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赣市教基字…2011‟号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继续开展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

订)(赣教基字[2008]56号)(见附件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并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省级优秀学生在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做到“好中选优”。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推荐,每个县(市、区)和市直中学均不得超过1名。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候选人,应另提交由学校和校长盖章签名的单行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和免冠半身1寸照片的电子稿(照片大小不要超过500K),同时,另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是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二是高一、高二期末和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试卷(加盖学校公章);三是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和文艺、体育、科技竞赛获奖证书。我局将从各地、校推荐的22名候选人中评选出8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采用网上投票(网址:)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网上投票占20分,专家学者评审意见占80分)。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局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二、三),将名额及时分配到有关学校。各地各校要将评选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各相关学校要将评选的结果公示一周,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评选结果经层层把关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等额上报我局核准。

四、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参照省级评选办法。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件四、五要求一式一份,附件六、七、八要求一式四份,并分别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九、十)一式两份,所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须于2011年12月30日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凡未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或材料报送不全的,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审核,也不再补报。(所有表格中涉及到的学校名称必须写全称。如:XX县(市、区)XX学校)

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八、九)及省级优秀学生的单行材料上交纸质材料外,同时要求采用WORD文本格式(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用EXCEL格式)发至:jxgzjcjy@联系人:何平,联系电话:8391498。

附件:

一、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二、《赣州市2011/2012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赣州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赣州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五、《赣州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六、《江西省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七、《江西省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八、《江西省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过程情况表》

九、《江西省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十、《赣州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抄报:省教育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晓春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一:

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2008年10月)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全省普通中学初三和高三年级的在籍直升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须在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第三条省级“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二、学习好。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

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中、高中阶段是共青团员。

(二)在本阶段有一次被评为设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设区市表彰文件为依据。

(三)初中和高中考试科目均为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初中学生成绩以上学年第二学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总平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允许1门学科达75分以上,不含经补考合格者)。

高中学生以会考成绩为准,按等第制计,九门学科成绩均为“B”等以上,其中有6门学科要求达到“A”等。

四、在全省初、高中阶段竞赛活动(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中小学和科技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江西赛区二等奖以上者,其考试成绩核定标准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相同。

第四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有关“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基本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