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拆迁占地补偿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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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拆迁补偿费会计处理

拆迁补偿费会计处理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

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

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其中:(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2)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1.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1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第四条曾经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个解答,答复里指出了除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通过“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补偿有结余的最终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不要记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却偏偏喜欢用这两个科目,可能没真正理会财会[2009]8号的本义。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财会[2009]8号要求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处理:准则中列举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通过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来核算,搬迁后企业重新购建的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进入当期费用,而收到的搬迁补助通过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补助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等相关费用发生了,递延收益再来结转营业外收入;费用发生在前,补偿在后的收到时直接入“营业外收入”,无需通过“递延收益”科目。

2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文件很多,2012年10月1日前企业基本执行财税[2007]61号文,2012年10月1日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又进一步对2012年40号公告作了补充,这个文件突出了企业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间的重要性,10月1日前签订的企业,又在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就可以按财税[2007]61号执行,这个文件优惠力度太大了,搬迁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无需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全额计提折旧。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It will be more beneficial to treat your competitors as rivals rather than enemi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因为政府基础建设的需要,有些企业名下的土地会被征用,企业进行搬迁。

对于政府给的征地拆迁款,企业要进行会计处理。

那么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拆迁补偿款如何涉税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365对此进行的专业回答。

因为政府基础建设的需要,有些企业名下的土地会被征用,企业进行搬迁。

对于政府给的征地拆迁款,企业要进行会计处理。

那么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拆迁补偿款如何涉税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对此进行的专业回答。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对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积较多,又难以支付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差价的被拆迁人较适用。

二、收取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

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的会计账务处理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支付和记录等。

以下是一般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 拆迁补偿款的确认:
- 记录拆迁补偿协议:企业应当记录与拆迁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拆迁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信息。

- 确认拆迁补偿款: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确认企业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金额。

2.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 支付拆迁补偿款:企业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款。

- 记录支付凭证:企业应当保存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

3. 会计账务处理:
- 记录拆迁补偿支出: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作为一项支出进行记录。

具体科目可能为“拆迁补偿支出”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 确认拆迁补偿收益:如果企业因拆迁获得了补偿款,并且该补偿款超过了企业的拆迁成本,那么超出部分可以被视为拆迁补偿收益。

在财务报表中,可以将这部分收益记录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

- 摊销拆迁补偿成本:如果企业的拆迁成本需要在多个会计期间进行摊销,那么应当按照合理的摊销方法,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内将拆迁补偿成本进行摊销。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贴账务处理(经典)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贴账务处理(经典)

关于公司政策性搬迁收到补贴账务处理方案(方案一)一、执行的会计政策和文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第二条规定: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207号)通知的规定:“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对搬迁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各事项如下: (一)收到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1000万元; (二)企业被征用土地尚有净值 600万元未摊销,政府通过置换方式 将开发区价值 800万元的 60亩土地划拨给企业,在该土地投入使用前, A 企业陆续投入后续支出 70万元; (三)企业原有的厂房被拆除,取得材料变卖收入 10万元,该厂房原 值 500万,被拆除时已累计税前扣除折旧 350万元;企业在开发区新建 厂房共支出 1200万元; (四)搬迁期间:变卖车辆 1 部(净值 1 万元),取得变卖收入 3 万 元;出售库存商品一批,取得收入 30万元(成本为 20万);其余原材料 未能售出,被搬运到新厂区,支付运输费用 1 万元。 (五)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10万,支付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50万元; (六)支付各类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15万元,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场 地费 1 万元。 (七)为搬迁需要,购置运输车辆 1 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 20万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农村征地补偿款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

农村征地补偿款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

农村征地补偿款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农村征地补偿款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至关重要。

一、账户设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中明确指出: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

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应记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公积公益金”,也就是说还有一部分征地补偿费是不能记入“公积公益金”的。

这些补偿费要在村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只有留给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才可以记入“公积公益金”,那么收到征地补偿款时就必须在村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记入“公积公益金”和“内部往来”账户。

在实践中,做到这点是很难的,原因有两个:(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比较复杂征地补偿费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失地农民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拆除费会计处理分录

房屋拆除费会计处理分录

房屋拆除费会计处理分录
当一栋房屋需要拆除时,会计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是关于房屋拆除费的会计处理分录。

1. 当房屋拆除费用发生时,会计部门需要将该费用记录为“房屋拆除费用”科目的借方。

借:房屋拆除费用
2. 同时,为了保持会计方程式的平衡,会计部门需要将拆除费用的同等金额记录为“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

贷:应付账款
拆除费用的借贷分录记录完成后,会计部门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录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会计处理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例如,如果拆除费用已经付款,则会计部门需要将该款项记录为“现金”科目的借方。

如果拆除费用需要分摊到多个科目或部门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录处理。

以上是关于房屋拆除费的会计处理分录,该处理能够准确反映拆除费用的发生和支付情况,为企业的财务记录提供了准确的信息。

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如果征地补偿款是通过财政国库向收款人支付的,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
2、如果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的,则在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3、支付补偿款时: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银行存款
4、若是需要资本化处理的,则要同时做下面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征地补偿款:具体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收到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赔偿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比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以及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都属于其他应收款范畴。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拆迁业务账务处理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

被拆迁户甲取得我公司住宅拆迁补偿款71304元,同时我公司还原其房屋面积为92.56平方米。

其中:属于拆迁置换面积为59.42平方米(置换单价为1395元/平方米),超置换面积33.14平方米(市场单价为3271元/平方米)。

我公司为甲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金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

该房屋单位成本为1921元/平方米。

请问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账务处理如下:1、支付拆迁补偿款: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71304贷:银行存款713042、销售房屋给拆迁户:借:银行存款191292贷:主营业务收入1912923、计提税金及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564.60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依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确定)应交税费——教育费附286.94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应缴纳营业税9564.60元。

4、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77807.76(1921×92.56)贷:开发成品177807.76。

财税实务: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理新规定

财税实务: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理新规定

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理新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对于政策性搬迁,其中必然要涉及到资产的处理。

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118号)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于118号文件导致了资产的重复税前扣除,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工程施工征地补偿入账凭

工程施工征地补偿入账凭

工程施工征地补偿入账凭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展必不可少地涉及到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成为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阐述工程施工征地补偿款的入账依据、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供相关各方参考。

二、征地补偿款的入账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征收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符合法律规定。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款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及时支付。

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三、征地补偿款的入账流程1.征地补偿款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结合拟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征地补偿款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民集体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

2.征地补偿款的筹集征地补偿款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筹集,确保足额到位。

筹集方式包括政府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单位自筹等。

征地补偿款筹集完成后,应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确保资金安全。

3.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征地补偿款支付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首先,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次,按照协议约定,将征地补偿款支付到被征地农民的银行账户;最后,留存相关支付凭证,以备查阅。

4.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拆一还一”即拆迁还房的行为。

所谓的“拆一还一”是指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本文主要就拆迁还房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并给予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

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实质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

另外,对补偿给拆迁户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房地产企业向拆迁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贷:开发产品--商品房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拆迁还房”的行为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和附件相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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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占地补偿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我市因扩建一级公路占用我公司的房屋及院墙,(占用了一部分),(属于固定资产),内容如下:占地0.13亩*16000=2080元,院墙35*80=2800,瓦房13689元水泥地面1659元共计补偿20228元,请教账务处理怎样?
 【专家回复】
 先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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