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张书友【全文】【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一首页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
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
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
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摘要】摘要应以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7页
“天坛杯”论文大赛参赛论文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一、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不仅是加强学术规范、学术伦理与学风建设的核心环节,而且是推进学术交流、学术评价与学术创新的重要手段,还是切实保障学术刊物编纂质量的基本要素。
凡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天坛杯”论文大赛之征文稿,均请严格遵守本《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学术征引是指学术写作中为加强论证而对于他人论著或档案文献中的资料、数据、观点等必要的引用。
引用须尊重作者知识产权、尽量可能保持原貌、伴以明显标识,不可断章取义、过度引用。
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均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作者、版本等准确信息。
若系直接引用,引文需使用双引号。
若直接引文超过一定数量,应改用仿宋体、单起一段、后退一格的方式标识。
倘系间接引用,应在正文或注释中向读者明示。
引用观点时,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若引用多人观点,应明确区分不同作者的异同。
对已有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实事求是。
学术引用时的作伪,如将转引标注为直引、将引自译著引文标注为原著,均系伪注。
三、学术规范是学术自由、学术创新的保障,为此须尊重前人或已有学术研究成果,以裨益于学术交流、学术积累,推动学术进步。
凡参加大赛的原创性专题研究论文,均应以正文或注释的形式,就其主要研究内容概要说明该课题已有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学术史脉络。
完全无此内容者,评委会一般不予受理。
四、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者,应如实标示。
抄袭剽窃,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倘征文有不端行为者,概不受理。
若一旦获奖的作品事后被证实系抄袭剽窃之作,评奖委员会除书面声明、公开撤销奖项外,还将采取其他相应的必要举措。
五、本刊注释规范如下:(一)采用页末注(随页注)注释序号,按自然顺序,连续排列。
内文及文末注之注码符号,均以六角型括号标明。
法学三大期刊发表难度
法学三大期刊发表难度在法学领域,期刊发表是学术界的重要指标之一,而法学三大期刊更是备受关注。
这三大期刊分别是《中国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法学研究》。
它们在法学领域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因此,能够在这些期刊上发表文章对于法学研究人员来说是一种荣耀和肯定。
然而,由于期刊的严格要求和发表难度较大,许多人对于在这些期刊上发表文章望而却步。
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分析法学三大期刊的发表难度。
首先,法学三大期刊对于文章的要求非常严格。
在学术研究中,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深入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而这些期刊对于文章的学术水平要求极高。
文章需要具有独创性、前瞻性和深度,对于研究问题需要有新的观点和见解。
同时,对于研究方法和数据的严谨性也有着极高的要求,需要有充分的论证和实证支撑。
这对于作者来说是一种挑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研究和论证,以确保文章的学术水平符合期刊的要求。
其次,法学三大期刊的审稿程序十分严格。
一篇文章要想在这些期刊上发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稿程序。
从初审到专家评审再到编辑部的终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评定。
这意味着即使文章在学术水平上达到了要求,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被录用。
审稿人员会对文章的学术观点、论证方法、数据支撑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定,只有通过了所有环节的审核,文章才有可能被录用。
这对于作者来说是一种挑战,需要在文章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谨和完善,以确保文章能够通过审稿程序。
最后,法学三大期刊的发表难度也在于竞争激烈。
由于这些期刊在法学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许多优秀的学者和研究人员都希望能够在这些期刊上发表文章,因此投稿数量庞大,而录用率却相对较低。
这意味着作者需要在学术水平、研究深度和论证方法等方面做到更加出色,才有可能在众多投稿中脱颖而出。
这对于作者来说是一种挑战,需要在学术研究中不断追求卓越,以确保自己的文章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法学三大期刊的发表难度主要体现在严格的要求、严格的审稿程序和激烈的竞争之中。
中文类期刊发表要求
中文类期刊发表要求一、文稿要求。
1. 文稿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涉嫌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文稿内容应当符合期刊的学术定位和主题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3. 文稿应当结构严谨,论据充分,逻辑清晰,语言精炼,表述准确,文字流畅。
4. 文稿格式应当符合期刊的投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字数、页数、参考文献格式等。
5. 文稿应当注重实证研究,数据来源应当可靠,研究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6. 文稿中的图表应当清晰、规范,标注准确,符合学术规范。
7. 文稿中的参考文献应当规范引用,引文准确,参考文献应当符合期刊的引用格式要求。
二、投稿流程。
1. 投稿人应当按照期刊的投稿要求准备好文稿,并通过期刊指定的投稿途径进行投稿。
2. 投稿人应当如实填写投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者信息、联系方式、研究机构、研究领域等。
3. 投稿人应当按照期刊的要求提交文稿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4. 投稿人应当耐心等待期刊的审稿过程,如有需要,应当积极配合修改和答辩工作。
5. 投稿人应当遵守期刊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恶意投稿、投搞等行为。
三、稿件评审。
1. 期刊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稿件评审机制,对投稿的文稿进行严格的学术评审。
2. 期刊应当保护审稿人的学术独立性,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客观。
3. 期刊应当及时向投稿人反馈审稿意见,如有需要,应当积极协助投稿人进行修改和答辩工作。
4. 期刊应当对已发表的文稿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文稿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诚信。
5. 期刊应当建立健全的稿件管理制度,确保稿件的安全、保密。
四、其他要求。
1. 期刊应当建立规范的稿件管理制度,确保稿件的安全、保密。
2. 期刊应当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学术诚信意识,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 期刊应当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4. 期刊应当提高服务意识,为广大学术工作者提供优质的学术期刊服务。
5. 期刊应当树立良好的期刊形象,树立良好的期刊品牌,提高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一、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以及法律实践的学科,旨在深入探讨法律的适用和发展,提供合理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学的格式和体例,以便为相关学术研究和法律文书撰写提供参考。
二、正文1. 段落和标题每个段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主题,并通过逻辑过渡词将各段意思连贯起来。
主题标题应使用斜体,居中排列,并在后面添加一个冒号。
2. 文献引用在文中引用他人观点、理论或实证研究时,应注明参考文献的来源。
一般采用著者姓氏、出版年份和页码的方式进行引用。
例如:根据张某(2008年)的研究,中国民法典的修订意在加强个人权利的保护。
(2008:45)3. 脚注和尾注当需要进一步解释或提供相关信息时,可以使用脚注或尾注。
脚注通常出现在每一页底部,而尾注则出现在文末。
脚注和尾注应使用小号字体,与正文分隔线相隔一行,并按照数字编号。
4. 图表和附录在文章中插入图表和附录时,应注明编号和标题,以便读者理解。
图表和附录的位置应与相关内容对应,并在文中提到时进行引用。
5. 样式和标点符号中国法学文章的样式应遵循文体要求和学术规范。
标点符号应使用中文标点,并根据语法和表达需要进行正确的使用。
三、结论本文对中国法学格式和体例进行了探讨和介绍,包括段落和标题、文献引用、脚注和尾注、图表和附录以及样式和标点符号等方面。
合理使用和遵守这些格式和体例规范对于准确表达研究内容和撰写法律文书至关重要。
四、参考文献(这部分省略)以上是关于中国法学格式体例的一些基本介绍和指导,希望对相关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根据中国法学期刊的投稿要求,以下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
一、投稿要求:
1.文章须为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
2.文章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对当前法学理论或实践有一
定的贡献。
3.文章应明确主题,结构合理,论证严谨,逻辑清晰。
4.文章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口语化、随意的表达方式。
5.文章长度一般应在1200字以上,适当提高篇幅以保证内容完整性。
二、注释体例:
1.注释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引证相关法规、判例、文献等资料,以加
强文章真实性和可信度。
2.注释应使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进行,用于标明引用的资料出处或解
释相关事项。
3.注释应尽量简短明了,避免冗长的叙述,重点突出对关键词句或概
念的解释和引用。
5.注释中引用法规或判例的时候,应包含准确的条款或案号等信息,
以方便读者查阅。
6.如果文章中有引用非中文的文献或资料,注释中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中文翻译或释义。
以上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具体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也可能有所差异,需要根据目标期刊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中国法学》投稿要求:
1.题材要求:投稿的文章应以中国法律和法学研究为主题,涉及
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
2.文章长度:投稿的文章应不少于1500字,包括正文和参考文献。
3.格式要求:文章应使用简体中文撰写,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行间距为1.5倍。
4.作者信息:每篇文章应附带作者的姓名、职称、所在机构(或
学校)以及联系方式。
5.作者声明:每位作者应在投稿时附上一份作者声明,声明稿中
应包含作者对该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的保证。
6.参考文献:文章中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引用标准进行参考文
献的引用和注释。
参考文献应按照国内通用的文献著录格式进行编写,包括著者姓名、出版年份、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卷号和页码等信息。
注释体例:
1.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采用脚注形式注明。
例如,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脚注,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
注释部分可以放在文中相应位置,或者集中放在文章末尾。
2.对于专业术语或概念的解释,可以使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注释,
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
3.图表、数据和引用他人观点时,应标注来源和出处,便于读者
进行查证。
4.在注释中,除了引用他人观点或资料外,也可以加入作者的一
些附注或延伸讨论,以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
总之,《中国法学》期待着关于中国法律和法学研究的高质量投稿。
希望投稿者能够按照以上要求和注释体例撰写并提交优秀的文章,共同促进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现代法学格式要求
现代法学格式要求
1.字体和字号:一般要求使用宋体或等宽字体,字号一般为12号。
2.行间距:一般要求行间距为1.5倍或2倍。
3.页边距:上下左右边距一般为2.54厘米(1英寸)。
4.标题:标题通常使用加粗、居中的方式呈现。
5.段落标注:段落之间一般使用空行分隔,并采用首行缩进方式。
8.图表和表格:在文中插入的图表和表格应有相应的标题,通常位于
图表或表格的上方,并标注编号。
10.版式排版:文章要求整体版式清晰、层次分明,逻辑顺畅。
总之,现代法学格式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学术文章的可读性和规范性,让读者更容易理解文章内容,并能够方便验证和引用。
在撰写法学论文时,应仔细阅读学术期刊或机构提供的格式要求,并遵循相应的规范进行编写。
法学期刊投稿秘诀!!!推荐!!
邮政编码:200020 稿件要求:1、稿约注释体例为尾注,连续计码。 2、要求有内容提要。 3、提供作者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含城市名、邮编号)
十五、环球法律评论: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十一、人民检察:
1.投稿请直接寄给本刊编辑部,勿投个人,以免耽误或遗失。 2.如用 E-mail 投稿,请用此信箱:rjgj@。 3.请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4.请勿一稿多投。如果稿件未被采用希望再转投检察日报者,可在稿件中注明。本刊将及时 代为转投。有其他事项或要求,请与编辑部联系。
八、法律科学:
刊物名称:《法律科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710063 稿件要求:1、本刊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法学各分支学 科的专题研究成果,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 2、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来稿字数一般控制在万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凡 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 3、来稿应附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工作单 位、所在城市、邮政编码等。 4、来稿附200字以内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不要使用"本人"、"本文"等词语。来稿采用 脚注排于当页末,参考文献排于文末。篇名、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中英文摘要、关 键词应排列于正文之前。 5、来稿直接寄往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 6、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稿件处 理的,请自行处理。 7、本刊在尊重作者愿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 8、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稿酬一并支付, 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如不愿进入以上电子出版物,请书面声明,以便作出处理。
中国法学期刊发表
中国法学期刊发表中国法学期刊一直是法学界学者们追求的目标,发表在中国法学期刊上的文章,不仅代表着学者的研究水平和学术成就,也对学术界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不仅仅是一篇文章的发表,更是对学者个人、学术团体以及国家法学研究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对于学者来说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
在中国法学期刊上发表文章,需要经过严格的审稿程序,这也意味着学者在学术研究上的严谨和认真。
同时,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也需要学者对自己的研究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对学术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思考。
因此,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不仅仅是一种学术成就,更是一种学术责任和担当。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对于学术团体来说也是一种认可和鼓励。
学者在中国法学期刊上的发表,代表着学术团体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也是对学术团体的一种肯定,对学术团体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不仅仅是学者个人的荣誉,更是学术团体的共同荣誉。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对于国家法学研究来说也是一种重要的推动和促进。
中国法学期刊上的文章,不仅仅是学者个人的成就,更是对国家法学研究的一种促进和推动。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代表着国家法学研究的水平和实力,也是对国家法学研究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因此,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不仅仅是学者个人的责任,更是对国家法学研究的一种担当和使命。
总而言之,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不仅仅是一篇文章的发表,更是学者个人、学术团体以及国家法学研究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代表着学者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也是对学者个人、学术团体以及国家法学研究的一种推动和促进。
因此,中国法学期刊的发表,是学者们追求的目标,也是学术界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一、投稿要求及相关约定(一)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二)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编辑个人;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电子稿。
(三)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四)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五)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再采用。
3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
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文章要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2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
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七)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
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八)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署名,以投稿时的署名为准;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改变作者署名。
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论文格式:中国法学论文通常采用引言、研究背景、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结论等部分。
尤其是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要按照期刊的要求进行格式化。
2. 法律文书格式:中国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等)一般采用标题、正文、结论等部分。
标题一般包括文书名称、案号等信息;正文通常按照事实、理由、依据、意见等进行组织;结论则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总结。
3. 学术著作格式:中国法学学术著作通常包括引言、研究背景、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部分。
引言一般是对著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研究方法是描述研究的具体方法和途径;研究结果则是对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展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研究领域和出版机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和特殊要求。
因此,在撰写中国法学文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格式调整,或参考相关学术期刊的投稿指南。
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
在中国,法学文章的字体会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以确保文章的专业性和易读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字体格式要求:
一、标题
标题通常使用黑体或宋体,字号根据文章篇幅和重要性而定。
一般来说,标题应该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文章的主题。
二、正文
正文通常使用仿宋或楷体,字号根据文章篇幅和重要性而定。
正文应该清晰、准确、流畅,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语法结构。
三、引用
引用通常使用楷体或仿宋,字号略小于正文。
引用应该准确、完整,包括作者、标题、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
四、脚注
脚注通常使用宋体或楷体,字号略小于正文。
脚注应该准确、完整,包括作者、标题、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
五、表格
表格通常使用宋体或楷体,字号根据表格内容而定。
表格应该清晰、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文字描述。
六、图片
图片通常使用宋体或楷体,字号根据图片内容而定。
图片应该清晰、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文字描述。
总之,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是为了保证文章的专业性和易读性,使读者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文章内容。
同时,这些要求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中国法学》排版格式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其排版格式遵循一定的规范以确保文章的专业性和可读性。
以下是一些排版要求:
1. 字体和字号:
- 标题使用小三号加粗字体。
- 正文一般采用小四号宋体或仿宋等常见中文字体。
2. 段落设置:
- 段间距通常为固定值,例如18磅或20磅。
- 右边距留白约3-4厘米,以便于印刷时装订。
3. 注释和参考文献:
- 注释是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在正文中需要加注之处右上角用数码标出,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
- 注释使用脚注形式。
- 参考文献要按照国际标准文献引用格式进行排列,如APA、MLA或中国的GB/T 7714-2015格式。
4. 其他细节:
- 图表应有编号和标题,并居中放置。
- 表格可以适当调整大小,但必须清晰易读。
- 公式应独立成行并居中斜体排版。
中国法学字体格式
中国法学字体格式
根据中国法学的书写规范,一般使用宋体作为字体格式。
具体的字号一般为小四或者五号字,段落的行距一般为1.5倍,首
行缩进为两个字符。
在书写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标题:一级标题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小三或者四号字,加粗。
二级标题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四号字,加粗。
标题要居中对齐,并且在上方留出一定的空白。
2. 正文:正文内容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或者五号字。
正文的段落两端对齐,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3.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使用中文标点,如句号、逗号、叹号等。
标点符号与前一个字符之间没有空格,与后一个字符之间留一个空格。
4. 图表编号:在文中引用图表时,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并使用小五号字,如“图1”、“表2”。
图表编号一般居中
放置,与图表之间留出一定的空白。
5. 引用文献:引用文献时,一般采用尾注的方式,并使用小五号字,字号为上角标。
引用文献的标注一般放在相应的引用处右上角,并使用方括号括起来,如[1]、[2]。
总之,在中国法学的写作中,要注意字体格式的统一、规范,以保证文章的整体风格和格式的规范性。
中国法学字体要求
中国法学字体要求
根据中国法学字体要求,一般要求使用简明、规范、易读的字体,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以下是中国法学常用的字体要求:
1.宋体:宋体是中国法律文件中最常见的字体,因其简明、清晰的特点被广泛使用。
2.黑体:黑体也是常用的字体之一,通过其加粗的特点,可以突出正文中的重要内容。
3.仿宋:仿宋字体的特点是清晰、稳重,适合用于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
4.楷体:楷体是一种书法字体,虽然不常用于正式法律文件,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封面、章节标题等地方会使用。
除了字体本身的选择,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1.字号:一般要求正文使用小四号或五号字,标题使用小二号或三号字。
2.行间距:要求行间距适中,不要过于紧凑或过于宽松。
3.字间距:字间距也应适中,不要过于紧凑或过于宽松。
4.字形:字形要规范,不要有变形或歪曲的情况。
总之,中国法学字体要求主要注重简洁、规范、易读,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中国法学格式
中国法学格式
1.标题页
2.摘要
摘要应该简洁地、准确地概述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体现文章的主要贡献。
一般要求在500字以内,要写明关键词,不要出现
自然段落。
3.目录
4.正文
正文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应分章节明确,逻辑清晰,论述严密、准确。
正文一般分为导言、研究内容、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结论等部分。
文章
中要避免使用口语化、粗俗的语言,尽可能使用正式、规范的词汇。
6.符号术语
在中国法学中,要求使用准确、规范、统一的术语和符号。
一般规定
不用非国家标准术语,如有特殊情况可使用解释注释。
文章中的符号、单位、标点符号也要使用规范的格式。
总之,中国法学格式是一种规范化的写作格式,能够使文章更为简洁、准确、传达信息清晰。
了解和掌握中国法学的格式要求,对于研究、写作
法律文献是非常有帮助的。
中国法学 杂志 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杂志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杂志的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正文格式: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2.注释体例:
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以上格式要求仅供参考,《中国法学》杂志的最终格式要求建议查询杂志官网或咨询杂志社编辑。
法学期刊发表格式
法学期刊发表格式在法学领域,期刊发表是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学者们交流学术成果、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
因此,对于法学期刊发表格式的了解和掌握,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学期刊发表格式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广大法学研究者更好地应对期刊发表的要求。
首先,对于法学期刊发表格式,一般来说,期刊会有明确的投稿要求和格式规范,包括文章的字数限制、参考文献的格式、图片、表格的排版要求等。
作者在投稿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期刊的投稿指南,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版,以免因格式问题而被退稿。
其次,在撰写法学期刊论文时,作者需要注意文体的规范性和学术性。
一般来说,法学期刊更加注重学术性,因此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要注重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学术性较强的语言,以确保文章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另外,在参考文献的引用方面,也是法学期刊发表格式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在撰写论文时,作者需要准确标注引用文献的作者、题目、出处等信息,并且要符合期刊的引文格式要求。
此外,对于引用的文献内容,也需要进行准确的解读和分析,以确保引文的准确性和学术性。
此外,在排版方面,作者需要遵循期刊的排版要求进行文章的格式设置,包括页边距、字体、行间距等方面的要求。
在排版过程中,要尽量保持文章的整洁、清晰,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最后,在投稿之前,作者需要对文章进行仔细的审校和修改,确保文章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文章中的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学术性。
总之,对于法学期刊发表格式的掌握,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循期刊的投稿要求和格式规范,撰写规范、学术性强的论文,才能够提高文章的发表率和学术影响力。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广大法学研究者有所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期刊发表的要求,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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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张书友【全文】【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一首页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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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
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
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
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摘要】摘要应以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摘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
中文摘要不应超过300字。
释例:对既有法律解释学及解释方法的解构,部分源于当代哲学诠释学,部分源于其他后现代主义思潮,限于主题,这里仅在哲学诠释学中稍做浏览,以察看当代哲学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不能。
哲学诠释学大体以海德格尔为界,在他之前,属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学(注释法学)是其体现之一,在他之后,主流属本体论的,法律解释学是否可追随它,却是各有说法。
当代西方学界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批判,假如放在哲学诠释学意义上,便是本体论对方法论的颠覆,其意重在建立本体论的法律诠释学。
而中国学界的批判,更显出批判的目的。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
从法学方法的角度看来,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原因在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
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
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二正文5.【正文构成】正文由引言(或绪论)、主体部分、结论及附录(若有必要)构成。
引言(或绪论)应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学术史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构想及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作者的新见解。
主体部分应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的研究方法,对研究结果的分析、比较等。
结论应明确、完整、具体、准确,阐述作者的创造性或新见解,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
6.【层次标题】正文中的层次标题不应超过四级,可采取下列两种形式排列:一级标题:一二三四……;二级标题:(一)(二)(三)(四)……;三级标题:1. 2.3. 4. ……;四级标题:(1)(2)(3)(4)……,可跳级使用,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左空2格起排,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
或:一级标题:1. 2. 3. 4.……;二级标题:1.1 1.2 1.3 1.4……;三级标题:1.1.1 1.1.2 1.1.3 1.1.4……;四级标题:1.1.1.1 1.1.1.2 1.1.1.3 1.1.1.4……,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
应尽可能使同一级标题在意义明确的基础上,在文字上也互相对应。
7.【引文】直接引用文献应加引号,并视前后文决定是否使用冒号。
正文引文超过100字者不加引号,而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
引文之中复有引文应加单引号。
释例:早在1945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就明确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7它“为欧洲的社会思想带来了一种掌握和控制中世纪欧洲的新的社会现实的手段。
它提供了一套古典的语言,用以进行社会分析、描述经济互动、研究政治行动——一句话,这是一套关于权力的语言”3。
凯尔森说,如果认为“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法律才是法律,那么就会拒绝具有相反内容的被称为“法”的规范是法。
他这样叙述说:即使在布尔什维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兴起后,人们仍在讲俄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采取这样一个定义(在法律秩序的定义中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一个结果,就会使俄国、意大利和德国所实行的社会秩序不能再被认为是法律秩序,尽管它们和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共同因素。
24 间接引用不加引号,但应在注释中做出说明。
释例:当代重要的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恩(Eric Hobsbawm)也认为,尊重判例的传统不代表一成不变,而且使得英国现代法律形成的过程中,少了激烈冲突和革命。
88.【译名】外文人名、地名以音译为原则,以学界通行译法为准,无通行译法的参照相关工具书确定。
外文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以意译为原则,并参照相关工具书及学界通行译法确定。
说明:相关工具书包括商务印书馆的各语种的外文姓名译名手册、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世界地名录》等。
外文人名、地名、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时,应于首次出现时于译名后括注原文全名。
人名亦可径用原文。
文中的人名出应于首次现时括注生卒年代,若为政治人物则应括注在位年代。
释例: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认为……;布什总统(Geogre Bush,1988-1992)主张……;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将一般诠释学理解成这样一门学科……;在《法律的社会理论》(A Socialoqical Theory of Law)一书中……;在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签订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条约……;责任(duty)与义务(obligation)概念是法律哲学与道德哲学的核心范畴……;它消除了法律的可触及性(accessibility)的障碍……;9.【数字与标点】文中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关于出版物中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86);说明:量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及计数与计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及概数应使用汉字。
引文中标注版次、卷次、页码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标点符号的用法(1990)。
说明:句号表示句末停顿,逗号表示句中停顿,顿号表示句中并列部分间的停顿,分号表示并列分句间的停顿。
冒号用以提示下文,问号用于问句之后,叹号表示强烈的感情。
引号表示引用部分、特定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以及反讽意味。
括号表示文中注释部分,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部分。
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递进或转折关系。
连接号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等起止或相关关系。
书名号表示文献名称。
间隔号表示时间或音节分界。
着重号表示文中强调部分。
中文采用全角标点,外文采用半角标点。
10.【图表】文中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量不用图表。
图表应直接置于相关段落之后并标明序号,不必另加注释。
图序和图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图下方;表序和表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表上方。
图表序号以1-1、1-2……2-1、2-2……表示。
11.【简称】文中出现的较长的专有名词或著作名可使用简称,但应于首次出现时以括注的形式做出说明。
释例: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法学院教授……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以下简称法理学)一书中……。
三注释12.下列情况应做出注释:【引用性注释】作者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文献或者引用他人的理论、观点借以支持自身论点的;【解释性注释】有必要对文中的某些观点进行资料性的补充说明或者对文中的某些不常见的专用名词、术语或史实做必要的解释,而此种说明或解释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令文脉不清的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的。
说明:注释分为引用性注释与解释性注释。
引用应在著作权法(1990)规定的必要限度之内,所引用的文献不应构成文稿的主体部分。
解释性注释中的引用部分应采取引用性注释的格式。
13.【注释形式】注释采用页下注即顶底脚注的形式,每篇文稿的全部注释编号连排。
正文中之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说明:应以word文档中“插入脚注”功能使注释自动产生,符号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而不必加任何符号。
标题注与作者注应以星号单独排序。
14.【引领词】转引用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释例:4 奥斯丁:《法理学范围》,转引自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7。
直接引文注释不加引领词,间接引文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若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以“另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与本文论点不同之论点,但有相当的相似性足以支持本文的,以“比较”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陈述或清楚支持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相似于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比较”为引领词。
释例:9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48;另参见陈舜:《权利及其维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2-89;但参见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68。
25 江帆:《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2;比较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92;但比较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