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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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相关单位。
2.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 动火任务书:动火作业前,需编制动火任务书,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批准。
2.2 动火作业人员培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3 安全设施准备: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护装备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2.4 动火作业现场清理:动火作业前,需将动火现场周围的杂物清理,防止火灾扩散。
3.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
3.1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3.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安全帽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3.3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动火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遵守动火器具操作规范。
3.4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现场的通风情况,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3.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现场的火源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如防火屏障、隔离措施等。
4. 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4.1 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2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应急灭火能力。
4.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进行验收,确保没有火源和安全隐患。
5. 违反制度的处理
对于违反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计划和检查
厂区应定期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和改进。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根据各个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可靠,并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 适用范围包括厂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2. 责任和权限
- 厂区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实施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
-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培训,并有权停止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活动。
3. 动火审查与申请
-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审查,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 动火申请表必须包括动火地点、时间、目的、相关设备和工具、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信息。
4. 安全措施
- 动火现场必须摆放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和消防栓,并确保其使用有效。
- 在动火区域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牌。
-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督,确保动火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 动火作业监管
-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管,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检查。
-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 总结和评估
- 对每次动火作业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措施。
- 不断提高动火作业管理水平,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还应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
(1)、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A、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环保办存档。
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5)动火注意事项
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2、安全执勤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执勤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6)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