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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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沈工院教发[2009]12号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组织工作的安排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现就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集中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1~15 日,上午 9:00~10:50;下午13:30~15:20 。

二、试卷发放与收回

1.试卷发放

各系部于考前35分钟在各考楼考务室发放试卷。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相应考务室领取考卷,并填写试卷发放登记表。教务处于2010年1月7日将各系部承担课程的考试试卷发至系部。

2、试卷收回

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课程所属系部在各考楼考务室统一收回。各系部应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到相应考务室接收试卷。并做好试卷交接签字工作。交接记录须由各系部存档备查。各系部要负责及时将考卷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考务室设置如下:

3.试卷的保密和保管

各系部要严格做好考前、考后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试卷要由专人保管,阅卷后试卷暂由系部保管,待学院卷库建好后,本科试卷交教务处统一保管。要有保密措施,防止试卷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监考教师的安排和培训

1.监考教师须是我院教师、教辅或管理人员,并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

2.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按照《沈阳工程学院考务管理工作规范》、《沈阳工程学院监考员职责》和《沈阳工程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完成监考任务。各系部要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核对考生证件(考试卡、身份证、学生证)。(2)随机编排考生座位。(3)监考教师应在黑板上写清考试时间。(4)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保留证据,要求考生签字,填写“学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并将违纪情况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3.监考教师具体监考时间和地点以各系部所报人员为准。请各系部组织好教师,保证监考按时到岗。

四、期末考试的宣传和巡视工作

1、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各系应由学生工作副主任负责向学生做好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2、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巡查小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系部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主考、监考课程的巡视,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及监考人员到岗及执行考场规则情况。教务处进行监督、抽查。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封卷、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

按教务处[2009]11号文件执行。

六、成绩的录入与报送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各系部要以教研室为单位将成绩单一式二份报教务处。成绩单须按要求填写,课程名称须填全称,需填写考试形式(考试、考查、开卷、闭卷等)。考试成绩及格分数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不及格分数用红笔书写,笔误处需由教师本人签名和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签字生效。同时需将成绩及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对于学生的缺考和缓考、休学、旷考等信息务录入计算机时必在备注栏录入相应的原因。所有任课教师最迟于2010年1月18日中午12:00前将各专业学生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包括理论课程成绩和实习、实训各环节的成绩。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学生对评分有异议可以书面向系部提出,经同意后,系部指定专人与任课教师一起查阅试卷,如确有错误需要更改的,须将复查结果说明材料(教师提供原始试卷和成绩单复印件,教师本人签字)报教务处并填单。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再公布成绩。

七、关于学生缓考、补考的时间安排

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因事缓考学生的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课为2010年3月13~14日进行;考查课3月8~12日进行。(考查课有不及格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假期确定好考试形式并准备好考题)

八.关于考试工作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学期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试卷分析等环节)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以指导今后工作,有关考试工作总结,请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交教务处。

望各系部认真按照期末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协助教务处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学院将把期末考试组织情况(包括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试卷评阅质量等考试相关环节)未尽事宜请到教务处咨询。

主题词:做好期末考试组织有关安排

教务处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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