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件工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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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计件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为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经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1、机械加工车间、维修车间执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实行分档次提高计件工资含量。
1)、每月计件工资总额在1300元(含1300元)以下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2)、每月计件工资总额在1300-1600元(含1600元)的,按正常标准的1.04倍发放。
3)、每月计件工资总额在1600-2000元(含2000元)的,按正常标准的1.05倍发放。
4)、每月计件工资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按正常标准的1.06倍发放。
2、维修车间执行计时工资的岗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质检科执行计件工资的岗位、锻造热处理车间按正常标准的1.05倍发放。
4、本规定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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