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年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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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年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年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19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讲师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师年审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字〔2010〕25号)和省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师年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2011〕36号)要求,从现在开始在全省开展创业培训讲师(以下简称“讲师”)年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省讲师年审,全面掌握讲师分布、讲师执行国家和省创业培训标准、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完成创业促就业后续服务等项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讲师队伍建设,提升讲师的综合能力,提高创业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审核内容
(一)履行讲师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技术标准等情况;
(二)认真执行省和各级人社部门派遣授课任务,并在执行派遣任务结束十日内主动向其汇报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三)主动接受当地人社部门以及创业培训机构的组织领导,自觉承担创业宣传、后续服务、技术支持等有关方面工作;
(四)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情况,探索和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及服务情况;
(五)按照讲师的职责要求,向省人社厅和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情况。

三、审核程序
(一)凡承担教学授课任务的讲师要认真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和《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评分表》,同时要提供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及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建议,并要在8月25日前上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对申请并提供年度审核报告齐全的讲师予以初审,对讲师填报的《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和《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评分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对达到60分以上的讲师名单及有关材料要在8月30日前(同时上报电子板)报送省厅就业促进处(省属机构以机构为单位直接上报省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上报《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评分表》及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及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建议等原始材料逐一进行复审,确定讲师年度审核合格名单;
(四)审核并公示。

经过地区初审、专家核实,省厅复审的工作程序,力争9月10日前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讲师年度审核合格名单。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讲师年度审核工作。

今后讲师年审工作将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讲师管理方法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地人社部门和讲师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做好讲师年审和报送工作。

通过年审的讲师优先安排派遣任务;未通过年审的讲师,给予一年时间整改,一年时间内未明显改进工作的讲师将在一定时间内取消执教资格。

对多年不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这次年审将不再保留其讲师资格。

请各地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讲师授课报告制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标准>的通知》(吉劳社际〔2007〕208号)规定,加强师资派遣任务管理和执行授课任务报告制度,杜绝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同一讲师授课的现象发生。

(三)按照要求做好讲师年度审核上报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和程序做好讲师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2010年度讲师年审初审报送工作务必在今年9月10日前上报省厅就业促进处(同时报送电子板)。

联系人:吴玉兰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略)
2.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评分表(略)
3.年创业培训师年度审核推荐汇总表(略)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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