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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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商城内人员、财产及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商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城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砂轮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分级
1. 一般动火作业: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特殊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四、动火作业审批与许可
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需向商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动火作业申请表;
(2)动火作业方案;
(3)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4)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动火
作业许可证》。
五、动火作业现场管理
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静电服、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2)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现场情况,确保消防安全;
(3)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六、动火作业监护
1. 动火作业期间,商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2. 监护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监督动火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3)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作业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七、动火作业结束后处理
1.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情况。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八、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
2. 违反动火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