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消费者信用信息数据跨境共享模式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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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愈发频繁,对其监管逐渐成为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重点领域,澳大利亚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

一、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和区域性框架目前,国际社会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格局以欧盟和美国两大立法范式为主,其他国家基本将其作为参照标准。

美国方面,其主导的经合组织《隐私指南》及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注重机构的商业利益;无论个人数据的地理位置如何,美国规则要求数据控制者应当确保数据跨境传输过程的安全,即遵循以数据控制者为主的“问责制”。

欧盟方面,对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则较为严格,《第108号公约》《个人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3个文件构成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框架体系;对于欧盟成员国而言个人数据可以自由流动,而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达到欧盟认可的保护水平,才可进行数据转移,即以地理区域限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遵循“充分性”原则。

(一)经合组织《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

1980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以下简称《隐私指南》),是首个国际商定的隐私原则;2013年经合组织对《隐私指南》进行了更新。

更新后的《隐私指南》第一部分第1条第5款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定义为个人数据跨国界的转移;第四部分第16和17条对数据跨境流动做出规定:一是无论个人数据位置在哪里,控制者都应当对个人数据负责,即强调数据控制者的“问责制”,二是规定了成员国应避免对个人资料的跨境流动施加限制的两种情况。

《隐私指南》虽为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对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乃至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

2005年,在与经合组织《隐私指南》核心观点相符的基础上,亚太经合组织(APEC)建立了《隐私框架》,在于促进亚太地区电子商务便利和数据自由流动,是亚太地区达成的首部数据跨境流动区域性指导文件。

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

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

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课题组一、跨境数据流动对国际经贸发展至关重要夯实数字贸易发展基础,拉动全球经济增长。

一是跨境数据流动使得数字服务贸易可跨越地域限制实现远程线上交付,如数字医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

二是数据通过数字平台在各国生产者和消费者间流动,支撑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和在线市场高效运营。

三是跨境数据流动对数字贸易及经济增长具有明显拉动效应。

据麦肯锡估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

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①。

扩大全球化参与主体,提升国际贸易包容度。

一是数据要素推动的数字全球化已成为区域间重要的联系纽带,是数字贸易范围扩大和频次提升的重要原因。

二是跨境数据流动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跨境业务所需的最低规模和边际成本,提升其数字贸易参与度,使其能够“生而全球化”。

同时,帮助跨国企业建立并维护复杂的全球价值链,有效协调人力资源、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等流程②。

三是助力更多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广泛融入全球贸易网络并从中获益。

麦肯锡研究认为,以跨境数据流动为基础的①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② OECD2023年第5期|CHINA POLICY REVIEW| 2023年第5期数字贸易对欠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①。

深刻改变全球化轨迹,重塑全球价值链分工。

一是跨境数据流动在传输信息流和知识流的同时,支持商品、服务、资本等的全球流动,促使全球进入超级互联时代,深刻改变参与主体、跨境交易方式和经济利益流向等全球化轨迹。

二是推动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向具有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优势的地区和企业转移,形成新的“全球数据价值链”②,增加全球化收益新维度,进一步影响国际利益分配格局。

三是促进全球产、学、研等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共享和协作创新,通过跨境交流信息、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突破,进而改变全球价值链分工。

中国-欧盟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中国-欧盟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中国-欧盟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报告旨在对中国与欧盟的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基于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以促进双方跨境电商的合作与发展。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两种方法,一是通过文献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与数据,对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二是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了中国和欧盟地区的跨境电商从业者和政府部门的意见与需求。

三、调研结果3.1 跨境电商市场概况跨境电商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海外商品,实现国内与国外之间商品和支付的跨境交互。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中国的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到1.69万亿元人民币。

而在欧盟地区,跨境电商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欧盟跨境电商零售销售额达到2720亿欧元。

3.2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中国的跨境电商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方面,中国的电商平台数量庞大,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跨境商品选择;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出台了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3.3 欧盟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欧盟地区的跨境电商发展相对较慢,主要受到物流和支付结算的限制。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差异较大,统一的跨境电商政策和法规缺乏,对于欧盟内的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面临的障碍较多。

不过,近年来,欧盟开始重视跨境电商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来推动跨境电商的繁荣。

3.4 跨境电商未来趋势跨境电商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与欧盟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消费基础,跨境电商合作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双方可以在贸易便利化、物流和支付体系的改进、跨境电商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等方面展开合作,从而实现跨境电商的发展与繁荣。

四、建议与展望针对中国与欧盟跨境电商的发展情况,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与展望:1.加强政策沟通与合作,推动跨境电商政策和法规的协调与统一;2.加快物流和支付结算的改进,提高国际贸易的便利程度;3.增强跨境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能力,推动中国和欧盟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购物体验;5.加大对跨境电商从业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1.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践欧盟在数据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全球前沿,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欧洲数据保护指令》,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是欧盟对数据保护法规最为严格和全面的一项立法。

GDPR不仅将个人数据的定义范围扩大至涵盖全部自然人的信息,还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个人数据的将被限制为特定、明确和合法的目的,并限于必要的范围。

GDPR还规定了对数据主体在数据处理方面的权利,包括获取、更正、删除、数据移植和反对数据处理。

GDPR还对数据泄露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处罚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高达数百万欧元的罚款。

2.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影响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不仅仅是针对欧盟成员国的,对于全球企业和组织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企业和组织在进行与欧盟有关的数据交流和业务往来时,也需要遵守GDPR的相关规定。

另外,GDPR的实施也为我国的数据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借鉴欧盟的理念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借鉴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还能有利于我国的企业和组织在与欧盟的合作中避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风险。

3.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启示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实践对我国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要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

要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数据的合法、合理和安全使用。

另外,还要加强对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推动国际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的对接和融合,以促进全球数据交流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4. 结语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实践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影响和启示。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欧盟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加强我国的数据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促进我国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精排版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精排版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5.25第一章一般条款 (5)第1条主要事项与目标 (5)第2条适用范围 (5)第3条地域范围 (5)第4条定义 (6)第二章原则 (9)第5条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9)第6条处理的合法性 (9)第7条同意的条件 (10)第8条信息社会服务中适用儿童同意的条件 (11)第9条对特殊类型个人数据的处理 (11)第10条处理涉及犯罪定罪与违法的个人数据 (12)第11条不需要识别的处理 (12)第三章数据主体的权利 (13)第一部分透明性与模式 (13)第12条信息、交流与模式的透明性——保证数据主体权利的行使 (13)第二部分信息与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14)第13条收集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时应当提供的信息 (14)第14条未获得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情形下,应当提供的信息 (15)第15条数据主体的访问权 (16)第三部分更正与擦除 (17)第16条更正权 (17)第17条擦除权(“被遗忘权”) (17)第18条限制处理权 (18)第19条关于更正或擦除或限制处理中的通知责任 (18)第20条数据携带权 (19)第四部分反对的权利和自动化的个人决策 (19)第21条反对权 (19)第22条自动化的个人决策,包括用户画像 (20)第五部分限制 (20)第23条限制 (20)第四章控制者和处理者 (21)第一部分一般性责任 (21)第24条控制者的责任 (21)第25条通过设计的数据保护和默认的数据保护 (21)第26条共同控制者 (22)第27条不在欧盟所设立的控制者或处理者的代表 (22)第28条处理者 (23)第29条代表控制者或处理者进行的处理 (24)第30条处理活动的记录 (24)第31条和监管机构的合作 (25)第二部分个人数据的安全 (25)第33条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个人数据的泄露 (26)第34条向数据主体传达个人数据泄露 (26)第三部分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 (27)第35条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27)第36条提前咨询 (28)第四部分数据保护官(DPO) (29)第37条数据保护官的委任 (29)第38条数据保护官的职位 (30)第39条数据保护官的任务 (30)第五部分行为准则与认证 (31)第40条行为准则 (31)第41条对已生效行为准则的监控 (32)第42条认证 (33)第43条认证机构 (34)第44条转移的一般性原则 (35)第45条基于认定具有充足保护的转移 (35)第46条转移所需要的适当安全保障 (37)第47条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37)第48条未经欧盟法授权的转移或披露 (39)第49条特殊情形下的克减 (39)第50条为保护个人数据的国际合作 (40)第六章独立监管机构 (41)第一部分独立性地位 (41)第51条监管机构 (41)第52条独立性 (41)第53条监管机构成员的一般性要求 (41)第54条设立监管机构的规则 (42)第二部分职权、任务与权力 (42)第55条职权 (42)第56条领导性监管机构的职权 (43)第57条任务 (43)第58条权力 (45)第59条活动报告 (46)第七章合作与一致性 (46)第一部分合作 (46)第60条领导性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 (46)第61条互相协助 (47)第62条监管机构的联合行动 (48)第二部分一致性 (49)第63条一致性机制 (49)第64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意见 (49)第65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纠纷解决 (50)第66条紧急程序 (51)第三部分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 (52)第68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 (52)第69条独立性 (52)第70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任务 (53)第71条报告 (55)第72条程序 (55)第73条主席 (55)第74条主席的任务 (55)第75条秘书 (55)第76条机密性 (56)第77条向监管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 (56)第78条针对监管机构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56)第79条针对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57)第80条对数据主体的代表 (57)第81条法律诉讼的中止 (57)第82条获取赔偿的权利与责任 (58)第83条行政罚款的一般条件 (58)第84条惩罚 (60)第九章和特定处理情形相关的条款 (60)第85条处理、表达自由与信息 (60)第86条处理与公众对官方文件的访问 (61)第87条对全国性身份识别号码的处理 (61)第88条雇佣语境下的处理 (61)第89条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或统计目的处理中的安全保障与克减 . 61第90条保密责任 (62)第91条现有的的对教会和宗教协会的数据保护规则 (62)第十章授权法案与实施性法案 (62)第92条对授权的行使 (62)第93条委员会程序 (63)第十一章最后条款 (63)第94条 95/46/EC指令的废止 (63)第95条与2002/58/EC的关系 (63)第96条和之前已经达成的协议的关系 (63)第97条委员会报告 (63)第98条对欧盟其他数据保护法案的审查 (64)第99条生效与适用 (64)经过欧盟议会长达四年的讨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终于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

国际征信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比较研究——基于欧盟和美国的规则和实践

国际征信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比较研究——基于欧盟和美国的规则和实践
对客户信息 的披 的国情和立法理 念 ,各 国数据保 护立法 的内容 都
露 、转移与共享 ,一 国法律法规都有严格 限定 。 不尽相 同 ,法律 的不同必 然会 妨碍数据 自由地跨


欧洲数据跨境 流动相关规范
界 流动 。基于此 ,O E C D 成员 国认为有必要 制定
2 0 0 9 年 以来 ,中国出 口额 连续几年成为全球 据 能够 在 瞬 间实现 跨越 国境 的传输 ,向欧 洲注 第 一 ,但根据商务 部近几年的估算 ,由于缺少查 重 个人 数据 隐私保 护 的传 统观念 和 保 护措 施提 询 贸易伙伴信 用信息的途 径 ,因外方企业信用缺 出了 巨大 的挑 战 ,于是 一个 关 于数 据跨 境 流动 失而导致的外贸损失数额 巨大 ,中国出口业务坏 ( T r a n s b o r d e r D a t e F l o w,简称T D F )与保 护
库 ,依托征信体系 防范外贸风险 ,将成为政府部 森堡 、挪威 、瑞典 等国都通过 了相 关的立法 ,而
门 、金融机构 、企业及个人现实 的需求 。而客户 另外一些成 员国 ,如 比利时、荷 兰和西班牙 等国 信息 ( 含客户不 良信息 )不仅涉及到个体权利 、 也 纷纷拟定了相 关的法律草 案。但是 ,基于 不 同
2 0 1 3 年7 第 3 期 ( 总第3 4 期)
吉 林 金 融 研 究
N o . 3 , 2 0 1 3
Ge n e r a l No. 3 7 4
国 际 征 信 数 据 跨 境 流 动 规 则 的 比 较 研 究
基于欧盟和美 国的规则和实践
王 景 瑞
( 中国人 民银行长春 中心支行 ,吉林长春 1 3 0 0 5 1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2
目录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框架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主要问题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未来发展
01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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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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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分析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分析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分析第1章引言 (3)1.1 跨境电商物流背景与意义 (4)1.2 物流模式创新的重要性 (4)1.3 研究方法与案例分析框架 (4)第2章跨境电商物流现状分析 (4)2.1 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与趋势 (4)2.1.1 市场规模 (4)2.1.2 发展趋势 (5)2.2 跨境电商物流的主要模式 (5)2.2.1 直邮模式 (5)2.2.2 保税备货模式 (5)2.2.3 海外仓模式 (5)2.2.4 集货转运模式 (5)2.3 跨境电商物流面临的挑战 (5)2.3.1 物流时效问题 (5)2.3.2 物流成本高企 (5)2.3.3 清关障碍 (6)2.3.4 退换货难题 (6)2.3.5 增值服务不足 (6)第3章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理念 (6)3.1 创新理念概述 (6)3.2 绿色物流 (6)3.3 智能物流 (6)3.4 共享物流 (7)第4章跨境电商物流技术创新 (7)4.1 信息化技术 (7)4.2 智能仓储技术 (7)4.3 物流 (8)4.4 区块链技术 (8)第5章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实践案例 (8)5.1 巴巴跨境电商物流模式 (8)5.1.1 案例背景 (8)5.1.2 物流模式分析 (8)5.1.3 案例实践 (8)5.2 京东全球售物流模式 (9)5.2.1 案例背景 (9)5.2.2 物流模式分析 (9)5.2.3 案例实践 (9)5.3 跨境电商物流平台模式 (9)5.3.1 案例背景 (9)5.3.2 物流模式分析 (9)5.3.3 案例实践 (10)第6章跨境电商物流政策与监管 (10)6.1 我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 (10)6.1.1 政策背景 (10)6.1.2 主要政策内容 (10)6.1.3 政策发展趋势 (10)6.2 国际跨境电商政策环境 (10)6.2.1 全球跨境电商政策概况 (10)6.2.2 典型国家跨境电商政策 (10)6.2.3 国际政策协调与合作 (10)6.3 跨境电商物流监管创新 (10)6.3.1 监管模式创新 (11)6.3.2 监管技术革新 (11)6.3.3 监管制度完善 (11)第7章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战略与合作 (11)7.1 物流企业战略布局 (11)7.1.1 全球化战略布局 (11)7.1.2 区域性战略布局 (11)7.1.3 创新战略布局 (11)7.2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合作模式 (11)7.2.1 物流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 (11)7.2.2 物流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合作 (12)7.2.3 物流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 (12)7.3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竞争力分析 (12)7.3.1 物流网络优势 (12)7.3.2 服务质量与效率 (12)7.3.3 技术创新能力 (12)7.3.4 成本控制能力 (12)第8章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创新 (12)8.1 个性化物流服务 (12)8.1.1 概述 (12)8.1.2 个性化物流服务内涵 (12)8.1.3 个性化物流服务发展现状 (13)8.1.4 个性化物流服务关键技术 (13)8.1.5 实践案例:某跨境电商平台的个性化物流服务 (13)8.2 定制化物流服务 (13)8.2.1 概述 (13)8.2.2 定制化物流服务分类 (13)8.2.3 定制化物流服务优势 (13)8.2.4 定制化物流服务实践案例 (13)8.3 一站式物流服务 (13)8.3.1 概述 (13)8.3.2 一站式物流服务内涵 (13)8.3.3 一站式物流服务发展趋势 (14)8.3.4 一站式物流服务实践案例 (14)第9章跨境电商物流风险与应对策略 (14)9.1 跨境电商物流风险分析 (14)9.1.1 政策法规风险 (14)9.1.2 市场风险 (14)9.1.3 运输风险 (14)9.1.4 信息风险 (14)9.1.5 贸易壁垒风险 (14)9.2 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 (14)9.2.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机制 (14)9.2.2 强化市场风险应对策略 (14)9.2.3 优化运输风险管理 (14)9.2.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15)9.2.5 积极应对贸易壁垒 (15)9.3 紧急应对措施 (15)9.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9.3.2 紧急情况下的物流调度 (15)9.3.3 保险保障 (15)9.3.4 法律援助 (15)第10章跨境电商物流未来发展展望 (15)10.1 跨境电商物流发展趋势 (15)10.1.1 全球化与区域化协同发展 (15)10.1.2 供应链智能化升级 (15)10.1.3 绿色物流与可持续发展 (15)10.1.4 跨境电商与产业深度融合 (15)10.2 创新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 (15)10.2.1 物联网技术的应用 (15)10.2.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16)10.2.3 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物流中的应用 (16)10.2.4 无人驾驶与无人机配送技术 (16)10.3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方向 (16)10.3.1 海外仓与边境仓协同发展 (16)10.3.2 跨境电商物流与跨境电商平台融合 (16)10.3.3 定制化物流服务 (16)10.3.4 跨境电商物流生态圈构建 (16)10.4 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16)10.4.1 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变化 (16)10.4.2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竞争格局 (16)10.4.3 消费者需求变化与个性化服务 (16)10.4.4 跨境电商物流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16)第1章引言1.1 跨境电商物流背景与意义全球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境电商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

欧盟新消费者权益指令

欧盟新消费者权益指令

欧盟新消费者权益指令的分析摘要:欧盟于2011年10月25日颁布了新消费者权益指令(编号2011/83/EU),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于2014年6月13日之前将其转化为国内立法,该指令在欧盟消费者保护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指令在保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和撤销权发面做出重要规定,同时从之前指令的最低标准的协调统一到现在的高度协调一致,将消费者保护提到了一个更高水平,也体现了新指令制定过程中信息透明和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

对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消费者保护知情权撤销权近年来欧盟的跨境远距离销售和无店铺销售发展迅速,但是欧盟的跨境远距离销售和跨境无店铺发展却受到限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成员国之间的国内立法差异较大,欧盟为了速进成员国之间的跨境远距离销售和无店铺销售,减少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异,降低遵守法规的成本,制定了新的统一的消费者权益指令,取代了原来的远程销售合同指令(97/7/EC)1和无店铺销售指令(85/577/EC)2。

该指令确立了远程销售合同和无店铺销售合同以及其他合同中的信息提供的相关规则、远程销售合同、无店铺销售合同中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和撤销权和其他方面的内容。

一、欧盟消费者保护的发展欧洲消费者保护第一个三十年:1970至2000年。

欧洲的消费者保护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思想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所继承,那时EEC各个成员国之间开始发展本国的消费者保护项目并且进行相关立法,法国的《不公平竞争法》就是一个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做出的努力,其中就规定了消费1欧盟指令中的远程合同是指,经营者和销售者在有组织销售或者服务计划中,使用远程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邮政订单、网络、电话、传真等所签订的合同。

也包括消费者去了经营场所,为了获得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但是事后通过远程工具进行谈判所签的合同。

但是,如果在经营场所进行谈判,只是通过远程通讯工具签约的,不算是远程合同。

陕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题库答案(1)

陕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题库答案(1)

1969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建成世界上第一个实际运营的封包交换网络(),标志计算机网络的产生。

[答案:B]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的动力是()[答案:D]()的社会联系和组织具有非自主性。

[答案:C]2015年5月1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战略。

[答案:D]本讲在“互联网+”改善民生服务时举的例子是( )。

[答案:B]本讲提到,欧盟出台的(),对市场准入的问题做了一些规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答案:B]根据本讲,以“内容”为特征的桌面互联网表现为()。

[答案:A,B,C,D]本讲提到,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关键是实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答案:错]下一步我国媒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中心任务是要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外宣旗舰媒体。

[答案:错]本讲认为,《行动纲要》的发布,彰显了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核心已从前期分散化的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回归和聚焦到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核心价值。

[答案:错]产业互联网的到来意味着企业级业务创造出的经济规模远远小于消费者零售业务创造出来的规模。

[答案:对]信息化进入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活跃创新的新阶段。

[答案:错]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仍旧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

[答案:错]根据本讲,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出口和进口方面的规模很大。

[答案:对]本讲提到,机器学习是一类从数据中自动分析获得规律,并且利用规律对未知数据进行预测的()。

[答案:D]根据本讲,从政策角度,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不包括()。

[答案:A]不属于信息化大趋势的是() [答案:C]分布式能源是上世纪()年代从热电联产开始的。

[答案:D]根据本讲,信息物理系统指的是()[答案:B]以下哪一项被称为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动态提供信息技术资源的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本质是面向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

[答案:B]国家发改委专门设定“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研究”重大课题的年份是()。

数据跨境流动的欧美政策演进及启示

数据跨境流动的欧美政策演进及启示

数据跨境流动的欧美政策演进及启示一、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在欧美地区,数据跨境流动的规模和速度逐年增长,对经济增长、创新和竞争力产生了深远影响。

数据跨境流动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欧美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方面进行了多次演进,以应对这些挑战并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健康发展。

早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这个阶段,欧美国家主要关注数据跨境流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以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和监管。

中期阶段(21世纪初至2010年):在这个阶段,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跨境流动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美国家开始关注数据跨境流动对国际竞争地位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政策。

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和隐私权。

现代阶段(2010年至今):在这个阶段,欧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数据跨境流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力度,以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数据挑战。

美国政府发布了《数字经济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欧洲联盟也发布了《数字单一市场指令》,旨在建立一个统开放、有序的数字市场环境。

欧美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方面的演进反映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各国在数据领域的共同关切。

随着数据跨境流动的深入发展,欧美国家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以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促进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繁荣。

A. 数据跨境流动的定义和特点高度自由化:欧美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实行较高的自由度,允许企业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地跨国界获取和使用数据。

这有利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数据交流和技术创新。

严格的监管制度:虽然欧美国家对数据跨境流动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但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仍然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最新 欧盟环境政策成本效益分析实践及启示-精品

最新 欧盟环境政策成本效益分析实践及启示-精品

欧盟环境政策成本效益分析实践及启示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通过颁布一系列总统行政令和国会立法,率先建立了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影响评估制度,并逐渐被欧洲国家推崇。

欧盟是近年来在政策影响评估领域发展最为显著的地区,进入21世纪以来,其政策影响评估制度迅速成型,并且将美国在行政立法领域开展的影响评估扩展至绝大部分有重要影响的政策措施上,在系统性和规模上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与美国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首要分析工具有所不同,欧盟将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有效性分析和风险分析等方法共同运用于政策影响评估中,建立了多方法的评估技术方法框架和影响评估制度。

欧盟环境政策影响评估制度概况在欧盟政策评估工作的影响下,欧盟环境政策评估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规范的环境政策评估制度,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遵循统一的监管框架性文件《影响评估指南》,提出环境政策评估标准框架。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影响评估指南》为欧盟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影响评估提供了全面指导,也为利益相关者和普通欧盟国家公民参与欧盟立法做出了方向指引。

在欧盟委员会政策评估工作的影响下,环境政策评估也得到广泛开展。

1999年,欧洲环境署(EEA)启动了为期两年的REM (Reporting on EnvironmentalMeasures)项目,专门用于开展环境政策评估的前期研究。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成员国代表、OECD等参与了该项目,并委托欧洲环境政策研究所作为项目的咨询顾问。

项目发布了《环境政策是有效率的吗?》研究报告,探讨了欧盟当前的环境信息收集体制是否能满足环境政策评估的要求,并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评估的技术方法框架,为欧盟未来开展环境政策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方指导。

二是逐步完善影响评估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欧盟委员会先后设立影响评估委员会和监管审查委员会负责质量控制及影响评估工作。

2006年,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影响评估委员会(IAB),集中审查影响评估的方法、程序和模型,向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和议会提供影响评估报告,其职能相当于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下设的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IRA)。

欧盟国家征信行业监管框架研究

欧盟国家征信行业监管框架研究

法体 系, 以期为我国推进征信行业有序发展和完善征信市场监管概括 出有益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 : 欧盟 征信 行业 监 管框架
中 图分 类号 : 8 0 文献标 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9 1 4 (0 1 1 — 0 9 0 F3 A 1 0 — 2 6 2 1 )0 0 6 — 4
欧 洲征 信 行业 已经有 一 百多 年 的发 展 历史 , 各 欧 盟 国家 相 成 员 国 相继 建 立 起 完 善 的监 管 立 法 体 系 , 征 信 机构 在法 律 约束 和 市场 监 管下 有 各
个 国家 采用 私 营征信 模 式 ,1 国家采用 兼 容型 1个 征 信模式 ① 而卢森 堡 尚未建 立征信 机构 。 ,
金实 融务
金融 辍 0年 1 21第0 1 期
欧盟 国家征信行业监管框架研究
刘 荣 孟灿 霞
摘 要 : 盟 国家和地 区征信 行 业建立 和发 展 的历 史悠 久 , 欧 已经建 立起 完 善征 信服 务和
征信监管体 系。 研究发现 : 随着欧元 区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和跨境信贷市场的平稳 发展 ,各欧盟成员国对征信行业的监管组织和立法框架等核心问题逐步达成 了不 同程度 的共识。 本文在纵览欧盟国家征信行业架构的基础上, 比较研究欧盟国家征信行业监管立
6 9
各 国和 地 区社 会 背 景 、 治 体 制 、 政 法律 体 系 以及
文 化 环境 等 多方 面 的差 异 , 欧洲 征 信行 业 没有 统

的组 织和 运 营模 式 。 目前 , 欧盟 2 个 成员 国征 7
信 体 系差异 很 大 , 国家 采用 公共 征信 模式 ,2 3个 1
信 息 主体 的权 利 等都做 出了更加 详细 的规定 。例

欧盟的电子商务与在线消费市场政策

欧盟的电子商务与在线消费市场政策

欧盟的电子商务与在线消费市场政策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和在线消费市场在全球范围内都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欧盟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推出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与在线消费市场政策。

本文将就欧盟的电子商务政策和在线消费市场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欧盟电子商务政策的目标及原则欧盟的电子商务政策的目标是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欧洲企业在全球数字市场的竞争力,并为欧洲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消费环境。

首先,欧盟鼓励建立一个统一的数字市场,以便消除在线交易中的地理障碍和技术障碍,增加跨境贸易的机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自由流动的法律规定,降低了成本和行政负担。

其次,欧盟强调在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鼓励企业提供透明、安全、可靠的在线购物环境。

欧盟推出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法规,要求商家提供清晰的产品信息、公平的价格以及灵活的退换货政策。

另外,欧盟还提倡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支持欧洲地区的数字创业公司。

欧盟鼓励数字技术的应用和研发,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欧洲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二、欧盟电子商务政策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欧盟采取了多项重要举措来推进电子商务和在线消费市场的发展。

1. 电子商务跨境监管机制欧盟成立了电子商务跨境监管机制,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了欧盟成员国在监管领域的合作和协调。

2.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欧盟通过采取网络安全措施和加强数据保护来维护在线消费者的权益。

欧盟已经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了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网络安全指令,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数字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

3.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为了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欧盟推动了数字服务税和增值税改革。

欧盟旨在通过对数字服务公司征收增值税和数字服务税,确保在线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欧盟内外享有公平竞争的环境。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应对跨国消费纠纷的挑战
跨国消费纠纷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国际合作有助于协调各国 政策和行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 ,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石。
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
解决效率。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消 费者将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对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 保等方面的要求将不断提高。 建议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 和服务质量,同时加强消费者 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03
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数字化 和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将为消费 者权益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和机 遇。建议加强数字化和智能化 技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 应用研究,探索新的保护模式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 合作
目录
• 引言 •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意义 •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挑战
目录
•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策略 • 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实践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全球化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关切,拓展国 际合作有助于提升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提升消费者跨国维权能力
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跨国维权能力,同时为消费 者提供跨国维权指导和支持服务。
推动跨国执法与监管合作
加强跨国执法协作
建立跨国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跨国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 护。
推动监管标准互认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适用研究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适用研究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适用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3. 研究内容与方法 (4)二、RCEP协议概述 (5)1. RCEP协议签署背景与目的 (6)2. RCEP协议主要内容概览 (8)3. RCEP协议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9)三、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11)1. 跨境数据流动的定义与特征 (12)2. 跨境数据流动的主要形式与途径 (13)3. 跨境数据流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15)四、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解读 (16)1.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17)2.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的具体内容解析 (19)3.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的适用难点与挑战 (20)五、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的适用实践 (21)1. RCEP成员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实际做法与经验借鉴 (23)2.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分析 (24)3.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实施效果的评估与改进方向 (26)六、结论与建议 (27)1. 研究结论总结 (28)2. 对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适用的改进建议 (29)3.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与展望 (30)一、内容概要本研究报告旨在深入探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跨境数据流动的例外条款及其适用性。

RCEP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涵盖了东亚和东南亚的15个成员国,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数据流动等方面均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开放。

在数据流动方面,由于各国在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差异和监管要求,跨境数据流动仍存在诸多限制和挑战。

在此背景下,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的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条款为成员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灵活性,有助于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信息的共享。

贸易代理跨国电子商务法规考核试卷

贸易代理跨国电子商务法规考核试卷
2.平衡方法:明确平台责任、加强消费者教育、完善售后服务、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案例:阿里巴巴打假行动。
3.异同:相同点:都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点:欧盟更注重增值税征收,我国跨境电商综合税。原因:税收体系差异、经济发展阶段不同。
4.信用评价体系框架: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档案。运作机制:收集数据、分析评估、动态更新、公开透明。
A.交易支持
B.物流整合
C.金融服务
D.产品研发
4.以下哪个法规不是我国针对跨境电商的主要政策?()
A.《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关政策的公告》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C.《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业务规范》
D.《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5.在跨国电子商务中,以下哪个国家的法律通常适用于合同纠纷?()
5.跨境电商支付主要依赖传统的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6.在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问题。(√)
7.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税收收入。()
8.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对跨境电商进行全面的监管。()
9.信用评价体系是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10.我国对所有跨境电商交易都实行备案管理。()
A.卖方所在国
B.买方所在国
C.货物运输途径国
D.合同签订地所在国
6.以下哪项不是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A.信用评级
B.信用监管
C.信用担保
D.信用支付
7.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以下哪种商品不得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
A.进口食品
B.进口化妆品
C.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D.某些处方药
8.以下哪个平台不属于我国跨境电商的主流平台?()

论欧盟及英法两国对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认定

论欧盟及英法两国对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认定

论欧盟及英法两国对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认定凌学东【摘要】消费者合同双方缔约地位不平等,易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损害消费者利益.英国先后对不公平合同条件及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件立法,法国通过认定附合合同及禁止权利滥用达到保护消费者目的.欧盟就消费者保护颁布了四个指令,其中1993年指令附件列举了17种不公平条款,为欧盟绝大多数成员国移植.欧盟2008年法案附件作了调整,且分类为“黑名单”与“灰名单”.即便在清单之外,合同条款若违反诚实信用,导致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也会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消费者合同中,而不公平条款的最主要形态为格式条款.考虑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与实体双重门槛,仿照欧盟规定两类名单,初期可扩展“灰名单”,尔后再予调整.【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12(000)001【总页数】7页(P115-120,封3)【关键词】合同;消费者;不公平条款【作者】凌学东【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7.1在我国执行扩内需保增长宏观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形势日趋复杂的今天,消费拉动被提升到相当高度,而消费者合同存在大量不公平条款的现实却形成掣肘,有损消费者利益并产生内耗。

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被提上日程,研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认定,以资立法者及同行参考,就更具实践价值。

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评价准则,渗透在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诸多领域,与法律关系尤为密切,是被法律神圣化的终极价值追求之一。

而合同法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崇尚契约自由,不会去干涉或拒绝执行一份自由缔结的合同,除非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特定情形;不会替代当事人测算合同利益,也不应该过度深入地介入商业交易活动、增加交易成本,甚至与商业惯例冲突,除非这种不公平超出了法律容忍的范围。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中国效应及应对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中国效应及应对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中国效应及应对胡文华;孔华锋【摘要】为建立数字单一市场、刺激数字经济发展,以及重建欧洲民众对数字经济的信任,欧盟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8年5月25日该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权利体系、义务履行机制、数据跨境传输机制以及监管机制,建立了高标准的个人数据保护机制.鉴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域外效力,其落地实施也将对我国带来巨大冲击.我国国家、行业、企业等须共同着力,有效应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带来的影响.【期刊名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年(卷),期】2018(035)011【总页数】5页(P309-313)【关键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国效应;应对【作者】胡文华;孔华锋【作者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201204;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2012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309.20 引言2016年4月14日,欧洲议会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GDPR”,2018年5月25日该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作为欧盟1995年颁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涉及个人数据处理与数据自由流动的95/46/EC号指令》(以下简称“95指令”)后,隐私与数据保护领域20年来最引入瞩目的立法变革,GDPR旨在赋予数据主体以个人数据控制力,在欧盟境内建立一个高水平的、统一的、适应数字时代的个人数据保护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GDPR采用属地加长臂管辖原则,不再以“营业机构所在地”作为地域管辖的依据,而是以“数据”是否为欧盟境内产生作为管辖权重要依据,将适用范围扩展至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营业地,但向欧盟提供商品或服务”涉及到个人数据处理的机构。

鉴于GDPR所确立的域外效力,GDPR的落地实施将对我国带来诸多影响。

我国应如何应对上述影响亟需研究。

1 GDPR的颁布背景任何立法的背后都有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的考量,欧盟GDPR的出台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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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局 C ( 国一般称为私 营征信机构 ) B我 属于私有制商业企
业, 主要服务对象是贷款机构 。私营征 信机构 的所 有权结构 较为复 杂多样 , 数私 营征 信 机构 的 大股 东并 不是 贷 款机 多
用单一公共 征信 模式 ,2个 国家 ( 英 国和瑞典 等 ) 用单 l 如 采
信息为基础 的贷款政策 , 直接降低贷款或服 务的成本 片肜 成
客观 的信 贷决 策。第 四 , 止借 款人 同 时向 多个 债卡 举 防 义人
债, 从而降低其过度负债风险 。
二 、 盟 成 员 国 征 信 服 务 体 系 架 构 欧
取较高 的利息 , 与掌握 准确 、 完全 信息 的债 权人相 比, 就处 于
2 1 年第 3期 01 总第 1 8期 5


CREDI F T RE ERENCE
NO 3 2 l . OI S ra e ilN0. 5 18
【 山之石 】 他
欧盟成 员国消 费 者 信 用信 息数 据 跨 境 共 享模 式及 实践
刘 荣 , 广 虎 温
对 多种形 式的跨境活动 ( 如移 民、 国旅 游 、 国提供 劳务 、 跨 跨 跨 国直接 投资等) 发展形 成 明显制约 , 欧洲 消费 者和金 融行 为者尚不能充分享受统一零售信贷市场的益处 。
( ) 境 零 售信 贷 市 场 发展 的 需要 二 跨
借款人信用数据无 法畅通获取和有效 利用 , 显著影 响跨 境零售信贷市场的发展 。债权人 无法获得 完整 的信 用数据 , 信用产品 的定 价就 很可 能受到 扭 曲, 导致错 误 的授信 决策 。 债权人高估借款 人的信用风 险 , 可能 直接拒绝贷 款 申请或 收
良好 信 用 、 取 交 易 对 手 信 任 、 取 优 惠 交 易 条 件 的 机 会 . 赢 获 . 第 三 , 使 债 权 人 改 变 以 抵 押 物 为 基 础 的 贷 款 政 策 , 向 以 促 转
其 中一个 重要原因是借 款人信 用信 息的跨 境共 享和有 效利 用存在较 多障碍。被 国境线分 割的零售信贷 市场尤 为散 乱 ,
归纳 出消费者信 用信 息数 据跨 境共享的可能模式和一般共识。 关键词 : 征信行业 架构 ; 信服 务体 系; 征 消费者信 用信 息; 数据共享模 式 中 图 分 类 号 :8 0 5 F 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4— 4 X(0 10 0 6 0 1 7 7 7 2 1 )3— 02— 4


欧盟 成
因此 , 欧元区跨境零售贷款非常有 限且发展缓慢 , 欧元 货 币 金融机构( F ) M I跨境贷款( 不含金 融同业 贷款) 占全部贷款的
比重 仅 由 19 年 的 2 升至 20 97 % 08年 l 的 5 3 。 2月 .% ( ) 权 人 、 务人 双 赢 的 需要 三 债 债

62 ・
【 山之石 】 他
刘 荣, 温广虎
欧盟成员 国消 费者信用信息数据跨境共享模式及 实践
指数 ) 广度 ( 信覆 盖率 ) 质 量 和查 询难 易程 度 。参 考世 、 征 、 界银行 征信环境量化 指标 体 系 , 们将 欧盟 2 我 7个 成员 国分 为三个类别 。其 中, 国家 ( 国 、 3个 法 比利 时和拉 脱维 亚 ) 采
竞争劣势地位。债权 人低估借 款人 的信用 风险 , 可能遭遇 预 期外损失 , 并将对贷款转让和后续账户管理造成 困难 。另外 ,

世界银行通过 两类 指标衡 量各 个 旧家的征 信环 境。第
类指标是信贷人权益保护指数 , 用来评估 担保法 和破产 法
借款人很可能面临如下遭遇 : 信贷产 品不适合其需求 , 不得 不 支付不必要的高利息 , 过度负债或贷款 申请被不合理的拒绝 。
( 中国人 民银行 阜阳市 中心支行 , 安徽 阜 阳 26 0 ) 30 2
摘 要 : 着 欧洲 经济 金 融 一 体 化 的 不 断加 深 和 欧元 区跨 境 信 贷 市 场 的 平 稳 发展 , 盟 成 员 国探 索 出有 效 的 消 费 随 欧 者信 用 信 息 数 据跨 境 共 享 模 式 。 在 分 析 欧 盟 国 家征 信 行 业 架 构 的 基 础 上 , 括 其 多年 的 数 据跨 境 共 享 实践 经 验 , 概
( ) 进 欧 洲金 融 一 体 化 的 需要 一 推
目前 , 欧洲金 融 一体 化进 程 在各 细 分金 融 市场 尚不 均 衡: 货币市场一体化 程度较 高 , 债券 及股 票市场 的一体 化进 程正 在推进 , 但银行 业细分 市场 的一体 化程 度还相 当落后。
有关借款人 质和负 债水平 的信 息共享 对提 高信贷 r “ 场活力和完善 激励 约束机 制具有 重要作 用 。第一 , 时 、 及 准 确 的信用信息 , 有助 于债权人 充分 了解借 款人 的品 质 , 其 对 还款可能性做 出准 确预测 , 高贷 款按风 险定 价的准 确性 , 提 从而 降低整体风 险和成 本 , 根据 合 同约定履 行贷 款 义务. 并 . 第二 , 对失信行为构成威 慑 和惩戒 作用 , 为守 信者提 供腱 现
是否有为借贷提供便利 的规定 ; 第二类指标 是征信体 系建 } 殳
指数 , 考察公共和私人征 信机构信 用信 息的深度 ( 信用 信息
收 稿 日期 :0 1 0 2 1 — 4~l 8 作 者 简 介 : 荣 ( 97一) 男 , 刘 17 , 安徽 滁 州人 , 济 师 , 济 学硕 士 , 要 研 究 方 向为 信 贷 、 用 管 理 ; 广 虎 ( 9 5一) 男 , 经 经 主 信 温 18 , 安徽阜 阳人 , 助理经济师 , 经济学学士 , 主要研究方向为消 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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