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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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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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

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

目录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4)总说明 (4)第一章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5)第一节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5)第二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10)第二章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12)第一节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 (12)第二节设备购置费 (25)第三节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26)第四节临时工程费 (27)第五节其他 (28)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29)第四章预留费用 (35)第五章建设期贷款利息 (37)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38)总说明 (38)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40)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说明 (45)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说明 (45)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说明 (45)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说明 (45)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说明 (46)第六节砌筑工程说明 (46)第二章基础工程 (47)第一节基础打入桩工程说明 (47)第二节基础灌注桩工程说明 (49)第三节地下连续墙工程说明 (50)第四节软土地基加固工程说明 (51)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说明 (53)第四章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58)第五章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说明 (59)第六章其他工程说明 (60)港口设备安装定额 (61)总说明 (61)第一章船舶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63)第二章库场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65)第三章车辆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67)第四章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69)第五章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72)参考定额 (73)总说明 (73)第一部分格形钢板桩码头 (74)第二部分水上钻孔灌注桩 (75)第三部分航道整治建筑物 (76)第四部分大管桩(B型) (77)第五部分水上、陆上深层水泥拌合体 (78)第六部分其他 (79)第七部分静载试桩工程的计费办法 (80)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83)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86)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_(2004年版)及配套定额问题解答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_(2004年版)及配套定额问题解答

《沿海港⼝建设⼯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_(2004年版)及配套定额问题解答《沿海港⼝建设⼯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年版)及配套定额问题解答⼀、《沿海港⼝建设⼯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部分1.问:材料⼆次倒运费超出规定的费率时是否允许调整?答:材料⼆次倒运由两个因素构成:⼀是施⼯场地狭⼩,⼆是季节性备料。

此费⽤属包⼲性费⽤,在正常施⼯条件下⽆论实际所需倒运数量多少、距离远近(⼯地范围内),均按规定标准计列。

在特殊条件下,由于⾮施⼯⽅原因,确需⼤宗(或体积庞⼤)材料倒运或距离较远,且费⽤较⾼,应编制单项⼯程概预算,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2.问:施⼯队伍进退场费如超出规定的费率时是否允许调整?答:施⼯队伍进退场费系根据施⼯单位基地距⼯程所在地距离所规定的调遣费⽤。

此费⽤属包⼲性费⽤,⼀般情况下不得调整。

但在发⽣下述情况时,可编制单项⼯程概预算。

第⼀、因⼯程规模⼤、⼯期长(需跨年度施⼯),在施⼯期间按规定要求确需船舶进⼚修理的,可在计列此部分费⽤时,增引该部分费⽤。

⽽因施⼯单位原因所发⽣的修船进退场费⽤不得计列。

第⼆、对于⼯程规模过⼩(或⾮正常施⼯的项⽬),进退场距离较远,且经计算费⽤超过相应规定的上限时,可适当提⾼费⽤。

3.问:当采⽤商品混凝⼟时如何计算市场价?答:当采⽤商品混凝⼟时,商品混凝⼟的实际价格进⼊材料市场价,同时剔除定额中混凝⼟搅拌机械和相关费⽤。

但应注意商品混凝⼟供料⽅式,如直接供料⼊模,则不计⽔平运输机械,否则应计算⽔平运输机械,以此⽅法来计算定额直接费。

4.问:当采⽤⾼性能混凝⼟时如何计算基价和市场价?答:当采⽤⾼性能混凝⼟时,其基价和市场价参考以下⽅法计算。

⾼性能混凝⼟材料的基价按《配合⽐定额》中同强度、同坍落度、同规格的混凝⼟相应定额基价计算。

⾼性能混凝⼟的实际价格进⼊市场价。

为适当考虑⾼性能混凝⼟的拌制效率较普通混凝⼟有所降低(增加拌合物的上料、搅拌时间),定额中的混凝⼟搅拌机械消耗量乘以以下系数后计算基价、市场价。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沿海港口码头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

沿海港口码头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

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目次总则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第2章自然条件第3章货运量及船型第4章总平面布置第5章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第6章装卸工艺第7章水工建筑物第8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9章港区铁路第1 0章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1 1章供电、照明第1 2章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第1 3章通信第1 4章给排水第1 5章采暖、通风和供热第1 6章机修第1 7章供油第1 8章消防第1 9章环境保护第2 0章职业安全卫生第2 1章节能第2 2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2 3章经济效益分析第2 4章存在问题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附录1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出版规格附录2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文本格式1初步设计应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本规定规定了交通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出版格式。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并获得水运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及其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总体设计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单项设计项目。

大、中型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由持甲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察、试验;设计基础资料应齐全、准确;要坚持先进、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尽可能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先进的产业技术;当有充分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允许突破现行“规范”,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4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工程总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控制额。

5初步设计文件文字简明扼要,图纸清晰完整,要推进工程设计计算机化,要求计算机绘图比例占全部图纸的5 0%以上。

整理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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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附件8报名时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下载附件8:(报名时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下载) 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8号)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工程技术标准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不含附录A)3.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7年局部修订(设计船型尺度部分)4.《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 165—2—2009)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6.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S 182—1—2009)7. 《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98)8.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1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225—98)11.《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1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13.《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2000年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14.《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85—2000)15.《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16.《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6—2011)17.《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18.《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 283—99)19.《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20.《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1—2010)21.《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3—2009)22.《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4—98)23.《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24.《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303—2003)25.《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26.《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27.《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28.《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29.《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30.《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2007)31.《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97)32.《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33.《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3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 319—99)35.《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312—2003)36.《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 320—96)37.《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2001)38.《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 307—2001)39.《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40.《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2003)41.《干船坞设计规范》总则第一篇工艺设计(JTJ 251—87)第二篇水工结构(JTJ 252—87)第三篇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 253—87)42.《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4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44.《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45.《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09)46.《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 234—2001)47.《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 232—98)48.《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 231—2—2010)49.《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JTJ 235—2003)50.《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51.《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52.《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53.《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54.《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文件类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3.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发布)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附件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5.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6.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交通部关于印发《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交基发(1995)483号1995年5月25日)现将《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司。

我部原《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86〕交基字796号)(试行)停止执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附件: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目次总则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第2章自然条件第3章货运量及船型第4章总平面布置第5章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第6章装卸工艺第7章水工建筑物第8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9章港区铁路第10章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11章供电、照明第12章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第13章通信第14章给排水第15章采暖、通风和供热第16章机修第17章供油第18章消防第19章环境保护第20章职业安全卫生第21章节能第22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23章经济效益分析第24章存在问题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附录1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出版规格附录2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文本格式总则1初步设计应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本规定规定了交通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出版格式。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并获得水运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及其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总体设计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单项设计项目。

大、中型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由持甲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察、试验;设计基础资料应齐全、准确;要坚持先进、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尽可能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先进的产业技术;当有充分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允许突破现行“规范”,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110一4—2008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2008—04—24发布 2008—09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一4—2008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08年9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北京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的公告2008年第6号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订说明本规定是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修订而成。

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

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两个规定的通知(1999年修订)

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两个规定的通知(1999年修订)

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两个规定的通知(199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3.24
•【文号】交水发[1999]133号
•【施行日期】199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预算、决算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4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4)废止
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
两个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199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各交通(水运)工程定额站:
我部组织水运工程定额站等单位修订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经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届时,我部1994年以交基发〔1994〕39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停止使用。

上述两个规定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和出版发行工作由水运工程定额站负责.
交通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

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

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交通部关于修改《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1999)

交通部关于修改《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1999)

交通部关于修改《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1999)【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交水发[1999]175号【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9.04.15【实施日期】1999.04.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修改《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交通部1999年4月15日交水发〔1999〕175号)自1995年5月25日我部以交基发〔1999〕483号文发布《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来,对保证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内容和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制度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原涉及港口定员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决定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删除港口定员的编制规定后,其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建筑物的面积,可根据港口生产的实际需要,由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在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时,所采用的定员指标,也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附件:《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修订内容一、规定目次“第10章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及生活福利建筑物”修改为:“第10章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建筑物”。

二、规定“1·4”条第1自然段:“说明工程项目的规模、运量、设计能力、泊位数、码头长度、防波堤长度、航道长度,建、构筑物面积,铁路和道路总长、总占地面积、主要工程量、用电量、用水量、电话装机容量、供热及采暖的热负荷和总定员等指标。

”修改为:“说明工程项目的规模、运量、设计能力、泊位数、码头长度、防波堤长度、航道长度,建、构筑物面积,铁路和道路总长、总占地面积、主要工程量、用电量、用水量、电话装机容量、供热及采暖的热负荷等指标。

”三、取消规定“6·7”条。

四、规定“6·8”、“6·9”条的条文号分别修改为:“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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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目次总则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第2章自然条件第3章货运量及船型第4章总平面布置第5章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第6章装卸工艺第7章水工建筑物第8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9章港区铁路第10章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11章供电、照明第12章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第13章通信第14章给排水第15章采暖、通风和供热第16章机修第17章供油第18章消防第19章环境保护第20章职业安全卫生第21章节能第22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23章经济效益分析第24章存在问题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附录1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出版规格附录2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文本格式总则1初步设计应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本规定规定了交通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出版格式。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并获得水运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及其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总体设计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单项设计项目。

大、中型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由持甲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察、试验;设计基础资料应齐全、准确;要坚持先进、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尽可能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先进的产业技术;当有充分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允许突破现行“规范”,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4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工程总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控制额。

5初步设计文件文字简明扼要,图纸清晰完整,要推进工程设计计算机化,要求计算机绘图比例占全部图纸的50%以上。

文件中必须采用国际统一的计量单位,文件装订出版格式(附录1、附录2)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初步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篇章组成,共分4篇。

各篇章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若没有内容的部分可删略。

7本规定适用于沿海港口工程项目。

扩建及改建工程等可参照使用。

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1.1设计依据设计依据包括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建设单位的委托书、有关会议纪要、重要来往函件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等。

一般情况下只列有关文件的编号及文件全名。

如特殊需要时可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对所述重要文件附以全文。

1.2设计分工及范围本节应明确提出与相临工程或设计单位在设计上的分界,如铁路接轨点、道路的衔接点和各种管线的接线点等,以及在本设计范围内设计、科研单位的工作分1.3设计概要重点简述本报告的主要结论,如建设地点、内容、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型式(码头、防波堤、护岸等)以及各个专业方案的简述。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工程项目的规模、运量、设计能力、泊位数、码头长度、防波堤长度、航道长度,建、构筑物面积,铁路和道路总长、总占地面积、主要工程量、用电量、用水量、电话装机容量、供热及采暖的热负荷和总定员等指标。

经济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内外币比价);建设期(施工期);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税后);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以及敏感性分析等。

1.5工程建设外部条件论述工程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集疏运方式、港外铁路、公路的布置原则和依据以及水、电、征地(海)拆迁等(附有关协议)。

第2章自然条件2.1港口地理位置2.2气象气象台站位置、高程、观测方法、资料年限及代表性。

2.2.1气温列出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年平均气温,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

2.2.2风1风向、风速分级统计表。

2对常、次常风向及频率,强、次强风向及频率,当地风向季节分布和台风等的描述。

3对港口作业的影响统计年风力超过作业标准的影响天数。

2.2.3降水1特征值分析含平均年降水量,日及年最大、最小降水量及降水量的季节分析。

2对港口作业的影响统计年降水量超过作业标准的影响天数。

2.2.4雾1雾的日、季分布特征,必要时提供能见度分级统计表。

2对港口作业的影响统计年能见度低于作业标准的影响天数。

2.3水文水文站及验潮站的位置、高程、观测方法,测波浮鼓位置和使用资料年限。

2.3.1潮位1基准面及换算关系确定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与当地平均海平面高程的关系,需要时尚应给出与黄海零点的高程关系。

2潮型3潮位特征值包括平均海平面,历年最高、最低潮位,年平均高、低潮位和年平均潮差。

4设计水位包括设计高、低水位和校核高、低水位。

5港池、航道乘潮水位不同延时各累积频率的乘潮水位,必要时分析潮位较低的冬三月的不利影响。

6在风暴潮多发区,提出增水最高潮位。

2.3.2波浪1波型2波高、波向分级统计表。

3确定常、次常浪向及频率,强、次强浪向及频率。

按设计高、低水位(必要时需增加校核高、低水位)计算各重现期水工建筑物前波要素,对地形复杂的海区,尚应通过物理模型试验或数学模型计算分析比较确定。

3分析港内泊稳状态,并统计年超过作业标准的影响天数。

2.3.3海流1类型2观测资料分析和概述分析海流性质及流场概况,并绘出海流特征值。

对大型开敞式码头,应作流场数值计算。

2.3.4冰凌1冰况分析分析包括冰期、冰况、冰型、月分布特征和流冰密集度等。

对冰情严重的海区且缺少海岸台站观测资料时,应通过卫片(或航空遥感)分析。

2冰况对航行及水工建筑物的影响统计年影响作业的天数。

2.4地形、地貌及工程泥沙2.4.1地貌发育及底质分析该段河口或海岸的性质、成因类型、地貌发育及典型地形、地貌形态。

底质分析主要包括:底质类型、分布规律及底质粒度参数特征等。

2.4.2河床或海岸演变河床或海岸的长周期及短周期冲淤变化规律,并预测未来冲淤演变趋势。

2.4.3工程地貌与泥沙重点分析地貌与港口构筑物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分析研究港口泥沙回淤问题,并对减淤、防淤措施提出建议。

附必要的河床演变或海岸动力地貌调查分析报告。

2.5地质条件2.5.1地质构造主要是针对对建筑物有影响的构造现象,如断裂、不利的层理构造和岩层倾向等。

说明其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

2.5.2岩、土层分布特征依次阐明岩土的分布、产状、颜色、性质、地质时代及成因等,达到从宏观、直观上对岩土层的认识的目的。

2.5.3不良地质现象工程范围内是否有冲沟、滑坡、泥石流、溶洞或今后能否发生此类现象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2.5.4地下水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地下水的层数、类型、水位特征和地下水是否受环境污染等。

2.5.5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给出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指标标准值(以统计成果表的型式表达)。

2.5.6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指除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下水等因素外还可能存在的某种岩、土软化、崩解以及环境工程等地质问题。

2.6地震根据当地地震局提出的地震烈度确定。

第3章货运量及船型3.1货种、流量、流向及集疏运方式经济腹地现状和发展预测;分析货种、流向和集疏运方式。

3.2船型确定根据货种、流量、流向、运距等确定合理的靠泊船型。

根据现有船型统计资料和未来船型发展动态,确定设计船型,并列出主要尺度。

第4章总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置原则根据港口总平面布置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阐述总体布置所遵循的原则。

诸如:应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等;在各种自然条件下所遵循的原则;港口经营管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遵循的原则等。

4.2论述总平面布置与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后续工程建设及远景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论述总平面布置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

4.3泊位作业标准阐述港内水域的作业标准,确定船舶在航道中航行和靠泊作业时允许的风、雨、雾、浪、流和冰的等级,并通过统计计算确定码头年作业天数。

4.4船型尺度各种设计船型和兼顾船型的主尺度。

对于《规范》没有规定的特殊船型,要经统计论述后确定。

4.5总平面布置方案4.5.1水域1、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经论证确定防波堤的轴线、口门的朝向和尺度。

2、港池和港内航道布置经论证确定港池和港内航道的布置和主尺度。

3、码头布置论述码头轴线的布置、泊位长度、泊位水深、码头面高程、与临近的其他码头和设施相对位置及今后规划发展泊位轴线布置等,从而确定其方位和尺度。

4.5.2陆域1港内道路和铁路布置根据集、疏运车辆和港内作业车辆的特性以及港内外条件,确定港内道路和铁路的布置和尺度。

2码头作业区主要建、构筑物布置论述码头作业区建、构筑物的布置,确定各建筑物间的合理尺度。

3高程控制设计对港区内各部分高程进行控制性设计。

设计应依据当地水文条件、陆地的天然高程、开挖条件、回填料来源等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主要区域的控制性标高。

4主干管线系统设计简述各专业管线系统布置原则和概况。

4.5.3港作车船说明港口作业所需车辆、船舶数量和规格要求等。

4.6总平面方案比较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列出两个以上方案的优缺点,并详细说明推荐方案的意见和理由。

第5章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本章主要阐述外航道和待泊锚地的设计内容。

5.1航道选线和尺度5.1.1航道选线原则根据港口海域的自然条件以及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等,阐述航道走向及尺度选定的原则。

5.1.2主要设计参数根据设计船型尺度和航行作业要求以及自然条件等,确定各有关设计参数,诸如,船舶航速、航行历时、乘潮水位、船行密度以及不同船型的作业标准等。

5.1.3航道选线方案根据地质、地貌、泥沙运动、波浪、流场、潮汐和风况等自然条件,阐述选择航道轴线的理由和依据,论证不同航道走向对船舶航行、波浪的折射作用、航道淤积等方面的影响,经论证比选提出最佳航道轴线方案。

5.1.4航道设计主尺度按照《规范》要求,计算航道的主尺度。

5.2航槽可挖性及稳定性分析根据航道所在海域的水下地貌、波浪和水流动力、泥沙运动等自然条件,对近海浅滩的成因、历史演变和近期的冲淤特征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航槽的可挖性和稳定性,并推算航道的回淤强度和回淤量,必要时要计算灾害性天气的骤淤情况。

5.3航道疏浚工程5.3.1计算航道疏竣工程量根据航道轴线地形、地质情况和主尺度,计算航槽基建疏竣工程量和施工期回淤量。

5.3.2抛泥区选择根据港口建设需要,从当地海域生态环境、回淤情况和距抛泥区的距离出发,论证分析抛泥区的位置、面积、抛填容量的合理性。

5.3.3疏浚工艺方案选择说明疏浚土分类并详述疏浚工艺方案确定的原则及依据,说明施工船机选型及配备。

5.4常规导助航标志的配布按照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结合工程实际,沿航道、港池配布所需的各种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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