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10月1日实施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二)安全生产例会;(三)安全生产奖惩;(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专核;(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六)安全生产检查;(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属(八)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2、《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由谁、何时颁布和实施的2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介绍4、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何选择适用执法人员在立案处罚的过程中发现《河南安全生产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均对该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但二者规定的罚款数额不同,前者为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后者为二万元以下。
分析:对该企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办案机构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河南安全生产条例》。
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由此推断,地方性法规应作为执法依据,部门规章只是参照适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部门规章——《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理由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双方是地方人大和国务院各部门,难以区分大小,效力等级相同。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应当适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原因如下:一、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
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仅凭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简单理解,就在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直接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这样做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告稿)发布日期:2019-08-06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6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条例培训考试
安全生产条例培训考试1、新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选题] *A、2023年4月7日(正确答案)B、2023年2月28日C、2023年6月5日2、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单选题] *A、安全管理人员B、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C、生产负责人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引语句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
[单选题] *A、结果管理B、人员管理C、全过程管理(正确答案)4、我国的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月份。
[单选题] *A、5B、6(正确答案)C、105、()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单选题] *A、政府B、主要负责人C、企业(正确答案)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7、“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以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布局或者使用性质并且不需要经过相关审批”。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0、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
安全员资格证考试题及答案
1、《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C )起施行。
A、2019年12月1日B、2020年6月1日C、2020年1月31日D、2020年8月1日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通过,自( B )起施行。
A、2019年9月1日B、2019年10月1日C、2019年8月1日D、2019年6月1日3、( D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A、无限空间B、有毒空间C、缺氧空间D、有限空间4、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性( A )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A、人的生命B、设备安全C、财产安全D、物的安全5、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C )A、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B、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C、A和B均属于D、A和B均不属于6、以下哪项属于《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列明,而《安全生产法》中未列明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A )。
A、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B、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C、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7、以下属于有限空间的是( D )。
A、污水处理池B、酒糟池C、发酵池D、以上均属于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0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共有七百余字。
该法规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与公开信息、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共参与等。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部分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即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并降低财产损失。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部分主要强调了各方面的责任分工。
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雇主要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安全生产管理部分是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举措,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
监督检查与公开信息部分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同时,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提供便利的渠道供公众举报和检举。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标准。
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强制措施等。
附则部分对该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有关细节进行了规定,对其他与之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废止。
总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为构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环境提供了法律基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于2019年,是为了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殊监管,确保其生产过程和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工地等特殊场所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和工人的安全。
四、加强事故应急和救援体系建设。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执法部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加大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估,推动其加强安全管理和措施的建立。
六、严禁违法行为。
明确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对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七、加强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潜在危险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记录和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数据,为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条例也为其他省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需要跟试题打交道,借助试题可以更好地考核参考者的知识才能。
什么样的试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选择题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在201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起施行。
A、2019年10月1日B、2019年10月1日C、2019年5月1日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C、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部门决定。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人民政府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一人。
A、千分之十B、千分之五C、百分之一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A、设计文件B、施工文件C、建议文件二、填空题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登记注册,提供规范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考试题库120题(含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考试题库12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A、安全文化建设B、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C、企业文化建设答案:B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应()。
A、给予教育批评B、追究其刑事责任C、给予处分答案:B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答案:C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答案:A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A、劳务合同B、岗位责任书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答案:C6.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A、连带赔偿责任B、补充责任C、主要责任答案:C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况。
()A、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B、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C、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答案:A8.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A、每周B、每月C、每天答案:B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7月30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避免和增加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保护社会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页,共22页《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管理、群众参予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正数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正数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正数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完整版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豫政〔2010〕2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市(直管县)两级受理并实施(其行为主体称实施机关),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受理、实施以下企业的许可工作:1.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国有企业在我省投资的企业;3.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4.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6.省直管县辖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四)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直管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接受委托受理、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第三条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应当满足《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符合其相关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有化工产业定位的工业集聚区、物流区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初稿)》对照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初稿)》对照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立法依据及参照的有关规定目录一、立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二、参照的有关规定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3.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通过)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5.《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6.《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4月15日修改版)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修订稿)1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版)条文立法依据参照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3修正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河南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范围安全生产范围涉及矿山、建筑工程、冶金、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省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优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明确安全生产政策、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设备、技术和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反馈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属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有回应。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相关统计数据。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确定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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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9年(A)起施行。
A.10月1日B.5月1日C.7月1日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共(C)章64条A.9B.8C.7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根据根据(B)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 B )。
A.作用B.保证C.依据D.措施5、安全是( D )。
A.没有危险的状态B.没有事故的状态C.舒适的状态D.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6、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 D )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检查B.监督C.监理D.管理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D)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B、3C、7D、58、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 C )为中心A员工 B领导 C人民9、安全生产(A)的方针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10、生产经营单位(A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B、负责人C、其他负责人D、经理1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B )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安全保障B、安全生产保障C、安全生产D、生产安全12、(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A、村民委员会B、居民委员会C、街道办事处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3、(D )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行业协会B、董事会C、监事会D、工会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确保(C )。
A、专用B、合理使用C、专款专用D、酌情使用15、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D),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一)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
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精神,《条例》第四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 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着力,在第二章 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健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 息化、加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完善应急管理 等制度规定。
《条例》有52条内容对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 行绅化和补充,有针对性地解决上位法在我省实施中的 具体操作问题,同时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防控和监管措施方面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
三、《条例》修订内容及主要亮点
(一)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0项)。 (二)进一步强化了重点行业及事项安全监管(10项)。 (三)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10项)。 (四)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4项)。
《条例》第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為、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 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丌得收费。
4.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和考核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 张克之 2019年12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施行
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 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91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9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代省长尹弘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五条全省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和推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试卷及答案
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试卷及答案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50分)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对(正确答案)错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
对(正确答案)错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到位是指: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对(正确答案)错4.新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共八章50条。
对(正确答案)错5.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
对(正确答案)错6.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的重要岗位。
对错(正确答案)7.灭火人员要站在着火点周围,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
对错(正确答案)8.井下人员学会识别各种灾害的预兆,学会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
对(正确答案)错9.井下人员不必熟悉矿井的井下巷道、避灾路线、安全出口和避灾硐室。
对错(正确答案)10.风险分级的目的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正确答案)错11.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对(正确答案)错1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错(正确答案)13.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对(正确答案)错14.所有煤矿单位每季度考核督导一次;所有地面单位每年考核督导一次。
对错(正确答案)15.煤矿单位每半月上报一次专业半月隐患排查。
对(正确答案)错16.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属实的,免予初次培训和资格考试,可直接上岗。
对错(正确答案)1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正确答案)错18.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九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错(正确答案)19.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我省工作安全生产的质量,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决消除和控制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改进工作条件,加强技术防护措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必须合理设置消防设备和消防器具,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灭火安全。
对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按照要求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和内容,建立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严禁以牺牲职工安全为代价,以赚取经济利益。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危险物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企事业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保障工作场所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监测,提高事故监测和预警能力。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10月1日实施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 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10 月行。
1 日起施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6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9 年 5 月 31 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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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6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未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职工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有关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危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应急管理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十)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制度;(十二)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负责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组织或者参与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八)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九)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十)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十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应急技能等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应急广播以及通风、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三)在地下空间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四)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五)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和器材;(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