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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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川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采购制度,以药械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标准与药械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械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健全药械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实行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管理。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整体推进,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

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

2023年,全省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答记者问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答记者问

时, 1常管理工作 中, 在 3 公司注重 具体负责 ,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 代理行为规范、 有效、 廉洁运行做
政策 法规 的学 习 , 时全 面的将 按 时保 质 保量 做好 相关 业绩 的归 及 出新 的更 大贡献 。 圜


基 本药 物 的生产 和供 应 ,使群 众
真 正得 到实惠 。
购计划 明确采购的具体剂型 、 规 占压流动资金成本 , 从而进一步
通过编制采购计划 ,明确采购数 格和质量要求 , 明确采购数量( 或 降低药品价格。
量 ( 无法 确定 数量 的采 用单 一 暂 货源承 诺方 式 )实 现一次 完成 采 , 实 行单 一 货 源 承 诺 )这样 , 品 ; 药 供应 企业 在投标 前 就能 比较 准确 问 : 降低 药 价 的 同 时 。 采 在 《
亿元 ;00 1 9 2 1 年 ~ 月完 成 2 个 , 5
有关 与 中央投 资项 目招标 管理 有
纳、 整理 、 报及 资质 年检 工作 。 上
中标金额 2.亿元。对于中央投 关的新法规、政策及动态向全体 2 5
资项 目的招标 ,公 司制 定 了相关 文件 ,规 定实行 项 目经 理一 部 门
布 , 社会 监督 , 接受 从制 度 和机 制 方 式合 理确 定价 格 。而对 用量 小
上 营造公 开 、公 平 和公 正 的采 购
环境 。
货企业要将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 级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备案 ,省级
食 品药 品监 管部 门要加 强对 基本
的特殊 用药 、急救 用 药 以及临 床
常 用廉 价药 采用 邀请 招标 、询 价

药 物质 量 的抽 验 ,必 要 时将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建议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建议

度、临床疗效、安全性、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情况)
河北
6 层 客观指标( 质量类型、生产规模、质量可靠性、剂型特点、储备条件、原料来源及保障、有效期、网上 客观指标 75 分,主观指标 25 分
采购) 、主观指标( 品牌知名度、临床疗效、药品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情况)
辽宁
3 层 药品质量( 质量类型、销售金额、行业排名、质量可靠性、剂型特点、储备条件、原料来源及保障、有 药品质量 80 分,市场信誉 20 分
摘要: 目的 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法 检索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省( 市) 卫生厅等官方网站有关基
本药物招标采购的信息,通过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管理人员、专家以及参与招标企业深入访谈,揭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果与结论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推行过程中尚存在一定问题,如政府部门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优质优价缺
这不仅严重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也无法完全保证药品质量。
缺乏系统、科学评价药品质量的体系: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首
地方保护痼疾仍然存在: 虽然国家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
先强调质量优先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科学、 护,但由于多种原因,地方保护痼疾难除。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过
系 统 地 确 定 质 量 优 先 ,尚 面 临 很 多 问 题 。
术标和商务标来提高中标药品质量并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但作为 一系列具体、可实施的规则,为获得优质优价的药品提供了有利
“舶来品”,各地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很多差异,在制订药品质量评 条件,但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衡量仍然
价标准体系及权重分配上具有很大差异,而体系的全面性和科学 缺乏科学依据。一些地方出现了最低价中标和超低价投标的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国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该项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现就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主要措施(一)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认定的适应病情需要、临床必需、数量有限且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供应对于广大患者的治疗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价格合理,国家决定对基本药物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和标准(一)招标范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招标标准: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招标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质量:招标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经过正规的药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药品效果:招标药品应具有良好的药效和治疗效果,临床上被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3.药品供应能力:招标药品的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招标程序(一)项目立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短缺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目录和招标计划。

(二)项目招标:招标发布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发布招标通知,吸引供应商参与招标。

(三)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招标发布单位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五)招标评审:招标发布单位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发布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

(七)采购执行: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按时交付基本药物,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内容:包括招标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等。

(三)监督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投诉受理、问责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

充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浙政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工作思路(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建立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监管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

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药品采购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确定药品价格,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制订药品采购规则;创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建立药品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

二、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一)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分类采购。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汇总编制全省药品采购清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挂网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落实带量采购,并向社会公布。

对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衔接的意见建议

对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衔接的意见建议

对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衔接的意见建议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政策推行,我国的药品管理逐步得到了优化和升级。

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两者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实现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的有效衔接。

首先,应加强政策对接,明确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在政策层面的衔接关系。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统一的政策框架,确保两者在政策逻辑上的衔接和协调。

同时,要合理规划基本药物目录和集采目录,避免重复和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其次,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的信息交流机制。

政府部门、医院、医保和供应商等各方应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明确药品配送的需求和供应情况,提高药品供需的匹配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

第三,应加强药品配送体系的建设,建立快速、高效、安全的药品配送网络。

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在药品配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应建立以集采配送为主的配送体系,优先保障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的供应。

同时,加强对配送环节的监管和管理,规范配送流程,增强配送效率和稳定性。

最后,应加强对药品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防范药品价格波动和老龄化保障风险。

当前,药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波动也越来越剧烈,可能影响到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的供应和保障。

因此,应加强对药品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防范价格风险,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合理。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政策是我国药品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国的药品管理和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政策对接,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药品配送体系的建设,并加强对药品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以实现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的有效衔接。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发布答记者问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发布答记者问

室负 责人 。
竞争 。同时 , 基本 药物 市场实 际购 销价 格进行 全面 调查 , 对 购价 格合理 。四是严 格诚信 记 录和信 息公开 制度 , 违反 对
问: 国家基 本药 物制 度实施 已经一年 多 了 , 为什 么要 原则 上集 中采购 价格 不得高 于市 场实 际购销 价格 , 确保采
《 采购 机制 》 国家基本 药物 制度 的重要 配套 文件 , 是 必
将有力 地推进 各地 尽快建 立规 范的基本 药物省 级集 中采购 握基 本药 物近三 年社会 零售药 店零售 价格 以及基本 药物制
机制 , 建起 比较完善 的基层 用基本 药物供 应保 障体系 , 构 确 度 实施前 基层 医疗卫 生机 构 的实 际进 货价 格 ,原则 上集 中
出台《 采购机 制 》 ?
出现质量 不达标 、 按时供 货等违 规企业 一律记 录在 不 建 立 国家 基本 药 物制度 是 惠及 民生 的重 大制 度创 新 , 合 同 、 并 实行严 格的市 场清退制 度 , 逾期不 改的 , 旨在 保 障群众 基本 用 药 。这 项 制度 自去 年启 动实 施 以来 , 案 , 向社 会公 布 , 取 得 了明显进展 和初 步成效 , 至 目前 , 截 已超过 5 %的政 府 两年 内不得 参与 全 国任何药 品招标 采 购。通 过 网上 采购平 0 办基层 医疗 卫生机 构实施 了基 本药 物制 度 , 实行 零差 率 台 , 并 提高交 易透 明度 , 本药 物采购 价格 、 量和 中标企业 基 数 销 售 。但 也 出现 了一些新 情况 、 问题 。突 出表现 在基 本 等要及 时向社会 公布 , 新 接受 社会 监督 , 从制 度和机 制上 营造 药物集 中招标 采 购不规 范 ,药 品价 格虚 高 问题 没有 得到 有 公开 、 平 和公 正 的采 购环境 。 公

对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衔接的建议

对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衔接的建议

对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政策衔接的建议
1.加强政策衔接的统筹协调:在国家层面上,应当加强基本药物目录与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确保两个目录之间的衔接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2.重视基本药物的“支持性”作用:在制定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时,应当充分考虑基本药物在一线临床应用中的重要“支持性”作用,尽量避免将基本药物替换为新进入的集中采购药品。

3.优化集中采购药品的选定原则:在制定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时,应当结合国家医保、药监等相关政策,以及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临床需求,合理选定符合临床需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

4.建立基本药物与集中采购药品的衔接机制:建立基本药物与集中采购药品的衔接机制,确保基本药物与集中采购药品的供应充足、价格合理、品质有保障,并及时调整调整两个目录之间的关系,使基本药物覆盖面积更广,并且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临床需求。

5.拓宽基本药物的范围:应该逐步拓宽基本药物的相关范围,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罕见病等,以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同时还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管理,确保其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服务于广大群众的重要一线单位承担着巨大的医疗保健责任。

然而,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药品供应保障不足。

因此,本文旨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从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

二、背景与目标1. 背景在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基本药物是满足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需求的重要保障,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供应不稳定、价格过高等。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药物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三、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供应保障机制:1.1 完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采购透明化、公平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腐败问题的发生;1.2 明确药品采购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其采购管理能力;1.3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2. 优化药品采购流程:2.1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根据机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药品采购规划;2.2 引入电子采购系统,提高采购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2.3 建立定期采购评价机制,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药品性能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录;3. 降低基本药物采购成本:3.1 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争取优惠价格;3.2 提升规模经济效应,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3.3 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补贴,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的财务压力;四、实施计划1. 优先推行在软件科技发达的地区,逐步覆盖全国各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 由地方政府牵头,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逐级推进;3. 每年进行一次方案评估和调整,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实施效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管理机制。

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优先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并建立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常用药品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并及时上报临床使用评估情况,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切实保障生产供应(一)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省内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改进产品质量。

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增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

及时准确掌握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运营状况,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及工作联动,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强化储备等措施保障供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采购配送机制。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建议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建议

招标 采购 , 大部分地 区在 “ 安徽 模式 ” 的基础上 采用 了双信封 模
式 , 取 得 良好 的效 果 。 四川 省 于 2 l 并 如 0 1年 4月 完成 的 3批基 本
《 关于 印发建立 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 将 安 徽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模 式 全 面 推 广 。 , 目前 ,
分 上 各 地 亦 存 在 差 异 , 表 2 见 。
2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系列具体 、 可实施 的规则 , 为获得优 质优价的药品提供 了有利
条 件 , 各 地 在 具 体 执 行 过 程 中 , 技 术 标 和 商 务 标 的衡 量 仍 然 但 对 缺 乏 科 学 依 据 。 些 地 方 出 现 了 最 低 价 中标 和 超 低 价 投 标 的 现 一
见》 及一系列 配套文件 的相 继出台 , 标志着新 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
背 景 下 我 国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正 式 建 立 。0 0年 7月 底 , 国 3 个 省 21 全 1
自 20 0 0年卫 生部发 布《 于印发医疗机构 药品集 中招标采 关
购 试 点 工 作 若 干 规 定 的通 知 》 今 , 品集 中 招标 采 购 制 度 在 我 至 药 国 实施 已逾 1 0年 , 本 原 则 是 质 量 优 先 、 格 合 理 。 2 0 基 价 在 0 9年新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背 景 下 , 国全 面 实 行 以政 府 为 主 导 , 我 以省 ( 自 治 区、 直辖 市 ) 单 位 的 网 上 药 品集 中 招 标 采 购 。 为 国务 院 颁 布 的
已有安徽 、 山东 等 8个 省 ( ) 施 并 公 布 结 果 , 南 、 西 正在 进 市 实 河 山 行 中 , 西 等 地 的 方 案 也 已 公 布 。 各 省 、 广 ]但 自治 区 、 辖 市 在 具 直 体 招 标 采 购 过 程 中 , 标 程 序 、 行 细则 不 尽 相 同 , 具有 代 表 性 招 执 如 的 上 海 与 安徽 就 有 很 大 差 异 , 见 表 1 详 。 至 2 1 年 7月 , 部 分 省 ( ) 施 了 以 “ 一 货 源 、 价 挂 01 大 市 实 单 量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方案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方案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方案背景村级卫生室是乡村地区重要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为了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村卫生室需要定期采购基本药物。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供应充足,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村卫生室的实际需要,制定一年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并明确各类药品的数量和品种。

2. 寻找供应商: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药品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 确定药品清单:与供应商协商并确定最终的药品清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4. 发布采购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 评审和中标: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审要重点考虑药品质量、价格和供货能力等因素。

6.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要求、交付方式和付款方式等细节。

7. 药品验收:在药品到货后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和有效期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8. 付款和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付款给供应商,并做好账务管理和结算工作。

质量控制为确保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质量,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合法经营的供应商,保证药品来源可靠。

2. 在采购药品时,查看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证等相关证件,确保药品的合法性。

3. 在药品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4. 定期对已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查,确保供应商的药品质量稳定。

预算安排根据村卫生室的实际经济情况,合理设定基本药物采购的预算。

预算应包括药品的总金额和各类药品的具体金额。

监督机制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可以建立以下监督机制:1. 设立采购评审小组,由多名不参与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 将采购信息公开,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中标结果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基本药物作为人民群众常用、必需的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

因此,为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供应基本药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2. 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3. 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和配送机制,有效控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

三、实施步骤第一步:药品需求评估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评估其基本药物的需求量。

2. 评估依据包括历史销售量、开方频率、疾病流行情况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3. 需求评估结果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情况。

第二步:药品招标采购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

2. 招标过程中要注重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 选择中标药品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药品配送。

第三步:药品管理和使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入库和使用的严格管理制度。

2.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存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用药准则进行合理用药,杜绝滥用和浪费。

第四步:药品质量监督与评估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监督与评估制度。

2. 对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对照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3. 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资源保障1. 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支持,确保其能够按时足额完成基本药物采购。

2. 加强基本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增加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明确采购主体 坚持量价挂钩和质量优先——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

明确采购主体  坚持量价挂钩和质量优先——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

基 本 药物 采购 机制 ,平 抑 药价 ,提 关部 门对基 本 药物 招标 采 购的关 键
区 升 药 品采 购管 理 质量 ,促 进药 业企 环节 和 存在 的 突 出问题 进行 了深 入 实 行 以省 ( 、市 )为单位 的集 中
业 发展 都具 有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
分析 ,并 借 鉴 国 内外药 品集 中采 购 采 购 、统一 配送 ;坚持 政府 主导 与 的成 功 经验 ,认 真 听取 有关 方面 及 市 场机 制相 结 合 ,发挥 集 中批量 采
国 内外专 家 的意 见 和建 议 ,提 出 了 购 优 势 ,招标 和采 购结 合 ,量价 挂
有 针 对 性 的 措 施 , 形 成 采 购 机 钩 、 签 订 合 同 ,一 次 完 成 采 购 全 过


规 范采 购机 制 势有 所 需
国家基 本 药物制 度 自2 0 年 启 制 》 送 审 稿 。 经 国 务 院 医 改 办 公 室 程 ,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 实 09 动 实施 以来 ,取 得 了明显进 展 和初 全 体 会 议 讨 论 后 ,提 交 国 务 院 医 改 现 基本 药物 安 全有效 、品 质 良好 、
量价挂钩 通过 编制 采购计 划 ,明 及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前 基 层 医 疗 卫 合实 力指标 。只有 经济技 术标 书评
确采购数 量 ( 暂无法 确定数 量 的采 生 机构 实 际进货价 格 ,集 中采购价 审合格 的企业 才能 进入 商务标 书评 用单 一 货 源 承诺 方 式 ) ,实 现一 次 格 不得 高于 市场实 际购销 价格 ,保 审 ,淘 汰质量 和信 誉不符 合要 求的 完成 采购 全过程 ,签订 购销 合 同 ,

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摘要: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一套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基本药物的定义、采购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采购流程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需求、价格低廉、疗效确切、安全性较高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确定需要考虑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卫生资源状况、药物的临床应用价值等因素。

二、采购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药物治疗。

通过建立采购制度,可以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使广大群众能够负担得起基本药物。

2.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通过药品采购制度,可以促使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基本药物,避免“卖方市场”中药品供过于求的现象。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3.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可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避免采购中的腐败和不当行为。

同时,也可以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竞争,降低药品价格。

三、采购流程1.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采购制度的第一步是确定基本药物的目录。

这涉及到药物的评价和筛选,一般由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价的指标包括疗效、安全性、价格、供应情况等。

2.招标与采购基本药物的采购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医疗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根据需求提供报价和样品,并参与评标过程。

最后,医疗机构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合同签订采购完成后,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采购的顺利进行。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4.药品配送和使用供应商将采购的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医疗机构负责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和有效治疗。

四、监管机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需要建立监管机制来保证其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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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该项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现就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主要措施(一)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各省(区、市)应充分利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

采购机构作为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

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

(二)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采购机构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

要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

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省(区、市)可以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购,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该供货区域内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由这一家企业供应。

(三)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

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应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

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价格。

(四)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

原则上用量大(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

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五)区别情况分类采购。

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

——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建议为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基本药物,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

——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其他基本药物均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中如出现企业投标价格均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采购机构应与投标企业依次进行单独议价,均不能达成一致的,即宣布废标。

——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采购机构可以寻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采购,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备案。

鼓励各地探索省际联合采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障供应。

(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

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各地也可以通过设立资质条件的方式,对投标企业进行筛选;还可以根据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等要素设计评分指标体系,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采购机构根据供货主体和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本省(区、市)的具体招标办法。

采购机构确定供货企业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必要时将抽检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对质量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

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在基本药物采购中的积极作用。

在采购计划制定、评标、谈判等重要环节,要有相当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参与,具体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采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

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

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由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各供货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

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要制定并推行标准合同文本。

(九)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

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并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

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采购机构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具体天数要在合同中约定)。

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采购机构要设立专用账户,制定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

各地可以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十)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对参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公开其不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打通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十二)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

卫生部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根据基层用药的实际需求,确定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标准规格和标准包装。

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十三)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

鼓励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基本药物采购过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十四)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

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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