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制度及措施
目录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消防保卫制度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
安全活动制度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电气防护措施 (12)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4)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16)
施工现场材料节约措施 (20)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随地的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2.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保证现场清洁。
3.职工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
4.保护好现场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和破坏;
5.彻底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新现代化管理办法;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概况及施工许可证号等,
主管人员要配戴明显的证卡;
7.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和安
全操作规程;
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9.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严格按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消防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现场要挂警示标志,明确消防责任人。
2.施工现场和生活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使用用电热器具。
3.宿舍、库房等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保卫措施,以确保安全。
4.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拨打:“119”、“110”等报警电话,并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
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工程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经营、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工程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工程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工程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七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第八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国家规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施工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除应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在接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经有关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屏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练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五.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
1.项目部必须按时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2.班组作业前项目部人员应向各施工组长交恃在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班前活动记录要分班组设置。
3. 班组长应在操作工人上岗首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根据
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的施工特点作业条件,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工人做好交待,并做好记录.
4. 工地拆装安全设施,设备及构件吊装等事项必须向特种作业
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5.斑组长应不定时对本班组作业现场进行柱查,做到班前、班后。班中检查,随时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6.对现场搭设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