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拆迁占地补偿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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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占地补偿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我市因扩建一级公路占用我公司的房屋及院墙,(占用了一部分),(属于固定资产),内容如下:占地0.13亩*16000=2080元,院墙35*80=2800,瓦房13689元水泥地面1659元共计补偿20228元,请教账务处理怎样?

 【专家回复】

 先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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