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体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事业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各单位负责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局党委、纪委或相关部门提出,由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需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资料:(一)财务收支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二)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单位预算、决算、说明等会计资料;(三)固定资产账(含卡片账)、单位负责人任职期内财产盘存情况及说明;(四)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说明;(五)基建、维修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资料。
(六)内审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提供给审计机构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署承诺书。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依法履行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二)经费的筹集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三)各类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保值增值情况;(四)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五)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六)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七)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八)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模板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模板高校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正确评价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完善学校内控制度,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并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评价较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由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始于20世纪90年代。
1992年4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教委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拉开了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序幕。
1997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至此,高校内部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必审的审计制度。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依据现行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有:高等学校校长;高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高校机关行政处室负责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办企业法人代表。
目前,高校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上级主管单位安排进行,审计规范覆盖面广,主要特点体现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
高校其他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进行审计,主要特点体现为学校自主审计。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一)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部门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按照现行《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二条相关规定,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
依据上述规定,多数学校党委要求在高校领导干部离职、换岗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党委会范围内公开,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内控制度建设的有效手段(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树立经济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时,相关任职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没有明确其经济责任是什么,致使他们任职后不清楚应该承担什么经济责任。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学校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经济责任方面需要进行审计,以确保经济管理的合规和有效性。
二、实施目的1. 确保经济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财务风险;2. 提高学校经济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3. 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社会信任。
三、实施内容1.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2. 对学校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3. 对学校经济责任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和范围;2. 收集相关数据和文件,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3. 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实;4. 撰写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5. 交由有关部门审阅,进行整改和落实。
五、实施保障1. 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2. 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和标准,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可信;3. 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落实。
六、实施评估1. 对审计工作进行内部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2. 接受外部评估,接受对审计结果的公开评价。
七、实施效果1. 提高学校经济管理水平,减少经济风险;2. 增强学校的社会形象和信誉;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八、实施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年一次。
九、实施负责部门学校经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十、实施研究定期开展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效果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使审计工作不断完善。
十一、实施沟通学校对内公开审计结果,与师生员工分享审计报告,增强透明度,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对外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审计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实施评价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学校的审计评价结果。
十三、实施经费确保学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经费支持,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审计工作真实性和有效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检查,也是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措施。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学校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之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学校财务经济活动合规、有效、规范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学校财务稳健运行,保障学校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目标(一)审计对象审计对象为学校全年财务经济活动及管理工作。
(二)审计目标1.审计学校全年财务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策、制度等要求;2.审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3.审计学校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是否规范、完善;4.审计学校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有效;5.审计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实施,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三、审计内容(一)审计范围1.学校全年的财务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2.学校各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学校各项资产;4.学校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内容1.核实学校在全年内收支、借还等账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核查学校各项经费预算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检查学校财务基础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4.审核学校各项费用支出、资产购置、资金使用,梳理相关信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5.了解学校内部审计的制度和运作情况,评价其有效性和落实情况,以及发现和拟定改进建议;6.检查学校对各项财务凭证的管理情况,确保凭证的合规性。
四、审计方法(一)文件材料法1.审阅学校各类财务文件、凭证、报表等,以证据为核心,分析、比对、溯源等方法,查明学校财务经济活动是否合规、真实;2.审阅学校预算、预算分配、绩效管理、领导人员薪酬情况等文件材料,核查学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3.审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文件,了解学校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情况;4.审阅学校各项监管机构的来文、来函和文件,了解学校的监督和问责情况。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促进校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现根据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学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领干,以及学校领导认为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因调动、免职、辞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及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对学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或相关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有关法规、制度,运用审计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业绩。
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二)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三)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
(四)债权、债务情况和其它遗留与纠纷问题。
(五)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六)对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企业与学校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兑现。
(七)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提请,经校领导批准,审计处负责实施;若因内审力量不足或其它原因,审计处可提出建议,经校领导同意,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
委托社会审计的费用,原则上由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六条审计处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应于5日内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并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的时限,自审计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0日。
如有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
审计组实施审计中,应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职工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意见及对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一、背景和目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学校经济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的一种专题审计活动。
其目的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提高经济利益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1. 财务收支审计:对学校财务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去向进行全面审计,包括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支出使用合规性、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计。
2. 资产管理审计:对学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包括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和保管等方面的审计。
3. 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审计:对学校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经济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责权明确等方面的审计。
4. 教师人事管理审计:对学校教师人事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教师招聘、任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审计。
5. 学校内部控制审计:对学校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效果进行审计,包括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审计。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 确定审计对象:确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学校经济管理单位或部门,并进行排期安排。
2. 制订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制订具体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人员的组成、审计时间和地点、审计方法和程序等。
3. 收集资料和调查核实:审计人员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4. 进行初步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关注点。
5. 开展实地调查:审计人员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6. 进行数据核对和分析:审计人员对核实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比对预算和实际支出、收入等数据,评估经济效益。
7.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发现、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等内容。
8. 审计结果反馈和整改跟踪:将审计报告反馈给学校相关责任人,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五、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重点、时间表和所需资源。
2.实施阶段: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完整性。
3.报告阶段:整理审计发现,形成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4.整改阶段:学校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审计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3.促进学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
1.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为某学校2019年至2021年的经济活动。
2.审计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
(4)负债及债务管理情况;
(5)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十、结语
本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益。请学校予以充分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审计程序:
(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等;
(2)成立审计组,选派具有专业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3)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过程客观、公正、严谨;
(4)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6)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审计组织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审计质量。
八、审计结果运用
1.学校应根据审计报告,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审计组织报告整改情况;
2.审计组织应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学院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完善学校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干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校委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干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干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绩效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干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干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领干经济责任履行和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及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常规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阻碍、拖延和干涉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处级领干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实施任中、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干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和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含主持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学校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委的统领导下组织开展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审计的校领导或X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计财、国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和规定,领导和部署学校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丽水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丽水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丽水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客观、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作为,并提出审计评价意见,保证学院二级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如期实现审计目标,特制订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把握学院二级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为组织部门客观评价中层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促使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推动二级单位不断加强财务收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对象及时间跨度(一)审计对象:二级学院(除人文学院、医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成教学院、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处、教育技术中心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财务审计与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合并进行。
(二)审计时间跨度:三年任期的经济责任。
三、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凡属校领导签批的项目经费不在内部审计范围)(一)行政管理审计1.围绕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经过对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的审计,关注二级学院和有关行政部门政策的执行情况,有关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任期内是否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合理合法地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有无政策执行问题。
2.内部管理情况。
经过对二级学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内部管理情况的检查,关注其内部规范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有效,有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经过有关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审查,重点关注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创收活动)、资金项目、资产处理、经济合同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有无重大失误;各项提成、分配及专项基金是否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件采购、创收项目、资产处理、经济合同、资金来源等程序、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有无因计划不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违规和资产流失浪费问题。
大学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大学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风廉政建设。
根据《审计法》《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各部门、单位的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接受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行为。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或部门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或部门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履行,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对政主要领导干部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秘密、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的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七条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委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为审计处负责人。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审定学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草案;根据需要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安排;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
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2010-01-10 01:33:35 来源:嘉应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浏览:91次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各高校:经研究决定,现将《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试行)》、《广东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校长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广东省内省属及省、市共建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下称高校校长或被审计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高校校长任职期间对其任职学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负的责任。
包括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条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高校校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其廉政勤政,全面履行职责,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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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长、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以及这些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第二条所列人员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并为其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第五条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高等学校校级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这些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高等学校中层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决定后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提请,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高等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实施领导的职责;
2.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使用效益怎样,各项收入和支出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学校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5.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6.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高等学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机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等问题;
5.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6.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7.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8.经济决策是否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0.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如下内容:
1.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第八条高等学校主管校办产业的副校长和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
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 能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
2.校办产业的效益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能否及时足额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各项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机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九条高等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校长和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
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2.基建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集资等问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使用效益如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完工项目,有无损失浪费;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3.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是否健全、有效;
6.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基建财务、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十条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2.各类资产是多少,是否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问题;
3.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自给率是否逐年提高,各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它经费的问题;
4.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6.与所属部门和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7.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8.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1.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后勤财务和物资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院、系、所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2.本单位经费状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所办产业的效益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5.本单位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四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的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应当在收到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书和组织或人事部门的提请审计通知后,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在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第十六条评价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应当采用对比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与他们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与他们任职时学校或单位的经济状况相比,与社会公认的原则相比。
第十七条评价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对所管理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应当在分析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应负一般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校级行政负责人和高
等学校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中层行政负责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审计,并应确定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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