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知识概述(Word版)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模块主要考查内容为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多是围绕具体法律条文,考查相关教育主体的行为、责任、义务等,该模块通常考查8道单项选择题,因此,考生在备考时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记忆和理解,这样在考试时才能快速做出反应。
教师资格证笔试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1.考点考情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模块主要考查内容为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多是围绕具体法律条文,考查相关教育主体的行为、责任、义务等。
该模块通常考查8道单项选择题,所占分值约为16分。
教育法律法规各章节知识点分值占比图教育法律法规各章节知识点分值占比表教育法律法规各章节知识点题量分布表从题量来看,教育法律法规稳定在8题,主要考查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
其他法律法规在考试中出现情况较随机,所以考生不必过于纠结,做好规定的七部法律法规的全面备考即可。
2.试卷结构分析从历年试题卷看,试卷中5—12题为法律法规题目,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七部法律法规各1—2题,考的多的法律法规会影响其他法律法规考点的考查,命题的题序也较随机。
特殊情况下会有1—2道教育法理题目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题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此模块题干有可能是法律条文填空作选,也可能是根据法律条文设置情境进行考查。
尤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考查相当灵活、具有教学情境性。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所有的法律
都围绕其核 心展开
•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所有人都平等,普通话进行教学,不允许区分重
点学校或班级)
• 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P48(注意联系之前对于各种责任的理解区分)
4、教师王某在课堂上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话教学,王某的教学行为
(
)
A、 合法,只要课堂教学效果好,用哪种语言教学无所谓 b、合法,都是
以尊重和大宏观角度为主线(维护国家和谐发展)
3. 保障性(做题按照 基本教学活动的保障,老师、学生的权利也要保障, 如九年义务教育的思路即可)
4. 平等性(非常重要,经常出考题)所有人接受教育机会平等,换句话
来说,就是所有人不管身体、心里等出现异常,都必须接受教育,只是 接受教育的场所不同)
5. 终身教育(很好理解,但要跟老师的终身学习区分)
行为(打骂学生,侵占财产);主观故意(一般指过度的不干预或干预 过度)P43有解释,但内容高级,考的不多。
② 法律责任种类,行政(惩戒为主,警告、记过);民事(侵占财
产);刑事(一般指出现了伤亡)一定要区分!
综合素质
真题
2、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 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 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核心:每个适龄的人均须接受,强制!所有人平等,并且教育是免费的。 思路:
不允许将学生分为优良中差,不允许进行客观差异对待,如按成绩排名座 位等。 换句话来说,就是在我们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看成自己的孩子或者极为重 要的VIP,不能让他们收到任何心灵上的伤害。 并且一切都必须以人为本。万事遵从法律,比如,不允许使用未经允许的 教科书。 防止任何一位学生辍学,通俗的说,对于顽固的家庭,需要请他们来读书。 同时学校、社会也有义务为学生的上学提供便利。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 14-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节教育类法律法规解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例2014年下-真题单选】曾受到有期徒刑两年刑事处罚的孙某申请获取教师资格证。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刑满之后孙某可以取得教师资格B.经培训后孙某可以取得教师资格C.五年之后孙某方能取得教师资格D.依照法律孙某不能获得教师资格网校答案:D网校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例2016年下-真题单选】教师张某因为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张某()。
A.将永远丧失教师资格B.教师资格不受此影响C.未来五年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D.只能在民办学校从事教师职业网校答案:A【例2014年下-真题单选】李某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服役期满可以从事教师职业B.李某可以在民办幼儿园从事教师职业C.李某5年内不得从事教师行业D.李某终身不得从事教师行业网校答案:D第十七条【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例2014年上-真题单选】张老师大学本科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应当依法对张老师()。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常考题型:选择题)一、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二、常考法律法规一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每年都考,考过6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 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管理机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享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
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
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点
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1.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职业行为的标准以及教师的惩戒措施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法:规定了基础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内容和实施、学校管理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的内容和质量保证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评价法:规定了教育评价的目标、原则、分类和评价内容等。
二、教学与评价:1. 教育教学原理: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讲授、讨论、研究等教学方法。
2. 评价原理与方法:了解不同类型的评价方法,包括常规评价、课堂观察和作业评价等。
3. 教学设计: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步骤,包括目标设定、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活动设计等。
4. 教学评价:了解教学评价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等。
三、教育心理学:1. 研究理论:了解主要的研究理论,包括行为主义研究理论、认知研究理论和社会构造主义研究理论等。
2. 研究与记忆:了解研究和记忆的基本过程和策略,包括注意力、联想和巩固等。
3. 发展心理学:了解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心理需求,包括身体发展、认知发展和社会情感发展等。
4. 教育心理评价:了解常用的教育心理评价方法,包括智力测验和性格问卷等。
四、教育管理:1. 学校管理与领导:了解学校管理和领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学校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等。
2. 教育经济与财务管理:了解教育经济和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预算编制和资源配置等。
3. 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了解学校法律事务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等。
以上是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背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通过考试。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中学教资笔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讲义+笔记)(2)
中学教资笔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讲义+笔记)(2)理论精讲4-法律法规2(讲义)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P84第一章总则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九条【法律责任】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真题回顾拓展.【2015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A.应当引咎辞职B.应被就地免职C.应承担刑事责任D.应受行政训诫第二章学生入学年龄、免试入学P85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P85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学生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军人子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
P85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学生第十三条【督促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一、教育理论与教育法律法规知识:1.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教育的定义、教育的目标、教育的对象、教育的内容等。
2.主要的教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自由教育学派、行为主义教育学派、认知心理学派、教育人文主义派等。
3.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中小学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条例等。
二、教育心理学知识:1.知觉与注意:感觉、知觉、注意的定义、特点、发展规律及影响因素。
2.记忆与思维:记忆的过程、遗忘规律、思维的类型与特点、创造性思维等。
3.学习与教学:学习的概念、类型、方法、条件、学习的规律和过程、教学设计及教学方法。
三、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知识:1.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教育技术的定义、教育技术的分类、教育技术与教学设计的关系等。
2.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的基本要素、教学目标的确定、不同类型的教学设计等。
3.信息技术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教育软件应用等。
四、教育与社会知识:1.现代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球化与教育的挑战、教育公平与教育差异等。
2.中外著名教育思想家及其主要学说:孔子、庄子、罗素、居里夫人等。
3.现代教育与发展:新课程、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等。
五、教育评价与研究方法:1.教育评价基本概念与方法:评价的定义、评价的主要方法、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等。
2.教育研究方法与常用工具: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常用的研究工具和技术等。
3.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统计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教育测量的基本概念和方法等。
以上只是《综合素质》部分的一些知识点,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备考过程中,结合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加强对教育与社会发展及教育评价与研究方法等问题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为了方便考生备考中学综合素质的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这一知识点。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法8】2.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育法12】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法26】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法34】5.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56】6.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法3】7.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法22】8.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师法24】9.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1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讲解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综合素质》粉笔教师教育第三章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学生权利保护第三节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知识模块考点细化掌握要求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单选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单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P63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最基本职业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ü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ü参加专业学术团体ü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2.科学研究权一、教师的权利ü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ü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3.指导评价权ü按时获取工资报酬ü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ü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4.报酬待遇权一、教师的权利【2020下】寒假期间,某中学要求所有教师加班两周,对于不加班的教师予以扣发工资处理。
学校的做法( )。
A.正确,学校有权给教师布置工作任务B.正确,学校可以合理使用教师的时间C.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自由发展权D.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带薪休假权5.民主管理权ü提出意见和建议ü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教师的权利6.进修培训权ü参加进修和培训①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②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③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④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⑤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⑥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⑦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⑧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二、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义 务P66—P67真题回顾【2019上】某中学教师黄某认为自己学历和能力都已达标,拒绝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假期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法律法规2
第五章受教育者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考点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考点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考点导语:下面是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中,中学综合素质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的知识点,对该方面知识还不是特别了解的同学,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教育法[了解]:教育法律: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教育法主要调整的对象为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之处。
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指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
(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2、纵向结构——不同层级(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利机关(6)教育规章——国家行政机关三、教育政策[掌握]:(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测。
202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1500字
202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1500字教师资格证考试涉及教育法律关系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法律制度概述1. 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及其特点2. 教育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及相互关系3.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法律意义二、教育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1. 教育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2. 国家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3. 地方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三、教育立法与立法机关1. 教育法律的产生方式及其特点2. 教育立法的程序及其基本要求3. 教育法律的解释及其适用原则4. 教育立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四、教育行政法律制度1. 教育行政的目标及其法律意义2.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3.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五、教育管理法律制度1. 教育管理的目标及其法律意义2. 教育管理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3. 教育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六、学校法律制度1. 学校法律制度的定义及其特点2. 学校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3. 学校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七、教育法律实施的主体和过程1. 教育法律实施的主要主体及其作用2. 教育法律实施的主要程序及其要求3. 教育法律实施的效果评估及其方法八、教育纠纷及其解决途径1. 教育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2. 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其优缺点3. 教育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以上是202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部分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的知识点的大致概述。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重点关注教育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特点、教育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教育立法与立法机关等重要内容,同时要对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教育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学校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此外,还需要了解教育法律实施的主体和过程,以及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
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公民,我们都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法律面前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以适当的方式行使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第一部分:宪法和法律体系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宪法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它们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保障。
而在宪法之上,我们还有其他法律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规范了公民的行为规则,保证了社会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规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的规范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本地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涉及到合同法的知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则。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义务,也是维护合同关系稳定的基础。
当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时,我们不得不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工资支付、休假制度、劳动保险等。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人力资源管理是针对企业和组织的一种管理方式。
它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旨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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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知
识概述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概述【攻克本章节90%考点>>】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
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