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完整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完整托幼机构是提供儿童照料和教育的场所,为了确保儿童健康和安全,应制定完整的卫生保健制度。
以下是托幼机构应该包含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详细内容。
1.食品安全制度:托幼机构应有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选择健康食材,储存和处理食品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儿童摄入安全和营养均衡的食物。
2.个人卫生制度:托幼机构应鼓励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手、刷牙等。
同时,机构还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3.环境清洁制度: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包括教室、卫生间、活动室等的清洁消毒,确保儿童在干净、卫生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4.疾病预防制度:托幼机构应制定疾病预防制度,包括对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定期消毒和通风、监测常见疾病传播等,以降低儿童感染疾病的风险。
5.医疗急救制度:托幼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疗急救人员,制定急救手册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儿童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
6.安全防护制度:托幼机构应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坠落等安全措施,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7.健康档案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儿童的健康档案,包括儿童的个人信息、疫苗接种记录、健康体检结果等。
这样可以及时追踪儿童的健康信息,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9.教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教职员工的健康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时的健康体检、定期健康检查、高风险岗位的职业病防护等。
10.家庭卫生教育制度:托幼机构应与家庭合作,共同进行卫生教育,包括向家长传递卫生知识、教授家庭的卫生保健技能等,以维护儿童整体健康。
以上是托幼机构应包含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能够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并提供高质量的照料和教育服务。
简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托幼机构是儿童日常活动的场所,因此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至关重要。
包括对室内外的清洁工作,如地面、桌椅、玩具等的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新鲜等。
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洁工作更是需要严格把控,确保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2. 饮食卫生保障托幼机构对儿童的饮食卫生保障是至关重要的,食品安全、卫生和营养均衡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基础。
对于托幼机构的饭菜制作、存储和消毒工作需严格把控,确保食品的安全食用。
3. 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托幼机构对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针对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卫生习惯,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4. 定期体检与医疗急救托幼机构需要定期组织对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儿童的健康问题。
托幼机构也需要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和医护人员,一旦出现儿童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能够及时救治和处理。
5. 疾病预防与控制托幼机构需要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加强儿童手卫生教育,及时发现传染病症状,及时隔离和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与落实,确保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性。
希望未来在这方面的工作中能够更加重视和注重,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上述提到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有助于确保儿童在托幼机构里的健康与安全。
然而,这只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框架。
除了上述的主要内容外,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方面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
6. 健康档案管理每个儿童在入托幼机构前都应该有一份完整的健康档案,包括身体检查记录、预防接种记录以及个人过敏史等信息。
托幼机构需要认真管理和保存这些档案,及时更新儿童健康信息,做好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并在需要时向家长提供相关的健康信息。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环境,保障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规范:1. 环境卫生。
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是保障孩子们健康的基础。
托幼机构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积水和垃圾滞留。
室内卫生包括教室、卫生间、活动室等各个区域,室外卫生包括操场、花园等区域。
2. 食品卫生。
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是关乎孩子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
食品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食品加工应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储存应按规定进行,避免食品污染和变质。
3. 个人卫生。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避免携带传染病。
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整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 儿童卫生。
对于托幼机构的儿童,更需关注其卫生保健工作。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体检,保证儿童的身体健康。
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洗手、饮食卫生等。
5. 应急措施。
托幼机构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各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行管理,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希望各托幼机构能够重视卫生保健工作,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要求完整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要求完整1. 室内环境要求:-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 室内卫生整洁,经常进行清扫和消毒。
- 确保室内温度适宜,避免过热或过冷。
2. 水源和饮用水要求:- 维护供水设施和设备的清洁,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
- 定期检测供水水质,保证符合卫生标准。
- 配置干净、安全的饮用水杯,定期清洗消毒。
3. 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 供应儿童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的食物。
- 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要符合卫生标准。
- 定期检查食品过期和变质情况,保证食品安全。
4. 儿童个人卫生要求:- 护理人员需经常观察儿童的个人卫生状况。
- 给儿童提供个人卫生用品和培养良好的卫生惯。
- 定期检查儿童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疾病。
5. 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要求:- 建立合理的垃圾分类和收集制度。
- 定期清理垃圾,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 保持室外环境整洁,预防垃圾对健康的影响。
6. 病虫害防治要求:- 定期进行室内和室外的病虫害防治。
- 使用安全、环保的防治措施和药物。
- 对病虫害防治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测。
7. 康复保健要求:- 遵守相关康复保健规范和程序。
- 协助儿童进行康复锻炼和治疗。
- 定期检查康复保健效果,调整康复计划。
8. 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护理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
-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健康信息。
9. 安全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和安全标识。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功能和完好性。
10. 家长参与和沟通要求:-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长培训。
- 接受并及时反馈家长的建议和意见。
以上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十项要求,通过遵守这些要求,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环境适宜的托幼环境,保障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字数:21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工作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工作制度第一条:机构环境管理1.1机构要确保室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定期清洗地板、窗户、桌椅等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2所有使用的玩具、床上用品等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定期更换。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2.1机构食堂要保持卫生,并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材料的质量安全。
2.2厨房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定期体检,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使用安全可靠的厨具和设备。
第三条:儿童个人卫生管理3.1教职工要经常教育和指导儿童掌握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洗手、刷牙、修剪指甲等。
3.2每位幼师要对儿童进行体温观察,并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儿童需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医疗机构。
第四条:儿童健康监测与评估4.1每位幼儿入园前需进行健康体检,并了解家庭遗传病史和过敏情况。
4.2定期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的评估,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通知家长。
第五条:儿童疾病的预防与控制5.1机构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儿童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5.2若发生儿童相互传染性疾病的情况,机构需及时报告卫生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6.1机构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针对传染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6.2应急预案要涵盖疏散、防疫、医疗救护等方面,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7.1机构要定期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技能。
7.2定期举办卫生健康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八条:机构卫生保健档案管理8.1机构要建立儿童卫生保健档案,包括入园前的健康筛查记录、入园后的健康观察记录等。
8.2所有档案要保存完整且保密,定期进行备份,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儿童卫生保健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医疗合作机构的选择和管理9.1机构要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选定信誉良好、专业水平高的医疗机构作为合作对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托幼机构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托幼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及要点。
首先,环境卫生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包括室内外环境的清洁与整洁、通风与消毒、垃圾处理等。
室内外环境的清洁与整洁是保障孩子们健康的基础,要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彻底的清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
通风与消毒也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证空气流通,避免细菌滋生。
垃圾处理要做到分类、定期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其次,食品安全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之一。
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等。
在食品采购方面,要选择正规的供应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在食品储存和加工方面,要做到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加工。
此外,还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再次,疾病预防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疾病预防措施,包括定期的健康体检、传染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等。
要定期对孩子们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在传染病预防方面,要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健康教育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环节。
托幼机构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家长的健康意识,传播正确的卫生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饮食营养、个人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要因材施教,注重实效。
总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涵盖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等方面。
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家长们的积极配合。
只有做好了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才能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乐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二章卫生保健工作方针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章疾病预防控制要求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第六章建筑设施卫生标准第十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七章新设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第十二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卫生评价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出具卫生评价意见。
第八章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负责儿童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室或保健室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九章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消毒等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卫生:确保托幼机构内部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定期清扫、消毒、通风等工作,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 餐饮卫生:保证托幼机构提供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包括选择新鲜食材、正确储存、烹饪和加热食物,以及定期清洁餐具、餐桌等。
3. 个人卫生: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洗手、刷牙、洗澡等,以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定期体温检测、幼儿与家长入园前的健康筛查、佩戴口罩等。
5. 医疗保健:定期进行幼儿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身体不适情况,并与家长保持沟通,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
6. 安全保障:确保托幼机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善,如防止幼儿受伤的安全门、防护网、安全出口等,并组织实施安全演练。
7. 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和家长的健康素养,传授基础的卫生知识和预防疾病的方法。
8. 紧急救援:培训幼儿保育员和教职工的紧急救援技能,以应对意外事故和突发状况,保障幼儿的安全。
以上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一般内容,具体会根据托幼机构的规模、性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托幼机构作为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其卫生保健工作至关重要。
为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儿童生活质量,托幼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与管理1. 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卫生保健制度。
2. 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负责日常卫生保健工作。
3. 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4. 定期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二、环境卫生1.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蚊蝇工作。
2. 合理布局活动区域,确保儿童活动空间宽敞、通风。
3.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专用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
4. 绿化环境,种植适宜的植物,提高空气质量。
三、个人卫生1. 培养儿童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等。
2. 定期组织儿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3. 加强儿童营养保健,提供均衡的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
4.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健康素养。
四、饮食卫生1. 制定科学的膳食计划,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2.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3.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 鼓励儿童多喝水,提供清洁的饮用水。
五、疾病预防与控制1. 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2. 加强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3. 定期对儿童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4.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对疾病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六、安全教育与防护1. 定期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加强儿童活动监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健康促进与指导1.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教师的健康素养。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幼机构是指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保育、教育和托管服务的机构。
婴幼儿的卫生保健是托幼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托幼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展开,包括制度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
一、制度的目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员工的卫生保健教育,确保婴幼儿得到科学的护理和照顾。
二、制度的内容1.卫生环境管理托幼机构应建立周密的清洁消毒制度,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托儿室、卫生间和用具等设施,确保卫生环境的干净卫生。
特别是对于婴幼儿用具,如奶瓶、奶嘴、尿布等要进行专业的清洁和消毒处理。
2.传染病防控托幼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防控方案,落实预防措施,包括婴幼儿接种疫苗、常规体检、隔离感染婴幼儿、及时报告疾病等。
对于常见的传染病,如呼吸道感染、手足口病等,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
3.食品安全管理托幼机构要确保婴幼儿的食品安全,采购和储存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婴幼儿的饮食制度要科学合理,提供新鲜、卫生、营养均衡的食品,避免食品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4.员工卫生保健教育托幼机构要加强员工的卫生保健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素质。
对于入职员工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包括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基本卫生常识、个人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培训。
员工要按照规定的卫生操作程序进行工作,如洗手、佩戴口罩等。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托幼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做好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如火灾、地震等。
确保婴幼儿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助。
三、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健全制度文件托幼机构应制定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职责。
制度文件要具体、细化,并得到负责人的签署和批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组织卫生保健培训托幼机构要定期组织卫生保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清洁消毒操作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等,提高员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操作技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0〕59 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示精神,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指导各区县规范开展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和卫生保健指导工作,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完善,我委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经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7日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评价方法环境卫生(20分)室外环境(6分)托育机构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查看现场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室内环境(8分)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查验检测报告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查看现场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卫生间(6分)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查看现场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1.5分卫生间地面应有防滑措施0.5分个人卫生(15分)毛巾及设施(5分)保证儿童每日1巾专用,标识清楚必达项目现场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每班有专用毛巾架2分毛巾间距合理1分有专用毛巾消毒设施2分水杯及饮水设施(6分)保证儿童每日1杯专用,标识清楚必达项目查看现场每班有专用水杯架2分有专用水杯消毒设施2分配备有饮水设施1分饮水设施有防烫伤等防护措施1分床及被褥(4分)有独立使用的儿童床或床位2分查看儿童床安全、卫生1分儿童有专用、卫生的被褥1分食堂卫生(10分)食堂及消毒设施(4分)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达项目查验证件托育机构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查看现场食物留样(3分)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和专用留样盒2分查看现场有专人管理炊事人员配备(3分)根据拟招生儿童数与提供餐次数,配备炊事人员:提供每日三餐的托育机构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应达1:?50,提供每日一餐或二餐的1:?803分查看资料计算三餐:≤1:50,3分>1:50,2分>1:80,1分一餐或两餐:≤1:80,3分>1:80,2分非专职炊事人员,0分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20分)设立情况(3分)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项目查看现场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查验证件保健室面积≥12平方米3分查看现场设施配备(17分)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查看现场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3分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有消毒剂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人员配备(20分)负责人(3分)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分查看资料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1分经过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1分保育人员(5分)配备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保育人员1分查看资料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1分应根据拟招收的婴幼儿人数进行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例不低于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卫生保健人员(10分)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分查看资料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保健员、医生和护士。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具体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具体内容
1.儿童健康检查制度: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各方面的检查,以及疫苗接种情况的核查。
2.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包括饮食
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3.食品安全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包括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储存保鲜等方面的管理。
4.安全防护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
通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
5.环境卫生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环境卫生制度,保持教室、餐厅、
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6.医疗急救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医疗急救制度,配备急救箱、常用
药品等医疗急救设备,培训相关人员急救知识。
7.病案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制度,记录儿童的病情、
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信息,便于家长和医生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
8.卫生宣教制度: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宣教,教育儿童和家长掌
握基本的卫生知识,提高预防疾病和保健的意识。
9.个人卫生制度: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儿童个人卫生的管理,包括手部
卫生、口腔卫生、洗澡等方面的培养和指导。
10.定期消毒制度:托幼机构应定期对托儿所的空气、物品、玩具等
进行消毒,保持场所的卫生环境。
在落实这十项制度的过程中,托幼机构还应加强与家长、医生、卫生监督部门等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确保儿童的卫生保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 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 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 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 结果。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 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 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 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 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 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 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 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 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 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
3~6岁 180~26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鱼虾类 禽畜肉类 蛋类
150~200克 100克 100克 100克
150~300克 40~50克 30~40克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烹调油
— 20~25克
25克 25~30克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
为确保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以下实用指南:
1. 环境卫生。
托幼机构应每日对教室、卫生间、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保证儿童健康和安全。
2. 儿童个人卫生。
托幼机构应在每日抵达前,检查每位儿童的衣服、鞋子等个人物品,确保干净整洁。
儿童饭前依据身体状况,要求洗手,饭后进行口腔卫生,避免细菌繁殖。
3. 食品卫生。
托幼机构应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厨师,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加工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卫生。
在食品储存过程中要注意,不要让食品受到污染。
4. 疾病预防控制。
托幼机构应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对儿童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和报告,防止疾病扩散传播。
5. 日常监测。
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开展健康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儿童的健康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
6. 应急管理。
托幼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疫情、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儿童安全。
7. 健康教育。
托幼机构应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帮助幼儿掌握个人卫生知识,改善饮食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
以上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如果发现卫生问题,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儿童安全和健康。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一、引言托幼机构是指专门为3岁以上未成年儿童提供托管、照料和教育服务的机构。
卫生保健工作是托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1.儿童健康档案管理:–托幼机构应建立儿童健康档案,记录每个儿童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疾病史、过敏史等。
–定期进行身高体重测量,记录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记录儿童接种疫苗情况,并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对有慢性疾病或特殊需求的儿童,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2.环境卫生管理:–托幼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定期检查水源、饮用水设施和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儿童的食品安全。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具,如洗手液、纸巾、口罩等,提供给儿童和工作人员使用。
3.疾病预防控制:–托幼机构应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健康意识。
–定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加强对儿童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如勤洗手、正确使用纸巾等。
4.健康饮食指导:–托幼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方案,提供均衡营养的餐饮服务。
–加强对儿童膳食习惯的培养,避免过度依赖高糖、高盐、高油食物。
–提供适量的水果、蔬菜和奶类食品,保证儿童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
5.健康体育活动:–托幼机构应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体育活动,促进儿童身体发育和运动能力的提高。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评估儿童的身体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运动方案。
6.心理健康管理:–托幼机构应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儿童的心理状况和行为表现。
–提供良好的心理环境和情感支持,培养儿童积极向上的情绪和态度。
–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儿童解决心理问题。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托幼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
托幼机构是幼儿成长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托幼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需重视卫生保健工作。
本指南旨在帮助托幼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保障幼儿的健康。
一、环境卫生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开窗通风;
2.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
3.保持室内温度适宜,避免过冷或过热;
4.保持室内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垃圾滞留;
5.加强对室内水、电、气的检查和维护。
二、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避免食品污染;
2.做好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烹饪和配送的卫生工作;
3.加强对厨房、餐厅的清洁和消毒;
4.选择优质、新鲜、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避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5.保证儿童的饮食营养均衡、科学合理。
三、个人卫生
1.强调洗手、漱口、洗脸、刷牙等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
2.教育幼儿正确使用公共卫生设施,如马桶、洗手盆等;
3.加强儿童的个人卫生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4.保持幼儿的个人卫生用品的清洁和更换。
四、疾病预防
1.及时开展儿童常见疾病预防工作,如传染病、营养不良等;
2.对儿童接种疫苗进行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疾病防控机制,加强对疾病传播的监测和控制;
4.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疾病,避免疾病传播和扩散。
以上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的内容,希望对托幼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实用的帮助和指导。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渝食药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4〕59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为切实维护学生食品安全权益,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可控,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目前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隐患。
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不达标、管理制度和责任未有效落实,甚至还有不少学校食堂存在无证供餐现象,易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市委书记XXX同志就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食品安全。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委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许可审查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行业管理、法定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一)开展许可清理,消除无证经营现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拉网式清查方式立即开展学校食品经营网点(包括食堂、餐馆、超市、小卖部等)的许可清理。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妇幼卫生【发文字号】渝卫[2013]9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09【实施日期】2013.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渝卫〔2013〕95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教委,北部新区社发局、教育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教育局,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了解掌握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探索推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方法,市卫生局与市教委将联合开展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各区县(自治县)托幼机构基本情况。
(二)各托幼机构保健室(卫生室)设置、卫生人员配备、儿童膳食营养、疾病和伤害预防、传染病控制等。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调查对象为收托30名及以上儿童并取得教育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含公办园、民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
各区县(自治县)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托幼机构进行定量调查,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2013年10月调查前期准备2013年11月现场调查及督导2013年12月资料录入、分析及撰写报告四、职责分工(一)委托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与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区县调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定性资料和定量资料收集。
各区县教委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相关咨询、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分析。
各区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组织开展调查培训,做好质量控制和调查问卷收集、审核和上报。
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doc
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一、卫生保健(一)日常管理机构1.设立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后勤管理部门、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在内的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托幼机构的日常卫生保健管理。
法定代表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营养知识培训合格;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人员。
3.设立卫生保健室。
卫生室(保健室)是实施卫生保健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卫生室(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体温计等设备,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4.具有《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感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赏谢谢欣赏(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的日常卫生管理1.持证上岗。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2.晨(午)检。
开展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凡发现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
3.培训。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机构的业务培训。
(四)传染病防控的日常管理1.查验入托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督促家长完成儿童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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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
日常管理规范
一、卫生保健
(一)日常管理机构
1.设立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后勤管理部门、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在内的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托幼机构的日常卫生保健管理。
法定代表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营养知识培训合格;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人员。
3.设立卫生保健室。
卫生室(保健室)是实施卫生保健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卫生室(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体温计等设备,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4.具有《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二)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的日常卫生管理
1.持证上岗。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2.晨(午)检。
开展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凡发现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
3.培训。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机构的业务培训。
(四)传染病防控的日常管理
1.查验入托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督促家长完成儿童预防接种。
2.开展儿童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的登记、追踪工作。
3.发现患病儿童或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治疗、隔离,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
对患病儿童所污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4.预防性消毒。
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
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儿童厕所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5.严禁违规组织群体性服用药物或喷用药物。
(五)日常健康管理
1.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经健康检查合格。
2.生长发育监测。
根据儿童的实际年龄制作生长曲线,张贴于各班级,便于家长和保育人员对儿童身高、体重进行比对。
3.营养配餐。
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蛋白质和能量的供应不低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的80%。
4.根据儿童特点制定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时间。
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5.特殊疾病管理。
儿童入托入园时对眼疾、耳疾、先心病、哮喘、癫痫、心理行为异常、生长发育异常、药物过敏、食物过敏等疾病进行重点筛查,入园后加强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生长发育异常等疾病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与家长及时沟通。
二、食品安全
(一)日常管理机构
1.设立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后勤管理部门、食堂从业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托幼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法定代表人是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是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并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3.设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机构,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基本的功能区域划分和流程,避免交叉污染;面积和设施设备满足食品的贮存、冷藏、加工、烹饪、洗涤、消毒、保洁、分餐、留样的需要。
(二)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堂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库存定期清理、餐厨垃圾处置、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食谱
公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奖惩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系统。
(三)从业人员的日常卫生管理
1.持证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和饮用水管理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2.晨(午)检。
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和饮用水管理人员的晨检工作,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3.培训。
食堂从业人员和饮用水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机构的业务培训。
(四)日常环节管理
1.采购环节:食品、水果实行定点采购,索取售卖单位、个人资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不过量采购,不采购“边角菜”。
2.贮存环节:生食品或水果的储藏得当,定期清理,不长期贮存,避免过期、变质。
3.烹饪供餐环节:熟食品须烧熟煮透,食品的烹饪、分餐在室内完成,不供应隔夜熟食品。
4.送餐、分餐环节:食堂分餐人员、送餐人员和班级分餐人员分餐前用肥皂流水洗手,分餐时佩戴口罩。
5.消毒保洁环节:食堂公用具和儿童使用的餐具、饮水用具及时消毒,存放于专用的保洁设施中。
6.留样环节:及时留样,使用专门的留样冰箱保存,保存时间48小时。
7.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食堂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8.环境卫生:做好清洁,搞好防蝇、防虫、防鼠,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三、档案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和留存工作记录。
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记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出记录、公用具消毒记录、食品留样记录等,工作记录包括晨午检、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公开2014年10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