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新抵押表全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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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四个热点问题·上

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四个热点问题·上

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四个热点问题·上张暕逸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当下,商品房预售是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主要对商品房预售相关问题予以分析。

问题一已在先设定的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期间,基于融资需求,往往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建筑物进行抵押贷款缓解自身资金压力。

与此同时,在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筹集建设资金,符合一定条件后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已经设立抵押权的预售项目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文件,方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行文简洁,下文中的抵押权特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和在建建筑物的抵押权)。

此时,涉及已经设立的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间关系问题。

具体而言,抵押权人同意预售是否等同于抵押权人放弃预售部分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对预售所得房款是否有权优先受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部分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文件,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文规定,要求获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人同意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昆政办〔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应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云政办发〔2020〕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9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目标,坚持“高质量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服务”,推进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云南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调整!想买二手房的必看

云南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调整!想买二手房的必看

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将不可申请公 积金贷款或进行商转公业务申请。

此次调整从 12 月 06 日开始正式执行。

6 日上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娟、提 取管理处处长陈元文和主城区管理部副主任李敏一行做客春城热线。

3 位就市民关心的实行不动产登记后,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2016 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等问 题逐一展开说明,并一一答复。

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买房咋办在访谈间,市民打进热线 询问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问题。

对此李娟表示,当前,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 房公积金、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的自住住房、 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 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10 月 25 日晚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自 10 月 26 日起,在云南省其 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 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而按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现行政策,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 职工在昆明市购房,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保证缴存职工所购住房符合不动产抵押 登记的条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二手房贷款的申请条 件。

李娟详尽地解读了该政策,她表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自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 45 天之内以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她提醒市民注意为了解决部分缴存职工不能满足贷款申请 条件的问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调整了相应的贷款受理 条件,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 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 请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无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 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 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贷款;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为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昆政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云南”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昆明”的战略部署,以新技术新理念为驱动,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区域性国际通信枢纽建设,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广泛深度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形态,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筑牢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县(区)联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统筹衔接,科学谋划一批关键性重大工程。

技术引领,前瞻布局。

鼓励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引入和创新,前瞻性布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补齐传统基础设施短板。

政策支持,分类施策。

理顺政府、企业在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统一,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新挑战

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新挑战

财经管理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新挑战杨一帆1李霞2(1.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云南昆明650000;.云南大学财务处,云南昆明650000)摘要: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自2019年开始已经进入深水区,《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为全面的要求。

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关系极为密切。

同时,今年两会上提出了“过紧日子”的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在这些新形势下,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必然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而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现状如何?他们能胜任新形势的挑战吗?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现状的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提出应对措施,期望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有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政府会计;财务人员;新挑战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15.041我国传统对会计有两大分类,按照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运作目的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原称预算会计)。

前者核算和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经营成果的活动。

后者核算和反映的是政府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

一直以来,企业会计较为受重视,政府会计由于其单一,性、简单性而处于边沿地带。

但是2019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给政府会计改革打下了坚定的基础,也给财务人员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新要求1.1政府会计改革形势下的新要求自财政部2017年颁布《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开始,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执行该准则,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拉开了序幕。

虽然较之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晚了二十多年,但是对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负责、净资产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监督,分别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和报告,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功能反映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和预算收支情况。

昆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昆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昆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内容:
一、准备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不动产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3. 抵押合同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评估报告等)
二、办理抵押登记
1.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预登记。

2.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和其他完整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3.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无误后即可办理抵押登记。

4.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1. 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抵押权删除登记。

2.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抵押权删
除登记。

3. 取得无抵押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抵押登记要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登记材料要完整、准确。

3. 可通过网上预约提前办理,节省等待时间。

以上就是昆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流程。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贵初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贵初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贵初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3【案件字号】(2020)云01行终1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鸿章张锐颜瑶瑶【审理法官】赵鸿章张锐颜瑶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贵初;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贵初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李贵初【当事人-公司】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陈宏元云南十上律师事务所;李瑜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宏元云南十上律师事务所李瑜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宏元李瑜【代理律所】云南十上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李贵初【本院观点】被诉2001年房屋登记行为系由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后因2010年前后的机构改革,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及其房屋登记职权被并入市住建局。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查封扣押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诉2001年房屋登记行为系由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后因2010年前后的机构改革,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及其房屋登记职权被并入市住建局。

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登记职权被整合至原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行使,后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不动产登记职权被并入市自规局。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应由市自规局作被告,市住建局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昆明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用户手册说明书

昆明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用户手册说明书

更新记录目录1KMCORS概述 (1)1.1简介 (1)1.2坐标系统 (2)1.3服务内容 (2)1.4检验说明 (3)2KMCORS申请使用 (3)2.1申请资格 (3)2.2KMCORS账号申请流程 (3)2.3KMCORS使用审查表申请流程 (4)2.4联系方式 (5)3平台端用户操作手册 (6)3.1用户登录/注册 (6)3.2用户资质认证 (7)3.3项目管理与新增 (9)3.4CORS账号服务申请 (11)3.5CORS账号续时 (14)3.6RTK账号信息查询 (16)3.7修改密码 (17)3.8变更预留手机号 (19)3.9变更单位 (20)3.10KMCORS使用审查表 (21)4实时差分用户操作流程 (24)4.1通用设置 (24)4.2华测i90 RTK实时差分用户操作 (25)4.3中海达iHand30 RTK用户操作流程 (30)4.4思拓力S6II RTK用户操作流程 (36)4.5南方GNSS接收机用户操作流程 (41)4.6徕卡GS18 RTK实时差分用户操作 (45)4.7KMCORS差分成果转换原理 (49)5使用说明及建议 (50)6附录 (52)6.1KMCORS网形图 (52)6.2KMCORS接入服务申请材料附录 (53)6.3KMCORS各高程投影面覆盖区域 (59)1KMCORS概述1.1简介1)昆明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KMCORS)是昆明市坐标框架维持的基准系统,对昆明2000坐标系的建立和维持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2020年对KMCORS进行了整合,将原规划CORS和原国土CORS进行整合,建立了一套权威的、统一的、唯一的昆明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

项目建设成果于2020年11月通过验收,并于2021年3月向社会和公众进行了正式发布,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均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使用。

3)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2021年5月启动了KMCORS的扩展升级,建设了由46个基准站组成的KMCORS系统,包括新建9个基准站、恢复接入1个基准站、接入地震系统6个基准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昆政办〔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有关直属机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一、调控开发供应(一)综合城市区域发展、商业商务用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

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

(二)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三)对已供应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依法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将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据项目所在片区人口规模及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情况,研究调整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审议。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丽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打响“丽江效率、丽江服务、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放管服’改革就是抓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和“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的鲜明导向,紧扣市场主体倍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一流水平,着力把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三项工作统一起来、一体推进,跑出丽江发展“加速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打造“丽江效率”营商环境品牌。

牢固树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结合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把“丽江效率”体现在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和精准招商三个“加速度”上,奋力打造“丽江效率”新品牌。

打造“丽江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用户”第一和“企业有事立马办”的服务意识,主动把“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理念融入政府服务全链条,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鲜明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努力打造“丽江服务”新品牌。

雄业大酒店报告修改

雄业大酒店报告修改

目录(一)致委托人函 (2)(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5)(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7)(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9)(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6)(六)附件 (29)致委托人函昆明雄业大酒店有限公司:受您的委托,我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由昆明雄业大酒店有限公司拥有产权的,位于昆明市北京路907-909号的雄业大酒店(详见委估房产明细表)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估价时点为2012年02月08日,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确定估价对象在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13862.35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陆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坐落房屋所有权人用途总面积(㎡)楼层建成年代结构平均单价(元/㎡)总价(万元)昆明市北京路907-909号昆明雄业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宅非住宅11752.47 1-10 2004钢混11795 13862.35(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欲全面了解本评估项目情况,应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

)特此函告昆明云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02月08日昆明云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昆明雄业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第4页 共29页委估房产明细表 序号产权证号 房屋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 结构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设计 用途 备注 1昆明市房权证西房管字 200733802号 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环城北路907-909号 混合结构 1-10/10 9127.41 住宅 现整体作用雄业大酒使用 2混合结构 1-2/2 792 非住宅 3混合结构 1-2/2 970.76 非住宅 4混合结构 1/1 142 非住宅 5 混合结构 1-3/3720.3 非住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二、扎实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夯实统一登记工作基础 《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类不 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规范了登记资料管 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这些要求要落实到登记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 数据整合和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准备工作中。各地要投入充 足的技术人员和经费,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要按照《条例》、《实 施细则》的规定,依据《规范》细化的各种登记类型特点,全面梳理, 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登记业务流程。同时,要尽快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 设好,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颁发新证和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 动产登记和资料查询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 保证登记行为准确高效。《物权法》、《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 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中央编办关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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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 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 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 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 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 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 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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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规定,要做 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移交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 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 号)要 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资料移交等工作;《国土资源部 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 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 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积极争取党 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簿、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如 期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按计划完整安全同 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逐步移交纸 质登记资料原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昆政办[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财产所有权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辖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辖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条辖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云南省住宅竣工验收有关要求,产权清晰、无权益争议。

第四条辖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辖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昆明无证小区大盘点!卖不了房、贷不了款,业主已哭瞎

昆明无证小区大盘点!卖不了房、贷不了款,业主已哭瞎

昆明无证小区大盘点!卖不了房、贷不了款,业主已哭瞎最近,许多昆明市民发出这样的感慨,“躲过了烂尾楼,躲过了假学区房,却万万没想到,哉倒在土地证上。

”更有市民庆幸,尽管自家小区绿化不够好、开发时间太早,但是证件齐全,没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些感慨都始于新政策的实施。

6月30日,昆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对于昆明房地产市场而言极不寻常。

房屋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深受影响。

由于许多楼盘开发商没有如约将土地证交付到业主手中,不少市民在房屋交易以及贷款时遇到难题,引发集体吐槽。

为什么要替房地产开发商“背锅”?为什么有房屋预售许可证,最后却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昆明二愣子:昆明没有土地证的小区至少占整个昆明市小区的一半。

没有土地证二手房无法交易,好多新楼盘价格涨了不少。

@芹V菜_428:说白了,土地证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我们老百姓不懂这些,老百姓自己有土地证如果出现问题还行,现在百分之99,全是开发商没办土地证,为什么要老百姓买单,开发商卖房子怎么没有政策要求他办土地证??@风骑兵8084:刚买的二手房,过户完,土地证还没过户,然后六月初扣押至今没解决,贷款迟迟放不下来,如何解决?@诚实的复杂:小区建成已经快十年了,但是土地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问过物管总是说正在办理,现在房屋无法出售,希望相关部门协调。

@single_shena:6月份交易的房产因新政实行无法抵押,买方贷不到款,房东收不到款,各种纠纷,请问如何解决@三神MT:我想问个事,咨询昆明公积金中心,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现在仍然还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2016年7月1日开始两证合一,开发商半年前就接到通知因为两证合一所以不再新办土地证,半年时间过去了都没有个解决方法难道老百姓又中套路了?吐槽归吐槽,对于想买房或是买了房没有证的市民而言,大家更希望搞清楚哪些小区没有证?没有证会有哪些影响?应该怎么办?小编今天就帮大家盘点解读一下!大家千万要警惕这些拿不到证的楼盘!警惕!盘点昆明'缺证”楼盘1国福现代城位置:五华区红云片区北仓村动态:该项目由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2012年10月开盘。

2021年昆明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1年昆明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1年昆明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CONTENTS 目录01PART ONE 行业环境02PART TWO 土地市场03PART THREE 商品房市场04PART FOUR 典型房企布局01行业环境PART行业政策城市发展宏观政策分析疫情未改楼市调控总基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未来关键词政策回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会”对房地产的定位十四五规划房地产远景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11月3日,“十四五规划建议及2035愿景目标”发布,其中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预计未来5-10年内,房住不炒定位仍不会改变,“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是政策调控的关键词。

政策回顾“三道红线”的出台,避免资金流入高负债房企,短期客观上为房企投资降速,实现防风险目标。

长期来看,使楼市防火墙更规范化,减少房企挤占社会融资规模,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红线一红线二红线三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70%净负债率>100%现金短债比例<1倍“三道红线”高压房企投资被迫降速政策回顾2021年1月起,央行开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新规实施,企业融资成本将进一步分化,且无法达标三道红线的要求的房企面临更大压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档类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40%32.5%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27.5%20%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城农合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22.5%17.5%大中城市和区域农合机构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17.5%12.5%第五档:村镇银行村镇银行12.5%7.5%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类别银行名称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占比2020H1增速占比上限占比2020H1增速中资大型银行工行40%35.8% 6.0%32.5%30.5% 6.2%建行38.0% 6.5%34.0% 5.4%农行35.9%7.1%30.5% 6.2%中航35.5% 6.6%30.9% 5.8%交行26.5%8.4%20.9% 5.4%储蓄35.2%8.8%33.6%8.5%中资中型银行招行27.5%33.2%9.2%20.0%24.7%8.3%中信27.7% 5.5%20.4%7.2%民生25.8%9.2%12.5%13.2%浦发27.9%9.7%19.3%10.6%兴业33.7%9.4%25.7% 6.5%光大23.0%7.6%15.1%7.4%华夏20.0%14.4%12.0%13.8%……目前各银行房地产贷款规模占比政策回顾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进行资金监管•12月1日,昆明,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12月7日,成都,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25%•12月8日,唐山,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总预售资金的100%•12月2日,太原,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40%•11月23日,江西省,监管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所需资金12月末,全国各地开始加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逐渐形成趋势性政策,整体上呼应了中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基调。

2022年云南昆明各区幼升小报考条件及入学材料整理

2022年云南昆明各区幼升小报考条件及入学材料整理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忧考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云南昆明幼升⼩报考条件及⼊学材料整理,欢迎⼤家的关注。

1.官渡区 为切实做好官渡区2022年⼩学⼀年级新⽣报名⼊学络预登记⼯作。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件要求,请家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31⽇前出⽣,含8⽉31⽇)的本地户籍和外来务⼯⼈员随迁⼦⼥适龄⼉童。

本地户籍适龄⼉童:指孩⼦本⼈的户籍在昆明市主城区(官渡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区、呈贡区、晋宁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的适龄⼉童。

外来务⼯⼈员随迁⼦⼥适龄⼉童:指孩⼦本⼈的户籍在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适龄⼉童(昆明市其他郊县区的也属于外来务⼯⼈员随迁⼦⼥)。

如果您的孩⼦超过法定⼊学年龄且当年未⼊学,申请⼊学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缓学证明。

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2022年确需延缓⼊学的,需要向孩⼦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政部门提出书⾯缓学申请,经审核批准,才能缓学。

原则上缓学时间为⼀年。

缓学期满,您应⽴即送孩⼦⼊学。

⼆、准备材料 (⼀)本地户籍需准备的材料 1.户⼝证明(户⼝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地证、购房合同或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适龄⼉童《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4.适龄⼉童近期免冠半⼨照⽚⼀张。

(⼆)外来务⼯⼈员随迁⼦⼥需准备的材料 1.孩⼦与⽗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户⼝簿原件和复印件; 2.在官渡区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如⽗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种); 3.⽗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官渡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必须在2022年2⽉28⽇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4.⽗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昆务⼯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地社区出具的务⼯证明等其中⼀种); 5.适龄⼉童《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6.适龄⼉童近期免冠半⼨照⽚⼀张; 7.如果⽗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已在主城区缴纳城镇职⼯养⽼保险,请准备相关缴纳证明材料。

2024年度房地产权属转移具体合同版B版

2024年度房地产权属转移具体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房地产权属转移具体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地产权属转移1.1 房源信息1.1.1 房源地址1.1.2 房源面积1.1.3 房源户型1.1.4 房源楼层1.2 权属转移事项1.2.1 房产证号1.2.2 土地使用权证号1.2.3 权利人信息1.2.4 共有情况1.2.5 是否存在抵押1.2.6 是否存在租赁1.3 购房款项及支付方式1.3.1 成交价格1.3.2 定金金额及支付时间1.3.3 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1.3.4 贷款金额及银行1.3.5 剩余款项支付时间1.3.6 支付方式2. 购房资格及购房政策2.1 购房人资格2.1.1 自然人购房资格2.1.2 法人购房资格2.2 购房政策2.2.1 首套房政策2.2.2 二套房政策2.2.3 限购政策2.2.4 税费政策3. 房屋交付及验收3.1 交付时间3.2 交付条件3.3 验收事项3.4 质量保修4. 产权过户及登记4.1 过户所需材料4.2 过户流程4.3 登记所需材料4.4 登记流程5. 违约责任5.1 卖方违约5.2 买方违约5.3 违约金计算方式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诉讼解决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7.3 合同解除8. 其他约定8.1 装修事项8.2 家具家电赠送8.3 物业管理费8.4 户口迁移9. 双方签字盖章9.1 卖方签字9.2 买方签字9.3 见证人签字10. 附件10.1 房产证复印件10.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0.3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0.4 贷款合同复印件10.5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地产权属转移1.1 房源信息1.1.1 房源地址:市区街道号1.1.2 房源面积:平方米1.1.3 房源户型:室厅卫1.1.4 房源楼层:层1.2 权属转移事项1.2.1 房产证号:字第号1.2.2 土地使用权证号:字第号1.2.3 权利人信息:卖方(权利人):姓名:X身份证号:X联系方式:X买方(权利人):姓名:X身份证号:X联系方式:X1.2.4 共有情况: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共有人,本合同签订后,共有人同意将该房产过户给买方。

唐兴翠、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兴翠、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兴翠、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5【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40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褚晓云朱欢杨艳【审理法官】褚晓云朱欢杨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兴翠;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慧【当事人】唐兴翠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慧【当事人-个人】唐兴翠青慧【当事人-公司】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梁腾云、胡佳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腾云、胡佳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腾云、胡佳【代理律所】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唐兴翠【被告】安宁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慧【本院观点】一、对于林源公司、青慧是否违约的认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珍泉颐园小区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自2018年5月18日以后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经二审审理查明其余事实与一审确认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对于林源公司、青慧是否违约的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发布时间:2022-10-08T05:49:01.821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月10期作者:孙昌勇[导读] 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帮助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孙昌勇四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肇庆 526299摘要: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帮助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关注存量数据整合工作,还要重视日常登记数据的有效衔接,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但可以强化数据整合水平,还能为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他就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式,有望对部分学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日常登记;数据;衔接方法前言:在我国,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主要指的是政府确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不动产权利,其本身属于一项法律制度。

结合相关规定,本着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等要求,最终产生的一系列不动产登记数据。

对这类数据进行合理应用,可以为各项工作的进行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就要重视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相关概念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大部分都是在没有开始的条件下,就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发证,想要对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加以有效支撑,很多地区会采用一边整合和一边登记的工作方式[1]。

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中,采用了批量整合与单件整合相结合的方法,前者从根本上说,属于分期分片整合,而后者有所不同,重点是利用边整合边登记的方式。

一方面,针对批量整合,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县级行政区域之内的,存量数据登记工作,在这过程中,要遵循“急用先行”原则,通过先期进行交易和抵押,来将区域内的数据整合工作加以完成。

同时,也可结合地籍区,以此为单位,有计划地将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整合工作完成,一般是整合一片,提交一片,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单件整合压力加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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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
询问记录
受理编号: 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请填写是或否)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回答:(共有情况下,请填写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份额情况?
回答:(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

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5.申请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
回答:(申请异议登记时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不填写本栏)
6.申请异议登记时,是否己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回答:(申请异议登
记时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不填写本栏)
7.申请本次转移登记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是否同意?
回答:(受让人为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填写)
8.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
申请不动产登记承诺书
因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请人自愿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受托人委托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共同对其身份资格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对所提交材料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予以认可,申请人签字盖章属实。

三、依法有权决定不动产处置的其他权利人已同意该不动产登记申请。

四、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如经查验,存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完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等情形,经补充材料后,仍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由申请人自愿撤回登记申请,或由登记机构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

五、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申请人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法律^^、经济责任。

六、本承诺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

申请人:申请人:
代理人: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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