环保、安全的原则,任何建筑物和设施都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二、水产养殖种养规定1.养殖种类的选取应根据当地水域环境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适宜养殖的水生动植物;2.养殖种类要具有健康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种苗;3.养殖场必须按照养殖技术规定合理饲养,养殖密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4.禁止养殖具有传染病及严重害虫的动植物。
三、水质保护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场的废弃物、饲料残渣等进入水体;2.养殖场在流入水域的鱼虾等养殖物种不得携带寄生虫、细菌等对水体和其他养殖物种有害的病原体;3.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保持水体清洁。
四、投放规定1.禁止随意投放非本地域、非本水域的水产养殖物种;2.投放的养殖物种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养殖环境管理规定1.禁止在水产养殖场周围进行工业、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2.禁止在养殖场周围倾倒垃圾、排污等行为;3.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维持适宜的养殖水体温度和氧气含量;4.定期对养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养殖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定1.养殖场的规模和土地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禁止私自占用、破坏农田、草地、湿地等其他土地资源。
七、养殖废弃物处理规定1.养殖场务必建立、完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禁止随意倾倒养殖废弃物进入水体,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和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规定是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和养殖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同时,养殖场务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合规运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水产养殖环境。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5)1.1 项目名称 (5)1.2 项目主管单位 (5)1.3 项目建设单位 (5)1.4 项目负责人 (5)1.5 项目建设地点 (5)1.6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目标 (5)1.7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7)1.8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8)1.9 项目建设期限 (9)1.10 项目预期效益 (9)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和编制依据 (11)2.1 项目建设条件 (11)2.2 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3)2.3 概算编制依据 (14)第三章项目总平面布置 (15)3.1 平面布置原则 (15)3.2 平面布置分析 (15)3.3 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 (16)第四章技术工艺方案 (17)4.1 技术工艺原则 (17)4.2 品种方案 (17)4.3 生产工艺技术方案 (17)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21)5.1 主要建设内容 (21)5.2 工程设计 (23)5.3 施工方法 (31)5.4 施工管理 (34)第六章节能与环保 (37)6.1 节能 (37)6.2 环保 (38)第七章工程设计概算和资金筹措 (40)7.1 概算编制依据 (40)7.2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 (40)7.3 投资概算 (41)7.4 资金筹措 (41)第八章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 (42)8.1 项目建设期限 (42)8.2 实施进度及资金计划 (42)第九章项目建设管理 (44)9.1 项目建设期管理 (44)9.2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45)9.3 项目运行管理 (47)第十章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 (49)10.1 招投标依据 (49)10.2 招投标范围 (49)10.3 招标组织形式 (49)10.4 招标方式 (49)第十一章效益分析 (51)11.1 经济效益 (51)11.2 社会效益 (52)11.3 生态效益 (53)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某某区某某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 项目主管单位某某市农业局1.3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某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1.4 项目负责人某某总经理1.5 项目建设地点某某市某某区中汤湖渔场1.6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目标1.6.1 项目背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水产养殖的质量和产量,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计划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提高养殖效率和水产品质量。
2、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周边养殖户共同发展。
3、增加水产品的供应,丰富市场品种,促进当地渔业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地点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周边环境无污染的区域作为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地址为_____。
四、项目建设内容1、养殖池塘建设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若干个,根据不同水产品种的养殖需求,合理规划池塘面积和深度。
池塘底部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水质稳定。
安装进排水系统,保证池塘水的循环和更新。
2、养殖设施配备配备增氧设备、投饵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等,实现养殖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
建设温室大棚,用于冬季养殖和育苗,提高养殖效益。
3、种苗繁育区建设建设专门的种苗繁育车间,引进优质种苗,进行繁育和培育。
建立种苗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种苗的健康和优良品质。
4、饲料加工区建设建设饲料加工厂,根据不同水产品种的营养需求,生产优质饲料。
严格控制饲料原料的质量,确保饲料的安全和营养均衡。
5、水产品加工区建设建设水产品加工厂,配备加工设备和冷藏设施,对养殖的水产品进行初加工和冷藏保鲜。
开发多样化的水产品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6、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建设办公大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设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养殖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养殖条件,选择适合的水产品种进行养殖,如鱼、虾、蟹等。
同时,注重品种的多样性,以降低市场风险。
六、养殖技术方案1、水质管理定期检测水质,保持水质的清洁和稳定。
采用生物净化和物理过滤等方法,处理养殖废水,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2、饲料投喂根据水产品的生长阶段和摄食习性,合理制定饲料投喂计划。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背景水产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渔业生产方式之一,但现有的水产养殖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水质污染、养殖密度过大、疫病易发等。
为了规范、优化水产养殖产业,提高水产养殖效益,需要规范化、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建设。
二、项目目标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通过规范养殖环境,控制养殖密度,预防疫病传播,提高水产养殖效益,促进水产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1. 确定建设地点选用适宜水产养殖的区域,考虑水源、环境、交通等因素,并了解当地政策、法规的要求。
2. 建立规范化养殖系统2.1 养殖区划分根据养殖物种和数量,合理划分养殖区域,控制养殖密度,降低疫病发生率。
2.2 养殖设施根据养殖需求和规模大小,建立养殖设施,包括养殖池、养殖网箱、养殖笼等。
考虑生产安全和环保因素,建设标准化池塘,设置排污系统。
2.3 养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规程,包括养殖场的安全设施、养殖物种的选育、养殖期间的饮食管理、疫病防控等。
3. 环境保护养殖场建设需考虑到环保问题。
建设标准化池塘,设置排污系统,规范养殖场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确保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不破坏。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范围和建设规模。
2.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土地准备工作。
3. 建设池塘、养殖设施等基础设施。
4. 进行设施配套和安装各类设施。
5. 采购养殖鱼苗、饲料等养殖物资。
6. 进行养殖设施运维及管理。
7. 开展环保措施,并建立环保监测机制。
五、项目实施风险分析1. 建设地点选择风险。
建设地点选错或存在环境治安等问题,可能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 养殖鱼苗和饲料采购风险。
养殖材料质量不好、数量不足等问题,可能会导致产量下降,进而影响项目效益。
3. 疫病和污染问题风险。
养殖过程中,疫病和污染是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加强防范和监测措施,避免对项目产生不良影响。
六、项目实施成果1. 建成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具备标准化养殖设施、环保设施及养殖管理规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9.01
•【文号】农办渔〔2017〕59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
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17〕5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农渔发〔2015〕18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附件: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1
1-1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2019年版,池塘养殖类)
2.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1-2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2019年版,工厂化养殖类)
注:1.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2.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1-3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2019年版,大水面养殖类)
注:1.大水面养殖包括淡水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底播、筏式、吊笼、网箱等。
2.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3.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1-4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2019年版,稻渔综合种养类)
注:1.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2.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农业部组织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
本刊讯 为扩大渔 业健康养 殖示范规模 ,保 障养 殖水 将创建工作 纳入 政府 重点工作 ,写入年度政府工 作报告。 产 品质量安 全 ,推进 现代渔 业建设 ,9 B 1 7 日,农业 部 印 县级财政投入水 产养 殖的资金规模不少于投入农 业资金的 发文件 决定 组织 开展 农业 部渔 业健 康养 殖示 范县 创建 活 1 0 %,制定颁 布水 产养 殖产 业发展规 划。 动 。希 望通过充分发挥水产健 康养殖示范场 的辐射 带动作
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两年为一个周期 。申报参加示 1 0 %以上 的核心示 范区 ,实施标准化生 产。养殖水源 水质
中丽 水 屈 2 o l 3 年第l 0 期 1 3
( 二)具有较大产业规模 。县 ( 区)内养殖 规模 和产
用 ,使健 康养殖示范从点上 创建向整县创建推进 ,实现全 量达 到一定标 准。东 、中部地 区养殖 面积2 0 0 0 0 亩 以上 、 县范 围内的养殖场 、合作社 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 求 ,形成 养殖产量 1 0 0 0 0 吨以上 ;西部地 区养殖 面积1 0 0 0 0 亩以上 、
体 内容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 四)行政 管理 能力较高 。建立养殖场数据 库。水产
( 一 )改 善生 产条 件 ,创新 经 营机 制 。加快 养殖 池 苗种生产许可证 、渔 用饲 料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 发率 均为
塘 、网箱 、工厂化养殖车 间的标 准化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 1 0 0 %,生 产 、经营规范 ,市场 秩序 良好 。建立 健全水 产 改 造 ,改善 养殖 生产 条件 以满 足健 康养 殖要 求 。培育壮 苗种产地检疫 、乡村 兽医备案制度 ,检疫 阳性样 品生产 场 大养殖生 产专业合作社和 家庭渔 场 ,鼓励龙头企业 与合作 的 阳性苗种依法处理率 1 0 0 %。 社 、养殖 户建立紧密合作 关系 ,创新渔业组织形 式和 经营 方式 以提高组织化程度 和管理水 平。 ( 二 )完善服务体系 ,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技术推广、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作业指导书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59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
《作业指导书》
4.5.2 验收小组对备案单位进行现场评分。 4.5.3 养殖处将评分结果达到 80 分的单位报厅分管领导。 4.5.4 厅分管领导签发验收意见。 4.5.6 厅养殖处将验收表格报农业部养殖处。 4.6 农业部下文命名 4.6.1 农业部下文命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4.6.2 示范场悬挂牌匾。 5 支持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2 《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5.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 动的通知》 6 相关记录 6.1 所有申报材料 6.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 6.3 农业部命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文件
260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
《作业指导书》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
基本信
验收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全称)
单位法人代表
息 通讯地址
市
县(区)
乡(镇)
村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1.所在县(区)已经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一)申 领养殖 证
且该申报单位在可养殖的规划范围内。 2.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向该申报单位核发 养殖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全部养殖户持有 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
2010-07-01 实施 颁布
257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
《作业指导书》
1 职位名称 副处长
2 工作内容 对全省区域内申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进行审
核及管理。 3 工作流程
创建单位提出申请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 养殖处初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0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休闲渔业是集渔业和休闲娱乐业于一体的新型渔业产业形态。
近年来,我国休闲渔业规模逐年扩大,内涵不断拓展,模式丰富多样,发展方式逐步转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根据形势和发展的需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休闲渔业列为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鼓励发展文化多元的休闲渔业。
2011年12月全国渔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对促进休闲渔业发展进行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和会议部署,推动休闲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目标,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因地制宜,扶持引导,创新发展,规范管理,不断丰富和拓展渔业的休闲娱乐功能和文化内涵,发展和提升休闲渔业,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对象及标准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创建。
建设内容、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要求见《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附件1,下称创建标准)。
三、考核与管理(一)休闲渔业经营者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单位综合材料、相关证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 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第二章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9〕2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9〕2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17年,我部印发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
《试行规范》发布以来,对规范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的新要求,我部在全面总结评估《试行规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试行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9月4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国家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牧场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日期:2011-02-21 10:34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农办渔[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水产健康养殖,我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1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新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500个以上。
同时,加强对前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保持先进性,提高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
二、活动内容(一)申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积极改造生产条件,强化员工培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清洁生产,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要求。
(二)前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继续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在保持自身先进性的同时,加强对联系户和周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示范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三)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制定创建方案,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争取政策支持创建工作。
(四)中央财政支持55个已获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实施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进一步提高示范场标准和质量(此项目内容和经费另文下达)。
三、工作安排(一)2月至3月,我部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并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创建单位名单报我部渔业局备案。
(二)4月至10月,各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创建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对创建单位和前五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是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以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水产品养殖并推广养殖示范,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并保护水环境的一种特殊区域。
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优越的地理环境: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选择的地理位置应具备良好的水质和气候条件,如清澈的水源和充足的阳光资源,以便为养殖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丰富的水产资源:示范区选择的水域应具备丰富的水产资源,包括各种优质的鱼类、虾类、蟹类等,以便开展高效的养殖和示范工作。
3.先进的养殖技术: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要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养殖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专家和人才,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水产品养殖的效益和品质。
4.完善的管理体制:示范区应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水质安全监测和疫病防控等,确保养殖过程的健康和安全。
5.绿色环境:示范区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持水体的清洁和水生生物的生态平衡。
6.产业链的完善:示范区应建立起完善的水产品产业链,包括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协调和有机连接,提高水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7.养殖员的素质提升:示范区要注重培养养殖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其行业素质,同时加强对养殖员的执法和管理。
8.科研与创新:示范区应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展研究和创新工作,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技术的进步,提高示范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9.社会支持和参与:示范区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形成共同打造的合力,确保示范区的健康发展。
总之,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具备良好的环境、丰富的资源、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等条件。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创新,才能实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
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养殖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定位规划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应根据地理位置、水资源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定位规划,在选址上要尽量选择水质优良、环境适宜的地方。
三、设施建设养殖示范园的设施建设应包括养殖池塘、饲料加工厂、仓库、运输车辆等设施,保证养殖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水质管理水质是养殖水产动植物生长的重要条件,必须定期检测水质,保持水质清洁,预防和控制水产疾病。
五、环保措施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要结合当地环境特点实施环保措施,如建立废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监测等,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技术培训养殖技术更新换代,要及时向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养殖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养殖的效益。
七、市场营销养殖示范园要积极开拓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推广自有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八、资金支持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九、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的关键,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十、风险防范在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运行。
十一、社会效益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的建设不仅能提高农民收入,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十二、总结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联合共同推进。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管理,才能实现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200亩以上;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1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辐射带动作用(十一)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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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