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说清朝历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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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说清朝历史的特点

中国古代,每一王朝的历史都有其特点,而清朝的特点尤多。清朝是少数民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又是中国古代最后一个王朝,而且处在世界历史格局主要是西方势力的影响之下。这三点,是清朝历史呈现诸多特点尤其是政z方面形成特点的主要原因。以下分政z、社会、经济、文化四方面,对清朝历史的特点作简要叙述。

一、政z方面

(一)满汉矛盾

清朝是满族以军事征服建立对全国统治的,在清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又实行剃发、易衣冠及圈地、投充、逃人法等一系列政策,使汉族遭遇重大灾难,尤其是强制推行剃发令,以剃发作为屈从满族统治的标志,极大地摧残汉民族成员的自尊心。以后康雍乾时期所兴起的文字狱,也有残酷打击、震慑汉人士绅民族意识的用意。此外,官场中的“首崇满洲”政策,满人人仕、升迁赋予特权,汉官受到压抑,八旗兵待遇高于汉人绿营兵,又都造成满汉隔阂。凡此造成的满汉民族矛盾、隔阂,长期存在于清代社会。满汉民族矛盾,清初尤为尖锐。南北方也有差别,南方较北方强烈。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族统治者又着意笼络汉族官绅士人,实行减轻百姓赋税负担等所谓“爱民”政策,这种矛盾才逐渐缓和,但并没有消失,清后期南方的一些反政府活动及起义,仍以反满之所谓“驱除鞑虏”为号召,就反映了这种矛盾的存在。

总之,满汉矛盾,是清代一直存在的问题,这种矛盾又是不断地向弱化方面变化,同时,由于清王朝的国家在民族性方面的变化,满汉矛盾及人们的观念、行为也在发生变化,由此又呈现当时看似矛盾的诸多复杂现象。

(二)满族因素对清朝历史的特殊影响

满族与历史上长城以外其他社会形态较落后的民族一样,具有主动进取性,它们均起始于小部族,通过对邻近部族、政权的兼并而发展壮大,进而割据中国北方,乃至入主中原。建立中原统一王朝后,仍保有这种进取性。满族入主中原后,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主动进取、经营,就是这种精神的延续。西南少数民族地

区,秦汉以来长期延续土酋世领部民制,汉族中央王朝对其也不甚重视,实行所谓“羁縻”政策。

长城以外边区民族问题的解决,使历代困扰中原王朝的所谓“北患”问题至清代而结束,长城也失去以前的防御作用,中原、塞外联为一体,这是中国古代王朝及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是以前汉族王朝从未做到的。

作为少数民族的满族,也较少汉族王朝的“华夷之别”观念,与其他少数民族易于接近联合,主动地与蒙古贵族领主长期联姻,主动招徕笼络藏、蒙民族宗教首领,对少数民族首领封以高爵,并实行年班、围班等制度,加强联系,增进情感,就是这方面的诸多体现。满族统治者实行的这些有异于汉族王朝的措施,对密切民族关系,增强边疆民族对中央的向心力,具有积极作用。

满族人关前社会形态较落后,入关后属于主体统治民族,某些落后因素仍以残存的形式影响清代政z。

在满族社会中,落后的主仆等级关系广泛存在,主仆等级观念强烈,在满族观念中,皇帝就是“主”,臣僚就是“仆”,君臣关系因而具有主奴性,皇权专制具有极端性。处于仆从地位的官员对主子皇帝唯诺服从,主子皇帝的至尊威严要绝对维护,因而清代极少有像唐、明等朝指摘皇帝行为过失、甚至集体极力诤谏的现象。专制皇权造成的某些行政失误,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少情况是只有等老子皇帝死后,才由新继位的儿子皇帝改正,雍正、乾隆、嘉庆三朝皇帝继位之初实行的纠偏、新政等,都属这方面情况,而老皇帝在位时造成的损失,却是无法弥补的。主奴性的君臣关系,也压抑臣下职能的发挥,因而清前期也很少有政z作为的名臣,直到同治以后才有所改变。

入关前的八旗领主分封制,在入关后仍然残留,且继续实行,宗室王公统下五旗,仍领旗下佐领,延续实行世代分领制,即使道光以后仍在实行。下五旗旗人与宗室王公具有主仆关系,其任官者难免受到王公主子的挟制、勒索,这种情况在雍正以前较为严重,主子勒索其奴才官员,奴才官员便勒索于下属官员及商、民,甚或侵用公帑。王公主子之家役使、殴打官员及其子弟的现象也不鲜见。雍正朝曾严厉制止、整顿,这类现象有所减少,但并未绝迹,以后仍有发生。

满族入关前的贵族政z因素,对入关后的政z也有影响。贵族政z的核心内

容是贵族凭身份、爵位掌权、任官。清入关后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其中的议政王、贝勒、贝子、公等是议政的主导者,其充任议政成员,是凭宗室王公身份。康熙中期以后虽很少任命王公议政,而旗人异姓贵胄高官,仍是充任议政大臣的重要资格条件,以致该机构“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世务”,终被其他机构所取代。

世爵世职任官,是清代选任官员的方式之一,它属于贵族政z内容,即“世卿世禄”制度。在清代主要是宗室以外的异姓旗人世爵世职之家,凡身为公、侯、伯、子、男及轻车都尉以下云骑尉以上者,不仅爵位传之子孙,而且有爵者可凭爵等授以不同品级之官,年幼者先入世爵世职官学学习。男爵以上还可荫子为官。满族开国功臣多有爵位,世爵又主要由军功所授,以旗人为多,因而满族多贵族世家。

以功封爵,以爵任官,是国家私属性较强的领主分封制时期,王族对异姓家族中有开国之功、维护家天下统治有功者的奖酬,对国家某些政z经济权益的分赐,带有私交性,而这种做法,是把管理国家的严正性官职,作为物来酬劳私近之人、对本家族有功之人。这种做法,在当时满族统治者的观念中是天经地义的,而这种落后的政z观念,也同样影响着清代职官的选授。其主要表现,就是清代皇帝将官职中的所谓“肥”“瘠”作为授受的考虑因素,以某些灰色收入较丰的“肥缺”官职,私相授受,加惠私近之人,主要是以满洲为主的旗人。盐政、关差(即税关收税官),是最丰腴的肥缺,为使利益均沾,而规定一年更换。关差因缺额较多,还曾规定,由京官差任的关差,划分比例,六分之一归汉官,六分之五划归旗人官员。清朝皇帝公开说明这样选授的目的和原则,就是“此等得项较优之差,自应令其均沾普及”,而实际分配又是大部分(六分之五)划归了旗人,而且主要是满洲旗人,其中又有六分之一划归内务府包衣旗人即皇帝的私家近人家奴。其余如织造、户部司库、工部各司司员,也是优、肥之缺,均主要以旗人充任。这种“肥缺”官职,在清代的河务官、漕务官乃至一般官职中也普遍存在,其授受在清代官场中已是半公开之事,甚至出现某些潜规则,成为清代政z中的一种特有现象。

以贵胄世爵身份任官,排挤才干之士的选任;把官缺划分出优、肥与否,作为选任时的考虑因素,以肥缺作为赐予物相授受,亵渎国家公职的严正性。这些领主制贵族政z时代的制度、理念及做法,实行于高度发达的官僚政z时代,便显现出它的落后与腐朽性,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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