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论文
网络诈骗毕业论文
网络诈骗毕业论文网络诈骗毕业论文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网络渠道实施的一种欺诈行为,它利用了互联网的便利性和广泛性,使得受害者很难察觉和防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仅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一、网络诈骗的类型网络诈骗的类型繁多,常见的有电信诈骗、虚假投资、网络购物欺诈、网络游戏诈骗等。
其中,电信诈骗是最为常见和严重的一种形式,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骗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
虚假投资则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受害者的资金。
网络购物欺诈则是通过虚假网店或假冒品牌销售假货,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网络游戏诈骗则是以虚拟物品或游戏账号交易为手段,骗取游戏玩家的财产。
二、网络诈骗的手段网络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冒充他人身份、仿冒网站、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
冒充他人身份是指诈骗者冒充他人的身份,通过伪造的社交账号或邮件,向受害者索要个人信息或财产。
仿冒网站则是指诈骗者建立与正规网站相似的虚假网站,引诱受害者输入个人信息或进行交易。
钓鱼网站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引诱受害者点击链接,进入伪造的网站,从而获取个人信息。
木马病毒则是指通过植入恶意软件,窃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或控制其计算机。
三、网络诈骗的危害网络诈骗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首先,个人在遭受网络诈骗后,可能会失去大量的财产,甚至陷入经济困境。
其次,网络诈骗还会导致个人的信任危机,使其对网络交易和信息泄露产生恐惧和不信任感。
此外,网络诈骗还会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甚至导致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四、应对网络诈骗的措施针对网络诈骗问题,个人和社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应对。
首先,个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和承诺,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和财产。
其次,个人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选择正规的平台和商家,注意核实身份和信誉。
此外,个人还应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防范木马病毒的侵袭。
关于大学生电信诈骗的论文
关于大学生电信诈骗的论文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大学生作为数字时代的主力军,他们的不慎上当受骗,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危害。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探讨大学生电信诈骗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
一、大学生电信诈骗的原因1. 缺乏安全意识大学生在接触互联网的过程中,对于网络安全和电信诈骗不够重视和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常识,容易被骗子利用。
2. 对新技术的过度依赖大学生作为数字时代的一代,对于新技术的使用和应用有较强的依赖性。
然而,骗子们往往利用新技术的漏洞和不足,以诱骗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
3. 经济压力大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很多人急需通过兼职、打工等方式来解决经济问题。
骗子们往往以高薪、轻松工作等名义吸引大学生,使他们陷入电信诈骗的陷阱。
二、大学生电信诈骗的对策1.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电信诈骗防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2. 建立举报和防范机制学校可以建立电信诈骗举报和防范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将遇到的电信诈骗事件及时上报,并提供相关的防范手段和建议。
3. 强化合法渠道意识大学生应加强对合法渠道的认知,避免在追求便利和高回报的同时,忽视对方是否合法、可信。
4. 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电信诈骗方式和手段的宣传,提醒大学生注意防范,避免点击陌生链接、泄露个人信息等不良行为。
5. 建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念,理性看待捷径致富的诱惑,避免贪图小利而被骗上当。
三、结语大学生电信诈骗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大学生本身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电信诈骗的了解,同时学校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电信诈骗行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为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诈骗的认识和看法
对诈骗的认识和看法
诈骗是一种不道德、非法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欺骗、欺诈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由于诈骗案件在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对于诈骗的认识和看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首先,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数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惩罚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震慑犯罪分子,并借此引起公众对于诈骗行为的警惕。
其次,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警惕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只有当我们认真了解世界、学会辨别真假、提高警觉性,才能够理智、冷静地面对犯罪行为。
如果我们身处于诈骗的陷阱中,会面临极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不但无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双重伤害。
最后,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遏制诈骗行为的发生。
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新技术、新渠道进行欺诈行为,不
断地难倒执法部门。
因此,为了制止这些行为,需要加强对诈骗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打击犯罪的力度,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追查和惩治,对于被害人和其家属给予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对于诈骗的认识和看法应该是全面、客观、理性的,并需要我们付出实际行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防电信网络诈骗征文(5篇)
防电信网络诈骗征文(5篇)防电信网络诈骗征文1时代在进步,在创新,就连骗子也不例外,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其中的一种——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形式多种多样,如:邮包诈骗,冒充熟人诈骗,中奖信息诈骗,冒充政府、官方部门以办案需要、电话欠费、快递欠费等手段进行诈骗,网络购物诈骗,以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以“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的诈骗,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发布敲诈勒索的信息实施诈骗等等。
电信诈骗是如何实施的呢?我外公家的邻居就亲身经历了一把,令他至今还提心吊胆。
我外公家旁边有一户姓钱的人家,是个财迷,见钱眼开。
有一天,他接到一个电话,一个中年大叔的声音传入他耳中:“请问您是钱先生吗?”“是的。
”“恭喜您被选为吉安市幸运星,我们将会送您一个价值5万元的乾坤杯,您只需要交500元的运费便可拿到。
方便的话加个微信,扫下码就可以了。
”钱先生问道:“你是谁?”“我是吉安市宣传部的。
”钱先生见可以占到便宜,想都没想就加了微信,并转了500元钱,满怀希望地等着他的奖杯。
结果等了几天也没见动静。
再联系时发现联系不上,对方拉黑了他,同时发现捆绑的银行卡里的钱也被对方转走了。
他急着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由于信息有限,未能追回被骗的钱。
他后悔不已,叹道:“就怪自己贪心,没有防范,当买个教训了,哎!”是的,天上从不会掉馅饼,我们要时刻警惕诈骗分子的伎俩。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电信诈骗呢?总结起来就是“6个一律”,“8”个凡是。
有关银行卡、中奖、安全账户、公检法转接、短信、微信陌生的链接一律删除。
牢记个人信息不轻易告知外人,不贪小便宜。
注意验证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告诉家长、长辈,有必要时及时报警。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再狡猾的骗子只要我们擦亮双眼,牢记“6个一律”,“8”个凡是,我们就一定能避免损失。
大学生防诈骗案例论文
大学生防诈骗案例论文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欺诈和欺诈行为。
大学生的思想比较简单,缺乏社交经验,识别力低,治安防范意识比较弱;高校校园内的网上欺诈事件频发,使得大学生成了最易于下手的目标。
据警方的统计,烟台所在区域内的大学中,超过一半的案例都属于网络欺诈。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高校要积极开展预防和预防欺诈的宣传工作;加强高校学生防范欺诈的教育,不管骗子的手段有多高明,但你要小心,听你的话,听你的话,听你的话,你就能看破你的伪装,具体来说,你可以从你的身份、你的语言、你的行为上找出你的破绽。
任何人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心态,绝不会被那些骗子的甜言蜜语所蒙蔽,更不会被那些“施舍”和“照顾”所诱惑,更不会让自己的财富白白便宜。
3、善于识别说谎者的异常行为和行为。
在骗到他的时候,他说过的每一句话,每一句话,每一句话,都有很大的出入。
“演戏”时,往往会有人无意中流露出异常或不合理的行为,只要学生能抓住,便能看穿他们的真面目。
在诈骗中,更具代表性的是“语言”异常。
(1)骗子的面部特征。
第一,因为说谎者所言所为,所作之所为,必定是有罪之人;有人紧张,有人脸红脖子粗,浑身不自在。
第二,由于其生理机能的改变,导致了声音的异常,尤其是在最初的交谈和捕食的时候;他的语速很快,音质也很模糊,嗓音很低,几乎听不见。
(2)骗子的言语特征。
第一,他们的表现都很好他们通常会用一些花言巧语来博取别人的欢心三,他们经常会自我吹嘘,炫耀自己的地位。
提高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意识。
面对瞬息万变的时代,年轻的大学生要尽早地融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并学习如何去维护自己。
要主动参与到校园内的法律和治安宣传中去,多了解一些,多了解一些,多掌握一些预防的方法,只会给自己带来好处。
2、交朋友要慎重,不要用情感来取代理性。
人的情感是人与物之间的沟通,是客观的经验和外在的反应,它自身应当具有理性的理性因素。
若仅以感情为导向,"随波逐流",很可能会被蒙蔽。
防诈骗主题心得论文(通用15篇)
防诈骗主题心得论文防诈骗主题心得论文(通用15篇)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
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诈骗主题心得论文(通用1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防诈骗主题心得论文(通用15篇)1对虚假链接钓鱼方式,支付平台目前采用的“防火墙”有:“时间戳”、确认正确域名、设定交易时间敏感值、核实过滤支付来源的网址等。
“‘时间戳’就是,在支付各个环节中都加入时间记录,当时间间隔超过预设的范围时,订单将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支付,需要重新生成订单才能完成支付。
并且,当支付来源网址与商户在支付平台登记的IP不一致时,交易也会被阻止。
对木马病毒这种更加隐性而高级的手段,支付平台一般使用加验证码和二次确认等方法,识别人工操作和木马的机器操作行为。
用这样的方式,虽然用户的便利性受到影响,但对打击木马型钓鱼收到了明显效果。
所以,网络买家们在购物时不要埋怨支付平台一道又一道的繁琐验证程序,这些都是他们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而设置的措施,另外,也要谨慎面对网上的一些低价商品信息,比如免费送,或者价格非常离谱的。
特别是非正规网购平台,有的人通过QQ邮箱发送的链接。
这里往往包含了一些钓鱼链接,一旦登陆后输入了自己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了。
一般来说选择正规的电商网购平台,使用如旺旺这样的安全聊天工具会好很多。
另外,网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防诈骗主题心得论文(通用15篇)2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让我们小孩子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学校给我们播放“防止电话诈骗案”的录像光盘。
这张光碟讲述了几个实际的电话诈骗案件的经过,揭露了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1000字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1000字今天听了防诈骗的教育讲座,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认出那些是对我们有害的人讲座中主要讲到,有接触性和无接触性的诈骗,重点是无接触性,因为现在互联网比较通达,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诈骗分子制造了更多骗人的机会。
对于这些骗局,我们应该加强抵抗力,不要去相信占便宜的事,现在骗局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级,我们也应该将我们的思维意识升级,保证自己的安全,作为大学生,我们的思想应该成熟一些,我们的经验不是很够,现在就应该加强防范,不要让自己受骗!防诈骗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及总结防诈骗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及总结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至开学以来我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被骗事件。
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
为增强大家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班于20xx年11月6日开展防诈骗主题教育活动班会。
班会流程如下:一、介绍此次主题班会的内容二、观看幻灯片(有关诈骗案例、分析和提醒)三、本班同学讲述自己受骗或者防骗的亲身经历乘火车上车时被盗的事例、因同情心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国家教育局困难补助等事例、网上购物非法链接等四、班主任发言:①乘车时应注意的防范安全;②网上购物应如何预防被盗情况;③同学或朋友之间借钱应注意的事项;④讲述有关发生在井冈山大学的被诈骗事件;⑤总结关于本次防诈骗主题班会的重要性和教育意义。
总结:在许多大学生的精神世界里,学习生活和社会都是美好的,他们认为生活上只有快乐和幸福,没有意识到也存在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也许就在他们放松警惕时,就可能给他们带来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他们会认为在社会上都是善良的,而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是复杂多样的,有些人只为利益而活的或为生存而活的,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诈骗伎俩、如何防范诈骗手段。
张明楷: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张明楷: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转贴自:《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3原作者:张明楷一、问题的提出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普遍认为,除了行为对象与行为人的故意、目的之外,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旧中国的判例指出:“诈欺取财罪之构成要件,在行为者欺罔他人,使其陷于错误,而为交付,从而取得本人或第三者所持之财物是也。
故本罪之成立,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财物之意思,实施诈欺行为,被害者因此行为致表意有所错误,而其结果为财产上之处分受其损害,若取得之财物不由于被害者交付之决意,不得认为本罪之完成。
”英美刑法理论也认为,成立诈骗财物罪,除了主观上必须故意或者轻率地实施欺骗行为,不诚实地取得财物并怀有永久性剥夺他人财产的意图之外,客观上必须存在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必须作用于人的大脑,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了财物(结果),欺骗行为与被禁止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从诈骗罪的构造可以看出,成立诈骗罪首先要求有欺骗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规定较为简短,但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诈骗行为的方法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此即本文所说的“欺骗行为”。
但问题是,欺骗的实质是什么(欺骗的实质)?“虚构事实”中的“事实”包含哪些内容?欺骗行为是否仅限于就事实进行欺骗,能否就价值判断进行欺骗(欺骗的内容)?是否存在以及如何认定不作为的欺骗行为(欺骗的方式)?在对方已经陷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使他人继续维持认识错误的,是否属于欺骗行为(欺骗的类型)?欺骗行为是否具有程度的要求(欺骗的程度)?本文旨在对这些于海外存在激烈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欺骗的实质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表现为向受骗者表示虚假的事项,或者说向受骗人传递不真实的资讯。
事项的虚假,既可以表现为全部事项的虚假,也可以表现为部分事项的虚假。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1500字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1500字在当今社会,网络诈骗等各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盯上的对象。
面对种种骗局,大学生们应该如何有效防范,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呢?本文将就大学生防范诈骗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首先,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保持譡慎警觉,学会识别各类诈骗手法。
要时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或网友,不盲目相信所谓的“兼职”、“赚钱”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
另外,对于电话和短信中的套路骗术,大学生更要保持譡慎,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或银行卡号等重要资料。
其次,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防范意识。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活动,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让大学生了解各类诈骗手法的特点和防范方法。
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信息安全意识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提升他们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可以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网络安全风险。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学校网络中的异常行为和危险信息进行监测和处理,加强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个人防范方面,大学生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防范技能来有效应对各类诈骗。
可以通过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软件来提升个人设备的安全性;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及时修补漏洞,防范黑客入侵。
另外,要保持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信陌生人的推销信息和恶意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有效保护自己的隐私和财产安全。
总之,大学生防范诈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及提高个人的信息安全防范技能等多种方法,才能有效防范各类诈骗行为,保护大学生的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希望广大大学生能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远离骗局,避免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于信息诈骗为题的议论文精选五篇
关于信息诈骗为题的议论文精选五篇议论文的语言必须准确、鲜明、严密、有针对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息诈骗为题的议论文精选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关于信息诈骗为题的议论文精选五篇(一)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网民数量已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了一些问题。
目前,网络诈骗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现实性问题,而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诈骗的事件也日益增多。
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比如,网购遭骗、网络电话集体违规运营、招聘网站诈骗、网络交友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络诈骗事件的频频发生呢?一,犯罪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网络使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交往的机会大大减少,使诈骗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隐瞒了事实的真相,从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
二,技术难题尚存,程序存在漏洞,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者以可乘之机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给原本就有诈骗倾向的人提供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没有诈骗倾向的人产生诈骗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虚拟世界。
三,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在网购如此火爆,各购物网站等相关厂商从中获取巨大利益的今天,只强调了交易流程,而把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一旦交易发生问题,消费者的权益肯定就会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四,网民缺乏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盲目相信互联网上的信息有些招聘网站针对的就是是新手,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这类人求职心切,最容易上当受骗,甚至卷入传销组织。
还有些购物网站,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所谓的“一元秒杀”,基本上是愚弄消费者的,势必造成顾客盲目付款,结果造成严重损失。
由此可见,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造成严重的破坏,让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
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从!针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问题,我提几点建议:1、强化法律和技术监督。
关于电信诈骗现象的探究论文
关于电信诈骗现象的探究论文在信息社会逐步成熟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由于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网络与广播电视网络相融合,新型的信息犯罪也接踵而来,电信诈骗犯罪就是其中危害较大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态。
近五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信诈骗事件可谓是花样迭出,涉案数目逐年递升。
尽管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重点防控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是从根本上来看电信诈骗犯罪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抑制。
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研究,我国学术界根据电信诈骗罪犯的客观要件,刑法通过两个罪名来予以规制:即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和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
但事实上,现有的刑法规定已经滞后,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问题。
本文拟从电信诈骗犯罪的特殊性进行阐述,对电信诈骗罪进行研究。
我们小组认为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其进行深入探究。
因此,在召集齐组员后,我小组开始了对电信诈骗现象的探究。
我小组先搜集了若干个典型案例:【案例一】今年2月15日,上海警方接到69岁的虞女士报案:去年7月24日,她在青浦区徐泾镇的家中接到一个400开头的电话,自称是顺丰快递客服,对方核对了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说她有一份快递寄往香港,里面有100多张信用卡,虞女士说没有邮寄过这样的快递,顺丰客服就给了她一个号码为57823618的电话,说是松江分局的电话,要她报警。
虞女士连忙拨打这个电话,电话中一名自称江峰的警官告诉虞女士:调查显示虞女士与一个名叫“高强”的男子一起涉嫌通过招商银行洗黑钱218万元,“高强”分给虞女士21万元,现在需要清查虞女士的财产。
这位警官随后又给了虞女士一个法院网站,虞女士登录后发现上面竟有自己的“通缉令”,大惊失色,连忙按照对方要求开通了自己工商银行储蓄卡的网上银行,问清虞女士存款后,江警官又为虞女士找到一家房屋抵押公司,让她将徐泾镇房屋抵押,并将房屋抵押钱款48.9万余元也转入这张工商银行储蓄卡内。
关于防电信诈骗征文【六篇】
关于防电信诈骗征文【六篇】【篇一】防电信诈骗征文今天,我看了揭露电信诈骗的录片后后,发现:原来现在的犯罪分子是如此的聪明机智。
竟然能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录片中第一个故事是――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执法人员的男子打来的电话,该男子说王女士的银行卡涉嫌洗黑钱,需要将卡内的钱转到另一个账户。
王女士信以为真竟真的把钱转到了该男子提供的账户里,结果发现自己被骗了。
犯罪分子的骗局有很多种,如:发布手机号中奖信息进行诈骗;盗QQ号冒充熟人借钱;打电话编造说受害人的亲友发生了事故,急需钱好进行抢救;以电话欠费为由实施诈骗;以刷卡消费或扣除年费为由实施诈骗;以物品低价出卖为由实施诈骗;以破财消灾(虚假绑架)为由实施诈骗等。
为了不上当受骗,我们应做到:1、要克服天上掉馅饼的贪财心理,如果对方提出领奖必须先支付钱,可询问对方是否能从应得奖金中扣除,若对方不肯,那就肯定是骗子。
2、不要相信不明来电和短信,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信息,更不要轻易汇款。
可向有关部门或亲友询问。
3、如果收到恐吓勒索电话,马上向警方报案。
4、若收到类似刷卡消费,扣除年费等可疑信息,首先应向开户银行核实短息内容,不要相信对方提供的咨询电话。
5、不要轻信不明电话或手机短信,不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短信电话,不给犯罪分子布设圈套的机会。
在现代社会中,骗子无处不在,我们要增强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遏制。
不要被犯罪分子蒙在鼓里,导致上当受骗。
【篇二】防电信诈骗征文诈骗是一个人们十分厌恶的话题,但是,在我们身边有很多骗子,有很多诈骗事件在发生。
读了《文新平安小报》,我了解到诈骗犯是利用了人们贪财、恐慌、爱之切则乱、怕麻烦、急于找到工作等心理来实施诈骗。
比如:接到中奖电话或短信,要求先交钱,再兑奖;接到自称是公安民警或邮政局的电话,要求把存折里的钱转到指定的安全帐户;接到自称是医院或学校老师的电话,说是家里的孩子出事了,要求汇医药费;我妈妈就曾经接到过好几次诈骗电话,但都成功应对,没有受骗。
电信诈骗论述题经典范文
电信诈骗论述题经典范文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信诈骗问题也日益严重,给社会治安和民众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电信诈骗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其手段与方式层出不穷,诈骗手法也越来越隐匿和高效。
在我国,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三大犯罪之一,对社会和民众的伤害无法估量。
电信诈骗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是因为其背后有组织、有规模的犯罪团伙支持。
这些犯罪团伙通常由专业化的分工团队组成,他们有专门负责侦察、有负责模仿、有负责指挥等角色,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
这些犯罪团伙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取巨额财富,而且经验丰富,可以迅速改变诈骗方式以适应法律和技术的变化,给打击和防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电信诈骗之所以让人防不胜防,主要是因为其利用了人们的贪念和不理性的一面。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熟知人们的心理,以各种方式煽动人们的贪念,使其陷入欺骗的陷阱。
有些人因为虚荣心或者其他原因,对网络上各种所谓的“机会”充满信心,盲目相信他人的诱导,最终上当受骗。
而另一些人则因为急需钱财,对来历不明的抢购或者投资忍不住心动,最终被骗上当。
这些人往往因为自己的不理性,而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
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对电信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形成有威慑力的法律体系。
同时,要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提高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力,减少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机会。
其次,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识别和预防电信诈骗的能力。
通过加强宣传,普及电信诈骗的手段和方式,提高公众对电信诈骗的警惕性,减少受害人的数量。
此外,还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不明身份的电话和信息的警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被利用于电信诈骗。
最后,要加强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联防联控的机制。
电信诈骗往往涉及到公安、邮政、通信等多个部门,需要他们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完整的打击链条。
同时,要加强与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强情报的共享,共同打击跨国的电信诈骗犯罪。
大学生防范诈骗论文:这些经验的教训
⼤学⽣防范诈骗论⽂:这些经验的教训 为了同学们年底学习和⽣活的安全,⼩编特别提⽰⼤家防范诈骗。
以下是 今天⼩编为⼤家推荐⼏篇关于防⽌诈骗的论⽂,希望⼤家在学习的路上越来越好。
⼤学⽣预防诈骗的论⽂ 社会上出现的形形⾊⾊的诈骗,作案⼿段不断翻新,有的是通过⽹络、电话、短信等形式⾏骗。
⼤学⽣们主要呆在校园,思想单纯,社会经验匮乏,防骗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上当受骗的现象,⼈⾝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学校不仅要传授学⽣专业知识,同时要传授学⽣更多的社会知识,提醒学⽣如何提防各种诈骗,以确保⼈⾝及财产的安全。
1 主要诈骗案的形式 1.1 虚拟⾝份,驳得同情。
诈骗分⼦专在校园⾥流窜,假冒⾃⼰是某知名⼤学的研究⽣,跟随⽼师出来做课题,财物被盗或丢失,联系不上导师,骗取学⽣同情,伸⼿借钱,并承诺返校后马上汇款还钱,学⽣对知名⼤学的学⽣⼼存羡慕和敬佩,伸出援助之⼿。
殊不知,犯罪分⼦钱⼀到⼿⽴马逃离,杳⽆⾳讯。
1.2 蓄意挑事,半骗半抢。
诈骗分⼦⼤多为⼀个团伙,分⼯配合,其中⼀⼈故意与学⽣发⽣冲退,然后借机向学⽣要求赔偿损失,其他⼈以调停者的⾝份出现,诈骗或者抢劫学⽣财物。
1.3 排难解忧、下钩放线。
诈骗分⼦利⽤⼀些⼤学⽣急功近利、贪图虚荣的⼼理,借⼝帮助解决⼯作或四、六级英语及考研的标准答案等,骗取钱财。
1.4 调包诈骗。
犯罪分⼦以先丢钱包、⼿饰等贵重物品,引诱受害⼈捡到后,称物品为其所有或要求检查等,并采⽤调包、调物甚⾄威胁等⼿段,骗取受害⼈的财物。
1.5 假冒贵重财物诈骗。
犯罪分⼦以假货或冒充⽂物、古董、名贵药物等贵重物品,低价诱骗受害⼈出钱购买,从中获取暴利等。
1.6 货币诈骗。
犯罪分⼦以假币等价值较低的货币冒充美元、法郎等价值较⾼的货币,或谎称可以⼩⾯额货币换⼤⾯额货币的⽅式,并以低价销售,受害⼈没见过美元、法郎等信以为真,被骗去财物。
1.7 假中奖诈骗。
犯罪分⼦编造谎⾔以短信等形式发到受害者⼿机上,骗其⼿机号码或qq号被抽中奖,让受害者汇款办理提取⾼额奖⾦的⼿续等,骗取钱财。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在当今社会,网络诈骗猖獗,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犯罪现象。
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新生力量,往往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因此,大学生防范诈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诈骗手段、防范措施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大学生对新事物的好奇心理和缺乏警惕心理来实施诈骗。
比如,虚假招聘、虚假贷款、虚假中奖、虚假兼职等常见的诈骗手段。
通过制造假象,诱使大学生相信其虚假信息,进而骗取大学生的信任,最终达到诈骗的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网络诈骗,大学生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是提高警惕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的信息。
在接到陌生电话或者短信时,要多加核实,避免被挟持。
其次是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
同时,及时关注网络诈骗的新情况,学习识别诈骗手段,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当不幸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时,大学生们也需要知晓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是保持冷静,不要被骗子的话语影响判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是保存证据,包括相关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破。
最后是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不要隐瞒任何重要信息,以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
综上所述,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至关重要。
只有提高警惕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及时学习防范知识,才能有效预防诈骗的发生。
同时,一旦不慎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也要冷静应对,及时报警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这些防范诈骗的重要原则,共同打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
电信诈骗安全教育论文
电信诈骗安全教育论文摘要电信诈骗是一种日益猖獗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针对此问题,实施电信诈骗安全教育成为重要的防范手段。
本论文旨在探讨电信诈骗的原因和形式,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教育策略,帮助个人和机构增强对电信诈骗的意识和应对能力,最终达到减少诈骗发生的目的。
1. 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电信诈骗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借助通信技术和网络空间,以欺骗、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为目的,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全感。
据统计,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全球犯罪的头号痛点,每年造成数以十亿计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地应对电信诈骗,教育公众成为关键环节。
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个人和机构能够提高对电信诈骗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从而减少受害人的数量。
本论文将重点探讨电信诈骗的原因和形式,并提出可行的安全教育策略,帮助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电信诈骗的原因和形式2.1 原因电信诈骗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技术进步: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分子利用技术漏洞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更容易获取个人信息并进行诈骗活动。
•心理因素:电信诈骗分子往往善于利用人们的贪婪、好奇和信任心理,通过金钱诱惑或虚假奖励等手段进行诱骗。
•社会因素:社会问题和经济压力加剧,使人们更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目标,尤其是那些寻求提升经济状况或改善生活质量的人群。
2.2 形式电信诈骗的形式繁多,常见的包括:•虚假中奖诈骗:以中奖为诱饵,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个人中奖,但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来领取奖金。
•冒充身份诈骗:诈骗分子冒充亲戚、公务员、银行职员等身份,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或个人信息。
•假借急需诈骗:诈骗分子以遇到困难或紧急情况为由,请求受害人提供财务援助或转账帮助。
•网络购物诈骗:以低价商品或特殊活动为诱饵,引诱用户在线购物并支付费用,但并无实际商品寄送。
3. 电信诈骗安全教育策略3.1 教育宣传通过广泛的媒体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电信诈骗的认知度。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2000字电信诈骗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犯罪现象。
特别是在大学校园中,许多大学生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目标。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以及如何提高大学生对电信诈骗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二、电信诈骗的现状电信诈骗是一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诈骗行为。
诈骗分子通常伪装成银行、政府机构、公司等身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受害者的财务信息和个人信息。
根据公安部数据,大学生是电信诈骗的主要受害者之一,经常发生学生被骗财物和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
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变得尤为重要。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1.保护财务安全:大学生通常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财务资产,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目标,导致经济损失。
2.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
电信诈骗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欺骗,造成隐私泄漏和负面影响。
3.培养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安全教育,大学生可以学习到识别电信诈骗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成为受害者的风险。
四、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的途径1.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可以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和案例,提高他们的警惕性。
2.校园宣传活动:组织校园宣传活动,如讲座、演讲会等,邀请专业人士向学生讲解电信诈骗的防范措施和技巧。
3.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可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学生泄露个人信息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加强学校对此类行为的管理和惩处。
4.增加警示板和宣传海报:在校园内设置诈骗警示板和宣传海报,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并提供防范方法和紧急联系电话。
5.建立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可以建立电子平台,发布安全教育资料和案例分析,供学生随时学习和参考。
五、大学生如何应对电信诈骗1.提高警惕性:学生需要保持警觉,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或信息,尤其是涉及金钱或个人信息的请求。
浅析诈骗罪
浅析诈骗罪论文摘要:诈骗罪是近年来较为高发的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由于法律对于诈骗罪概念的规定较为简单,而实际案例中有存在复杂多样的介入因素等情形,因此在以何种罪名进行评价时存在较多的争议。
本文围绕诈骗罪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并对司法实践中诈骗罪与虚构借款理由的民间借贷等界限进行了区分,以期为读者们增加些讨论观点。
论文关键词诈骗罪犯罪构成虚构理由民间借贷一、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了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在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仅表述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而在实践中常因概念的定义等容易发生争议,本文就诈骗罪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而单位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
(二)主观故意本罪的行为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实践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往往难以断定,不能仅凭行为人主观上肯定或者否定直接确定,需要综合行为时或行为后的其他客观因素加以断定。
(三)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通常认为侵害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占有人的经济利益,即构成诈骗。
有些犯罪,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此罪所侵犯的是物的所有权,而并非物的占有权。
或者因无因管理等发现的遗失物、埋藏物的人而言,虽然是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财产,如果此时所有权人采取诈骗的手段从占有人处取得了财物,并没有侵犯占有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普遍认为,除了行为对象与行为人的故意、目的之外,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旧中国的判例指出:‚诈欺取财罪之构成要件,在行为者欺罔他人,使其陷于错误,而为交付,从而取得本人或第三者所持之财物是也。
故本罪之成立,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财物之意思,实施诈欺行为,被害者因此行为致表意有所错误,而其结果为财产上之处分受其损害,若取得之财物不由于被害者交付之决意,不得认为本罪之完成。
‛英美刑法理论也认为,成立诈骗财物罪,除了主观上必须故意或者轻率地实施欺骗行为,不诚实地取得财物并怀有永久性剥夺他人财产的意图之外,客观上必须存在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必须作用于人的大脑,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了财物(结果),欺骗行为与被禁止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从诈骗罪的构造可以看出,成立诈骗罪首先要求有欺骗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规定较为简短,但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诈骗行为的方法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此即本文所说的‚欺骗行为‛。
但问题是,欺骗的实质是什么(欺骗的实质)?‚虚构事实‛中的‚事实‛包含哪些内容?欺骗行为是否仅限于就事实进行欺骗,能否就价值判断进行欺骗(欺骗的内容)?是否存在以及如何认定不作为的欺骗行为(欺骗的方式)?在对方已经陷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使他人继续维持认识错误的,是否属于欺骗行为(欺骗的类型)?欺骗行为是否具有程度的要求(欺骗的程度)?本文旨在对这些于海外存在激烈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欺骗的实质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表现为向受骗者表示虚假的事项,或者说向受骗人传递不真实的资讯。
事项的虚假,既可以表现为全部事项的虚假,也可以表现为部分事项的虚假。
虚假的表示既可以通过提出某种证据予以证明,也可以不提出任何证据‚证明‛。
如果所表示的事项具有真实性,则不成立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必须是使他人(受骗者)陷入或者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欺骗行为‛,但其内容不是使对方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则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换言之,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是作为取得财物、财产上利益的手段而实施的,故必须有使受骗者实施交付或者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的‘欺骗行为’。
因此,即使是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行为,但如果不是使对方基于该错误实施交付或者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就不能说该行为是作为诈骗罪实行行为的‘欺骗’行为。
例如,欺骗他人,使其转移注意力,并乘机取得其占有的财物的行为,由于不是通过其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该错误实施交付或者其他财产处分行为,不能说是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所以,不成立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骗行为与受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受骗者便不会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反过来说,如果对方知道真相将不处分财产时,那么,导致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便是欺骗行为。
因此,欺骗行为的实质在于使受骗者陷入或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财产。
三、欺骗的内容欺骗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就事实进行欺骗;另一类是就价值判断进行欺骗。
但其中存在许多疑问,需要讨论。
(一)就事实进行欺骗行为人可能就事实进行欺骗,我国刑法理论都将欺骗行为表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所谓的‚虚构事实‛便是就事实进行欺骗。
但是,对‚事实‛不能理解得过于狭窄。
事实不限于自然事实,还包括行为人或者他人已经实施的行为、行为人的身份、行为人的能力等等。
例如,行为人没有为他人垫付某种款项,但谎称已为他人垫付款项,从而使他人交付所谓‚垫付款‛。
再如,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谎称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通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当然成立合同诈骗罪。
事实不限于事物的过程,还包括规则及其含义。
就规则进行欺骗,是指行为人通过对法律、法令以及其他规则的虚假陈述,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
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某种行为原本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但行为人通过歪曲法律使他人误认为其行为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从而处分财产的,属于欺骗行为。
反之亦然。
事实不限于客观的外在的事实,还包括主观的心理的事实。
后者是指行为人就本人或者第三者的意思作虚假表示,从而使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
德国刑法理论将这种意思称为主观的内在事实(innere Tatsache)。
例如,顾客在消费时没有金钱支付费用的‚支付能力‛(Zahlungsf higkeit)属于客观的外在事实;顾客在消费时没有打算支付费用的‚支付意愿‛属于主观的内在事实。
无论顾客是就支付能力的客观事实进行欺骗,还是就支付意愿的内心意思进行欺骗,均可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英美刑法以往的主导性规则是,诈骗犯罪并不适用于关于将来行为的错误陈述,即行为人怀有违背承诺的意图而做出承诺的,并不构成诈骗罪。
但是,越来越多的制定法规定可以就将来行为的虚假许诺提起刑事诉讼,换言之,行为人做出有悖于当时意图的虚假承诺的,能够成立诈骗罪。
就意思进行欺骗的常见形式是对将来行为的虚假许诺。
行为人就自己的意思作虚假表示的,属于欺骗。
例如,在采取‚借用‛形式骗取他人汽车时,声称日后归还的,属于就自己的意思进行欺骗。
行为人就第三者的意思作虚假表示的,也属于欺骗。
例如,店主向买方作虚假承诺:‚在收到货款后,商店的雇员会将商品送至买方指定的地方。
‛但是,雇员并无送货的意思,店主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也不安排雇员送货。
这可谓就第三者的意思作虚假表示。
行为人就意思所作的虚假承诺,并不限于语言或文字的陈述,完全可以通过行为人参与的交易行为予以认定。
例如,行为人内心不打算归还贷款,却向银行请求贷款时,意味着向银行作出了归还贷款的虚假承诺;行为人内心里不准备支付货款,却向店员提出购买商品时,意味着向商店作出了支付货款的虚假承诺;如此等等。
行为人是否就意思作了虚假表示,应当综合案件全部事实进行客观判断。
不能认为,只要行为人有实现诺言的某种行为,就不成立欺骗。
换言之,即使行为人为实现诺言实施了某种行为的,也不能一概排除行为的欺骗性。
例如,被告人从报刊杂志上寻找相关资料,确定参会人选,邀请论文作者参加颁奖会,还谎称有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让参会人员缴纳高额会务费与高昂奖品费。
待会议开始时,声称国家领导人临时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然后让参会者自行讨论,最后颁发某种虚假名义的奖品、奖章。
尽管行为人似乎为实现诺言实施了某种行为,但本文认为,类似利用学术会议骗取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事实分为过去的事实、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那么,是否就任何事实作虚假表示的,都成立欺骗?可以肯定的是,就过去的事实与现在的事实作虚假表示的,都成立欺骗。
例如,投保人就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的,属于对过去事实的欺骗。
再如,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还活着的时候谎称其已经死亡的,属于对现在事实的欺骗。
问题在于,能否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或者说行为人就将来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是否构成欺骗?德国刑法理论认为,事实(Tatsachen)是指能够验证其为真或为假的性质的,现在或过去的具体历程或状态。
与事实相对的是意见;只有事实才有所谓真假。
现在或过去的事实,都具有验证其为真或为假的性质。
‚将来‛或‚未来‛则是相对于现在与过去的概念,不符合事实的定义;在对将来事实的预测或表示的当时并不能证明其为真还是为假;只有所预测或表示的事实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验证真假,但此时已属于现在或过去之事实,而非将来之事实;但行为是否成立欺骗属于行为当时的问题。
因此,关于将来事实的预测或表示,不属于诈骗罪所欲规范的事实,即使事后发现当时预测有误,也不成立欺骗。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不少学者持相同观点。
认为欺骗行为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传递与事实不符合的资讯(虚假的资讯),其中的事实只能是现在或者过去的事实,不包括将来的事实。
因为只有与事实相对照才能判断是否虚假;对于未来的事实,在欺骗的当下没有可以对照的事实基础,所以不成立欺骗。
物有学者举例指出:‚对于景气或产业前景的预估,多半属于未来的臆测。
例如,投顾经理人估算明年第一季度景气复苏,鼓励投资客在今年夏季逢低进场购买半导体股票,即使事后发现景气循环不如预期乐观,投资客率皆不堪亏损认购杀出,也不足以认为投顾经理人施用诈术。
……类似案例,诸如售屋小姐以增值前景而说动顾客购买房屋,银楼老板娘以新台币势将贬值而游说顾客购买金条保值,无论事后如何发展,这些对于未来前景的臆测,只是意见而已,并非事实。
此外,算命通常也是臆测未来的意见而已,如江湖郎中收取三千元对价,对未婚少女说‘在三十五岁以前,你会嫁给一个医生,婚后有两个儿子’,纵使尔后发现根本是一派胡言,江湖郎中也不会构成诈欺罪。
……如果行为人在单纯的未来臆测之外,加上某些‘现在或过去事实要素的欺瞒’,还是可能构成施用诈术。
‛日本虽有少数学者赞同上述观点,但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判例承认可以就将来的事实成立欺骗。
如大谷实指出:欺骗行为‚不限于就过去、现实的事实进行欺骗,也包含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
‛大冢仁指出:欺骗行为‚不限于就有关过去的事实和现在的事实进行欺骗,只要行为人违反现在的意思状态而告知,足以使对方陷入错误,即使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也可以。
‛日本大审院1917年12月24日的判决指出:‚成立诈骗罪所要求的欺骗,只要通过虚伪的意思表示,使他人陷入错误就够了。
其意思表示不以与现在或者过去的事实有关为必要,即使关于将来的事项,如果违反自己现在的意思状态而告知他人,足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也不能认为欠缺诈骗罪的欺骗手段。
‛本文认为,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包含就将来的事实进行的欺骗。
第一,如上所述,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的实质,是使他人陷入或者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如果他人知道真相将不处分财产时,导致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便是欺骗行为。
所以,只要虚假表示使他人陷入或者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便属于欺骗。
事实上,就将来事实所作的陈述或表示,完全可能使他人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例如,行为人声称自己将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因为对方是基于相信行为人将来的‚履行能力‛这一事实而处分财产的。
第二,将来的事实仍然可能存在真假之分。
在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行为的当时就能判断真假。
因为将来的事实并非都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经历以及生活规律,就能判断将来事实的真假。
例如,3名被告人冒充‚尼姑‛,拦住被害人刘某并与之交谈。
取得刘某的信任后,她们称刘某的幼子数日内有‚大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