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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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从事与生产、运输、实验、维修、装置等有关的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员、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的是可能对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电工作业、装置操作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单位颁发的《危险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危险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上进行,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上进行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在每次作业前,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不得在疲劳状态下从事危险作业。

第二章危险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二)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三)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享受法律法规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认真参加培训和演练活动;(三)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四)积极报告危险情况和安全隐患;(五)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二)核查和确认作业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三)统一指挥和协调作业人员的行动,确保作业顺利进行;(四)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研究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范围第三条以下作业均属危险作业:1、爆破或有可能产生爆炸的作业2、清仓、清库作业(内部)3、预热器清堵、篦冷机清雪人、窑尾清结皮作业、破碎机清大块、砂岩破碎机清堵、石灰石破碎机清料等(内部作业)4、高压设备内部作业(380V以上)5、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设备内部或电收尘内部作业)7、高空作业(离基平面2米以上)8、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重量1t以上或体积大于2m3)9、使用临时输电线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10、清仓、清库作业(外部)11、篦冷机清雪人、窑尾清结皮作业、破碎机清大块、砂岩破碎机清堵、石灰石破碎机清料等(外部作业)第四章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程序第四条凡属非突发性的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第五条突发性的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抢救人员或避免、减少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生产处,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

危险作业过后,由生产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第六条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实行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的分级审批管理,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1、A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共同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操作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负责人会签,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对于可能导致事故、伤害或污染的作业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一、总则:1. 应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应集中管理,明确责任与权利。

3. 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第一、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二、危险作业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完善和推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相关部门应承担危险作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并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对于危险作业,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专项培训,并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3.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对于特殊类型的危险作业,如危险化学品搬运、高空作业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对于外包的危险作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 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7. 对于发生的危险作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管理活动。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共同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

5. 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加强对外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8. 注重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实验、维修、拆除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岗位,制定具体的职责,并进行明确的分工。

3.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危险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危险作业评估1.危险作业进行前,应当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2.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3.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示范演练、实地考察等。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必要的围栏隔离。

2.现场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现场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明火作业以及饮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应急救援措施1.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粮可口可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可口可乐KORE文件,依据《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特制订本作业程序。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危险作业管理。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活动,公司涉及以下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日常作业不涉及)、动土作业(日常作业不涉及)、断路作业(日常作业不涉及),设备检维修作业。

(注:相关方作业视同本单位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在禁火区(厂区内整体为禁烟禁火)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等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 及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 临时用电作业: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如直接从配电室、电柜等临时接线或作业现场直接使用临时配电箱。

4 受限空间作业: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

5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除盲板的作业。

6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7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8 断路作业: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024年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火焰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十八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酸碱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火焰作业的工人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火焰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从事火焰作业的工人应佩戴防火服、防火手套等防护用品,并使用防火设备。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钢筋工作、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作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第二章具体要求第九条高空作业(一)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高空作业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施工单位应当在高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三)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四)高空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条钢筋工作(一)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钢筋工作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

(二)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钢筋工作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三)钢筋工作时,施工人员应当佩戴防护手套、工作靴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赤脚作业。

(四)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钢筋加工计划,确保钢筋的质量和尺寸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一)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单位审批。

(二)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适当的警戒区域。

(三)爆破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是为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作业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工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化学品操作等。

二、责任分工及管理机构
1. 企业负责人对危险作业安全负最终责任,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落实安全责任;
2.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 危险作业负责人应负责具体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2. 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作业所需的安全技能;
3.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 确保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5. 加强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
6. 定期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7. 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做好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潜水作业、高温作业、有毒化学品操作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管理谁负责、全员参与、动态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分工:1. 上级管理者负责制定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并提供资源支持。

2. 中层管理者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演练,落实控制措施。

3.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在作业前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批手续。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风险评估第五条危险作业按照危险性和特殊性进行分类。

1. 水平分类:将危险作业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

2. 垂直分类:将危险作业分为高度危险作业和非高度危险作业。

3. 特殊分类:根据不同危险作业的特殊性,可以对其进行特殊分类。

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作业环境风险、作业设备风险、作业人员风险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发生可能性和影响范围,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进行危险作业的能力和知识。

第十条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需要切断电源或者停止设备运行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进行有毒化学品操作的危险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应急设备。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对于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在生产、加工、维护、保养等活动中,存在着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的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

作业人员:指参与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作业的人员和从事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三)科学管理,标准化运作;(四)综合防控,风险控制;(五)教育培训,提升能力。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三)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依法处置危险作业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企业职责(一)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五)建立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六)定期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七)及时整改危险作业安全隐患;(八)及时报告危险作业安全事故。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一)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参加危险作业安全培训;(三)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设备;(四)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五)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六)配合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风险评估对于危险作业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作业许可对于需开展危险作业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作业许可应明确作业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工艺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作业计划开展危险作业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演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前言本办法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粮粮谷专业化平台实际编写而成,用于指导中粮粮谷专业化平台各工厂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本办法为规范性指导文件。

——明确了规定的引用文件;——明确了本规定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要求;——明确了危险作业的过程管理要求。

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4)第三章危险作业过程管理 (8)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14)第五章附则 (1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控制与管理,规范危险作业管理过程,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基层企业(以下简称工厂)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因临时性变更而实施、作业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一)动火作业;(二)高处作业;(三)受限空间作业;(四)盲板抽堵作业;(五)吊装作业;(六)临时用电作业;(七)设备检修作业;(八)动土作业;(九)断路作业;(十)熏蒸作业;(十一)加放氨作业;(十二)进出仓作业。

第三条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遵循“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作业过程相关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第四条各工厂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危险作业活动,消除或减轻危险作业风险.各工厂实施危险作业应具备法规标准和集团、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展危险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事故可能性、潜在后果、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等因素,将危险作业分为高度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表1).表1危险作业等级与风险对照表第六条各工厂应按照本办法及集团发布的危险作业标准,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细化危险作业审批流程,明确危险作业管理职责。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 1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第十六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前言危险作业是指具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作业。

在工业、建筑等领域,危险作业是必要的,但也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之一。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危险作业的分类危险作业根据其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一级危险作业:可能导致特别严重的事故,如爆炸、中毒、火灾等。

2.二级危险作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如电气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

3.三级危险作业:可能导致较严重的事故,如载重起重、危险品运输等。

4.四级危险作业:可能导致轻微的事故,如切割、焊接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为了防止危险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下: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前提。

必须明确危险作业的内容、工艺流程、作业人员的职责、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在危险作业前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指在作业人员依据安全规程制定作业方案后,申报所需的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危险作业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危险作业进行的合理、安全和可控。

使用合格的设备和工具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是新的、合格的、安全的,并且需要经过检测和维保等工序,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漏洞和其他安全隐患。

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建立防护栏杆、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设置警戒标志等等,以保证人员身体、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加强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危险作业安全培训为了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危险作业的危害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培训时,要让培训对象了解危险作业的危害后果和安全措施,包括职业病的危害、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安全监控的手段和方法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搬运等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护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应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防护第十条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未经许可进入。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帽等。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配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应急准备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

第十八条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确认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第十九条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责任是依法监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10:分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审批管理程序,以及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及盲板抽堵作业等,其作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危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三级:一级动火是指禁火区域内、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等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是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是指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各类炉、槽、罐、管道、烟道、容器等其他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以及污水池、客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易燃易爆、中毒窒息等风险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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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38 -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第十六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 38 -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十八条分公司(中心)须由设备工程、生产业务、工艺、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一)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负责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作业;(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劝阻或责令退出;(六)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保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一)掌握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和工艺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二)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负责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 38 -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四)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监护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一)参加活前会并认真听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应对措施。

(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经监护人同意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服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的指挥,不私自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二十五条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 38 -第二十六条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第二十七条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

第二十九条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须增设监护人员。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一)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二)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应急应对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二条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须建立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 38 -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条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二)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三)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四)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五)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 38 -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 38 -第四十一条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条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应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带电高处作业须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脚手架、防护棚搭建或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作业。

第四十七条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吊装作业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 38 -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五十条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为一级吊装作业;(二)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为二级吊装作业;(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五十一条吊装机具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条吊装机具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与管理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十四条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 38 -方案。

第五十六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五十七条作业前须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八条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须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须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规范手势统一指挥。

第六十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六十一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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