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的管理模式
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是指在本行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档案部门协助。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日常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查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咨询服务,协助信贷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二)信贷业务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三)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还款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四)贷后管理、检查、催收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五)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分类存放:按照信贷业务类别、时间顺序等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二)标识清晰:档案袋、盒等容器上应标明档案类别、时间、保管人等信息;(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四)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客户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九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利用合法合规;(二)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三)责任明确:档案利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一)基础资料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公司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开户许可证;(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10)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1)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12)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借款单位);(13)相关批复文件(环评、征地、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14)其他需要归档的基础资料。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客户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信贷客户关系,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银行与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客户基本资料、相关契约凭证和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本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存储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的各类扫描件、录音、录像、图片或文档资料等。
第四条各级行信贷相关部门应配合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对信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其中,信贷相关部门包括分支行信贷经营部门、会计运营部门、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授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外借、销毁等规定,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信贷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客户秘密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借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各级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应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柜。
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和防护手段,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各级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信贷档案管理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公司或个人授信业务的各级机构的各项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岗位分工第八条部门职责(一)信贷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收集、获取和形成的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扫描、加载和移交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性等负责。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部门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由信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由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2. 保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3. 完整性原则:信贷部门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损毁、丢失。
4. 规范化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立卷: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
4. 档案归档:将立卷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部门。
5. 档案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6. 档案调阅:根据业务需要,信贷部门可向综合档案部门申请调阅档案。
7.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销毁期限或确需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之一,具有极高的风险和重要性。
为了规范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效率,各银行制定了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信贷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银行稳健经营。
一、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效率,规范信贷人员行为,各银行根据部门规定制定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对信贷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2、等级划分根据不同部门的信贷业务特点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信贷人员分等分级标准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信贷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每个级别又分别划为A、B、C三个档次,共计12个档次。
这种分类方式既能激励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能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地分担管理层次压力,保障信贷业务质量。
3、管理要求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因为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其管理要求也不同。
但统一之处在于,要求每位信贷人员在熟悉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客户至上,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确保风险可控。
信贷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信贷业务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银行能够及时、准确地对信贷业务进行控制和监督,规范信贷管理流程。
2、档案管理流程(a)档案建立和归档信贷人员应该及时、准确地登记和建立信贷业务档案,将其归入相应的档案柜中进行统一管理。
归档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包括:1)了解信贷对象的情况和资质文件;2)核查业务数据和质量控制标准;3)信贷文件和文件资料的编制、核对、盖章和提交;4)信贷审批结论和后续控制文件的处理和归档。
(b)档案编制和更新信贷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编制和更新信贷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突出信贷管理的风险防控和效率提升。
第二章档案基本管理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信贷档案备案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中记录贷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数据库,并保障其信息安全。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存至贷款合同实现清偿之日起5年,而情况特殊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未经授权不得借阅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档案内容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记录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的全过程,包括相关的审查材料、授信决策、资金划拨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归档存放,并分别设立信贷申请档案、运营档案、风险控制档案、贷款实现档案等不同类型的档案。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存放,包括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和大型企业客户等。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随时保持完整、准确、清晰,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查阅和使用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查阅应当遵循“权利人优先、企业保密、原则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查阅申请、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查阅和使用应当经过授权和核准。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借阅制度,并严格遵守信贷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类业务档案安全、完整,促进各项信用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传统信用业务、同业及其他自营投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中的投融资授信业务1,具体包括:传统信贷授信(包括不限于:各项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占用授信的同业业务等本外币表内外信用业务,以及本行接受客户提供保证的信用业务、贸易融资专项授信)、租赁联动业务等本行向集团下属公司推荐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2、同业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占用同业客户授信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各类衍生产品挂钩信用类标的业务以及其他由本行承担实质风险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类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1现有制度规定可不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除外。
2租赁联动业务指本行分支机构通过金融租赁业务一体化营销推荐给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本行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行子公司推荐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理上述信用类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类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包括分行信用业务经营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信用业务经办处室。
本办法所称审查审批部门是指总分行信用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和处室。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分行放款中心及履行放款审核职责的总行部门内设处室。
第五条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档案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统一移交总行、一级分行办公室,实行两级集中管理,维护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二)完整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包括所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三)安全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有效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为信贷业务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二)信贷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汇票等;(三)贷前调查报告:包括借款人信用评级、风险评估、担保评估等;(四)贷后管理资料:包括还款记录、逾期记录、催收记录等;(五)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信贷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综合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立卷: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立卷,并编制目录;(四)归档:将立卷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综合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保管:综合档案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调阅:查阅信贷业务档案需经过批准,查阅过程中应做好登记工作;(三)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销毁。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 98-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进行。
3. 适应银行业务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包括对公信贷业务档案、零售信贷业务档案、中间业务档案、国际业务档案、财务管理档案、风险管理档案等。
2.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党务档案、工会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等。
3. 科技档案:包括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等产生的档案。
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总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2. 分行、支行等各级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档案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保存。
4.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5. 档案利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6.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7.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银监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不损坏。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资料的高效利用。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催收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二)信贷风险档案:包括信贷风险预警、评估、处置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三)信贷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档案资料。
(四)信贷政策法规档案:包括信贷政策、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档案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前审查:对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二)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类别,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编制归档目录:编制信贷档案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入库: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资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入库。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信贷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修复保护:对损坏的信贷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三)便于利用、方便查阅原则;(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归还等工作;(三)负责信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四)负责信贷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质量。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分类与内容第五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二)信贷管理档案;(三)信贷客户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一)信贷业务档案:贷款合同、审批文件、贷后管理文件、还款计划、催收记录等;(二)信贷管理档案: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流程、信贷考核等;(三)信贷客户档案: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担保信息、贷后管理记录等。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无遗漏;(二)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三)档案资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立卷;(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三)确保档案卷内目录完整、准确。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第九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二)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三)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制度。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调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二)查阅人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人需按时归还档案,不得擅自带走。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保管范围第四章一般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章重要物品及单证的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的移交归档第七章档案库房规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使用档案资料,根据《银行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是指各分行在个人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是指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前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移交归档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档案实行个人贷款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办公室,下同)分段集中管理。
个贷中心负责贷款发放(额度生效)后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交归档后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个贷中心职责。
个贷中心负责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的集中管理,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个贷中心须设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归档等工作。
贷款受理、调查、审批、签约、抵押登记、发放、贷后服务、检查、催收等与个人信贷档案资料形成相关的岗位,负责业务办理过程中所要求的纸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第六条资产保全部门职责。
直接经营个人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部门对在委外催收、诉讼、核销等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交个贷中心或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交归档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三章保管范围第八条档案资料分类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按性质可分为重要物品及单证和一般档案资料。
重要物品及单证是指个人信贷业务中贷款抵押、质押过程中获得的重要权证,包括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存单、凭证式国债及其他应作为重要物品及单证保管的抵押权利证明和质押权利凭证等;一般档案资料指除重要物品及单证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审批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担保材料等。
(二)贷款发放档案:包括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抵押物登记等。
(三)贷后管理档案: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还款计划、逾期催收记录等。
(四)贷款回收档案:包括还款凭证、催收记录、清收报告等。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信贷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标明归档时间。
(三)归档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文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应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的专用档案柜。
(三)档案柜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信贷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档案查询应遵循“先内后外、先电子后纸质”的原则。
(二)查询信贷档案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明确查询目的、范围和用途。
(三)查询信贷档案应经授权人员审核批准。
(四)查询信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复制、摘抄、翻译等利用方式,应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档案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三章保管期限第四章档案收集第五章档案整理第六章档案移交第七章利用与鉴定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银行信用卡档案的管理,依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信用卡档案是信用卡业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原始记录,是银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信用卡档案工作适应业务发展和档案垂直管理体制的需要,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行办公室归口管理,实行档案实体的集中保管。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信用卡档案的管理工作。
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档案业务的指导,以及档案实体的保管、利用、组织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信用卡档案原则上实行两级建档。
除总行外,各一级分行可视情况确定在本级或二级分行建档。
第六条信用卡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该指定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流程,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信用卡业务人员应提高档案意识,按要求做好信用— 2 —卡资料归档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信用卡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属于电子、声像、实物载体以及文书、会计资料的,分别按相应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九条信用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信用卡业务运行中形成的客户资料、商户资料、呆帐核销资料和其他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一)客户资料1.个人客户资料(1)申请资料。
包括信用卡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材料等。
(2)征信审核资料。
包括资信调查表和申办推荐表等。
2.单位客户资料(1)申请资料。
包括商务卡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户登记证副本、外汇帐户开户资料和龙卡商务卡持卡人明细表,以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贷款卡片正反两面复印件和第三方担保材料等。
商业银行档案分类大纲(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分类大纲(最新版)一、文书档案:代码 WS文书档案是指银行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实施领导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整理而归档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是由办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转化而成的,既包括纸质的收、发文,也包括我行各项业务形成的内部文件。
二、信贷档案:代码 XD信贷档案指银行省分行在进行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是我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资料。
信贷档案应遵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的管理模式。
三、会计档案:代码 KJ会计档案指邮储银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会计专业材料,是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材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材料。
四、员工人事档案:代码 RS员工人事档案是邮储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本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中(包括培养、选拔和任用)形成的以个人为单位的一种专门档案。
邮储银行的人事档案在管理中不再区分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统称员工人事档案。
五、信息科技档案:代码 XK信息科技档案是指邮储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在银行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开发、建设与维护档案,另也包括本行形成的科研成果、技术标准等文件。
由项目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在项目结项后移交部门档案人员或综合员保管。
六、基建档案:代码 JA基建档案是指邮储银行各类基建项目及其管理的历史记录,是改建、扩建和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基建档案主要由图纸和各类文件组成,以单个基建项目为单位编制档号。
七、照片档案:代码 ZP照片档案是我行各项业务发展和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系统整理的各种照片资料。
照片档案包括感光照片和数码照片。
感光照片由底片、照片及文字说明组成,数码照片由数码照片、纸质照片及文字说明材料组成。
八、音像档案:代码 YX音像档案是指邮储银行在各项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音频、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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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的管理模式
一、档案分类与编号
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商业银行信贷档案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与编号。
分类标准可以根据信贷产品的种类、客户类型、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划分,编号则应具有唯一性和连贯性,以便快速准确地定位档案。
二、档案整理与归档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缺失或错误的档案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
归档时需遵循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归类并存放至指定位置。
三、档案保管与维护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的保管与维护是保障档案安全和完整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篡改。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利用与开发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不仅是信贷业务的记录,也是银行风险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应充分挖掘和利用信贷档案的价值,通过数据分析、趋势预测等方式,为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五、档案销毁与移交
当某些信贷档案不再需要保存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和环保要求,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同时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对于一些长期保存的信贷档案,可以按规定进行移交,以便更好
地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