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品课程》整体介绍
民法课程设计和方法
民法课程设计和方法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通过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使学生掌握民法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目标如下:1.知识目标: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制度,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合同、侵权责任等。
2.技能目标: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签订合同、处理侵权行为等。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能够认识民法的价值和意义,培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1.第一章:民法概述,介绍民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第三章:民事主体,重点介绍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讲解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
5.第五章: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介绍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归责原则。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
具体如下:1.讲授法:教师通过讲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使学生掌握民法的理论知识。
2.案例分析法:教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小组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我们将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选择权威、实用的民法教材,作为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资料。
2.参考书:提供相关的民法参考书籍,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
3.多媒体资料:制作精美的PPT课件,生动展示民法的理论知识。
4.实验设备: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如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身参与模拟审判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五、教学评估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本课程将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括平时表现、作业、考试等。
民法精品课教学设计
《民法》精品课教学设计介绍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政法系陈艳2008年5月25日《民法》教学设计的说明一、课程设置:(一)课程定位。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为高职专业,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学院的办学定位出发,结合法律专业学生的具体学情,将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为立足兴安盟、面向全区,培养服务于法律一线的实用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特别是培养服务于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的蒙汉兼通的法律工作者。
《民法》课程是整个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
从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上看,民法是民商法学的基础,学好民法是掌握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其他民商法的前提与基础。
民商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包括解决问题的手段都以民法为根本。
同时学习行政法与刑法等重要课程均需与民法进行比较,以民法的学习为基础。
民法课教学为法律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起到了基础作用。
从课程的内容上看,《民法》涵盖民法总论、人身权、知识产权、物权、债权和民事责任等内容,涉及市民社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到平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把握民法法律关系,运用民事法律法规,解决现实中的民事纠纷是民法教学的重点,特别是民法的实践教学为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到了主要支撑作用。
另外,学好民法对于帮助学生树立公平与正义理念,敢于为民执法、为民请命,构建和谐的法制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课程设计理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民法的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与作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重点,采取校内教学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合理地开发《庭审速录》、《法律文书》等实践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一)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民法课教学内容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
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根据法律服务一线职业岗位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理论教学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压缩理论教学的课时,重点内容为民法总论部分、物权、债权及民事责任。
05中国民法
《中国民法》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其任务是:通过理论与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法律的基础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生活中一般民事实务问题的能力。
同时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学生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为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知识教学目标1.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2.掌握物权理论、所有权特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各自特点; 3.掌握债权的基本理论、债的类型及其各自构成要件;4.了解不同种类合同的特征和效力;5.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6.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基本知识。
(二)能力培养目标1.能够运用所学民法知识解决实务问题;2.现实生活中能够运用法律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思想教育目标1.培养学生自学意识和独立分析问题意识;2.树立法治观念和敬业精神。
三、教学内容结构本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五大部分:民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课程总学时数144课时。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五、教学实施(一)教学方法建议1.以学生发展为本,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适应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职业岗位变化,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探索能力,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教学过程中,应融入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培养。
2.注重案例教学,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民法的实用性,以兴趣促学习。
(二)教材编写建议1.教材编写应以本大纲为基本依据。
2.合理安排基础内容和选学内容,可根据不同侧重点、不同教学模式编写相应教材内容。
3.应体现以就业或升学(法律事务专业对口升学)为导向、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将民法的理论知识与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及时把握民法领域法律法规的变更。
4.应符合中职生的认知特点,努力提供多介质、多媒体、满足不同教学需求的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较为全面的支持。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二)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和法律后果。
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着重领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
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案例:曲平代理行为无效案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
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拉回本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
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
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
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
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
法理分析本案中曲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构成此种无效代理的要件有三个:一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损害被代理人的故意,即恶意通谋;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共同行为,并且实际上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了损害;三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要件缺一不可。
v本案中曲平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了上述三个要件,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
因而曲平要与其表弟共同对该单位所受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课程教学大纲.doc
《民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法学(专科升本科,函授、夜大)总学时:102学时(夜大)学分:6 编制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刘青文、刘勇一、本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目的民法是全国高校教育1'1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木科段)的必修课。
民法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具有丰富的理论内容,同吋乂紧密结合着生活实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人们对民法及民法学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适合屮国实际的民法典正在积极的拟订Z屮,民法的重要意义已经被人们深深地体会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以及有关法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民法调整的范畴包括了社会牛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若干方面,是与人们从事日常生活和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任何一项民事立法的出现,都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而产牛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牛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从事任何民事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是所有人的共识。
学习民法,可以使我们学会和掌握民事生活的规律;学会运用法律,指导我们进行民事行为;学会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掌握民法知识和理论,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也是具有深刻意义的。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U的和要求是:一、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民事法律法规。
二、增强民事活动的法制意识,口觉地运用民爭法律规范参与民事活动,严格依法办爭。
三、锻炼己应用民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四)民法的渊源二、考核要求:1、识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对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2、领会: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3、应用: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考核知识点:(-)比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考核要求:1、识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2、领会: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依据3、应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考核知识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分类(三)民事法律关系(四)民爭权利和民爭义务的概念(五)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原则和保护方法(六)民爭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承担方式二、考核要求1、识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事实构成的概念;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概念;民击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承扌H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2、领会:民事法律关系分类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尺事权利保护方式;尺事责任的分类3、应川: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索;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四章自然人一、考核知识点:(一)自然人的民爭权利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住所(四)监护制度(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二、考核要求1、识记:自然人和|'|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住所的概念;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监护人的种类和职责;监护人撤换的条件;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撤销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2、领会: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制度的目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意义3、应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五章法人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法人制度的丿力史沿革,了解其设立、变更和消灭的程序;学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应具备的条件及法人的分类一、考核知识点:(-)法人的基本要索(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机关(四)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二、考核要求(一)法人的基才:要素1、识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成立的条件;2、领会:法人的分类(二)法人的民爭权利能力与民爭行为能力1、识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责任能力(三)法人机关1、识记:法人机关的含义;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领会:法人与法人机关的关系(四)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1、识记:法人设立的含义与原则;法人设立的程序;法人变更的概念和种类2、领会:法人终止的原因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考核知识点:(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与应具备的条件(二)合伙(三)其他非法人组织二、考核要求(一)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识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2、领会: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二)合伙1、识记: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解散和终止的原因2、领会:合伙的成立,合伙的分类;合伙财产的归属3、应用:合伙债务的承担原则(三)其他非法人组织1、识记:其他非法人纽织的种类;2、应用: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承担原则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考核知识点:(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二)物(三)何价证券(四)智力成果(五)其他客体二、考核要求(一)民爭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1、识记: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二)物1、识记: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重点: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2、领会:从物;孳息:3、应用: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三)有价证券1、识记:有价证券的主要类型(四)智力成果1、识记:概念和特征;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五)其他客体1、识记:其他客体的种类2、领会:权利成为客体的条件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一、考核知识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意思表示(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五)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尺事法律行为(六)无效的民爭行为(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二、考核要求(-)民爭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1、识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2、领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3、应用: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要式行为;默示行为(二)意思表示1、识记:意思表示的概念2、领会:童思农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农示的分类3、应用: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识记:成立与生效的要件2、领会: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识记: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五)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识记:附条件民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民事行为的概念2、领会: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附肯定条件的民事行为;附否定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75103课程名称:民法学英文名称:Civil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学时:48学分:3适用对象: 非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民法学以民法总论为主要教学内容,兼及民法典各编的重要内容。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大陆法系民法教学中的首要环节。
掌握民法总论的内容,对于系统、透彻地理解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将来灵活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法问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总论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研究内容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是任何学科所无法替代的。
特别是通过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法学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的支柱学科,而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民法学均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及专业必修课,对于非专业学生来说,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帮助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好开展工作。
在现代法学越来越细化的今天,民法总论作为民法学的基础环节,更加显示了该课程在同类课程的核心地位。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课程是民商法的基础,也是整个法律学习的基础。
其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有所认识,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
学生在完成本课程学习后,应能够:1、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2、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3、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4、能够利用掌握的民法基本原理,在非法律领域的工作中,灵活使用。
5、深刻认识我国民法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并在将来的工作中贯彻落实。
民法学简介
民法学一、课程说明(一)课程简介按照中国民法典进行设计,并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合同、继承、侵权。
(二)课程目的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系统地介绍了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及现行有效的主要民事法规的内容。
有很强的理论性,是学习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课程,同时又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是学生掌握、理解法学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对民法总论这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理解掌握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同时要求学生深刻领会并全面掌握现行主要民事法律、法规的内容,并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民法实务中的一般问题,为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学专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概念一、民法概念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如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否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民法典、民事法律、民事法规以及国家认可的习惯等。
二、民法的本质特定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反映三、民法的任务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四、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1、形式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3、民法学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一)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课程整体介绍知识课件
通过对民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讲授和 阐释,使学生能够对民法的体系结构有比较清 楚的认识和把握,并且对各项具体民事法律制 度有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在具体教学过程 中,通过基本原理的阐释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模拟法庭、实案观摩和案例研讨等教学法,以 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 并能以民法的视角来看待现实生活中法律现象, 能用民法原理来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事 争议与纷争。
再次是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加强学生
民法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民法理论博大精深, 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基本知识的 传授,更要注重引领学生树立民法理念,培 养学生的民法思维,只有这样学生们才能在 理解法律条文时把握住其精神实质,才能在 实践中不墨守成规,才能真正地学好民法、 用好民法,并且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和以后继
[本课程的培养目标]
• 基于我校是一所培养法警类应用型人才的
高职院校。本课程为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含经 济法方向和行政法方向)、法律文秘专业和司 法警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尤其是对 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养 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课程旨在使学生通 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 理和制度,并能够正确地运用民法规范分析民 法问题、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民事纷 争,既为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又 为将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知识支撑。
[本课程教学内容]
• 根据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和从事法 律服务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 能力与素质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和我 院的实际,我们对民法的教学内容进行了 整合与改革,将民法教学内容分为民法总 论和民法分论两大部分。
民法总论部分包括:(1)民法概述包括民 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渊源、基本原则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2)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3)民事主体制度的基 本知识和基本理论;(4)关于主体行为规则的 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 效等。
民法课程整体介绍
与同学一起探讨民法问题,互相学习 ,共同进步,拓宽思路和视野。
04
民法课程考核方式
平时成绩
80%
课堂参与度
包括出勤率、课堂讨论、小组活 动等,旨在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 和积极性。
100%
作业完成情况
包括课后习题、案例分析、小测 验等,用于检验学生对课堂知识 的掌握程度。
80%
期中考试
通常在学期中间进行,用于检测 学生对上半学期所学内容的掌握 情况。
复习
课后及时复习课堂所学,巩固记忆,加深理解,确保掌握关键知 识点。
课堂参与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主动发表观点,提出疑问,与同 学和老师进行交流,提高自己的 理解和表达能力。
认真听讲
集中注意力,紧跟老师思路,理 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概念。
课后作业与小组讨论
按时完成作业
通过完成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提 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律师在非诉讼领域也需要运用民法的知识来起草法律文件、 参与合同谈判等,民法课程的学习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掌握 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对法官职业的影响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民法的知识来理解和适用 法律规定,民法课程的学习能够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法律 条文和法律原则,提高其审判水平。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运用民法的知识来认定事实和判断 证据,民法课程的学习能够帮助法官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 知识和技能。
民法课程整体介绍
目
CONTENCT
录
• 民法课程简介 • 民法课程特色 • 民法课程学习方法 • 民法课程考核方式 • 民法课程对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 • 民法课程学习资源推荐
01
民法课程简介
课程目标
民法学上
章节作业
4、简述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5、共有与公有。 6、试述共有的概念及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7、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三、论述题 1、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 2、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处理原则。 3、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 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 系。……”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3.公平合理。
精品课程
Email:wavewei@
第十章 所有权
第十章 所有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掌握、熟悉所有 权的概念和本质、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 的取得、转移和消灭、共有的概念、特征 和种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点和行使,以及所 有权的民法保护。
第三节 共有
二、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 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 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 公民和法人之间。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具有与共同共 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第一,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 担义务。 第三,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 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民法学开篇导学资料课程介绍
民法学开篇导学资料一、课程介绍民法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基础学科,在整个法学学习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我国法律规定民法的概念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学习方法(一)理解掌握民法学的基础概念(二)构建民法学的知识体系(三)重难点依次个个突破(四)做练习题对知识点巩固(五)通过实务操练学会具体应用知识三、民法学体系结构图总结(一)民法体系逻辑图1.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体系图(三)民事法律行为体系图(四)民事法律关系体系图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五)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对比图1.时效: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力,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类型1.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民事诉讼法 精品课程
民事诉讼法精品课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等。
平等原则是指诉讼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公正原则是指诉讼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中立;公开原则是指诉讼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合法原则是指诉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的一方,被告是指被原告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的一方,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受理是指法院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的裁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特殊程序,如简易程序、离婚诉讼程序等。
简易程序是指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离婚诉讼程序是指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遵循的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的设立有利于解决特定类型的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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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内主要设备有:审判人员席、原告席、 被告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并配有证人室、评议室、 羁押室、被告人专门通道、会见室、提审室等设施; 设有的证据展示仪、音控系统、摄影机、背投、监控 系统、多媒体教学等智能化设施;旁听席有350各座 系统、多媒体教学等智能化设施;旁听席有350各座 位,能容纳400人。模拟法庭主要用于学生的模拟审 位,能容纳400人。模拟法庭主要用于学生的模拟审 判及实案情景下的实践教学、法庭辩论教学、法院审 判案件等综合性功能以及法律文秘等相关专业的实践 性教学。我院模拟法庭的利用率非常高,每学年至少 有8个实案在此开庭审理,每个学期至少有两次模拟 法庭审判演示,平时民法课程的市蜀山区井岗镇、 五里墩街道共建了两个“ 五里墩街道共建了两个“法律教育服务中 心”,成立了由我院教师、街道实务人员组 成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 每个中心下设实习点包括综治中心、社区、 企业等10个法律服务工作站,一次性能容纳 企业等10个法律服务工作站,一次性能容纳 30人的顶岗实习、课程实训等实践教学。在 30人的顶岗实习、课程实训等实践教学。在 今后的两年内我院准备再与青阳路街道、安 居苑小区等单位共建三个“ 居苑小区等单位共建三个“法律教育服务中 心”,设立20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满足 ,设立20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充(1 民法分论部分包括:(1)人身权制度的 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 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物权制度的基本 理论和基本知识;(3 理论和基本知识;(3)债法制度的基本理论 和基本知识;(4 和基本知识;(4)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和基本知识。 鉴于我院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另单 独开课,所以,本精品课程的思路] 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基于民法体系化的特征以及与现实生活 联系的紧密性,本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是: 首先是要注重民法体系化的基本特征, 重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系统性介绍。民 法体系是由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构成,其知 识结构是由一般到特殊的逻辑结构,并由其 一系列民法概念、民法原理和制度组成,学 生只有把握了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才 能对民法基本制度有体系化的认识,才有可 法律现象 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 是法律科学体系中重要基础科学之一,是法学专业 的学科基础课程,也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 学指导委员会所指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十四门 主干课程之一。自学院成立以来,民法学一直是我 院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也是法律事务 专业(含经济法律事务和行政法律事(1 民法总论部分包括:(1)民法概述包括民 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渊源、基本原则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2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2)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3 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3)民事主体制度的基 本知识和基本理论;(4 本知识和基本理论;(4)关于主体行为规则的 基本理论,包括民到了安徽省司法厅律 管处、基层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行业主 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在全省 范围内指定了相应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和法院共60家,作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实习 和法院共60家,作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实习 基地基本覆盖了全省的主要地区,为方便学生 实习实训奠定了基础。 我院每年都要派出近100名学生去深圳市公 我院每年都要派出近100名学生去深圳市公 安局顶岗实习,近100名学生去全省各级法院顶 安局顶岗实习,近100名学生去全省各级法院顶 岗实习和近500名学生去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司 岗实习和近500名学生去全省中, 再次是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加强学生 民法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民法理论博大精深, 民法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民法理论博大精深, 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基本知识的 传授,更要注重引领学生树立民法理念, 传授,更要注重引领学生树立民法理念,培 养学生的民法思维, 养学生的民法思维,只有这样学生们才能在 理解法律条文时把握住其精神实质, 理解法律条文时把握住其精神实质,才能在 实践中不墨守成规,才能真正地学好民法、 实践中不墨守成规,才能真正地学好民法、 用好民法, 用好民法,并且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和以后继 续深造打下坚实 本课程教学内容]
• 根据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和从事法 律服务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 律服务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 能力与素质要求, 能力与素质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和我 院的实际, 院的实际,我们对民法的教学内容进行了 整合与改革, 整合与改革,将民法教学内容分为民法总 论和民法分论两] 本课程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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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校是一所培养法警类应用型人才的 高职院校。本课程为我院法律事务专业( 高职院校。本课程为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含经 济法方向和行政法方向)、 )、法律文秘专业和司 济法方向和行政法方向)、法律文秘专业和司 法警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 法警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尤其是对 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养 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课程旨在使学生通 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 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 理和制度, 理和制度,并能够正确地运用民法规范分析民 法问题、 法问题、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民事纷 既为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争,既为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又 为将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知识支撑。 为将段]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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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学科的特点和法律服务岗位对 民法基本知识的诉求,在组织和实施教学过程 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教学目的和要 求,我们采取案例教学法、案例研讨训练、模 拟法庭、实案观摩、启发引导、总结评析、综 合实训等教学方法;对涉及关键能力如分析案 情能力、运用民法知识能力等培养方面,我们 设计了相关能力训练项目予以强化,并采取实 案情景研讨、实案分析、法官阐释等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升学生运用知识分析手段应用方面,我 院购置了《中国法庭》 院购置了《中国法庭》、《今日说法》、《全 今日说法》 国律师辩论大赛》 国律师辩论大赛》、《法庭辩论》等录像资料 法庭辩论》 供教学观摩、讲评、讨论等,提高了学生自觉 学习的积极性,也拓宽了他们的视野。 我院还分别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庐 阳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每个法院 每年在我院模拟法庭不少于4 每年在我院模拟法庭不少于4个案件审理的长 期合作制度。这对培养学生对案件的领悟能力 和对民法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有着非常大帮助 作用。
其次是要在教学过程中, 其次是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 实际,加强学生分析问题、 实际,加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 培养。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 培养。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学生 通过对民法的学习, 通过对民法的学习,就是要将所学的民法知 识运用于实践, 识运用于实践,处理或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 事争议或纠纷。因而必须与实际相联系, 事争议或纠纷。因而必须与实际相联系,强 化实践实训, 化实践实训,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原理和 民法基本制度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民法基本制度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民法精品课程》整体介绍 民法精品课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民法精品课程》 安徽警官职业为邦本,法乃公器”。 民法作为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 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起着 愈益重要的作用。 愈益重要的作用。自罗马法有了公法和私 法的分野以来, 法的分野以来,民法就是私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组成部分,近代民法一词即源自罗马市民 私法)。 )。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是 法(私法)。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是 从日本继受而来, 从日本继受而来,并进而成为国家法律体 系中最为重要的基本法和部门法之一, 系中最为重要的基本法和部门法之一,也 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是安排] 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 依据法律服务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 本规律和民法教学内容的实际需求, 本规律和民法教学内容的实际需求,我院 法律事务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含经济法方向和行政法方 将民法课程设置为144课时( 144课时 向)将民法课程设置为144课时(不包括模 拟法庭的实训、实案观摩、 拟法庭的实训、实案观摩、民法学术讲座 和民法案例情景研讨),分两个学期教学, ),分两个学期教学 和民法案例情景研讨),分两个学期教学, 每学期72课时,每周4课时, 72课时 每学期72课时,每周4课时,一般都是在一 年级下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卷考查, 年级下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卷考查,第 二学期和基本原理的讲授和 阐释, 阐释,使学生能够对民法的体系结构有比较清 楚的认识和把握, 楚的认识和把握,并且对各项具体民事法律制 度有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度有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在具体教学过程 通过基本原理的阐释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中,通过基本原理的阐释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模拟法庭、实案观摩和案例研讨等教学法, 模拟法庭、实案观摩和案例研讨等教学法,以 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 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 并能以民法的视角来看待现实生活中法律现象, 并能以民法的视角来看待现实生活中法律现象, 能用民法原理来分析、 能用民法原理来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施有:证据 展示仪、摄影机、背投、多媒体教学 等智能化设施,面积为约60平方米, 等智能化设施,面积为约60平方米, 有一张长方形会议桌和两排条形桌, 设有50个座位。主要用于民法和其他 设有50个座位。主要用于民法和其他 部门法的实案研讨,平时也用于民法 课程组和其他相关课程组的课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