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制度创新与家庭经营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04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与问 题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土地承包责任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土地使用 权,但不得买卖。
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利和义务 。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承包期限通常为30 年,到期后可续签 。
农民对宅基地拥有 永久使用权,但不 得私自出售。
案例二:宅基地制 度
向发包方备案等。
宅基地制度改革
1 2 3
宅基地分配
宅基地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一般按照成员的家庭人口数量和居住需求 进行分配。
宅基地有偿使用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已经逐步推行 ,即宅基地使用者需要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 使用费用。
宅基地退出与盘活
对于闲置或废弃的宅基地,可以通过退出或盘 活的方式,进行复垦或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 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宅基地的分配由村委会负责,需符合村庄规划。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农民可进行房屋建设和改造。
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困难
由于土地使用权分散,难以集中流 转,限制了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 发展。
产权不明晰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不清 ,导致权益纠纷和法律诉讼。
土地使用期限不稳定
股权设置
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一般采取“按人分配、按股分红”的方式,即按照成员的 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将土地作价入股,成员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分红。
股权管理
股份合作组织通常会制定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的转让、继承、抵押等行为,保 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收益分配
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主要按照成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也会留存一部分收益 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生产经 营 。 包后 原土 地 承包关 系不 变 , 转 原承 包方 继续 履 行原土
营 权中 部分 权 能转给 他人 的 行为 。 在其 他方 式 承包情 况 下 , 而 土 地 承 包合 同规 定 的权利 和 义 务。接 包 方按 转包 时约 定 的条 件对
论 , 人认 为 , 有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流转 的概 念 , 宜分 别 定 义, 家 庭 部 分 或全 部灭 失 。 ( ) 包 “ 在 ”2转 是指 承 包方 将部 分或 全部 土地 承包
承 包方 式 的情 况下 , 上地承 包 经营 权属 于物 权 , 地 承包 经营 权 经 营 权 以一 定期 限转 给 同~集 体 经济 组织 的 其他 农户 从事 农业 土
关键 词 家庭承 包经营权 流转 方 式 法律规 制
中图分 类号 : 9 2 D 2. 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ol一0—2 10 —5 22 1)I 90 2 原土地 承包 关系 自行终 止 , 承包 方承包 期 内的上地 承包经 营权 原
如 何界 定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在理 论 界一 直 没有 定
对 于其他 流转 方式 法 律没 有 做出具 体规 定 , 是 l 《 村土 只 在 农
农村土 地 取得 的承 包经 营 权 。 目前 , 后种 承 包经 营权 是 以 自由流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管理办 法》 2 条指 出, 第 O 土地 承 包经营 杈 以其 转 为 原则 , 践 中具流 转方 式不 存 在法律 障 碍 。 实 因而 本文 主要 探 他方 式 流转 , 符合法 律和 国家政策 规 定 。 应 讨 家庭 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方 式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它是指国家把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流转给农民个人或家庭承包经营的一项制度。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逐渐推广到全国各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之一。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并提出适当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现状1. 面临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挑战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民就业观念的改变,现代化农业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日益增强。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这导致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着种种难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渐外流,土地闲置和荒废现象日益严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成为一大难题。
2.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释放,但在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下,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风险的增大导致农产品收入不稳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这也导致了一些农民缺乏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 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的也导致了一些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意识。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依然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程度不高,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4. 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环境问题由于农地流转、承包等方式,使得土地使用的持续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土地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凸显。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也使得土壤和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二、对策建议针对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挑战,应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的支持与引导,鼓励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工等经营,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什么?答: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
“长久不变”,也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
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因此,首先需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需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此外,建立和完善土地所有者与土地承包者在土地使用与权益交易过程中的权责利配置机制,进一步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和转让的政策机制、制度安排和实现路径,从而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
二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趋势。
据专家估算,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只有0.6公顷,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消化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是必经之路。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二是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
三是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
同时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研究
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研究我国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居民家庭占有农用地并且依靠这部分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经济转型的需要,家庭农场在我国乡村兴起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国家鼓励农民通过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有着以下几个特点:1. 小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相对于传统的大规模农场而言,其土地面积和生产规模较小。
家庭农场的农民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主要靠家庭成员的劳动力进行生产。
2. 职业多元化: 在家庭农场中,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和农产品种植或养殖要求。
家庭农场主可以选择种植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作物,也可以选择养殖家禽、畜牧等。
3. 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家庭农场可以选择直接销售农产品给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出售给农贸市场、超市等商业机构。
还可以选择进行电商销售,通过网上商城、社交媒体等途径进行销售。
4. 生态环保: 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更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家庭农场大多采用有机种植和无公害养殖的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 降低农业成本: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通过科学合理的种植和养殖方式,降低了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了生产成本。
3. 增加农民收入: 家庭农场通过直接销售农产品给消费者,省去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通过加工农产品,还可以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4. 促进农村发展: 家庭农场的兴起,为农村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农民就业和村庄发展。
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带动了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家庭农场经营所需的投入较大,很多农民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开展经营;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家庭农场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现⾏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我国农业是很难⾛向现代化的。
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可按照依法、⾃愿、有偿的原则进⾏⼟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实⾏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解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经历了多次变⾰。
解放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了⼟地改⾰,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的梦想,但⼟地的过于细碎使规模化⽣产和农业现代化难以进⾏。
⼟改后进⾏了合作化道路的探索,最终在农村确⽴了⾼度集体化的⼈民公社制度,这种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是⽣产资料集体所有,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其结果是产权模糊,平均主义,劳动积极性不⾼,⽣产效率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继⼟地改⾰、集体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地制度的⼜⼀次⼤的变迁,是在不触动⼟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的前提下,把⼟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民,它解决了⼟地集体经营时的监督和激励⽆效等外部性问题,产⽣了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的发展,从⽽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须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家庭农场经营体制同其它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相⽐,在现阶段是最适合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1.家庭农场有利于集约化经营。
农业集约化经营需要耕作的勤奋、细⼼和专注,这点只有家庭农业经营才能做到,⽽且促使⼟地耕作集约化的各种先进要素,如良种、化肥、农药等,就其性质⽽⾔,具有⾼度的可分性,因⽽家庭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是相容的。
由于经营和农民家庭⽣计有密切关系,就形成了家庭农业经营的坚韧性和持久性。
2.家庭农场有利于专业化经营。
从从业⼈员的专业化来看,农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现代农业对⽣产经营者的素质要求很⾼,传统农业的⽣产知识远远不能满⾜现代农业⽣产的需要,现代农业⽣产经营者既要懂⽣物,⼜要懂化学,还要懂物理和⽔利。
我国农地家庭经营模式发展的制度思考
们有 必要先厘 清这 两种 方 式下 土地 所 有权 与 土地 使 用权 之 间的关 系 , 以便 于 更进 一 步关 于 农 地 生 产 经
营方 式 的讨 论 。 自耕 制 下 , 地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合 土
为农户家庭早 已成为独立经 营、 自负盈 亏的市场主
体, 成为农村 的基 本经 营单 位 , 生产 队不再 是 基本 核
算单位 , 体 内部 责 任 制 无 存 在 前 提 。 “ 产 责 任 集 联 制” 名不 副实 ,家庭 承包经 营制 ” 切合 实际 。但这 “ 更
种改 变并 不表 示农 户 间没有 关 系 了, 恰 相反 , 恰 农户
户, 到逐步在 我 国普 遍 推行 的家庭 联 产承 包责 任 制 , 再 到党 的十五届 三 中全 会 上 通过 的《中共 中央 关 于 农业 和农 村 工 作 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以下 简称
[ 收稿 日期 ]2 1 0 —1 0 0— 2 8 [ 作者简介]王 曦(9 2一)女 , 17 , 湖北武汉人 , 江苏教育学院政教系副教授 , 法学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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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 —
一
,
土地 的 投 资 人 与 受 益 人 同一 。因 为 产 权 关 系 的
个 与农 地 的所 有 权 、 用 权 合一 或 分 离 的存 在 状 态 使
21 0 0年 5月
江苏 教育学 院学报 ( 社会 科 学)
Ju a o a guIs tt o d ct n( oil cec ) or l f in s ntue f u a o Sca Sine n J i E i
Ma , 0 0 y2 1 Vo . 6 No 5 12 .
我国农地制度的稳定与创新
作人员, 讲师 ,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 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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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土地 流转 的可 能 。据 统 计 , 19 全 国发 生转 力转移 , 国家 和农 民 之间建 立一 种新 型 的租赁 契约 到 90年 使 包 、 让 土 地 的农 户 数 占农 户 总 数 不 到 1 , 转耕 关系 , 生鲜 明 的经营者 与所 有者 之 问 的等 价交换 关 转 流 产 地 面积 占全 国耕地 面积 的 比重 只有 0 4 。 .4
( 土地使 用权分散 , 二) 土地 资 源配置低 效率
系 , 可保证 国家 对农 业 的调节 。 并 土 地 国有 化 可 能是 我 国农 村 土 地制 度 的未来前
属集体所有, 而所 产值 由 17 98年 的 11. 0 8 4亿 元 , 增加 到 18 94年 的 除法律规定属于 国家所有 的以外 , 一是村农 民集体所有 , 二是乡 ( 镇) 2 9. 亿元 ,9 5 255 19 年的 193 4亿元。土地生产率 有权主体有三类 : 19 . 农民集体所有, 三是村以下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也迅速提 高 , 17 的 每 公 顷 13. 由 9 9年 32 0元 , 升 到 上 不明晰。土 18 的每公 顷 23. 94年 4 24元 ,95年 的每公 顷 1540 集体所有 。这使集体所有权主体多元化、 19 21. 现实中经常 元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 : 中 国农 业 发 展 报 告 地集体所有到底指的是哪一级集体所有 , 《
19 90年相 比, 94年 粮 食 总 产 量 仍 下 降 0 2 。 19 .
18 年到 19 95 94年粮食产量 的波动暴 露了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的缺陷, 引发了经济学家和研究部 门对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农民通过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调整土地经营关系,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法治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登记等制度。
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入股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行统一的、稳定的农地承包期限,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至30年以上。
同时,鼓励农民通过土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合作经营,发展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农民将承包地转化为其他用途。
四、加强农地整治和利用加强对农村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整治,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田水利、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发展绿色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土地承包权抵押融资推动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融资,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提高农民融资能力。
建立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和评估机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支持,为农民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六、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加强农地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司法保障,及时解决农地权益纠纷,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七、加强政府领导和监管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领导和指导,提高政府部门的专业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划分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行政机构和职能。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农村土地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政府、农民合作共同努力,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我们将能够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适度规模经营:新时期农地制度的创新方向
农 民专业合作社流转。
产业农 民的规 划 ,力 争培训一 批新型 的
改 革开放 以来 ,我 国普遍 推行 家庭 产业 农 民,使 之成为 规模经营 大户 、流 联 产承 包责任 制 ,极 大地调 动了农 民的 通大 户和专业 合作组 织的领头 羊 。引导
生产积 极性 。进入新 世纪 以来 ,虽 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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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实力雄厚 的公 司进 入农业领 域 ,推
包制 的优点 ( 如激 发农户 的劳动热情 )
进农 业产业化 进程 。强化技 能培 训 ,引
在许 多依然 比较贫 困的地 区继续发挥 着 导部分 农 民合 理有序地 退 出农 业经营 。
重要作 用 ,但 其弊端 也 日渐 暴露 ,其 中 注重培 育农村 土地流转 的市场体 系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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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 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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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 易成本 。建立 、健 全农业 生产 的社 改 革开放 3 0 多年来 ,经过一 系列农 会化 服务体 系 ,为 土地规模 经营户及 时
地 政策 调整 ,农 民拥有 的土地权益 明显 提供 资金 、物质 、技 术等方面 的优质 服 增强 ,虽然产 权 的调 整并未 完全释 放农 务 ;大力组建村 级生 产服务点 ,为农 户 民生产 的积 极性 ,农业生产 的激励 效应 及 时提供耕 翻、灌水 、植保 、收割 、种 仍有 待提高 ,但与 农地规模 经营现 状导 子 等服务 ;鼓励 、提 倡群众 自办 的各 种 致 的规 模效 应明显 低下相 比 ,当前 农地 服务 组织 ,互调佘缺 ,相互服务 。建立 制度 改革 的重点应 转到促进 农业规模 经 健全 农村社 会保 障体 系 ,推进 户籍制度 营 的方 向上 。在保 持土地集 体所有 ,家 改革 ,为农 村人 口转 移提供 制度保 障。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该制度的出现,给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利弊,并在近年来面临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通过确立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使得土地的使用权明确,农民可以放心地进行投资和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的积极性。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承包制度,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种植、养殖等经济活动,实现农业的多样化和市场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另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就业。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可以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也可以发挥自己的职业特长,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土地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
由于土地分散,农业生产规模难以扩大,农村劳动力无法充分利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有限。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部分农民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的问题。
由于农民的经济能力有限,技术水平不高,缺乏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条件和能力,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难的问题。
由于农地不能流转,土地利用率低,农民之间合作的范围有限,无法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制约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一种趋势。
以土地流转、龙头企业入股等方式,农村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所提升,农业生产效益逐渐增加。
综上所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土地规模小、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等。
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思考
因此 , 应提升土地资源 的配置效率 , 形成专业化 、 区
1 既有土地制 度的效率很难再进一步提高。从 域化 、 . 规模化 的农业产业格局 , 让土地在流转和规模
理论上看 , 制度的效率有其生命周期 , 这既取决 于制 经营中发挥更大效益 。
度本身的性质 , 与制 度出现 和存 在 的环境有 关。 也
自我加强的倾 向, 目前拥有土地 的农 民的不投 资 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 村人 口提供社会保 即 使地力下降 , 从而加 大 了将来得到土地 的农 民的投 障方面 , 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 障的一种有效替代。 资成本 , 不投资的意向传递给将来的土地使用者 , 使 但是 。 保障型的农地制度在一定程 度上意味着率 其更倾 向于不投资 , 这阻碍 了土地 的长期投入 和农 的损失。这种农 地制 度 以土地集 体所有 为法 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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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4 06 期 ( 总第 10 ) 3期
广西社会科学
GUANGXlS OCl Cl AL S EN( S
NO . 2 0 4. 0 6
( u l ie , O. 3 ) C mua vl N 1 0 t y
我 国 农地制 度创 新 的 思考
业的持续发展。 础, 以家庭 土地 占有 和耕种为实现形式 。在土地分
4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 的农地制度 已成为影 配方面 , . 它采取平均 主义原则 。 这意味着生产效率 的 响和制约其他制度安排 的最重要 因素。仅 以农村金 损失。一方 面, 平均主义原则造 成有限的农地资源 融制度和农业科技服务 为例, 虽然 目前农 民难 以获 分散分配 , 使我 国劳均 土地 面积 大大低于 国际平均
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李 冰内容提要 以耕地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研究表明,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经历的“分—统—分—统”四次改革都对农业产出、农民收入甚至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每一次改革都对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属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改变。
同时,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四次改革也显著地证明土地经营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与兴旺的动力源。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重点应该从产权创新转向推动现有产权结构的实现,以此推动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收益,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升级和乡村振兴。
关键词 土地经营制度 乡村振兴 规模经营〔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9-0132-09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①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先后经历“分—统—分—统”四次改革,土地农民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承包制、土地三权分置,这些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土地经营制度,既有顺应民众创新和意愿所做出的政策改变,又有按照政府意愿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革,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农村的发展。
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有效实现形式。
②这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力极度落后的状况,并创造性地实现了农地制度变迁由“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阶段过渡到了产权分离阶段,因而成为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③进入21世纪,伴随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劳动人口逐步减少,现代农业科技使用增多,高品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土地规模化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三权分置”适时而生。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与改革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与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我国在三农问题上最基本的土地制度。
该制度确立三十多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在我国对内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管理经营体制创新改革,以期引领新一轮农村经济增长被提上议事日程。
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农村管理经营新的体制机制,来更好的推动农村经济增长。
标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改革1 前言1.1 本文研究背景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农村改革作为“突破点”,安徽凤阳农村联产承包的大胆实践,已经成为现代中国历史的纪念性事件。
30年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考察小岗村,强调了我们党继续实施“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制,并说“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向国人宣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
”再次将着力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方面的改革,写在我们伟大事业的议事日程上,立志开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土地所有权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
土地是农业部门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所有权理论也是马克思土地理论的基础。
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表现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权利主体对这几种权利可以同时占有,也可以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马克思关于小农经济土地所有权的论述与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某种相似之处,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对我们更有启发意义。
农业微观经济组织 农业家庭经营
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农业家庭经营农业家庭经营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是指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又称为农户经营或家庭农场经营。
经营对象是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实行的是家长制或户主制管理,强调家庭劳动力为主,而不是雇工劳动。
农业家庭经营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可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相适应,可以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家庭经营作为农业主要经营形式的理论分析1. 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农业家庭经营:第一,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各个生产环节只有继期性,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具有并列性。
第二,农业生产活动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发杂交错,因此农业劳动支出具有不均衡性。
第三,在光照条件下,农业生产一般不可叠加,具有广阔的地域性。
这些特点使得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生产,因为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基本特征。
第四,由于劳动的特殊性,劳动者的工作成效只能在最终产品的质量上表现出来,所以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作用程度是难以计量的,即计量和监督劳动是一个根本难题。
只有把劳动者的各项劳动与最终的劳动成果及其分配直接挂钩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这只有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做到。
第五,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农业经营管理要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具体性,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将农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分散到直接生产者,即将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好的收益。
从这些农业生产的特征上来说,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一种较为合理的组织形式。
2. 分工协作与农业家庭经营:第一,农作物的生长受到季节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农作物要按照时间以此进行各种作业,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协作的简单性和稀少性,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作业多数又往往可以由同一个人连续完成。
若把具有相同专长的劳动者集中在一起进行生产,生产相同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效率的,而超出了一定的需求量,就会造成成本过高,或者产生偷懒行为。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户家庭
参考:承包权利归农户,流转打工两不误。 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集体、个人利益两兼顾; 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运用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分析农村土地产权从“两权分离”转变 为“三权分置”的正确性。
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三权分置革,顺应了我国现阶段农 村土地要素合理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三权分 置改革,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符合生产 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③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实践分析
1.流转土地,农民怕大户亏钱跑路,大户怕农民三心二意。某县贯彻落 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经过深入调 研、分析和协调,慎重推出“土地银行”,县政府持股87%,农发行省分行 全程参与组建。农民存入土地,利息(土地流转费)由土地银行按期支付, 种田大户直接向土地银行申请用地,支付利息(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规 范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减少了,农户可以安心出门打工,种田大户则放心 增加土地投入,开展土地规模经营。
高三政治二轮热点专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2017年初,重庆市梁平区金带镇的张小江看上了蟠龙镇义和村一块21户 村民的15亩土地,想要流转过来搞长期经营。虽然21户村民中的青壮年劳力 都常年在外打工,但是他们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宁 愿撂荒也不流转给张小江。
按照当前的政策,他们的担心有无必要?为什么?
论家庭承包经营制
三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意义
• 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它不仅在短短的几年里成 功地解决了占世界1/4人口长期不能解决的温饱问题,而 且就制度、体制而言,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为在农村建立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创造 了最重要的条件。 • 第二,开始了农村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转变。发育市场主体,是发展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 第三,开辟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从各国的经验看, 农业必须在不断提高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的过程中实现现 代化。 • 第四,为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 制度保障。
四、当前,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 营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
第一,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30年不变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 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这部法律的实质就是赋予农户长期的、稳 定的土地承包权。目前,绝大多数农户已经签订了为期30年以上的土 地承包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承包期内根据人口的变化重新调整土 地承包关系,而是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农村人口是经常变化的,如果根据人口变化而频繁调整土地,那么, 30年承包期的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精神,就是要在承包期内做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增 人口的土地应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新增农村人 口的就业问题,不是通过分配给他们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而主要是通 过广开就业门路的方式来解决。要创造条件,鼓励农民从事非种植业 生产。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利农、惠农政策的引导下,广大农 民种地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与 此同时,涉及土地问题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各级领导 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 益,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证农村社会 的稳定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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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创新与家庭经营
"三农"宏观政策如果没有微观改革的配套将很难长久发挥作用,从而影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根源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设计和安排中的矛盾,现在到了该对其进行反思和改造的时候了。
农地制度的现实困难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需要继续完善。
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牛若峰认为,这项改革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含混不清;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宅基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没有给予农民以长期永久经营使用权和土地处置权,承包农户只是半自主的经营主体;另外没有将农村集体组织改造为名正言顺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土地合作社。
我们还应该看到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严重滞后与家庭承包经济制度不配套所带来的严重影响。
家庭经营是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而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仍然沿袭了人民公社三级体制,公社体制的"遗留"与家庭经营的经济制度的磨擦是现实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
其次,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没有真正形成。
我们认为,
当前农村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已成为空壳,事实上只剩下农户家庭经营这一个层次;在一些地方,仅有的集体经济不是集中在为农户
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领域,而是集中一部分土地和资产由少数人承包经营,以此作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
集体经济和农户经营"两张皮"的现
象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
重建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再次,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导致当前农村愈演愈烈的土地矛盾和纠纷。
近几年,我们对国内近20多个省的农村问
卷和实地调查表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设计和安排中有两大矛盾无法解决:其一,在集体内部,成员边界不稳定,而且新增成员具有”天赋资源权"和法定的" 公开、公平、公正"承包权,因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 承包土地关系变更”的矛盾始终存在。
现代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农业资源转移的过程,与农地、农民增减变化相伴随,必然不断改变人地关系,"稳定"与"变更"之间的冲突始终不可避免;其二,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制度设计,无法屏蔽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致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极其弱小,这恰巧给一些地方无度征用土地的乡村干部乘机攫取土地资源配置权留下了空档。
肖屈农地制度的几大因素
、农民承包土地承担了太多的功能,已不堪重负。
在
经济意义上,承包土地是集体成员平等获取生产资料
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在政治意义上,承包土地是农民获
得民主权利的基础;在社会意义上,承包土地还担负着
稳定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作用。
因此承认农民的土地
财产权,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并有利于稳定。
二、目前农村面临前所未有的土地调整压力。
集体土地总量减少的过程,也是农民承包土地调整的过程;在农
村,"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法律精神远没有落实,农民土地权利事实上"短期而不稳定"。
三、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的现实安排与成文制度有较大偏差。
乡村干部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现象屡有发生。
时至今日,仍然有一部分地方没有完成二轮承包任务。
四、农村土地大量转移诱致农村生产关系变化,可能导致家庭经营制度逐步解体。
根据我们的调查判断:农业内部的土地流转表现出向本地种植养殖业大户、非农村住户等三种主体迅速集中的趋势;农地资源向非农用途大量
转移,"国家建设"、"园区开发"、"乡村集体圈占"三分天下;与此相对应,农地资源转移正在悄悄改变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
首先,土地规模流转引致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不断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可能被企业化农场和公司所取代;其次,承包农户在享有流转土地的补偿收益以外,
其他土地权利在事实上将让渡给经营者。
转入土地的大户和外来资本将控制村社的基本生产资料,进而左右村社"民主政治”,从而打破传统的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村社稳定结构;再次,无地、失地农民如果不能顺利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城镇,他们的身份将转化为大户和外来资本的"雇工"
或者"新佃农"。
改革建议
我们认为,用农民集体成员"按份共有"的实现形式,改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使其所有权主体具体化、人格化。
这样做,可以减少土地私有化对农村经济社会的震荡,同时,土地产权清晰,长期归属于承包农户,能够化解当前矛盾而又比较稳妥。
因此建议:
--以"起点公平"的原则和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
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一定时限的集体成员人口平均分配承包土地。
--把"30年不变"拓展为"长期不变",实行承包农户"永佃";同时,严格实行"生不增、死不减"政策和"不得调整土地"的法律规定,切断新增人口与土地的联系。
--用相关法律将农民"长期不变的土地使用权"界定和规范为"农民私有财产权",纳入私有财产保护范畴,从根本上屏蔽外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