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
2024年-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引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深圳市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合同是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主体1.建设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组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主体。
2.施工单位: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
三、合同内容1.工程概况:合同应详细描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
2.工程质量: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
3.工程进度: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阶段性工期等。
4.工程价款: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5.工程变更:合同应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责任,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
6.工程验收:合同应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
7.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各方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处理等。
8.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四、合同效力1.合同成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4.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附件1.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价等。
2.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要求等。
3.工程预算: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4.工程进度计划: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5.工程质量标准:详细列出工程质量标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说明1第二部分条文释义4一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4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签约合同价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7七、词语含义 7八、承诺 7九、合同订立与生效8二通用条款91词语定义 91.1合同主体与参与各方91.2合同文件 91.3工程、现场与装备101.4合同价格与费用101.5施工工期 111.6其它121.7标题121.8书面形式 122一般约定 12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22.2合同文件内容争议132.3语言文字 132.4法律、法规和规章132.5标准、规范13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132.7图纸和资料提供的延误142.8补充图纸和资料142.9临时工程图纸 142.10竣工图142.11通知142.12严禁贿赂 152.13交通运输 152.14知识产权 162.15保密162.16化石、文物的保护163发包人173.1发包人代表173.2发包人的义务 173.3发包人人员173.4发包人的工作 173.5发包人委托184承包人184.1承包人的义务 184.2承包人的工作 184.3项目经理的任命和职责194.4项目经理的更换194.5项目经理的临时授权204.6施工管理人员 204.7联合体承包人 205监理人215.1监理人的通知 215.2监理人的职权 21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215.4总监理工程师 215.5监理人指令215.6监理人未尽义务或失误226转让、分包226.1转让226.2分包236.3分包人的确定 236.4分包合同 237专业工程发包 247.1专业工程承包人247.2总承包服务费 247.3工作界面协调 248用工和劳务258.1劳动合同 258.2劳务分包 258.3劳务分包合同 258.4劳动者工资258.5职业健康 26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6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269.2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279.3工程进度计划 279.4工程用款计划 2710施工准备 2710.1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2710.2施工场地提供 2710.3施工放线 2810.4施工组织准备工作2810.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28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2911开工及延期2911.1开工2911.2开工延期 2912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2912.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9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3012.3指示暂停施工 3012.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3012.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30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3113工期及延误3113.1工期31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1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213.4提前竣工 3213.5工作时间的限制3214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32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2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33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33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414.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34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3414.7材料设备的检验3414.8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和随时检查35 15工程质量和检测3515.1工程质量 3515.2发包人质量控制责任3515.3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3615.4监理人质量控制责任3615.5工程隐蔽前的检测3615.6防水检测 37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3715.8质量争议检测 3716工程试运行37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3716.2工程试运行中双方的责任371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8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38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3817.3监理人对安全文明的监督3917.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款专用3917.5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和现场作业3917.6紧急情况处理 4017.7事故处理 40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401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40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4018.2承包人自行运输41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4118.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保险41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4118.6专职检查人员 42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4218.8检查纠正责任 4219工程的保护4219.1工程的保护4219.2成品、半成品保护4219.3工程的修复4320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43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4320.2合同价格的调整4320.3法律法规的改变4320.4工料机调差4420.5合同价格调整程序4420.6询价采购 44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4521.1材料设备暂估价4521.2专业工程暂估价4521.3暂列金额 4522工程量计量4622.1工程量清单4622.2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4622.3工程量计算规则46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4622.5工程量计量的结果4623工程款支付4723.1工程预付款4723.2期中结算 4723.3期中结算书的提交4823.4期中支付 4823.5劳动者工资支付4923.6工程款专款专用4924工程变更 4924.1工程变更的范围4924.2变更权4924.3工程变更程序 4924.4其他变更 5024.5计日工现场签证5024.6价值工程 502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5125工程变更价款 51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51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51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52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52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52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5326竣工验收 5326.1竣工验收 53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54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5426.4竣工日期 5426.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54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55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5527竣工结算 55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55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55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55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56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56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5627.7竣工结算支付 5627.8最终结清申请 57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5728违约5728.1发包人违约5728.2承包人违约582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828.4继续履行合同 5829索赔5829.1索赔理由与记录5829.2索赔内容 5929.3发包人索赔情形5929.4发包人索赔程序5929.5承包人索赔情形5929.6承包人索赔程序6029.7提出索赔的期限6029.8索赔费用的支付6030争议解决 6030.1争议的解决方式6030.2继续履行合同 6131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6131.1工程保修的原则6131.2缺陷责任期6131.3质量保证金6231.4保修责任 6231.5修复费用 6231.6修复通知 6231.7未能修复 6331.8承包人出入权 6332不可抗力 63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6332.2不可抗力的确认6332.3不可抗力处理程序6332.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63 33保险64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6433.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6433.3投保人责任6433.4保险理赔 643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4 34工程担保 6534.1履约担保 6534.2支付担保 6534.3保证人支付索赔款项6534.4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65 35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6635.1合同的生效6635.2合同的终止6635.3解除合同的情形6635.4解除合同的程序6636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6636.1合同份数 6636.2合同备案 6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681词语定义681.2合同文件681.8书面形式682合同文件682.4法律、法规和规章682.5标准、规范68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82.8补充图纸和资料692.10竣工图692.11通知692.13交通运输692.14知识产权693 发包人 703.1发包人代表 703.4发包人的工作703.5发包人委托 704 承包人 704.2承包人的工作704.3项目经理的任命704.4项目经理的更换714.6施工管理人员715 监理人 715.1监理人的通知71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716 转让、分包 726.1转让726.2分包726.3分包人的确定727 专业工程发包727.1专业工程承包人727.2总承包服务费727.3工作界面协调738 用工和劳务 738.1劳动合同738.2劳务分包738.3劳务分包合同73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73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739.4工程用款计划7310 施工准备7410.2施工场地提供74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7412 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74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413 工期及延误7413.1工期74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4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13.4提前竣工7514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测75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75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75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76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7614.7材料设备的检验7615 工程质量和检测76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7616 工程试运行76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7717 安全文明施工77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77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7718 余泥渣土运输7718.2承包人自行运输77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77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7718.6专职检查人员78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7818.8检查纠正责任7820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78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7820.2合同价格的调整7820.4工料机调差7820.6询价采购79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7921.1材料设备暂估价7921.2专业工程暂估价8022 工程量计量8022.3工程量计算规则8023 工程款支付8023.1工程预付款8023.2期中结算8123.4期中支付8123.5劳动者工资支付8123.6工程款专款专用8124 工程变更8224.3工程变更程序8224.6价值工程8225 工程变更价款82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82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82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82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83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83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8326 竣工验收8326.1竣工验收83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83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84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84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8427 竣工结算84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84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84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84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85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85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8527.8最终结清申请85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8528 违约8528.1发包人违约8528.2承包人违约8629 索赔8729.3发包人索赔情形8729.5承包人索赔情形8730 争议解决8730.1争议的解决方式873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8731.2缺陷责任期8731.3质量保证金8731.4保修责任8731.6修复通知8832 不可抗力88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8833 工程保险88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8834 工程担保8834.1履约担保8834.2支付担保8936 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8936.1合同份数89第四部分补充条款90工程质量保修书91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示范文本》(2015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
施工合同是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用于明确工程的执行方式、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的进度要求、工程的付款方式、合同解除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的相关内容。
2. 定义综合单价是建筑施工合同方式中的一种计价方式,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以及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数量,按照约定的价格单价进行计算,并由此得出项目总价款的计算方法。
3. 综合单价的编制•工程量的划分:将整个工程按照各项工程量进行划分,例如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单位工程量的划分: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工程量进一步细分为单位工程量,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填筑等。
•单位工程量的计算:对于每个单位工程量,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和工程要求,计算出相应的单价并填入综合单价表格中。
•综合单价的审核:由专业人员对编制好的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综合单价的修订: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导致综合单价需要进行修订,需要及时更新综合单价表格,并进行审核。
4. 综合单价的应用•付款计算: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应付款项。
•工程变更: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需要根据实际变更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并使用修订后的综合单价进行支付。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出最终的结算款项。
•合同评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通过综合单价对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5. 注意事项•准确性:综合单价的编制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为错误的数据导致工程成本的不正常增加或减少。
•公平性:综合单价的编制需要公平合理,不能偏向任何一方,以保障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可行性:综合单价需要具备可行性,即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可以得到正确的应用和计算结果。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建方与发包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用于明确工程范围、工程成本和施工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合同综合单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量按照特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单价的综合,旨在提高合同的明确性和操作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的概念、计算方法和应用。
一、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是指将承包方在工程范围内需要执行的各种工程项目按照计量单位进行综合计价的单价。
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的费用等;间接费用则包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等。
二、计算方法1. 直接费用的计算直接费用是指与工程施工直接相关的费用,可以通过步骤进行计算:•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计量单位;•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各项材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实际成本;•将各项实际成本与相应的工程量进行相乘,得到各项材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总费用;•将各项总费用累加,得到直接费用总额。
2. 间接费用的计算间接费用是指与工程施工间接相关的费用,可以通过步骤进行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管理费用比例;•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确定适用的税费比例;•根据项目预计的销售额和投入资本,确定合理的利润率;•将工程项目的总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税费和利润进行相加,得到间接费用总额。
3. 综合单价的计算综合单价可以通过将直接费用总额与间接费用总额进行相加,再除以总工程量得到。
三、应用施工合同综合单价的应用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 合同成本预估通过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预估工程项目的总成本。
这对于承包方来说十分重要,可以帮助其制定合理的投标方案,并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的资金。
2. 合同履约管理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发包方可以通过监督承包方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和结果,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新施工合同版本

最新施工合同版本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名称:铁岗排洪河凤凰岗段挡墙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发包人: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承包人: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承包人(全称):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铁岗排洪河凤凰岗段挡墙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规模及特点:工程承包范畴:施工图全部内容资金来源: 100%政府投资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8年 5 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8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推算确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币种: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贰佰伍拾柒万玖仟贰佰陆拾肆点柒元(小写): 2579264.70元项目单价:依照深圳市宝安区工程造价治理站审定的预算价(即:标底)、各项目综合单价下浮(1-(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0%)确定结算单价,最终工程结算造价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价为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经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站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六、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深圳建设工程单价合同

深圳建设工程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单价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工程款的合同形式。
该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设计图纸明确且施工条件较为稳定的建设项目。
【合同标题】深圳建设工程单价合同【甲方(发包方)信息】名称:XX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X区XX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乙方(承包方)信息】名称:Y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X区XX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YYY联系电话:YYYYYYYYYY【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深圳XX项目建设工程2. 工程地点:深圳市XXXX区XXXX路XX号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
二、合同价格1.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工程内容的单价。
2. 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确定。
三、工期及进度1. 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3. 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件《施工进度计划表》。
四、付款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XX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每月XX日前结算上月工程款。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XX%。
4. 尾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剩余款项。
五、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工程量及价格。
2. 索赔处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X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应按延期天数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X的违约金。
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

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前言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合同,其中单价是合同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款。
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单价的计算方式也各有不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的计算方法单价计算公式在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的计算公式如下:单价 = (合同金额 - 工程建设基金) ÷ 总工程量其中,合同金额指工程总金额,包括建设工程本身的成本和管理费用;工程建设基金是为实现城市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费用;总工程量是指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劳动和材料的量。
单价的系数在计算施工合同单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些系数,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计算需要考虑的系数有:1.质量控制系数:通常为1.00,当施工质量需要特别关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该系数。
2.施工难度系数:通常为 1.00,当施工条件复杂,开挖难度大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该系数。
3.材料价格调整系数:材料价格的涨幅会影响施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数,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4.实施年度价格指数系数:根据施工年度的不同,需要考虑当年的价格指数系数,以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注意事项在深圳市签订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金额应包含所有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等。
在计算单价时,也需要考虑所包含的所有成本。
2.工程建设基金是根据当时政策规定的,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因此在计算单价时需要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单价的计算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实际工程情况和市场变化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计算公式和系数进行确认,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
总结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的计算方法采用了较为简单的计算公式,但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纳入所有成本,确认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及对计算公式和系数进行确认,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doc

SFD-2015-03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2015年版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
其中: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人:分包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印2009版编制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文本,结合《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
本合同示文本适用与市行政区域采用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合同形式的专业分包合同,适用工程围包括市行政区域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专业工程施工。
本合同示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部分组成。
承包人和分包人采用本合同示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容。
未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容。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6)一、分包工程概况 (6)二、分包合同价款 (6)三、工期 (6)四、工程质量标准 (6)五、分包合同组成文件 (7)六、词语定义 (7)七、分包人承诺 (7)八、承包人承诺 (7)九、合同的生效 (7)十、备案 (8)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9)1、词语定义 (9)2、合同文件及解释数序 (1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 (10)4、图纸 (11)二、及双方一般义务 (11)5、总分包合同 (11)6、承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人员 (12)7、指令和请求 (12)8、承包人义务 (13)9、分包人义务 (13)10、转包禁止和劳务分包 (13)三、开工、暂停和完工(竣工) (14)11、开工 (14)13、暂停施工和复工 (14)14、分包工程验收 (15)四、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 (16)15、质量 (16)16安全文明施工 (17)五、余泥渣土运输 (17)17、余泥渣土运输 (17)六、合同价款 (19)18、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9、工程量的确认 (19)20工程价款支付 (20)七、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21)21、工程变更 (21)22、变更价款确定 (21)八、工程结算 (22)23、工程结算 (22)九、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 (23)25、违约 (23)26、索赔 (23)27、争议解决 (24)十、保险及担保 (25)28、保险 (25)29、担保 (25)十一、分包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26)30、合同生效与终止 (26)31、合同解除 (26)十二、其他 (27)32、材料、设备采购 (27)34、 (28)35、合同分数 (2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9)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9)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 (30)4、图纸 (31)二、合同及双方一般义务 (31)5、总分包合同 (31)6、承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人员 (31)8、承包人的义务 (32)9、分包人的义务 (32)10、转包禁止和劳务分包 (32)三、开工、暂停和完工(竣工) (32)11、开工 (32)12、工期延误 (32)四、质量与安全 (33)15、质量 (33)五、余泥渣土运输 (33)17、余泥渣土运输 (33)六、合同价款 (33)18、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34)19、工程量的确认 (34)20、工程价款支付 (34)七、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35)22、变更价款的确定 (35)八、工程结算 (35)23、工程结算 (35)2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6)九、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 (36)25、违约 (36)27、争议解决 (36)十、保险及担保 (37)28、保险 (37)29、担保 (37)十一、分包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7)30、合同生效与终止 (37)31、合同解除 (37)十二、其他 (38)32、材料、设备采购 (38)33、不可抗力 (38)35、合同份数 (38)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38)附件: (39)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39)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市路浩安全设备实业分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年月日与(简称“发包人”)签订了津村工业园二期3#仓库消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与分包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_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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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范本【范本二】:采购单价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山东省东营市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此日期必须与签定合同时间一致)
(1)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乙方交付后小时内(验收期),在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2)甲方自行提货的,在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或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05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五条廉政条款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保证人执____份。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深建字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深建字[2007]223号)各有关单位:2007年3、4月份以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如钢筋、混凝土、铜材等)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特别是近1—2个月,涨幅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给承发包双方特别是承包方带来了较大影响,也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合同履行,本着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在编制(审核)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和标底时,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相应材料价格。
二、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工程实际和市场行情,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因素合理浮动区间(2005)》,参考价格信息,确定相应材料价格。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如下办法,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的调整办法。
由于非承发包人原因引起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造价: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
替换P+,根据上述办法调整工程造价。
上述调整办法将补充进《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示范文本,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醒合同双方按本意见确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办法。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已约定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调整办法的,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造价;未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调整办法的,经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本意见第三条中的办法,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市、区建设工程管理的权限划分,在市(或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了结算(合同双方均已在结算书上签字并盖章)的工程,或者虽未办理结算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作调整。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2006版修编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03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而成的。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推荐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发承包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施工合同。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其部分条款内容增、删或调整。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注:本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于2006年12月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请使用时注意:(1) 31.2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调整为不区分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均按31.2款程序执行。
(2) “33竣工结算”部分:1) 调整了竣工结算书编制、提交与审核条款,增加了竣工结算书提交与审核时限要求;2) 增加了“不提交竣工结算书”、“逾期不结算”条款。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2)四、质量标准 (2)五、合同价款 (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3)七、词语含义 (3)八、承包人承诺 (3)九、发包人承诺 (3)十、合同生效 (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5)1 词语定义 (5)2 标题和旁注 (7)3 书面形式 (7)二、合同文件 (7)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7)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8)6 适用标准、规范 (8)7 图纸 (8)8 通知 (9)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9 发包人 (9)10 承包人 (10)四、工程管理人员 (10)11 工程师 (10)12 项目经理(建造师) (11)五、转让、分包 (12)13 转让 (12)14 分包 (12)六、施工准备工作 (1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2)16 施工准备 (13)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4)17 开工及延期 (14)18 暂时停工和复工 (15)19 工期及延误 (15)八、材料、设备供应 (16)2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22 材料设备的检验 (17)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18)23 工程质量和检验 (18)24 工程试车 (19)25 安全文明施工 (19)2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20)27 工程的保护 (22)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2)28 合同价款 (22)29 工程量确认 (23)30 工程款支付 (24)十一、工程变更 (25)31 工程变更 (25)32 变更价款确定 (26)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26)33 竣工验收 (27)34 竣工结算 (28)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29)35 违约 (29)36 索赔 (29)37 争议 (30)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0)38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0)十五、不可抗力 (31)39 不可抗力 (31)十六、保险和担保 (31)40 工程保险 (32)41 工程担保 (32)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3)42 合同的生效、终止 (33)43 合同的解除 (33)44 合同份数 (34)45 合同备案 (3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35)二、合同文件 (35)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5)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5)6 适用标准、规范 (36)7 图纸 (36)8 通知 (36)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37)9 发包人 (37)10 承包人 (37)四、工程管理人员 (39)11 工程师 (39)12 项目经理(建造师) (39)五、转让、分包 (39)14 分包 (39)六、施工准备工作 (39)15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9)16 施工准备 (40)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40)19 工期及延误 (40)八、材料、设备供应 (41)2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1)22 材料设备的检验 (41)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2)23 工程质量和检验 (42)24 工程试车 (42)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42)2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42)28 合同价款 (43)29 工程量确认 (44)30 工程款支付 (45)十一、工程变更 (45)32 变更价款的确定 (45)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46)33 竣工验收 (46)34 竣工结算 (46)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47)35 违约 (47)37 争议 (48)十五、不可抗力 (48)39 不可抗力 (48)十六、保险和担保 (48)40 工程保险 (48)41 工程担保 (49)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44 合同份数 (49)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50)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附表: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1.房建工程:(在口内打√,并填写工程量)2.市政工程:(在口内打√,并填写工程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第五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第五版)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招标/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任何部分。
本次印发版次分别为SFD-2015-05,即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版第五版;SFE-2015-05,即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版第五版。
第五版主要修订内容为合同通用条款第8.6款“用工培训”,修订依据为《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7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年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说明 (1)第二部分条文释义 (4)一协议书 (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 (4)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签约合同价 (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7)七、词语含义 (7)八、承诺 (7)九、合同订立与生效 (8)二通用条款 (10)1词语定义 (10)1.1合同主体与参与各方 (10)1.2合同文件 (10)1.3工程、现场与装备 (11)1.4合同价格与费用 (11)1.5施工工期 (12)1.6其它 (13)1.7标题 (13)1.8书面形式 (13)2一般约定 (13)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3)2.2合同文件内容争议 (14)2.3语言文字 (14)2.4法律、法规和规章 (14)2.5标准、规范 (14)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14)2.7图纸和资料提供的延误 (15)2.8补充图纸和资料 (15)2.9临时工程图纸 (15)2.10竣工图 (15)2.11通知 (16)2.12严禁贿赂 (16)2.13交通运输 (16)2.14知识产权 (17)2.15保密 (17)2.16化石、文物的保护 (18)3发包人 (18)3.1发包人代表 (18)3.2发包人的义务 (18)3.4发包人的工作 (18)3.5发包人委托 (19)4承包人 (19)4.1承包人的义务 (19)4.2承包人的工作 (19)4.3项目经理的任命和职责 (20)4.4项目经理的更换 (20)4.5项目经理的临时授权 (21)4.6施工管理人员 (21)4.7联合体承包人 (21)5监理人 (22)5.1监理人的通知 (22)5.2监理人的职权 (22)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 (22)5.4总监理工程师 (22)5.5监理人指令 (23)5.6监理人未尽义务或失误 (23)6转让、分包 (23)6.1转让 (23)6.2分包 (24)6.3分包人的确定 (24)6.4分包合同 (25)7专业工程发包 (25)7.1专业工程承包人 (25)7.2总承包服务费 (25)7.3工作界面协调 (26)8用工和劳务 (26)8.1劳动合同 (26)8.2劳务分包 (26)8.3劳务分包合同 (26)8.4劳动者工资 (27)8.5职业健康 (27)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7)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27)9.2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 (28)9.3工程进度计划 (28)9.4工程用款计划 (28)10施工准备 (28)10.1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 (28)10.2施工场地提供 (29)10.3施工放线 (29)10.4施工组织准备工作 (29)10.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30)11开工及延期 (30)11.1开工 (30)11.2开工延期 (30)12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 (31)12.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1)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1)12.3指示暂停施工 (31)12.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31)12.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32)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32)13工期及延误 (32)13.1工期 (32)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2)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3)13.4提前竣工 (33)13.5工作时间的限制 (34)14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34)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4)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34)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 (35)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5)14.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 (35)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35)14.7材料设备的检验 (36)14.8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和随时检查 (36)15工程质量和检测 (36)15.1工程质量 (36)15.2发包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3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4监理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5工程隐蔽前的检测 (38)15.6防水检测 (38)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38)15.8质量争议检测 (38)16工程试运行 (38)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 (38)16.2工程试运行中双方的责任 (39)1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9)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39)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39)17.3监理人对安全文明的监督 (40)17.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款专用 (40)17.5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和现场作业 (41)17.7事故处理 (41)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41)1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42)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 (42)18.2承包人自行运输 (42)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 (42)18.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保险 (42)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43)18.6专职检查人员 (43)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 (43)18.8检查纠正责任 (43)19工程的保护 (43)19.1工程的保护 (43)19.2成品、半成品保护 (44)19.3工程的修复 (44)20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44)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44)20.2合同价格的调整 (44)20.3法律法规的改变 (45)20.4工料机调差 (45)20.5材料调差方法 (45)20.6人工、机械使用调差方法 (48)20.7合同价格调整程序 (48)20.8中标净下浮率 (49)20.9询价采购 (49)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49)21.1材料设备暂估价 (50)21.2专业工程暂估价 (50)21.3暂列金额 (50)22工程量计量 (51)22.1工程量清单 (51)22.2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 (51)22.3工程量计算规则 (51)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 (51)22.5工程量计量的结果 (51)23工程款支付 (52)23.1工程预付款 (52)23.2期中结算 (52)23.3期中结算书的提交 (52)23.4期中支付 (53)23.5劳动者工资支付 (54)23.6工程款专款专用 (54)24工程变更 (54)24.2变更权 (54)24.3工程变更程序 (54)24.4其他变更 (55)24.5计日工现场签证 (55)24.6价值工程 (55)2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56)25工程变更价款 (56)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56)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56)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57)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 (57)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57)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58)26竣工验收 (58)26.1竣工验收 (58)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59)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 (59)26.4竣工日期 (59)26.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60)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60)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 (60)27竣工结算 (60)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 (60)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 (60)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 (61)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61)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 (61)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 (61)27.7竣工结算支付 (61)27.8最终结清申请 (62)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2)28违约 (62)28.1发包人违约 (62)28.2承包人违约 (63)2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3)28.4继续履行合同 (63)29索赔 (63)29.1索赔理由与记录 (63)29.2索赔内容 (64)29.3发包人索赔情形 (64)29.4发包人索赔程序 (64)29.5承包人索赔情形 (64)29.6承包人索赔程序 (65)29.8索赔费用的支付 (65)30争议解决 (65)30.1争议的解决方式 (66)30.2继续履行合同 (66)31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 (66)31.1工程保修的原则 (66)31.2缺陷责任期 (66)31.3质量保证金 (67)31.4保修责任 (67)31.5修复费用 (67)31.6修复通知 (68)31.7未能修复 (68)31.8承包人出入权 (68)32不可抗力 (68)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 (68)32.2不可抗力的确认 (68)32.3不可抗力处理程序 (68)32.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 (69)33保险 (69)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69)33.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69)33.3投保人责任 (69)33.4保险理赔 (69)3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70)34工程担保 (70)34.1履约担保 (70)34.2支付担保 (70)34.3保证人支付索赔款项 (70)34.4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 (70)35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71)35.1合同的生效 (71)35.2合同的终止 (71)35.3解除合同的情形 (71)35.4解除合同的程序 (71)36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 (71)36.1合同份数 (71)36.2合同备案 (7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73)1词语定义 (73)1.2合同文件 (73)1.8书面形式 (73)2合同文件 (73)2.4法律、法规和规章 (73)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73)2.8补充图纸和资料 (74)2.10竣工图 (74)2.11通知 (74)2.13交通运输 (74)2.14知识产权 (74)3 发包人 (75)3.1发包人代表 (75)3.4发包人的工作 (75)3.5发包人委托 (75)4 承包人 (75)4.2承包人的工作 (75)4.3项目经理的任命 (76)4.4项目经理的更换 (76)4.6施工管理人员 (76)5 监理人 (76)5.1监理人的通知 (76)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 (77)6 转让、分包 (77)6.1转让 (77)6.2分包 (77)6.3分包人的确定 (77)7 专业工程发包 (77)7.1专业工程承包人 (77)7.2总承包服务费 (77)7.3工作界面协调 (78)8 用工和劳务 (78)8.1劳动合同 (78)8.2劳务分包 (78)8.3劳务分包合同 (78)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78)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78)9.4工程用款计划 (79)10 施工准备 (79)10.2施工场地提供 (79)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79)12 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 (79)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79)13 工期及延误 (79)13.1工期 (79)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0)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0)13.4提前竣工 (80)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80)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81)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1)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81)14.7材料设备的检验 (81)15 工程质量和检测 (81)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81)16 工程试运行 (82)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 (82)17 安全文明施工 (82)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82)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82)18 余泥渣土运输 (82)18.2承包人自行运输 (82)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 (82)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82)18.6专职检查人员 (83)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 (83)18.8检查纠正责任 (83)20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83)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83)20.2合同价格的调整 (83)20.4工料机调差 (83)20.5材料调差 (84)20.6人工、机械使用调差方法 (84)20.8中标净下浮率 (85)20.9询价采购 (85)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85)21.1材料设备暂估价 (85)21.2专业工程暂估价 (86)22 工程量计量 (86)22.3工程量计算规则 (86)23 工程款支付 (87)23.1工程预付款 (87)23.2期中结算 (87)23.4期中支付 (87)23.5劳动者工资支付 (87)23.6工程款专款专用 (87)24 工程变更 (88)24.3工程变更程序 (88)24.6价值工程 (88)25 工程变更价款 (88)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88)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89)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89)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 (89)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89)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89)26 竣工验收 (89)26.1竣工验收 (89)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90)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 (90)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90)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 (90)27 竣工结算 (90)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 (90)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 (90)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 (91)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91)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 (91)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 (91)27.8最终结清申请 (91)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92)28 违约 (92)28.1发包人违约 (92)28.2承包人违约 (92)29 索赔 (93)29.3发包人索赔情形 (93)29.5承包人索赔情形 (93)30 争议解决 (93)30.1争议的解决方式 (93)3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93)31.2缺陷责任期 (94)31.3质量保证金 (94)31.4保修责任 (94)31.6修复通知 (94)32 不可抗力 (94)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 (94)33 工程保险 (94)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94)34 工程担保 (95)34.1履约担保 (95)34.2支付担保 (95)36 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 (95)36.1合同份数 (95)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96)工程质量保修书 (97)第一部分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004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示范文本》(2015版)。
施工合同中的单价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中的单价合同范本一、前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二、合同标的1.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2. 工程地点:(以下简称“项目地点”)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价格1.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 单价合同的单价为:元/(单位:立方米/平方米/米/樘/套/个/吨/平方米/立方米等,下同)。
3.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天。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单价,按时完成工程量的报量和支付。
3. 甲乙双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4.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制度。
5.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合同价款支付1.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天内向甲方出具等额的预付款收据。
2. 工程进度款: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同意,合同变更应书面签订,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2.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应书面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履行合同,如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单价)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单价)合同范本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单价)合同1. 甲方:1.1 甲方名称:1.2 法定代表人:1.3 注册地址:1.4 联系方式:2. 乙方:2.1 乙方名称:2.2 法定代表人:2.3 注册地址:2.4 联系方式:3. 项目概述:3.1 项目名称:3.2 建设地点:3.3 工程规模:3.4 工程内容:3.5 工期:3.6 工程造价:4. 合同总量及单价:4.1 工程总量:4.2 合同单价:4.3 合同总价:5.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5.1 工程款项划分:- 首付款:- 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5.2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6. 工期:6.1 开工日期:6.2 竣工日期:6.3 工期延误:7. 质量要求:7.1 工程质量标准:7.2 质量验收标准: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 仲裁解决:附件: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施工方案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甲方:合同中承包工程项目的委托方,通常为业主或建设单位。
- 乙方:合同中承接工程项目的承包方,通常为施工单位或承包商。
- 工程总量: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的总工作量。
- 合同单价:指合同中约定的单位工程所需支付的单价。
- 工期延误:指工程施工延误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
- 甲方违约责任:指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 乙方违约责任:指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 法律适用:指适用于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的法律条款。
- 争议解决:指合同各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
---范本二: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单价)合同1. 甲方:1.1 甲方名称:1.2 法定代表人:1.3 注册地址:1.4 联系方式:2. 乙方:2.1 乙方名称:2.2 法定代表人:2.3 注册地址:2.4 联系方式:3. 项目概述:3.1 项目名称:3.2 建设地点:3.3 工程规模:3.4 工程内容:3.5 工期:3.6 工程造价:4. 合同总量及单价:4.1 工程总量:4.2 合同单价:4.3 合同总价:5.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5.1 工程款项划分:- 首付款:- 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5.2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6. 工期:6.1 开工日期:6.2 竣工日期:6.3 工期延误:7. 质量要求:7.1 工程质量标准:7.2 质量验收标准: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 仲裁解决:附件: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施工方案等。
合同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条款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名称:坪山新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坪山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坪山新区发包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通用条款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适合于评定分离、资格后审、固定单价招标且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工程)》(二〇一四年六月版)中的通用条款的“通用条款”部分。
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深圳市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新区建筑工务局制定的其他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6 适用标准、规范6.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有关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
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另行约定。
7 图纸7.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合同签订的同时或工程开工前15天7.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对本工程资料进行保密,竣工时承包人除用于工程资料备档外,其余有关工程资料须全部返还给发包人。
本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资料、数据、成果、文件、图册、照片、模型及版权的拥有权属于发包人,除用于工程或获得发包人授权或允许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单价标准合同

单价合同导读:本文是对于单价合同的文章,假如感觉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单价合同】发承包两方商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也能够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这也是常常采纳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余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状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此后又需增添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能够按单价适合追加合同内容。
在每个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依据实质达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所有达成时以完工图的工程量最后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合同中签署的单价,依据合同商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行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立要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依据实质状况和合同商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立实质结算单价。
(3)能够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状况下报价,明显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篇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钱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乞降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由于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肩负价钱的风险,发包方肩负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中间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依据单位工程量的固订价钱与实质达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质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所确立的固定单价为达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花费,包含人工费、资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薪资性津贴、其余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收益、税金、资料代用、人工调差、资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举措花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更改,仍是要依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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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名称:某街道办事处下沙崩田水库环山道路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某下沙社区发包人:深圳市某街道办事处承包人: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2)四、质量标准 (2)五、合同价款 (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3)七、词语含义 (3)八、承包人承诺 (3)九、发包人承诺 (3)十、合同生产 (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5)1.词语定义 (5)2 标题和旁注 (7)3书面形式 (7)二、合同文件 (7)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7)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8)6适用标准、规范 (8)7图纸 (8)8通知 (9)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9发包人 (9)10承包人 (10)四、工程管理人员 (11)11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建造师) (12)五、转让、分包 (13)13 转让 (13)14 分包 (13)六、施工准备工作 (13)15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3)16 施工准备 (14)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19工期及延误 (17)八、材料、设备供应 (18)2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8)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22 材料设备的检验 (20)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0)23 工程质量和检验 (20)24 工程试车 (21)25 安全文明施工 (22)26工程的保护 (24)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4)27 合同价款 (24)28工程量确认 (26)29工程款支付 (27)十一、工程变更 (28)30工程变更 (28)31变更价款确定 (29)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32竣工验收 (30)33 竣工结算 (31)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34 违约 (32)35 索赔 (33)36争议 (34)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4)3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4)十五、不可抗力 (34)38不可抗力 (34)十六、保险和担保 (35)39 工程保险 (35)40 工程担保 (36)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7)41 合同的生效、终止 (37)42 合同的解除 (37)43合同份数 (38)44合同备案 (3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38)二、合同文件 (38)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8)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9)6适用标准、规范 (39)7图纸 (39)8通知 (40)四、工程管理人员 (41)11工程师 (41)12项目经理(建造师) (41)五、转让、分包 (42)14分包 (42)六、施工准备工作 (42)16施工准备 (42)17施工准备 (42)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止 (43)20工期及延误 (43)八、材料、设备供应 (43)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3)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3)23材料设备的检验 (43)九、质量、安全和文件施工 (44)24工程质量和检验 (44)25工程试车 (44)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44)28合同价款 (44)29工程量确定 (45)30工程款支付 (45)十一、工程变更 (46)32变更价款的确定 (46)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47)33竣工验收 (47)34 竣工结算 (47)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48)35违约 (48)37争议 (48)十五、不可抗力 (48)39不可抗力 (48)十六、保险和担保 (49)40工程保险 (49)40工程担保 (49)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43合同份数 (49)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51)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51)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51)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52)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52)五、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 (52)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5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市某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某街道办事处下沙崩田水库环山道路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某下沙社区工程规模及特征:某街道下沙社区崩田水库环山道路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街道。
拟建4.5米宽人行步道695.45米,其中人行步道宽3.5米,采用20cmC35混凝土+20cm6%水泥稳定石粉渣基层;两边硬路肩各0.5米,采用10cm厚C20混凝土。
并在路边设置排水沟。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二、工程承包范围按某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设计单位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某下沙社区崩田水库环山道路的施工图内容以及“工程变更”内容承包施工,承包工程的范围有:道路、雨水沟、边坡支护及喷草。
(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2.市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6 月 1 日竣工日期:2010年7 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币种: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叁拾万零陆千壹佰伍拾壹圆柒角玖分(小写):1306151.79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标底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协议书;;;邮件)。
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人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04月30日订立地点:某街道办辖区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龙岗区建设局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备案情况:备案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
1.7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
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
1.8 项目经理(建造师):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9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1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2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
1.13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备。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贷)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
1.18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地的土地。
1.19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20 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
1.21 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2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3 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
1.24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5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6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27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8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9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30 标准。
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
1.31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32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