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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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内食药监办[2007]31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12
【实施日期】200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食药监办[2007]315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按照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改进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
(二)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和失职渎职行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环节的整治力度
(三)继续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开展现场核查,要在10月底前完成注册核查工作。
通过检查,有效遏制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现象,药品研制秩序明显好转。
(四)要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2006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查,确认批准文号的真实性,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通过清查,逐步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
(五)在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再注册工作,通过药品的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完善改进药品注册制度。
药品批准文号清查期间,已受理再注册的品种可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六)坚决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