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全心全意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1995年5月5日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1-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1子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
两地分居证明
两地分居证明兹有我单位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确实两地分居。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第二篇:两地分居证明两地分居证明证明xxxx与xxx确实两地分居。
特此证明签名(盖章)xxxx年xx月xx日第三篇: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夫妻两地分居证明没写过,应该就有什么愿意造成从什么时间开始分居,这些基本要素要有的!如果还有其他应该有证人签名和你的签名吧!不是埃因为是你们夫妻的工作关系。
不能在一起。
是夫妻之间来回的看望对方了证明xxxx与xxx确实两地分居。
特此证明签名(盖章)xxxx年xx月xx日一.政策要点1.以下8类业务骨干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1)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2)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后满3年的人员2.以下3类干部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满30岁人员(2)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3.所需准备的上报材料(各一式2份):(1)京内方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户口首页+户口卡)(2)京内方职工关系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通知书、劳动合同、岗位聘用通知等)(3)京内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材料、职务任命文件等)(4)结婚证(5)有随迁子女的,需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和在校证明(6)京外方身份证明:干部身份证明:档案中有统分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时统一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签章的聘(录、转)干手续工人身份证明:有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审批表或登记表或备案表(7)拟调人员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8)拟调人员京内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函(9)如拟调人员已办完调动手续且工作关系已在京(档案已转京),请附当时的原单位转出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传递单等材料。
两地分居解决办法
现在,上海市的人才政策的确比较宽松,从大的趋势看,对于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有特殊贡献的创业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专利、带产品进沪的企业经营人才,以及高学历、学科带头人、海外留学回国创业的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均可以一步到位,家属子女随迁入沪,不会产生夫妻分居两地的问题,且对引进人才家属的工作给予优秀推荐、重点安排。
根据市人事局1999年122号文件,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外地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一、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者。
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人员、工作满3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三、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四、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可携“承报单位报告、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上海一方)、干部调动登记表、外省市商调同一函、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双方学历职称证明、结婚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调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八项材料到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交流部办理夫妻两地分居调沪手续。
目前有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引进以及夫妻分居还有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资格条件,纷纷来进行咨询,先将一些代表性的资格跟大家交流一下,同时也非常感谢借鉴了一网友的文章,但我已经进行了一些修改。
在这里申明,本站不代理任何人事业务。
一、人才居住证1、应届本科生以及本科毕业的历届生只要达到条件基本没有问题;1、专科应届生符合上海紧缺人才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居住证,其他历届生基本没有希望。
但有些人才服务中心也看是否有中级或者高级职称也能申请应届生都必须向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皖政[1990]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1990年3月27日皖政〔1990〕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取得博士学位和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科技、星火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干部,其夫妻两地分居要及时给予解决;对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夫妻分居十年以上的其他干部,其夫妻两地分居,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照顾解决。
二、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要坚持合理流动的原则。
提倡和鼓励干部到山区、贫困地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
在调配干部时,凡符合上述流向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省不实行专项户口指标控制。
——结束——。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精神,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对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的关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
二、调整有关政策,加大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力度。
中小城市可逐步放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有条件的大城市要逐步放宽条件;对于人口压力较大的特大城市,在严格控制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缓解当地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矛盾。
三、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既要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要严格控制北京市城市规模的精神,除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要继续坚持有出有进的原则予以办理。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标准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流程一、政策条件在京一方达到如下条件之一旳,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旳重要完毕人、有突出奉献旳中青年专家。
2. 被聘为高档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旳人员。
3. 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副处级)。
4.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工作满三年旳研究生学位获得者。
5. 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提交《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按申报规定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预审。
3.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人事处提供旳顾客名和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系统()填写有关表格、上传调配所需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4.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所有有关材料电子版,并返回纸质材料。
三、申请人需提供审核旳材料(一)京内方提供:1.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提交解决两地分居旳申请书,申请人应明确承诺配偶旳工作自行解决,申请人在提交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前必须为配偶联系好在京接受单位;2.有关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XXX到京工作旳请示(主报告);3.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式两份);4. 调动人员状况登记表(一式三份);5. 身份证明:是干部旳提供差遣证,是工人旳提供招工表或劳动合同;6. 职工关系证明:差遣证上报到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旳,勿需再附其她材料,不一致旳需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或职务任命文献,注意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7. 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明:只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即可,证书中出生日期需与户口卡中旳出生日期一致;8.符合政策条件旳材料:根据符合政策条件旳状况分别提供材料,如多项条件均符合,只提供一项即可。
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聘任文献、行政职务任命证书及任命文献、获奖证书等;9. 户籍证明:需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属集体户口旳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变更事项页。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服务条件:一、申请主体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的(在沪)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签订聘用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或是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或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是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人员;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材料:材料由在沪方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递交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2、申请人(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调入单位、申请人分别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5、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6、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诚信认定证明;7、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8、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以及聘任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详细地址页和个人信息页);在沪方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因何原因进沪的,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10、婚育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留原件);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两地分居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及《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整理并通知如下:基本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限制,,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7,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8,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居两年以上~可免指标,,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2,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三、对因指标限制、分居时间长、有特殊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采取总量控制~分期办理的方式逐年予以解决。
上报材料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内方是干部~京外方也是干部~按干部调动手续办理~需如下材料:1、使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软件》拨号报送电子材料,2、使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软件》打印出:,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报批件》1份,,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基本情况》,附表1,1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2份。
,3、结婚证复印件1份,4、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1份,5、随迁子女证明材料,6、《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调动人单位或住址”应填写其在外地的工作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或住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对应起来,7、如调动人已办理完调动手续、工作关系在京请附当时的:(1)干部调动介绍信,(2)工资转移介绍信,(3)档案转递单。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京人发[1997]106号
京人发[1997]106号
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京人发[1997]10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推动北京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更好地发挥流动人员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同意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二)审批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在京户口及结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证明需报送原件并备复印件);
2. 被调人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3. 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一、办理的范围和条件
(一)办理的范围:
指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的条件:
上述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4. 被调人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5. 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6. 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颁布日期】:1998-5-7【法律文号】:京人服通[1998]1号【执行日期】:1998-5-7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京人服通[1998]1号《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委托存档单位:现将《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于后。
此《细则》是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在办理此项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各单位按《细则》的要求办理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的精神,更好地为委托单位和存档人员服务,现就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的范围办理的范围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立户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1.立户是指由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中心)与用人单位就其聘用人员的管理签定协议,并在档案中心设立户头进行管理的形式。
申请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单位应是在档案中心立户的单位。
2.集体委托存档是指立户单位根据立户协议将其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交由档案中心管理。
申请人应属立户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被聘用的其他存档人员。
4.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由市、区、县科委认定并出具有关证明。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办理范围:①无工作;②因私出国出境;③在外地应聘工作;④其他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等对外服务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可按原有渠道解决分居问题,暂不列入本细则解决范围。
二、关于办理的条件存档方与被调方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随迁的人员,应符合随迁人员范围。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申请人条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4.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 (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
(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新增)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裁办负责通过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负责资格的审查、公司资料的起草、个人材料的初审及后续材料的更替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四条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8年或级别主管(技术5级)经上(公司急需人才除外)。
第五条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三)获得博士学位(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八)员工为工人身份,配偶为干部身份,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1)员工为女性,分居5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0岁以上(2)员工为男性,分居10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5岁以上(九)夫妻双方均为工人身份的不予办理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4月或8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第八条总裁办负责汇总人员信息,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审核要点为:(一)员工及其配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
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二)对照员工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8]5号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3月3日劳人劳(1988)5号)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不仅给职工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对生产、工作也有不利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多次批示,要关心群众生活,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出了《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此后,各地区、各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陆续解决了一部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据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推算,从一九八0年到一九八七年,八年间,仅通过工人调动的办法即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二百多万人。
但由于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人数较多,加上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分配、知青回城、异地结婚等因素,还在继续出现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因此,目前工人中夫妻两地分居的仍然为数不少,其中大部分是家居农村的。
当前,限于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有限,单纯采取“农转非”的办法是难以解决的。
为了积极帮助老工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困难,根据当前的可能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组织好工人调配工作,把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希望你们进行一次内部调查,摸清工人夫妻两地分居的状况,区别家居城镇、农村、省内、省外、工龄长短,有计划地开展互调工作。
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内地就边疆的原则,凡生产、工作离得开的老工人,本人要求调动同爱人团聚的,有关企业和劳动人事部门应尽量帮助他们调到配偶所在地域离家较近的地方工作,调入地区要积极接收安置。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的备案情况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员的备案情况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员的备案情况(⼀)对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企业在职职⼯中夫妻两地分居⼈员。
(⼆)条件1、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员、处级以上管理⼈员、博⼠学位获得者及⼯作满三年的硕⼠学位获得者、中央管理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成员,这⼗类业务⾻⼲解决⼲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的限制。
2、中央国家⾏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员;⼤学本科毕业⼋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长期在基层⼀线⼯作,⽣活困难较⼤且年满35岁的⼈员。
这三类⼲部凡分居满两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可占⽤调出京外⼲部户⼝指标解决两地分居:夫妻双⽅均为⼲部,⼥⽅(户⼝)在京⼯作两年以上,且夫妻⼀⽅⽗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的;京内⼀⽅为⼲部,分居五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分居三年或年满28岁;⼥⽅在京为⼯⼈,京外男⽅系⼲部,分居五年以上或⼥⽅年龄30岁以上,家庭⽣活有特殊困难且⼯作需要不宜调出的;男⽅在京为⼯⼈,京外⼥⽅系⼲部的,应分居⼗年以上或男⽅年龄35岁以上,家庭⽣活有特殊困难且⼯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程序1、办理⽅式根据京外⼈员的不同情况,解决两地分居可按⼲部调动、⼯⼈调动、农转⾮、迁户四种情况办理。
(1)⼲部调动:⼲部⾝份⼈员⼀律按⼲部调动办理。
办理调动时须提交京外单位出具的⾏政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资及⼈事档案转递单。
(2)⼯⼈调动:凡有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出具的招收劳动合同制⼯⼈审批表(登记表、备案表)的⼈员,可按⼯⼈调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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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沪人[1999]122号
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
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
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
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
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沪人[1986]11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