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心得体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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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警心得体会2021年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2021 年 1 篇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是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全面落实从严治警,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方针,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确保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队伍应当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总体上说,公安队伍是好的,无论是从信念、责任、纪律、能力、作风,公安队伍都是一支积极能打胜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中坚力量,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个别公安民警出现了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机密,滥用吸食毒品,充当保护伞,失职渎职,这不仅侵蚀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同时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还甚至让公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
为此作出重要指示“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问题后却不解决。”公安部党委也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并通过观看《警钟》警示片对全体公安干警进行警示,充分说明从严治警是要动真格硬碰硬的,也向社会释放出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
公安队伍建设要持之以恒。接下来,我们要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对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进而真正打造出一支信仰坚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纪律过硬的公安队伍。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2021 年 2 篇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十_届_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对公安机关来讲,贯彻依法执政的要求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严治警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依法
治国方略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依法从严治警摆上战略性、全局性的位置,深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笔者就新时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谈点认识和想法。
一、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治警的本质涵义,是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管理队伍,人民群众依法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从严治警是依法、从严、治警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其中“依法”是管理的依据,“从严”是管理的要求,“治警”是管理的对象。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
首先,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党章、载入了宪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主体之一,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依法从严治警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处理复杂问题,才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广大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转变了执法观念,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决抛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坚决防止发生伤天害理的事情,才能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第四,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从严,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是依法从严治警成效的直接体现。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努力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队伍管理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有序抓工作转变,真正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解决影响依法从严治警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依法履行职责不够好的问题,也有依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公安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够适应:
(一)公安法制建设水平与国家法治化进程还不适应。
一是执法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执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有的奉行实用,执法时随心所欲,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新的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执法时单凭经验办事,或者死抠条文,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
三是执法机制不够顺畅。公安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不够清晰,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尤其是一些部门、警种越权争办有“油水”的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执法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责任分解不科学、追究不合理、问责不到位。
(二)公安队伍管理水平与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