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四种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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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四种模式研究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模式缺陷凸显,土地作为一项资产并没有产生应有的资产化收益,亟须改革和创新。
创新的模式可以是以下四种:一是私有化模式,二是资产量化模式,三是土地股份制模式,四是永佃权模式。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资产化模式;机遇;问题我国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近30年以来,对农村发展、农业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产生了土地产权主体不清、使用权不稳、收益权受限、流转困难、配置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作为一项资产并没有产生应有的资产化收益,农民无法从土地上获取最大化收益,严重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
因此,如何从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通过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推动农村土地向资产化方向发展,发挥其资产性效益,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权责不明。
中国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并没有明确界定“集体”和“集体成员”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如在《宪法》中,土地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而《物权法》则把农地产权主体界定为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以上可看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有乡(镇)、村和村内的农民集体之分,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这种不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会导致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产权主体不清。
据调查,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认识,有60%的人认为是国家的,27%的人认为是村集体的,7%的人认为是村民小组的,5%的人认为是个人的,还有0.45%的人认为是其他人的。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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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导言】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现拟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内容】1.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明晰、权益保护和流转机制的有效运行。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实施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2. 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
同时,加大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支持农民个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农民个体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农民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推进个体经济产权的确权登记和保护工作,提高农民个体经济质量和效益。
4. 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增加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经营需求。
【三、改革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改革方案。
2. 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明确产权归属、流转方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431b70c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c6.png)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李哲(平邑县丰阳镇财经服务中心,山东平邑273300)[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6)12-0033-01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做出工作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严格政策,规范运行,确保质量,快速推进。
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
1主要做法1.1会议推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权登记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成立14个督导组进行督导工作进度,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动,会上,观摩了平邑街道的颁证、流峪镇的村级工作底图标注、郑城镇的测绘公示图解集中会审纠错现场。
县委副书记武传成同志分析了全县存在的问题,就推进全县的整体工作和完成时间节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县委丰书记根据督导组督导问题情况,结合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镇(街)、开发区、城北指挥部、农业部门务必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财力,确保按期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求盯紧测绘公司、精准会审纠错,制定奖补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2精准会审。
为减少测绘公司和村级纠错时间上的浪费,我县采取以镇为单位精准会审、集中纠错、集中修改。
将测绘公司公示图解需要纠错的村集中到镇,由测绘公司和村级参与工作人员就村级标注的错误和测绘公司现场纠错,现场整改,现场完善农户信息。
对纠错完的由测绘公司及时输入信息、打印农户确认表,并由村逐户予以签字确认。
这样既能压缩了村和测绘公司反复纠错时间,又能确保农户承包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和家庭信息的准确性。
为建立登记薄、合同签订、权证打印和发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奖补促进。
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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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思路和措施作者:杨仁富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7期摘要:农村集体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上存在的权益冲突和行政权的滥用,致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缺失、农民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一系列遗留问题。
现阶段,我国应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重构农村产权组织,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不降低,保障持久生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三农”问题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重构农村产权组织。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实问题1.所有权主体虚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对“农民集体”的含义却没有明确的界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小组和村委会都不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
在实践中,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及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成为集体土地的实际支配者,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成为集体土地征收、流转、经营中最大的受益者,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已经被虚置。
2.所有权的不对等性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相比,虽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实践中是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权利,国家对其用途、流转、处置等进行严格管制,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缺失。
各级集体组织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主体,只是国家所有权的代理人。
实际所有权与法律所有权完全不一致,违背了所有权平等的要求。
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方向
![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方向](https://img.taocdn.com/s3/m/9663cc6a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06.png)
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方向近年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1.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
但过去的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承包期限过短、流转难等。
因此,应加强土地产权保护,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延长土地承包合同期,并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2. 建立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农村金融支持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环节。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不完善,农民融资难度大。
因此,应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3.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之外,还应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4.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5. 提升农村人才素质农村人才素质水平的提升对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应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
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牵动人们的心。
现在,更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声誉。
7. 维护农民权益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应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打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民利益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维权意识。
8. 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仍然存在地区差异和不均等问题。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3f298ee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e7.png)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其中涉及到农村土地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农村家庭财产产权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在不断的尝试和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和效果。
一、优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优化其产权制度一直都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首先,应该加强土地权属体系的完善,将所有农民的土地产权都注册到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所有农民都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证书,从而保障他们的土地权益。
其次,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农民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进行自由买卖,提高土地的流动性。
同时,加强农地地价和农地税费的管理,防止过度收取,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实行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相结合,成为了国家对付社会经济问题的欲望。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建设,应该注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民主权利,鼓励其积极开发农村资源,推动其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提高经济的效益。
此外,还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产权,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流通。
三、保护农村家庭财产产权农村家庭财产产权保护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点。
对于保护农村家庭财产产权的措施,一方面,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并为农民的家庭财产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加强社会监管和社会力量参与,以推动对农民家庭财产产权的真正保护。
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关的财产保险、安全保障等服务,保障农民的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积极发挥法律法规对于改革的引导作用,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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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界定 。各部 重要法律条 文都 使用 了“ 集体所有” 这个极 为 () 1 集体 土地 产 权 主体 不 明 晰 ,所 有 者缺 位 ” 重 。 “ 严 没有揭示土地 产权 的内涵 , 结构与各项 权 现 有 的农 地 产 权 制 度 是 运 行 了 近 3 0年 的 家 庭 承 包 经 笼统 的定性规定 , 这 权 营制 度 。在 这 一 制 度 中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分 离 , 有 权 仍 归 能 的边 界 , 与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的 产 权 明 晰 、 责 明 确 , 所 集体所有 , 承包 经 营权归 农 户家庭 所 有 。农 村 土地归 农 民 以实现各项 权能分离与流 动的趋 势不相 吻合 。新颁布 的土 收益 与流转 等 集体所有 , 我 国许 多 重要 法 律 中都有 明确规 定 , 这在 但是 , 地 承包 法规定了 承包农 户 享有 承包 地使 用 、 使农 户部分地获得 了承包 经营 土地 的处分权《 法 》 , 集 是 法 宪 中 被 重 要权 利 , 因 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 ; 《 在 民法 通 则 》 中被 界 定 为 乡 ( ) 村 土地 经 营权 仍 是 不 完 整 的 , 为 作 为 农 地 处 分 权 的 重 要 内 镇 、
两 级 ; 在《 业 法 》《 而 农 、 土地 管 理 法 》 《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 和 农 中 容 和农 地 经 营 权 的物 权 性 质 重 要 体 现 的 抵 押 权 问 题 仍 然 没 则 是 乡 ( ) 村 或 村 内 农 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集 体 所 有 制 内 有 解 决 。 镇 、
考虑 , 主要 体现 为 对 集 体 化 生 产 方 式 的 改 革 , 此 导致 产权 主体 多重 化 。 因此 认 为 , 须 明 确 界 定 农 村 土 地 产 权 主 体 , 而 由 必 国
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75eef73387c24028915fc371.png)
当的缓解 。 田制特别是对责任 田的招标 股份合作制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 两 从股 承包方式 , 是在农村商 品经济不 断发展过 份合作制的成立条件看, 并不具有股份 其 程中出现 的一种承包形式。 这种承包形式 合 作 制 条件 , 但基 于我 国农 地 制 度 的 特 殊 将竞争机制 引入到承包中来 , 有利于土地 性和农村 经济发展需要 , 只要 不违 反 《 农 的相对集 中和采用现代化生产手段, 对于 村土地承包法》 ,就能实现土地经营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 是农村 经济制 度 的基 加 快 农 业 商 品化 、 专业 化 和 现代 化 进 程 有 创新 。从这 一角度看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础和核心 。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 不 着重要意义。 两 田制 ” “ 的早期制度绩效大 制不是我国农地制度 的长久安排, 只不过
但农业部课题组 (9 5 数 是为突破 当前农村 经济发展 制度约束瓶 19 ) 仅关系 到农村 土地 能否得到充 分合理利 于其制度缺 陷, 用, 关系到农村 经济 的全面 发展 , 而且对 据表 明: 两田制 ’ “ ' 不一定具有普遍 的和长 颈 的一种手段。尽管如此 , 土地股份 合作
整个社会 经济的发展 都具有举 足轻重 的 期 的适用 性 ,在土 地稀缺 的地 区, 两 田 制度仍然体现出了强大 的活力 , “ 是当前推
作用。 农村 土地制度 的创新主要是农村土 制 ” 的制度安排意义不大。 地产权制 度的变革 , 改革 前 , 国农村土 我 地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土地 “ 集体所有 , 集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我国农地制度面临的困惑与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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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因此 否定它形成 的地块破碎 ,经营 空间分散 ,导 致农 田基 建停滞 ,水利失修 ,机械化受阻 等弊 端对农地资源 配置效率
※注:本 文为2 0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 学基金 项 目 《 07 河北省 环京津地 区贫富差距 的政 治分析》 ( 目 项 批准号 : B 7 Z 0 1 H 0Z Z 0 )的部分研 究成果 。
一
1 3— 1
【 资探配置 1
上 是由村一级组织来行使所有权职能 。而村 民委员会既不是
l 资探 配 置 】
农业经济
2 1/ 022
我 国农 地 制 度 面 I J 言的 困 惑 与 创 新 电 路 *
◎安 秀 明
摘 要 :始于 2 世 纪7 年代 末 8 年代初的 家庭联 产承 包责任制 ,就农地制度而言 ,主要是扬 弃 了传 统的合作 集体生产 O 0 0
模式 ,实现 了农 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在 一定程度 上迎合 了经济主体的 内在要 求,促进 了农业经 济的发展 。但是 ,农地 制度在 实际运行过程 中面临着诸 多方面的困惑,产生 了一 系列 问题。对其进 行分析研 究,有利 于农地制度 的进一步改革创新 。
农 业经济的发展 。但是 ,在实际 运行 过程 中这种农 地制度也 在资源 配置中起基础性 的作用。土地作为一种重要 的经济资 面 临着诸多方面 的困惑 ,产生 了一 系列问题 。概括 起来主要 源 ,也 主要是依靠在市场 上 自由流转来达到优化配置 ,以取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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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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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阶段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 到期
农村集体土地的具体 后 , 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向集体所有 、 的预期 , 导致农户土地利用行 为短 期化 , 定。然而到 目前 为止 , 对 农地的转让也难以顺 家庭租赁经营 的中期创新模式转换。 土地 掠夺 式经 营, 不利于 土地可持续利用 。 操作性规定仍未出台。 土地资源的流动配置困难 。 问题二 :农 地产权制度实行按人均分 利进行 , 地原 则 ,农地 规模 狭小 ,难以产生规模效
占有权 、 使用权 、 益权 、 收 限制 的处 置权等 更 为明晰 ,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组 织形式 地位和农产 品在国际 、国内市场上 的竞争 ③有利于彻底 明晰农地产权关系 , 确保 四权统一 的农地 承包 权利 ,在承包期 内允 的农业 生产企业 。另外 ,第二 轮承包期到 力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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瓤 鼬 鸯 ¨
文 / 桂 香 朱
问题三 :农地所有 制缺陷集 中表现 为 市化进程 的加 速 ,大量土地从农业用地改 农地所有的不完善性。 首先 , 民集体并未 变 为 建 设 用 地 。 土 地 发 展 权 的缺 乏 、 农 而 土地
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使土地产权是独立 的 ,而集体土地所有者 个 阶段逐步演进 ,采 用不同的农地产权制 行使 土地 产 权须 受 国家 政 策 和法 规 的限 度创新模式 。 制 。农地所有权 的残缺性不仅 直接阻碍 了 第一 阶段 ( 阶段 ) 在坚持农 地集体 现 , 延长 3 0年不 变的政策和明确所有权 主体 、 农地收益权 ,也严重干扰 了土地 使用 权 的 所有制 、切实落实 中央关 于土地承包期再 问题 四: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尽合 界 定 产 权 范 围 的基 础 上 , 化 所 有 权 、 化 弱 强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b5c1adb1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ee.png)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别赋予农村居民,使其能够进行自主选择、利益协调和土地市场交易,从而推动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一政策的推行,既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土地使用和收益机会,也对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面对这一情况,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土地管控制度,促进“三权分置”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土地信息管理土地信息管理是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被分离,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土地现状和流转情况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因此,要加强土地资源调查,确保土地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性。
同时,建立“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平台”,集成现有的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土地资源配置精度。
二、建立土地市场交易机制土地市场交易机制是“三权分置”政策的关键问题之一。
它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交易市场。
政府应加强土地供需预测和市场调节,优化土地交易服务,扩大土地流转范围,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加快农村土地经济发展。
同时,还应落实农民土地承包脱产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券化等政策,推动土地流转和利益调整。
三、完善土地产权保护机制土地产权保护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产权的分离和交易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震动,因此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保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机制、明确土地产权的归属和转移手续、加强土地交易的登记和备案、建立土地产权信息公示平台等,为土地产权提供全程保护和监督。
四、激发土地资产利用潜力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后续政策的限制,大部分土地的利用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要在“三权分置”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生态保护等产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附加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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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激活农村集体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美丽乡村和构建和谐XX奠定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民自愿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坚持依规操作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严格遵守的规定,规范程序、阳光运作,在乡(镇)指导下严格按程序依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因村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乡(镇)根据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最适宜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权,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集体所有、农民共有”的特殊经济组织,全面落实农民对集体收益享有的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治理体系。
四、范围及时间辖区XX个行政村,依村情有序推进,于XXXX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XXXX年X-X月)X.组织动员。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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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与核心。
本文从赋予农户土地产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四个方面浅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权利形成的相关制度,是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与核心。
本文从赋予农户土地产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四个方面浅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赋予农户独立的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的和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1.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占有权。
土地占有期限长短,是影响地权制度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无论是在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下,各国一般都把延长土地租用期限作为完善地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澳大利亚、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公有土地利用比较有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们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土地的长久性租用制。
为了使农民形成稳定的投资预期,我国也应该赋予农民对土地长久的占有权。
这样做,可以彻底消除农民的顾虑,大大提高农民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2.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
在保证国家合同订购和完成集体提留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经营,农户可以自己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
同时,在租用期内农户还应有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产出价值的权利。
但是农户无权自行将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用地。
3. 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
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农民必须从出售土地产品中得到其应得到的利益,其前提条件是农民必须有农产品价格的定价权。
另一方面,农户应得到其使用土地后因投入资本和劳动而增加了的土地改良价值,这应当在承包地调整或转包时,得到应有的补偿。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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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农 村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制 度 创新
一
、农 地产 权制 度Fra bibliotek主要 内容 着 我 国的农 地产 权制度 安排 及创 新的 演进 及发展 方 向和形
金 融制度等农村治理等方面 农地产权是指 ,以农 地所有权为基础 、以农地使用权 为 式。同时 ,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 、 的制度安排也对农地产权制度有密切的影响。 核心 、农地的其他项权利 为补 充的关于农地财产一切权利 的
总和 ,包括农地所有权 、农 地 占有权 、农地使用权 、农 地收 2 经 济 初始 条 件 。土地 ,在中 国 是一 种十 分 稀缺 的 要 益权 、农地处置权等 。农 地产 权制度包括农地资源 内含的种 素 ,这种稀缺性对土地产权 制度 的变迁产生着十分重要 的影 种权利设置 以及权利 的分配 、收益和转让的规则 关系和农地 响 。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领 域的投资不足 ,以及我 国传 统的 制度 ,它是产权制度 的具体化形式 ,是构建在农 地上 的产权 家庭小规模经营模 式导 致的农村资本及劳动力对 资源的替代 结构和产权 关系 。对 农地产权制度进行界定 的 目的是将农地 作用不明显 ,这使我 国的土地资源 目益稀缺成 为了不争的事 产权外部效应 内部化 ,使农地交易费用 降低 ,农 地资源配置 实 。因此 ,合理 的资源 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是农地产 权制度 效率得到提高 。在现 代社会 ,农地资源 的所有权 利不可能被 合理化界 定的前提 。 同一个主体 同时拥有 ,权利束在多个主体之 间合理分配 ,使 中国的人 口虽然由于计划生育得到 了一定 的抑制 ,但 自 资源充分 、合理 高效地利用 。因此划清权利 主体之间的利益 然的增长与有 限的土地资源的矛盾却 日益 突出 ,当人 口对有 限的且稀缺 的土地资源的压力增加 时 ,就会 导致土地产权制 界 区是农地产权制度 的核心 。 农业现代化进程 中的农地产权 制度的内容 :土地 归农 民 度 的变迁 。要 想缓解人 口对土地资源 的压 力 ,农业人 口转移 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 主体 ;农户是农村土 是一条现 实的路径 。但是农业人 口转移是 建立在土地产权有 地承包 经营权的主体 ,拥有土地 的承包 经营权 ;国家对农村 效流转和 交易的基础上的 ,因此 ,要想 实现农业人 口的顺利 土地具 有管理权和最终处分权 ;农 村土地产权各权能主体 的 转移 ,就要建立有利于土地产权顺利流转的农地产权制度 。 3 技术发展 水平 。农业 生产 技术发展 ,可以提 高农业生 权利与 义务是相互对称的 。其产权 改革重点是 :清晰界定农 地产权 ,合理分配农地权利 ,划清 主体利益界区 ,以使资源 产效 率 ,提高农地生产量 ,一定程度 上可以改变农业生产方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d3c7fc3c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e5.png)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以期为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是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核心。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土地确权的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股份合作制试点等。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明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对于农村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包括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题,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土地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平衡、交易流程的公开透明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例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等。
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着不完善、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例如明确农村产权的归属、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为了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例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
六、农村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创新农村人才是农村工作的重要资源,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农村人才对于农村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农村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质量,需要进行农村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创新,例如建立完善农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农村人才的激励和引导等。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a55f70bf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87.png)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和创新在中国的农村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实行合理的土地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这一问题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和农业专家的关注。
首先,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效率低的问题。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导致了土地集约化的缺失,农民难以集中使用土地资源进行规模经营,这限制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规模。
通过土地制度,可以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规模经营,以提高农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生产效益。
其次,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是推动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在传统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缺乏确凿的权属证明,这容易导致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土地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分离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提高他们的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感。
第三,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是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要求农村的土地制度具备灵活性,以适应新型农业生产的需求。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往往限制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土地制度,可以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第四,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是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一体化发展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可以将城市的经验和资本输入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可以将农村土地资源引入城市建设,实现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互利共赢。
通过土地制度,加强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和统筹,推动城乡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实施农村土地制度和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和财政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侵占和乱象的发生。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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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干部 论 坛
新 中国建 立 以来 农 村 土地产 权 制度 的 变 迁及 其创 新
。 毛
敏
在我 国这样 一个农业大 国, 民问题 一直是革 命 15 农 9 2年底 ,完成土 改的人 口占全 国农 业人 口的 9 % 0
和建 设 的首 要问题 , 关系到 国家 的稳定 和发展 。 民 以上, 国 3 农 全 亿多无地 、 少地 的农 民无偿获得 7 亿亩 土 问题 的关键是 土地 问题 , 土地 问题 的核心 又是土地产 地 和其它 生产 资料, 贫农 、 中农 占有 的耕 地 占全 部耕
权 制度 。 产权 是人们 使用资 源 的一组权 利 , 括所有 地 的 9 %以上 。 包 0 土地 改革废 除 了封建 土地 制度 , 摧毁 权、 使用权 、 占有权 、 处置权 和收益权 。 农地产 权是 以 了 中国封建 制度 的经 济基础 ,实行农 民的土地 所有 农 村土地 所有权 为核 心, 包括 租佃权 、 经营权 和 收益 制 , 极大地解 放 了农村 生产力 , 调动 了农 民生 产 的积 权在 内的一 系列权利 。 中国成立 以来 , 新 每一 次重大 极性 , 农业生 产恢 复发展很 快 。 通过土地改革 , 政权 新 的农村社会变革都是从农 地产权 的重新调整开始 的。 获得 了农 民的高度信任 , 使他们成为其稳定 的社会基 在我 国十分 紧张 的人地矛盾关 系下, 地产权制度安 础 。 农 这次 土改在发展农 业 、 发展 国 民经济 和稳定社 会 排不仅是一个经济 问题, 而且是一个政治 问题 。
豳
21 0 0年 第 5期
农村 ・ 农业 ・ 农民
以抵御 自然灾害 的侵袭 。 之 当时 国家希望 通过对农 展农 民专业 合作社等规模 经营主体 。允许 土地 流转 , 加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矛盾性困境及创新思路分析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矛盾性困境及创新思路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913e18184868762caaed571.png)
在 市场经济 条件 下 , 权主 体作为一 个独立 的经济 主体 产 分散决策 , 是市场 经济机 制能够 发挥作 用 的前提 。而 经济 这
主体 之 所 以 能 够 独 立 自主 地 分 散 决 策 , 因 为 他 们 具 有 明 确 是
的财产所 有权或 财产 控制 权 , 这就 是 说 , 场 经济 的正 常运 市 行必 须有其 产权 制度 基 础 。只有 建 立受 保 护 的界 定 明 确 的 产权 制度 基础 , 经济 主体 或产权 主体才 能作 为平等 的 主体参 与市场 活动 的契 约签 订 , 根据价 格机制 和市 场信 号安排 生产
是 这 种 土 地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带 来 的 劳 动 成 果 占有 的 公 平 性 , 对
现行 的家庭 联产承包 责任 制土地 产权制度 内在 的缺 陷 , 其 使 在社 会 主义 市场经 济 环境 下 面临 着 一 系列 矛盾 性 困境 。如
何 解 决 这 些 矛 盾 性 问 题 , 为农 地 制 度 创 新 的 难 题 和 关 键 所 成 在 , 此 , 文 拟 对 现 行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面 临 的 矛 盾 性 困 境 进 在 本 行初 步的分 析 , 提 出我们 的解决思 路 。 并
一
劳动 者产 生了有 效 的激 励 , 高 生 产 的效 率 。换 言 之 , 庭 提 家
承 包 制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所 形 成 的 利 益 分 配 机 制 调 动 了 农 民 生 产 的 积 极 性 。 因 此 , 立 在 公 平 基 础 上 的 制 度 安 排 是 效 率 产 建 生 的前提 。 但是 , 着农村 人 口的增加 , 均 占有耕 地减 少 , 地 日 随 人 土
、
现 行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的 矛 盾 性 困境
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思路与实施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思路与实施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b7df74cf83c4bb4cf6ecd16b.png)
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思路与实施对策作者:李学荣来源:《吉林蔬菜》 2014年第4期李学荣(吉林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136500)农业现代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农业生产要向科技化、机械化和现代化进军,变小范围耕种为规模化经营是前提条件之一。
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为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积极条件。
在制度变革中,我们必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中国要走出中等收入陷阱,首先是要农民必须走出“低收入”陷阱。
而土地流转将突破农民的收入瓶颈,赋予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发展利益,使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最大受益者。
所以,在当今社会管理转型和创新的背景之下,土地管理应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上做更大程度的变革。
1 法理创新增强土地权利中各项权能的可转化性。
产权制度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的制度,是基于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所形成的一系列正式的制度。
产权反映的是人对社会资源的分配、管理、使用和受益的权利束。
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带来了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能够形成有效激励的产权结构具有完整性、明晰性、可分割性与可转让性。
其中可分割性与可转让性是指权利束中的各项权能可以分割、不同权能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分别享有和行使,权能也可以在主体间自由交易。
在所有权及其权能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权能由于其极其重要的地位、实践中反复被应用的高频率及被权力机关的立法确认而成为单独的权利已被世界各国所认同。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因为其所特有的禀赋,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此外,它也是有一定政治意义的生产性资产,因此,对土地所拥有的产权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权利。
一般而言,土地产权包括4个部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理权,如果要进一步进行细分,还包括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内容。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凭借集体的成员身份以承包形式从集体获得的一种特殊权利,人们一般又把承包经营权等同于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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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因素。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却未能对产权主体的界定进行系统的考虑,而主要体现为对集体化生产方式的改革,由此导致产权主体多重化。
因此认为,必须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国有永佃制是可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标签:农地;产权制度;国有永佃制1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分析与评价(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所有者缺位”严重。
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是运行了近30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家庭所有。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我国许多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集体”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较为含糊。
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则是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内涵着一种矛盾和冲突,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
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必然导致产权主体为争夺所有权而发生冲突,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不利于农地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形不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不利于产权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短期行为之风盛行,必然降低农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
大量的调查也表明,多数农民对农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也是很模糊的。
产权主体的不明确导致集体成员的边界确认不合理。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
农村集体是一组动态的人的集合,其成员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升学招工、参军提干等自然和社会原因而不断地发生变化。
按现行政策规定,凡因上述原因户口不在农村集体的成员,其土地的一切产权便自然无偿地取消,凡新增人口只要落上户口就可成为集体的成员,同时获得与其他成员一样的土地产权。
由此,土地产权的获得或转出,不是按照商品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而是由户籍制度来决定。
这不仅违背了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也很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更严重地,集体成员的不稳定会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从而会影响农户对承包土地的长期投资。
(2)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
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缺乏明确的界定。
各部重要法律条文都使用了“集体所有”这个极为笼统的定性规定,没有揭示土地产权的内涵、结构与各项权能的边界,这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以实现各项权能分离与流动的趋势不相吻合。
新颁布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农户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与流转等重要权利,使农户部分地获得了承包经营土地的处分权,但土地经营权仍是不完整的,因为作为农地处分权的重要内容和农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重要体现的抵押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由于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权利,使得农民对土地的投资不足;由于农民没有转让或转租土地的权利,使得土地的流转极其困难,不能将土地流动和配置到经济效益最高的地方去;尤其是,农民在现实中缺乏充分行使自己的土地权利的能力。
虽然政府要求农户和集体之间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在现实中,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农民收益高时,强制提高承包标的额;农民被强制推行种植某种作物等。
这都体现了承包经营权的残缺。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极大地损伤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土地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
2农地产权改革思路:国有永佃制模式假设农地制度与其他现代经济制度不同,往往表现出与政治活动更密切的联系。
在中国,中央政府是作为一个超越利益集团的国家组织形式存在的。
它掌握着所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平衡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当各种矛盾斗争尖锐时候,它以土地权利的终极裁判者出现。
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大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供给,并由此建立起国家对农村的严格控制机制。
家庭承包制尽管是源于农民的利益诱致,然而它最初并没有得到决策者的承认,甚至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反动,只有在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和大力倡导后才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
当前理论界对农地产权创新的观点可分为国有论、私有论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三种观点。
目前很多学者已经将私有论的道路排除,认为在中国不具有可行性。
“完善派”的观点是现在主流的理论观点,它从制度变迁路径依赖性的角度认为完善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生产力的水平,是成本最低的改革路径。
完善集体土地承包制来界定集体组织和承包家庭之间的权利关系,这从表面上看不无道理,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多重产权结构,从而也就达不到制度改革所预期的目标。
笔者认为要根本解决我国农地产权的问题国有永佃制是可行的制度安排,通过逐步改革可以实现。
(1)国有永佃制的内涵。
我国现阶段表现出来的农民土地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其实是在土地所有权分离状态下,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侵蚀。
城市经济利益集体通过实际享有土地占有权的地方政府的土地经济行为,向上侵蚀中央政府的终极所有权,向下侵占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造成土地权利制度不稳定的状态。
根据这种土地权利分离的特点,在土地权利的不同层次上,采取不同的所有制。
这种制度既适应现在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又兼顾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从历史上看,以中国土地制度一脉相承的渊源和近代土地革命历程,必须有一定层次的“公有”制度;从未来发展和城乡矛盾上看,现代市场经济又要求一定程度的“私有”产权。
所以要构建的土地产权不应是单纯的私有或公有,而必须具备这两种特征。
国有永佃制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永佃制。
让农民享有“田面权”,即永久使用权,可以继承、出租或转让,从而使产权界定具有稳定性。
“永佃权”是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畜牧的权利(刘凡,2002)。
同时土地仍归国家所有,国家仍按土地收取农业税(直接佃租),即使国家实施免税农业政策,由于国家这个委托人的特殊性,农民实际上还是要向国家交纳间接佃租(承担税负转移)。
一般认为,国有永佃制既解决了对农民的激励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又顾及了国家和集体组织的利益。
具体来说,国有永佃制将土地权利分割为必要的国家——农户两级。
国家拥有土地终极所有权,农民对土地拥有直接的占有权(不需要中间阶层对土地的占有)。
由于国家是一个遥远的土地所有者,农民的土地占有权已经近乎于私有产权。
两者的距离使得产权分割是清晰的。
所以农民可以作为清晰的产权主体从国家手中取得“永佃权”。
这种“永佃权”可以自主经营、自由流转、抵押,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产权基础。
国家终极土地所有权则作为经济调节控制的基础存在,有权收取地租或补贴农业;有权收回土地;有权规定土地使用规则、土地买卖规则、土地出租规则、土地合作规则等,但仅有国家性的权利,没有地方性的权利,不可以因地方性利益征用土地。
国有永佃制的实现必须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和村社集体从土地产权体系中退出,变为纯粹的公共机构。
(2)国有永佃制农民的“永佃权”与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比较。
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方面。
经营权从其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使用权。
作为使用权,它可以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继承等项权利。
而作为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却只具有耕种权、部分的收益权以及极其少量的处分权。
显然,与承包经营权的真实内涵相比,其权利所包含的内容是不充分的,其权能是残缺的。
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虽然国家政策在不断完善其各项权能,但是抵押权问题还没有解决。
“永佃权”与它比较,使农民有更全面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方面。
稳定和延长土地的承包期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核心问题。
早在80年代初政府就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期限做出了15年不变的承诺。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又明确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3)国有永佃制的现实意义。
首先,可以激励农民对自己耕地的热爱,这是明晰产权的作用,最根本的是产生激励动力,因为在这种产权关系下,农户的努力如长期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是不会流失的,这有利于克服农民的短期行为;其次,可以促成农地的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形成。
因为明晰产权关系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农地集体所有制下产权模糊使农地难以流转,国有永佃制下产权关系明晰了,这促进了农地流转,农地流转又进一步促进了规模经营的形成。
再次,可以不断壮大农户实力,农地流转、规模经营、专业化分工,使农户从自给自足的生产转变为开放型商品生产,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
最后,为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精简机构以及减轻农民负担提供了制度基础。
农村基层政府的弊病是政企不分。
目前原有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已经改制为经营者持大股的公司制企业,从而完成了作为所有者的乡镇政府退出乡镇企业的过程。
因此国有永佃制实行,将使基层政府最终完成政企分开的改革目标。
有人认为“永佃权”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上的物权制度,永佃权制度可能使农民难以接受,可能导致政治上的风险。
永佃权确实是建立于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永佃权不能经过内容的创新和转化,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的物权制度。
事实上,永佃权是否具有现代价值,最根本的是看其是否具有现代活力,是否确实保障农民根本利益,是否有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等,而不是看其是建立在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基础上。
永佃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使得永恒土地的农民得到物权而非债权的保护,可以实现上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