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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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新

关于评选2010-20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新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奖励条例》(长师字[2008]3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0—2011学年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见《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

三、评选比例和指标分配(一)三好学生电子信息工程系18人(二)优秀学生干部电子信息工程系 12人(三)先进班集体电子信息工程系1个四、注意事项(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宁缺勿滥。

(二)评选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上交材料的要求:1、需交的材料内容:(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审批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典型先进事迹材料各1—2份(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字数约为3000字);(3)先进班集体佐证材料一套。

2、上交材料的时间:2011年9月26日前。

3、上交材料的方式:各项材料(作证材料除外)均需以电子稿和纸质稿形式上交。

4、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长沙师范学校三好学生申报表2、长沙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3、长沙师范学校先进班集体申报表4、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5、2010—2011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6、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基本信息统计表长沙师范学校学生工作处二○一○年九月十六日长沙师范学校三好学生申报表姓名喻小春所在系、班级电子信息工程系09电子303班政治面貌:预备党员综合测评综合表现情况时间学业成绩(平均分)体育成绩是否有不及格科目思想品德考核等级欠费情况得分班内排名第一学期79.33 83 无优无第三第二学期85.33 89 无优学年82.33 86 无优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义务维修活动”、“电子技术乡村惠民进社区活动”、“擦亮城市窗口义务活动”等本学年主要获奖情况获得长沙师范(专科)学校第九期党校培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获得校“弘扬学校优良革命传统,争做四有新人”演讲比赛三等奖;获得电子信息工程系“首届荷花杯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获得长沙师范(专科)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申报理由本人在思想上热爱祖国、热爱集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津教委办〔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生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三好班集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们的榜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要求。

(二)中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济教基字[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济教基字〔2010〕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配合高校自主招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现对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做出如下规定: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 思想品德好。

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较好,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须达到B级以上(含B),其他各科期末成绩须达到优秀。

3. 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1. 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初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统考课程全部通过。

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

三好、优干评选办法通知

三好、优干评选办法通知

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和“优秀团员”进步生的评选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和“优秀团员”评选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的上进心,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现将我校三好、优干、优团评选条件及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㈠思想品德好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思想上积极上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㈡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应用,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㈢身体好1.自觉锻炼身体。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

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 “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应达到同层次“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优良。

2. 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

3. 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攀学院学…2012‟25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在校的学生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在校的全体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担任或曾经担任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1、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和条件进行评选。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已被列入2011-2012 年度最差寝室的成员不予评选。

三、表彰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表彰。

四、评选要求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要实事求是;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

基层评选要在各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组织,吸收教学科研科和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在评选过程中应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评选范围:2011年7月前注册学籍的我院学生评选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个班推报1名(大二以上年级);“三好学生标兵”全院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全院一名;“先进班集体”全院两个;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在大是大非问—1 —题上立场坚定,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积极参加民族团结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年终各门功课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2010-2011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需将成绩单附在评选登记表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教育活动,成绩显著。

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能健康测试达到良好以上标准(75分以上,体能健康测试补考学生不能参评)。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守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甘教思[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2〕2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原则上,本科院校从三、四年级学生中评选,专科院校从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各高校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标准(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即2011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应届高职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即2011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应届毕业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应届毕业高职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1〕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我校在籍普高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共45名,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共18个。

各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为学校上报总数的120%,具体分配额见附件。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经审核研究,向省教育厅上报。

三、推荐标准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且两学年都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未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1)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且2009-2010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能热情为同学服务,刻苦学习,严于律己,努力工作,有一定实绩,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3)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主要干部中择优推荐。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4)积极参与校风建设活动,保持优良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星级宿舍创建工作突出,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在2009-2010学年度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评选—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通知

评选—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通知

评选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通知来评选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决定组织评选2015-2016学年xx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学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小学学生(以上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中小学学生)。

二、评选对象1.具有上述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包括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4年级以上(含4年级)的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两个学期以上者;4.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5.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或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15年秋季留级和休学复学者。

三、评选标准(一)小学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1.思想品德好。

初步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习兴趣浓厚,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初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1.思想品德好。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15•【文号】中青联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XXXX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五大行动”,实现立德树人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现就评选庐阳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本校二至六年级少先队员2.先进班集体:本校所有中队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共青团或少先队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交往,不怕挫折,自我调控能力较强。

2.学习方面: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在期末检测或绿色评价中获得A-以上等级。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课、大课间、运动会等活动,有体育特长或代表学校参加体育赛事,可作为加分项。

4.美育方面:积极参加美术或音乐等比赛或活动,有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区级及以上赛事获奖,可作为加分项。

5.劳动方面: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的劳动,参加劳动社团、社区志愿服务、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劳动赛事或展演,可作为加分项。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在校级或班级担任小干部,工作实绩突出,管理能力良好,在各项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截止评选时任职满一年以上。

(三)优秀少先队员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争当“新时代好队员”;6•熟知队章、队史,热爱少先队组织,主动参与队的管理;7.积极参加各类少先队主题活动;8.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9.遵守行为规范,帮助他人,在队员中有一定的影响。

[整理]学年学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文件评优文件.

[整理]学年学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文件评优文件.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科技研究成果奖、特别鼓励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各班: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评优表彰活动,请班学习委员认真做好各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院2008、2009、2010级在校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1.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认可;3.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2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5.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1. 担任校、二级学院学生会或班委会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或班团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任职一学年以上;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明礼诚信,严格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敢抓敢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3. 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4. 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2.7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1.7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系部:2013-2014学年度三好、优干、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于2014年10月11日开始至2014年10月27日结束,请各系领导和辅导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与程序认真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一、评选要求(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十佳校星”评选要求1、基本要求见2013年最新版《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相关条款。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成绩的具体要求是:▲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综合测评详情见2013版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三好学生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均为75分以上,(五年制学生允许1-2门为70分以上)不允许有补考。

▲优秀学生干部各科成绩的学年总评均为70分以上。

(五年制学生允许有1-2门为65分以上)不允许有补考。

3、十佳校星的评选要求学习成绩中等偏上,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求:1、有好的班风。

全班同学能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民主、团结的氛围较浓,学生讲文明、守秩序,在本学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在学校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2、有好的学风。

全班同学学习努力,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拓宽知识,发展能力,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成绩不断提高,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补考率、留级率低。

考试无作弊等不正之风。

3、有好的管理班子。

班主任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班委会成员思想觉悟高,学习勤奋,工作协调,对自己要求严格,关心同学,团结互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出色地完成系、部交办的各项任务,能主动支持配合团支部工作。

4、有好的集体生活习惯。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教职成〔2015〕1088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职成〔2015〕108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根据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2.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二)省教育厅将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2013—2015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等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常教通…2017‟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职学校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职业学(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职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90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展示当代中职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本次被评选的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其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校学习时间一年以上,优秀实习生必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2)学习技能好。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20%以内;(3)身心素质好。

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较高。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40%以内;(2)组织能力较强。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实习生条件:(1)品行学习优良。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2)岗位能力较强。

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决定(中青联发[2010]17号2010年5月6日)为树立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开展了“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经学校和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对两年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班集体予以表彰,授予北京大学郝璐等383名同学“全国三好学生”、中国人民大学刘珺等194名同学“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清华大学水利系水研2班等328个班集体“全国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是全国广大青年学生和班集体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受到表彰的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深入实践,甘于奉献,成绩优异,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受到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务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始终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切实把爱国主义作为高扬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党和国家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推动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践行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取得更大的成绩。

希望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创活动,大力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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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先
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内容
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政治思想觉悟高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等活动,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作风的腐蚀;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2.学习成绩优秀
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参加学校组
织的学习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学业无挂科现象,且取得较好名次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个人表现积分在班内排名为前30%,且表现积分不低于24分,学业积分不低于56分)。

3.身体素质好
坚持上好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体质,具有健康的体魄。

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4. 没有迟到、早退、旷课、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行为举止文明有礼,所在宿舍星级达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够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成绩显著。

3.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之间、干部之间、干部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作风正派,顾全大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够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在老师与同学之间,很好地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5.未受到过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个人表现积分在班内属于前30%,且学期表现积分不低于24分。

6.学期学业积分不低于50分,且无不及格现象,体育达标。

7.没有旷课现象,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8.所在宿舍星级达标。

9.所在班级学期考核不能为“C”级班,且无安全事故。

(三)优秀班干部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热心为班级服务,工作踏实认真,在工作中能主动想办法,并与其他班委团结合作,同时能广泛团结同学,在班级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方针政策
班级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本系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制定明确的学业目标
带领全班同学积极主动的完成教学计划及要求的学业任务,经常组织同学开展业余学习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自学考试,保证班级学年学业积分在全系排名前列。

3.纪律卫生良好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习制度,全年内全班同学无记过以上处分,班级内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4.文体卫生良好
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娱乐、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按学院的要求参加体育活动。

不断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以及个人卫生。

5.班团组织规范
建立一支协调有力的班、团干部队伍,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定期召开班会、班委会和团支部会,了解班级动态,分析本班班情,及时处理问题,全面落实工作。

6.建立健全班委组织
班委树立良好的作风,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好同学。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身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做好班级日志、周记等记录,策划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制定详实的班级工作计划、总结。

三、评选比例
1.凡我院11级、12级、10级五年制学生均可评选;
2.三好学生不得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
3.优秀学生干部占所在各系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A级系2%、B级系1.8%、C级系1.5%;
4.先进班集体占各系班级总数的比例为:A级系30%、B级系20%、C级系10%。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学生处安排的工作入
手,认真组织,积极响应。

2.各系要将评选结果以一份电子稿、一份纸质材料的形式上报。

所有上报材料于2013年10月17日前报送学生处。

五、奖励办法
对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和先进班级体,由学院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证书。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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