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承诺 开发商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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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承诺开发商不承认
2013-07-23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代理公司承诺开发商不承认
代理公司卖房时作出一些承诺,可事后开发商不予承认。

对此可以根据情况来看这些承诺是否对开发商有效:
1.如果购房者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对该代理事项有代理权的,即使代理公司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即开发商名义订立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即开发商要负相应的义务;
2.如果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代理公司已经越权,依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其承诺不对开发商有效,应由代理公司负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有时候代理公司仅仅口头承诺购房者,对于口头承诺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法律法定,否则口头承诺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口头承诺一般都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特别提示:许多购房者将公司的承诺录音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取得录音证据如果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有其他证据佐证都应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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