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部管理。
二职责
项目部依据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有关领导和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分管安全的领导职责
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八条财务部职责
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
第九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将其纳入项目成本。
第十条项目党支部职责
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以工程总造价的1.5%计取。
四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上报公司批准,西北公司负责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在本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为从事高空、野外、挖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财务部、安质部和党支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xx项目经理部
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包括项目前期投入、建设过程中的费用以及运营阶段的费用。
第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并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来源、收支、使用等事项。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预算安全生产费用,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分类和管理
第八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类:
(一)项目前期投入费用,包括安全评估费用、设计费用、勘察费用等;
(二)建设过程中的费用,包括施工安全费用、设备安全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
(三)运营阶段的费用,包括巡检费用、维修费用、安全培训费用等。
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并将相关费用的收支明细及时记录和报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与安全生产相关,不得被挪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费用审查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费用投入和运营收入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来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来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
(三)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的自筹资金;
(四)其他投资者的出资。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到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设备的购置和更新;
(二)安全培训和人员保障;
(三)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更新;
(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更新更新不合格的设备。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擅自挪用、私分、侵占安全生产费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不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记录和报账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相关规定,给国家和公众造成损失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