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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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争议学习总结范文(二篇)

2024年劳动争议学习总结范文(二篇)

2024年劳动争议学习总结范文随着人们对劳动权益的关注日益增加,劳动争议事件在社会上频繁发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的相关知识和解决办法,我参加了2024年劳动争议学习活动。

通过本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劳动争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也对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有了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认识。

首先,在本次学习中,我了解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权益、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发生纠纷和冲突的现象。

劳动争议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有的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还有的是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分歧。

劳动争议的解决也涉及到法律、管理和协商等多个层面和方面。

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劳动争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策略。

其次,本次学习对于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策略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传统方法中,法律途径是最常见和常用的方式,主要通过劳动法的规定和司法机构的审理来解决争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途径虽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但由于审理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被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不愿选择。

因此,学习中也强调了其他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如协商、调解和仲裁等。

这些方法相对简单、快捷,并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认识到不同的解决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此外,本次学习还就劳动争议解决中的协商和调解等具体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平等协商、相互尊重,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调解则需要公正和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对双方进行公正评估,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些具体实践,我认识到协商和调解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缓解双方的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最后,在学习中,我们还通过案例分析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从实际案例中学习和总结经验。

劳动争议仲裁入职培训心得

劳动争议仲裁入职培训心得

劳动争议仲裁入职培训心得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经历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

无论是初次踏入职场,还是已经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手,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劳动争议仲裁的入职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收获颇丰,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自己未来在职场上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规划。

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也得到了许多启发,使我受益匪浅。

以下是我在这次培训中的心得体会:1. 学习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理在培训中,我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明白了什么是劳动争议,以及仲裁是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的。

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我了解到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程序和方法,这对我日后处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2. 培养了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技巧在培训中,我不仅学习了理论知识,还通过模拟案例进行了实际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分析问题、调查证据、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如何进行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技能。

这些技能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为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

3. 体验了仲裁工作的工作氛围和职业素养在培训中,我与其他学员一起分组进行了模拟仲裁案件的讨论和辩论。

通过与他人交流和合作,我体验到了仲裁工作的紧张和艰巨,也增强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同时,我还了解到仲裁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这为我将来从事仲裁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

4. 提高了自身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观念在培训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明确了仲裁员需要具备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观念。

作为一个公正、客观、谨慎、负责任的仲裁员,我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仲裁纪律和职业操守,努力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总的来说,这次劳动争议仲裁入职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和技能,还明确了自己未来在职场上的发展方向。

劳动争议培训感想

劳动争议培训感想

参加2023年度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培训班,是一次深刻的学习和体验,让我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想和体会。

首先,此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作为调解员,我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有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通过培训,我更加明确了调解工作的宗旨,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培训过程中,物流港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宣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调解中心的建设、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方面。

从他们的分享中,我看到了一个金牌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其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讲师们不仅讲解了劳动法律法规,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了劳动争议的成因、处理流程和调解技巧。

这些知识对我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例如,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如何运用调解技巧、如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等,都是我在培训中学到的宝贵经验。

此外,培训还强调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我们需要与同事、律师、法官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解决。

培训中,我们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提高了团队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此次培训,我收获颇丰,以下是我的一些具体体会:1. 提升了法律素养:培训让我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今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增强了业务能力:培训中学习到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方法,将有助于我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调解效率,更好地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 增进了团队协作:通过培训,我与同事们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为今后共同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4. 了解了行业动态:培训让我及时了解到了劳动争议调解领域的最新政策和法规,有助于我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首先呢,我感觉这部法律就像是劳动者的一个超级保镖。

以前啊,劳动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像一个手无寸铁的小老百姓面对一个大怪兽,不知道该咋办。

现在好了,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各种程序,就像是给了劳动者一套对付怪兽的秘籍。

比如说,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劳动者可以先找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这就像是在自己家门口先试着和平解决问题。

这个过程感觉很人性化呢,大家都在一个企业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能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说清楚,皆大欢喜,多好。

而且啊,这部法律对于仲裁的规定也特别详细。

仲裁就像是一个公平的裁判站在中间,听两边的说法。

这里面的时效规定就很有意思,就像一场比赛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样。

如果劳动者错过了这个仲裁时效,就像在比赛里超时了,可能就会失去一些权益。

这也提醒着劳动者得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拖拖拉拉的,不然吃亏的可是自己。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呢,这部法律也像是一个紧箍咒。

企业不能再随心所欲地对待劳动者了。

以前有些企业可能会欺负劳动者不懂法,在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做手脚。

现在可不行了,一旦有争议,劳动者就可以按照这个法律来走程序,企业得乖乖地接受调解或者仲裁。

这就像孙悟空戴上了紧箍咒,不能再肆意妄为了。

我还发现这部法律里有很多保障弱势群体的地方。

比如说对于那些工资低、工作环境差的劳动者,在仲裁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照顾。

这就像是在一个大家庭里,大家都会照顾那些比较弱小的成员一样。

这让我觉得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还有温度在里面呢。

不过呢,这部法律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有时候我觉得那些程序还是有点复杂,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或者不太懂法律的劳动者来说,可能还是有点难理解。

就像给了一把很厉害的武器,但是有些人可能都不知道怎么拿起来。

这就需要我们的社会多做一些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这部法律的存在。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劳动争议是社会存在的常态,解决劳动争议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作为劳动者,我曾经经历过一次劳动争议,并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了争议。

在此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仲裁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相对简单高效。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往往难以通过协商解决,而通过诉讼又存在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而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途径,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并且仲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依法判断争议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从递交仲裁申请到最终裁决仅用时两个月,相较于诉讼程序来说,时间非常短暂。

其次,仲裁公正客观。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的,他们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在我的争议案件中,仲裁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听证,详细了解了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最终作出了合理公正的裁决。

这种公正客观的判断对于纠正劳动关系中的不公平现象,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仲裁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避免直接的对抗和矛盾激化。

在仲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机会交流和沟通,了解对方的利益和诉求,以达成某种妥协和共识。

在我的案件中,我与雇主通过仲裁程序重新审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这种和解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促进雇主与劳动者的互信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能够让劳动者以较低成本寻求权益。

相较于诉讼程序,劳动仲裁程序的费用非常低廉。

一般而言,提交仲裁申请所需的费用仅为一些行政费用,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合理和可承受的。

而在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我所支付的费用仅为一百元左右,远远低于诉讼费用,使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高效、公正、和谐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通过这次争议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仲裁的重要性。

仲裁程序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解决争议,通过公正客观的判断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首先啊,我感觉这部法律就像是劳动者的“保护神”。

以前总觉得要是在工作里受了委屈,和老板或者公司有了矛盾,那简直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但是有了这个法,就像是给咱劳动者手里塞了一把尚方宝剑。

比如说,劳动争议可以先调解,这就像是给双方一个坐下来好好谈的机会,不用一上来就剑拔弩张地打官司。

这就很人性化啊,大家都是为了赚钱生活,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当然最好。

就像邻里之间有了小摩擦,先坐下来喝杯茶聊聊,说不定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呢。

而且啊,这个仲裁的程序也很有讲究。

它规定得明明白白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仲裁,要怎么申请仲裁,这就像是给我们画了一张清晰的地图。

以前我对仲裁这事儿是一知半解的,感觉神秘兮兮的,好像离自己很远。

现在才知道,哦,原来这么具体、这么实用。

这让我觉得自己在劳动权益方面有了底气。

要是老板无端扣我工资,或者随便开除我,我就知道该怎么按照这个法的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不过呢,这法也有点像一个精密的仪器,需要我们好好研究才能用得顺手。

里面那些条文,虽然都是为了公平公正,但是对于我们普通劳动者来说,乍一看还真有点眼花缭乱。

就像面对一个有着好多按钮的复杂机器,得慢慢摸索才能搞清楚每个按钮的作用。

但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毕竟法律要严谨嘛,要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

我还发现这部法律里体现了一种平衡。

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不能让企业太过于被动。

毕竟企业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是企业被一些不合理的仲裁搞得焦头烂额,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所以它在很多条款里都兼顾了双方的利益,这就像是走钢丝,要小心翼翼地保持平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以前吧,总觉得劳动者在面对一些公司的不合理对待时,那是相当的弱势。

就像小羊羔面对大灰狼一样,只能默默忍受。

比如说公司随便克扣工资,或者无缘无故就把人给辞退了,员工常常是有苦说不出。

但是这部法律一出现,就像是给劳动者穿上了一层铠甲。

从调解这个环节来说,这就像是给双方一个坐下来好好说话的机会。

大家都心平气和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就好比两个人闹别扭了,先找个和事佬来劝劝,看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这个和事佬呢,就是调解机构。

这可太人性化了,毕竟打官司又耗时间又耗精力,能调解解决那是再好不过了。

再说说仲裁。

这仲裁就像是一个公平的裁判。

要是调解不成,那就得让这个裁判来评判评判谁对谁错了。

而且这里面规定的仲裁程序也很清晰,不像以前那样让人摸不着头脑。

比如说,劳动者得知道怎么去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些都明明白白地写着呢。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比赛规则清楚了,大家才能公平竞争。

我觉得这部法律最贴心的地方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特别细致。

它考虑到了很多实际情况,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这些都是我们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

要是公司在这些方面做手脚,劳动者就可以依据这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像是在告诉那些不良企业:“你们可别乱来啊,法律在这儿盯着你们呢!”不过呢,这部法律也不是十全十美的。

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有一些小麻烦。

比如说,仲裁的时间有时候还是会有点长,对于那些等着工资生活的劳动者来说,可能会有点煎熬。

还有就是一些小公司可能对这部法律了解不够,或者故意装作不知道,这时候劳动者想要维权还是会遇到一些阻碍。

仲裁,心得体会

仲裁,心得体会

仲裁,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仲裁的几点心得学习仲裁法的几点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十五年了。

十五年来,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服务作用。

仲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化解社会矛盾集民间性与司法性为一体的手段之一。

通过这两天我对《仲裁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从字面上看,“仲”就是居于中间,“裁”就是裁定解决,合起来“仲裁”的含义就是居中裁决。

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其具有以下特点:(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是否将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交予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是世界性的通行做法。

我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在明确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劳动仲裁培训的感想

劳动仲裁培训的感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仲裁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劳动仲裁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劳动仲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想。

首先,劳动仲裁培训让我明白了劳动仲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它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劳动仲裁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和企业因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导致劳动争议频发。

因此,加强劳动仲裁培训,提高劳动者和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对于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劳动仲裁培训让我对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规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培训中,专家详细讲解了劳动仲裁的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让我对整个仲裁过程有了全面了解。

同时,培训还强调了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如公正、公平、公开等。

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仲裁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仲裁培训让我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培训中,专家结合实际案例,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我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更加透彻。

例如,在劳动合同方面,培训中提到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在工资方面,培训中讲解了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规定。

这些知识对我今后在工作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很大的帮助。

最后,劳动仲裁培训让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在培训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还不够扎实,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有待提高。

因此,我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之,这次劳动仲裁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培训,我不仅对劳动仲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

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 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05 实践案例分析与讨论
典型案例介绍与剖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加班费争议
案例二
某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三
某公司拖欠工资及社保缴纳问题
仲裁机构及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 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处理本区域内 的劳动争议。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相关条件,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独 立仲裁。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 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程序与规则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 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 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 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
决定。
开庭与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开庭时, 当事人应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 进行辩论。仲裁庭应做好庭审记
录。
调解与裁决
在作出裁决前,仲裁庭应先进行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 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等。
基本原则与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 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首先呢,我得说这个法真的是为咱普通劳动者量身打造的贴心小棉袄。

以前总觉得在公司里要是和老板有点啥矛盾,自己就像个小虾米面对大鲸鱼,毫无还手之力。

但是有了这个法,就像是给小虾米穿上了一层铠甲。

比如说,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这一块,它就像是在矛盾双方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

不再是那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后就乱成一锅粥的局面。

调解就像是一个和事佬,而且这个和事佬还特别有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来劝架,让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这多好啊,能调解解决的事儿,就不用闹得剑拔弩张的。

再说说仲裁这部分,那可真是劳动者的“尚方宝剑”。

以前总担心自己去仲裁是不是会被公司打压啊之类的,但是这个法明确规定了仲裁的程序和劳动者的权利。

就像是给劳动者画好了一条清晰的跑道,只要你在这条跑道上跑,就有规则保护你。

而且仲裁的时效啥的也规定得很清楚,这就避免了公司故意拖时间来消磨劳动者的耐心。

这就好比是一场赛跑,不能让一方耍赖皮似的。

我还发现这个法特别注重公平公正。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不管是老板还是普通员工,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就像是在一个大舞台上,大家都得按照同一个剧本演,没有特权演员。

这一点真的很赞,让我感觉社会在进步,劳动者的地位越来越被重视。

不过呢,这个法也有一些让我觉得有点小纠结的地方。

比如说有些条款的理解可能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有点费劲。

就像看一本复杂的说明书,虽然知道很重要,但是看半天还得琢磨琢磨。

要是能有更通俗易懂的解释或者宣传就好了,这样大家就能更好地运用这个法律武器。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实践经验与教训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实践经验与教训
案受理。
庭前准备
仲裁庭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准备 工作,包括研究案件材料、了 解争议焦点、确定庭审提纲等 。
开庭审理
仲裁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 ,当事人应当出庭并陈述自己 的主张和证据。
裁决作出
仲裁庭根据庭审情况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
裁决。
仲裁庭组成与职责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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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 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 仲裁。
提高调解员素质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选 拔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的调解员,提高调解员 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
加强调解员培训
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提 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 合素质,增强调解工作的 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完善仲裁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确 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推动多元化解
积极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 等手段化解劳动争议。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06
CATALOGUE
结论与展望
总结实践经验与教训
重视调解工作
完善仲裁制度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是一种快速 、灵活且成本较低的方式。通过调解 ,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因此, 应重视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 设,提高调解成功率。
不同法院在审理同类劳动争议案 件时,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 的情况,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发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5
CATALOGUE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读后感以前我就觉得,劳动者在工作里要是受了委屈,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比如说,被老板无故扣了工资,或者加班不给加班费,就只能自己生闷气。

但看了这部法,我才知道,原来咱劳动者是有这么多“武器”可以保护自己的。

这部法里提到的调解,就像是一场和事佬的聚会。

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企业和员工就像两个闹别扭的小伙伴,调解组织就像那个劝架的好朋友。

不过这个好朋友可不是和稀泥的,是按照规则来办事的。

这让我觉得很人性化,毕竟很多时候,大家都不想把关系搞得太僵,能调解解决的问题,就像给伤口贴了个创可贴,虽然小,但是能快速止痛愈合。

再说说仲裁,这就像是一个小型的“劳动法庭”。

仲裁员们就像公正的裁判。

当调解不行的时候,劳动者就可以拉着企业到这个“裁判”面前。

我想象着那个画面,就像两个人拔河,一方是劳动者觉得自己权益被侵害,另一方是企业可能觉得自己没错,然后仲裁员就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文,大喊一声“停”,判定谁对谁错。

而且这个仲裁还规定了时间限制,不能让案子拖拖拉拉的,就像比赛一样,有个明确的赛程安排。

这可太好了,不然劳动者为了讨个公道,等个几年,黄花菜都凉了。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这简直就是我们的“保护神”。

以前总担心老板有权有势,我们小员工斗不过。

现在不一样了,只要我们有理有据,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比如说,要是遇到被非法辞退这种糟心事,我们就可以按照这部法的规定,一步一步来,收集证据,先去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

我感觉自己就像个超级英雄,背后有了强大的力量支撑。

从企业的角度呢,这部法也像是一个警钟。

它告诉企业,可不能随便欺负员工。

你要是乱来,员工可不会忍气吞声,到时候按照法律程序走,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上的赔偿,名声也可能会受损。

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以前没人管,现在有了严格的家长看着,就得乖乖听话了。

不过呢,我也觉得这部法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

比如说,有些小公司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部法,或者故意装作不知道。

仲裁,心得体会

仲裁,心得体会

仲裁,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仲裁的几点心得学习仲裁法的几点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十五年了。

十五年来,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服务作用。

仲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化解社会矛盾集民间性与司法性为一体的手段之一。

通过这两天我对《仲裁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从字面上看,“仲”就是居于中间,“裁”就是裁定解决,合起来“仲裁”的含义就是居中裁决。

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其具有以下特点:(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是否将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交予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是世界性的通行做法。

我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在明确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的经验总结

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的经验总结

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的经验总结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分配、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而导致冲突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机构,通过调解与仲裁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以下一些经验,旨在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尊重双方权益,平等协商。

调解与仲裁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因此,双方应该平等对待,尊重彼此的权益。

调解员和仲裁员在处理纠纷时应始终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确保双方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协商。

第二,加强信息收集与调查。

了解问题的全貌对于有效解决劳动纠纷至关重要。

调解员和仲裁员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并主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单、员工手册等文件。

通过充分、客观地了解事实,有助于更好地裁决纠纷。

第三,注重调解与仲裁的效率。

劳动纠纷处理的时间对于纠纷双方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因此,调解员和仲裁员需要高效地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迅速收集、审理证据,并作出公正的裁决,以尽快解决纠纷。

第四,加强调解与仲裁的公开与透明。

劳动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是民众维权的重要窗口,为了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性,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调解员和仲裁员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提供相关信息,并向公众公开重要决定和裁决结果。

第五,完善调解与仲裁制度建设。

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

相关法律应当明确调解与仲裁机构的权限、程序和责任,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

还需要加强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总之,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尊重双方权益,加强信息收集与调查,注重调解与仲裁的效率,增强公开与透明度,并完善调解与仲裁制度建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体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体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体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劳动争议的频发情况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在学习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深感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此分享一下我的体会。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与原则。

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认定、提起仲裁和诉讼程序,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和权利义务。

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至关重要。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充分考虑雇主和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双方的权益平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通过明确的程序和原则,能够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使调解和仲裁的结果能够公正、合理,并且能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这有助于改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雇主的互信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也让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与权威性。

劳动争议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矛盾,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法律的权威性使得它具有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的功能。

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更是为了理解法律的精神与要求。

只有通过学习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有效维护。

只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才能实现公正与合理。

在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依法而行,遵循相应的程序和原则。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实现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和当事人权益的合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于1993年12月
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根据该法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或者职工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解除、修改、执行等产生的利益关系纠纷。

该法规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的仲裁程序,委员会由专职仲裁人和在职职工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该法规还对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该法规也倡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鼓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便更加快速、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起到了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颁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后,颁布的第三部劳动法律。

这部法律与以往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相比较(主要是一九九三年七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一九九四年七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以下简称劳动法)),有许多大的变化,因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的初步学习心得,与各位同仁交流。

谬误之处,望批评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一)、立法宗旨阐明当事人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平等地位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阐明了立法宗旨: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其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均明确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调解仲裁法在立法宗旨则没有这句话。

我的理解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实体法,已经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中以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或者说已经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限度的倾斜和对用人单位的规制。

但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时,则应依照公正的原则,遵法守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司法救济,违法侵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调解仲裁法是程序法,正是体现了民法的这一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与条例相比较,适用范围(即规定哪些事项争议属劳动争议范畴)扩大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新增内容)(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条例仅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增加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增加了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培训心和体会

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培训心和体会

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培训心和体会嘿,朋友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培训,那可真是让我感触颇深呐!在参加培训之前,我对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块,就像在迷雾中摸索,似懂非懂。

可一进入培训的课堂,那感觉,就像是突然有了一盏明灯照亮前路。

培训的老师们,那可都是经验丰富的行家。

他们讲起案例来,绘声绘色,就像是在讲述一个个精彩的故事。

我当时就在想,这哪是培训啊,简直就是一场知识的盛宴!比如讲到某企业因为不规范的用工操作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那情节,比电视剧还精彩。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劳动领域,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引发大大的麻烦。

培训中的各种法规条款,刚开始真觉得像是一堆乱麻。

可随着老师的耐心梳理,慢慢就理出了头绪。

这就好比整理一团乱了的毛线球,一开始毫无头绪,一旦找到了线头,就能一点点地捋顺。

而且啊,培训中的互动环节特别有意思。

大家一起讨论案例,各抒己见。

有人提出独到的见解,有人则在旁边恍然大悟地拍着大腿。

这场景,像不像一群人在合力解开一道谜题?通过这次培训,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

处理劳动争议,不能只看表面,得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和本质。

这就跟治病一样,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得找到病根儿才能根治。

还有啊,要学会换位思考。

站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去看问题,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公正地处理争议。

这就好比你要过一条河,不能只站在河的一边看,得两边都瞅瞅,才能找到最合适的过河路径。

培训结束后,我感觉自己就像装备齐全的战士,准备在劳动争议仲裁的战场上冲锋陷阵。

但我也清楚,这只是个开始,未来的路还长着呢。

要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才能真正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

总之,这次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经历,让我收获满满,也让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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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颁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后,颁布的第三部劳动法律。

这部法律与以往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相比较(主要是一九九三年七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一九九四年七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以下简称劳动法)),有许多大的变化,因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的初步学习心得,与各位同仁交流。

谬误之处,望批评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一)、立法宗旨阐明当事人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平等地位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阐明了立法宗旨: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其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均明确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调解仲裁法在立法宗旨则没有这句话。

我的理解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实体法,已经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中以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或者说已经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限度的倾斜和对用人单位的规制。

但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时,则应依照公正的原则,遵法守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司法救济,违法侵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调解仲裁法是程序法,正是体现了民法的这一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与条例相比较,适用范围(即规定哪些事项争议属劳动争议范畴)扩大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新增内容)(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条例仅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增加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增加了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多种途径和程序(一)、协商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劳动法已有相应条款,这次调解仲裁法加入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特别是提出了“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职工或者劳动者的亲朋好友或者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接受的第三方,均可参与协商。

工会或者第三方的参与,将会使协商和解的可能性大为提高,促使劳动争议的在源头得到及时解决。

(二)、调解在劳动法和条例中,已体现了注重调解的精神,但调解的渠道仅指通过企业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仲裁法扩大了调解的媒介。

1、调解组织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新增)(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新增)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调解组织的功能,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更好的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应注意的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法和条例中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而调解仲裁法对这一规定有所变更,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第十条)。

新法表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不再是三方,而是两方,调解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也可以由企业代表担任。

2、支付令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仲裁属准司法,它的程序与民事诉讼相似。

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的当事人称谓、申请的时效和受理的时限、裁决及法律效力、举证责任、管辖权、便捷等多方面有许多新的变化。

1、当事人称谓调解仲裁法将条例中申诉人(相当于民诉中原告)改称为申请人,被诉人(相当于民诉中被告)改称为被申请人。

2、时效和时限。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条例规定的时效为6个月。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4劳动法规定的时效为60天。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一般为一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劳动争议当事人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规定一年。

调解仲裁法对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又作了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受理时限由7日改为5日。

(3)、决定立案的,仲裁委将申请书(原称为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原称为被诉人)的期间由7日改为5日。

(4)、被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的时限由15日改为10日;(5)、开庭时间通知由4日前发出改为5日前;(6)调解仲裁法增加了(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增加的内容还有(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裁决(1)、及时结案条例第三十二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可见,仲裁裁决限定时间由一般60日内作出缩短为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由原先可延期30日缩短为15日。

(2)、一裁终局(四十七条)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举证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除了应该向仲裁庭提交对自身有利的支持性证据外,还面临举证倒置问题。

调解仲裁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平时搜集、整理、保管好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证据。

如劳动者或者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时,则可能将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5、管辖权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有优先管辖权。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免费和口头申请为便捷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可口头申请仲裁,方便了文化程度低的劳动者。

具体规定为: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八条: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

除已经生效的“一裁终局”案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的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企业应强化应对劳动争议的能力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劳动者主动提起的劳动争议将会日益增多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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