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和建设功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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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
和建设功臣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闽政[2007]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5
【实施日期】2007.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和建设功臣的决定
(闽政[200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重点项目单位:
2006年全省重点建设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项目带动,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顽强拼搏,团结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建设任务,一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实现了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有效控制。
全省219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85亿元,95个在建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建成投产,100个预备重点项目实现开工或动工建设。
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全省重点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可门火电厂一期工程等12个项目为2006年度“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授予吴培荣等17位同志为2006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项目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重点项目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新的一年任务更加繁重,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度中心的工作任务,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扎实实施项目带动,继续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