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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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京教计〔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计〔2021〕1号各市属高校:现将《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月11日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内涵式、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思路,大力推进高校分类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合作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对于市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合作办学的重要意义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高校通过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对提升办学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高校在合作办学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高校没有聚焦办学主业,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与发展定位不匹配,对学校发展助力不大,甚至对学校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高校对开展合作办学行为的内部决策程序不规范,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校内个别二级学院擅自与社会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一些高校及校内二级学院在合作办学中重收益、轻管理,放任合作方全权负责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高校风险防控意识不足,未对合作办学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隐患进行认真研判并制定预案,导致出现安全稳定事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京教财[2012]36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财〔2012〕36号)各区县教委、财政局,燕山教育分局、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制定了《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2278号)、《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10〕195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是建立在“科教合作”基础上,多主体参与、长链条衔接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协同实施”原则,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文化与教育等资源,积极探索跨学校、跨学段、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纵向衔接、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横向整合,系统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教科院”)、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学院办公室”)、区县教委,承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任务的中小学校和区县教研部门,参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普场馆等。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的能力,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委科研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和市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教委科研项目设立的目标是:通过专项经费的支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提升市属高校的科技竞争力,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发明专利实施与转化项目)三类,是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在高校中设立的科学研究与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主要为解决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以应用科学为主,重大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请;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六条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基地科学研究中的条件和环境建设,以及基地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工作;其中,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优势科研方向、特色与交叉学科的重大关键项目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平台项目按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北京市属高校绩效考核指标

北京市属高校绩效考核指标

北京市属高校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是评估一个高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能够反映出高校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人才培养成果。

在北京市属高校中,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高校的核心指标之一,在绩效考核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教学质量的考核指标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业水平、课程设置和实施等。

教师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经验、教材教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学生的学业水平则可以通过考试成绩、论文质量和学术研究成果来评估。

同时,课程设置和实施要与国家教育政策相匹配,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估高校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专利和获奖等方面。

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反映出高校教师的科研意愿和能力。

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可以从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引用量和国际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此外,专利和获奖可以作为科研成果的重要体现。

三、社会服务高校不仅要承担教学任务,还要发挥社会服务的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

社会服务的指标包括参与社会项目的情况、社会影响力的评估、产学研合作等。

高校要积极参与社会项目,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为社会发展和创新提供支持。

此外,高校还应对社会进行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承,提高对社会文化建设的影响力。

四、管理水平高校的管理水平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管理水平包括高校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财务管理状况、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

高校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励教师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国际化程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高校的国际化程度也成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国际化程度可以从招收外籍留学生的人数和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国际学术影响力等方面来评估。

高校要积极招收外籍留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同时,高校还应与国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教高〔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教育教学管理1.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

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引领带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2.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高校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

要提升学业挑战度,强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分总量和课程数量,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京教函〔2015〕584号
•【施行日期】2015.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5〕5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精神,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议,市教委决定批准“‘互联网+’时代软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243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面上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11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京津冀高校协同培养印刷与包装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研究”等12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联合项目。

请获得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的实施与协调,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改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教改立项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从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26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本专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七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科学论证,统筹配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高校应统筹安排学科生均综合定额、教学质量提高定额和项目经费。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人才培养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或备案,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

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和学术创新人才,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第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

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150名创新人才。

第五条申报学术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三)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六条申报教学创新人才,本周期内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及《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教学名师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报管理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二)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财务处2011.5.目录1、2011年教育项目分类3-72、2011年关于北京市教委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8-11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04、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1-315、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2-376、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38-477、北京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8-538、北京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54-619、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62-6510、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66-68 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69-71 1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72-76 1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77-8315、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84-8716、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88-902011年教育项目分类1.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包括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含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教学名师项目)、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含优秀教学团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等项目。

由市教委下达,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包括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人才引进、兼职教师、专业团队选拔、骨干教师选拔、国内进修与国(境)外培训、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项目。

由市教委下达。

3.专业建设:包括市级特色专业、市级新专业、市级紧缺专业、高等职业重点专业等专业建设。

由市教委下达专业建设资金额度,学校在市教委下达额度内自主申报项目。

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日期附件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立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结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宗旨是: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基本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推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教学名师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以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指在教学体制、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本领域中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

一般项目指在教育思想、观念、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教学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第五条 教学名师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资助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教学第一线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字号大中小】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服务于国家创新战略、服务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提升市属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使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推进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协调发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促进中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建设一支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引进100名左右高端领军人才,培养100名左右长城学者,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指导学校学科建设等工作,培育5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大力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全面提高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办学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自2013年至2015年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三、主要内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由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共4个计划构成。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设置引进岗位。

1.引进条件与标准(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2)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篇一: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具有高职特色的《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与精品课程建设研究”研究报告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徐大胜1 研究目的和意义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体系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结合作物生产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从《遗传与作物育种》课程本身在高职人才培养体系的知识构建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需要有一本适合高职特点的、对培养实用的应用型人才能起到重要作用的高职高专《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更需要有一门精品课程。

编写高职高专《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并把《遗传与作物育种》课程打造成精品课程,既能解决目前我省,乃至全国无高职高专《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和无《遗传与作物育种》精品课程问题,又能解决教材的适用性问题,而且还能大大降低学生的教材成本(据粗略统计,目前我院作物生产技术专业《遗传育种》课程所用的3本教材的总金额为88.8元,编一本高职高专《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交到出版社正式出版,价格也只有30元左右,可以为学生减轻近60元的教材费用负担)。

而且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教师们能把在多年《遗传育种》教学中积累的经验编写到教材中,对培养合格的高职人才和提高《遗传育种》教学的教学效果将起到重要作用;在《遗传与作物育种》精品课程中,把课程的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凝聚教师多年心血的教案、习题集、课件等教学成果放在网上,有利于学生课余学习和远程学习。

所以,从事高职《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的编写和该门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研究,有利于培养具有高职特色的合格人才,也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研究过程本课题从2005年3月开始启动,经过课题组成员多次开会研究,形成了课题研究方案,完成了教材《编写大纲》。

2005年5月正式申报该项目,6月开始着手《遗传与作物育种》教材编写,2005年11月教材脱稿,2005年12月和2006年3月两次对教材进行了审定。

2005年12月开始着手《遗传与作物育种精品课程》建设,课题组成员根据各自特点,按教案、习题集及答案、学习指南、实验和教学实习指导书、课件、网页制作、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进行了分工,然后按时间、进度由课题负责人进行检查,2006年5月开始录制《主讲教师授课录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京教高〔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京教高〔2021〕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特制定《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全面部署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就进一步提升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系统性改革,夯实教育教学根基,探索育人创新模式,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专业本领的优秀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高校铸魂育人体系1.推动三全育人,实现五育并举。

加快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京教研[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研[2010]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首都高等教育资源、高新科技资源的优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新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一)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教育,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任务。

研究生作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并在我国科技创新、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对于提升国家和北京市的人才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北京的高校资源、科技资源丰富,既有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良好环境和雄厚基础,又有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市场空间。

要以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

(三)北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面向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向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着眼于国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舞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培养单位的统筹与合作,实现优势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目标,提供高技术支持和高层次人才支撑。

北京市高校拨款制度文件

北京市高校拨款制度文件

北京市高校拨款制度文件北京市高校拨款制度通常由一系列政策文件组成,用于规范和指导对市属高校的财政支持方式、额度分配以及使用要求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相关制度文件中的内容摘要:1.《北京市属高校财政拨款管理办法》1)明确了北京市财政部门对市属高校进行拨款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标准。

2)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拨款项目,如基本运行经费、专项科研经费、人才培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

3)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与执行规定,包括年度预算申请、审批流程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

2.《北京市高等教育拨款需求预测和模型构建办法》1)提出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学生规模、学科建设等因素,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高校的资金需求。

2)建立了基于准公共产品理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教育经济学效率公平理念的拨款模型。

3.《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1)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来源、用途、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强调对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的支持。

2)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确定了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专业建设、本专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等多个方面。

2)强调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估,以确保资金有效投入并取得预期成果。

5.《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的科研项目,明确了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则,包括预算编制、调整、决算审核等环节。

2)强化了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推动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先前知识总结归纳得出的一般性描述,并非实际的具体文件全文或最新版本。

若需了解最新的北京市高校拨款制度文件,请查阅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

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化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成XX大学的步伐,切实对接海洋发展战略和“两区”建设发展需求,学校决定于XXXXX年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

第二条为了加强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XX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我校提升工程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育教学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工程的实施,有效提高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等三类人才的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等四种能力水平。

第四条我校提升工程包括五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卓越计划;深化专业综合改,推进专业认证和评估;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推进教育资源信息化,完善实践教育平台;强化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第五条我校提升工程资助项目包括以下八大类别: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计划项目、专业认证试点项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课程项目、优质课程视频项目、与省外名校的校际交流项目、教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项目。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提升工程的总体方案;组建提升工程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和实施提升工程各项工作。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提升工程的日常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专人负责提升工程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学校提升工程工作委员会的统组织下,提升工程按照“学校统筹,综合建设;统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学校主导,自主申报;科学管理,讲求实效;动态投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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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质量工程” 和“创新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培养项目” )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的意见》(教高〔2011 〕6 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 〕26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以促进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破创新;丰富内涵,共享资源;分类发展,彰显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高职学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等八个方面建设内容。

第五条专业建设项目指支持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项目。

主要包括专业群建设项目、专业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第六条本科生培养项目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项目。

主要包括本科课程改革项目、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项目、教学改革促进项目。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项目指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项目。

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活动项目、优博评选项目。

第八条高职学生培养项目以促进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提升院校办学条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企深入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包括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高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教学改革促进项目。

第九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指鼓励和支持北京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的项目。

主要包括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境外学习奖学金项目。

第十条教师教学促进项目指充分发挥知名教授、团队传帮带作用,吸引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项目。

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建设项目、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指通过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教学共同体建设,并促进优秀文化成果在高校乃至全社会的推介,实现区域内的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项目。

主要包括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项目、精品教材建设项目、教学质量保障建设项目、文献资源建设项目、高校博物馆联盟项目。

第十二条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项目是指通过支持北京高校就业中心、创业教育中心建设,打造就业特色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强高校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持续提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的项目。

主要包括北京高校“就业特色工作”建设项目、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第十三条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市教委、高等学校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十四条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经费分配预算、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冋题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负责对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项目预算、管理与验收,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及时做好项目总结、验收以及宣传展示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等工作。

第四章项目申报立项第十七条人才培养项目分立项评审类和立项备案类项目两类。

评审立项类项目是指市教委提出人才培养项目的工作要求,由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组织评审后正式批准的项目。

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优博评选、国内外合作办学、教学名师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精品教材建设、北京高校“就业特色工作”建设、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建设等项目。

备案立项类项目指高等学校结合已有的建设基础,根据市教委相关项目申报方案,自行确定具体项目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群建设、专业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本科课程综合改革、大学生科研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创新学术活动、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职学生技能竞赛、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来华留学奖学金、境外学习奖学金、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校外名师讲学、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文献资源建设、高校博物馆联盟等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条件和立项程序如下:(一)评审立项类项目1.申报评审立项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市教委人才培养工作规划及相关专项工作要求;(2)目标明确,内容详实,计划可行。

2.申报立项程序(1)市教委发布工作通知;(2)各高等学校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申报项目;(3)市教委组织项目评审并以文件形式将项目名单下达至项目所在学校;(4)项目所在学校组织填报项目经费申报书;(5)经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经费方案后,批准立项实施。

(二)备案立项类项目1.备案立项类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2)具有项目建设规划周期和年度工作计划;(3)年度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详细,可执行;(4)立项项目必须绩效目标明确。

2.申报程序:(1)市教委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方案;(2)学校根据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对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3)经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经费方案后立项实施。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九条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经费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学校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等。

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为项目所在学校在职人员;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项目所在学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规划、论证、管理等工作,并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及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经费和预期目标。

项目所在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完成和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为:1.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2.负责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国有资产和研究成果管理;3.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书)、调整方案以及项目其他上报材料;4.接受市教委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准的项目申报书)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应报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所在学校应按程序向市教委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项目负责人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报项目所在学校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核后向市教委报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二)对于在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计划任务并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任务并追回专项经费、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人才培养项目相关项目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由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三)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市教委可以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人才培养项目相关项目等处理。

第六章项目检查与验收第二十六条人才培养项目由市教委和项目所在学校分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完成后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随机检查和年度检查。

项目所在学校负责项目年度检查,可采用项目组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也可实地检查。

年度检查结束后须将学校年度检查总结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进展情况;2.资金的使用情况;3.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实施不力或自行调整建设内容的,市教委有权调整或终止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一般为1至3年。

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

项目所在学校负责备案立项类项目的验收,可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或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完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市教委负责评审立项类项目验收,项目组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

市教委可视情况采取实地验收或专家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为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等。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2.实施效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照项目类型有所侧重;3.项目管理情况;4.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结果将由市教委在系统内予以公布。

第七章成果管理第三十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项目所在学校所有,学校应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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