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1.试评阶段:评卷教师首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统一认识
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试卷进行试评,制定出较为具体细致的评分执行标准,给分宽
严程度确定后,转入正式评阅阶段。
2.阅卷评分阶段:需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卷。试评及阅卷期间不得拆封。阅
卷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记分要规范。每道大题前要给出得分,
4.复查验收阶段:核完分的试卷要全面复查,包括有无错评、漏评,有无核分错误
等阅卷工作中的差错,复查中分数变动处必须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
5、教师阅卷后,填写教务处统一格式的“试卷封皮”,并作为首页和试卷装订在一
起。
八、试卷分析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对试卷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如实地评价考试质量,以发
抽取三个班,对这三个班所有试卷进行试卷分析,形成一份试卷分析表,适用于所有采
用该试卷考试的班级。
请各院(部、中心)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命题、考试安排、试卷评阅等工
作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考试工作 安排
通知
教务处
2019 年 5 月 20 日
印发
5
题重复,试题重复率应严格控制在 10%以下。
9.教师要同时提供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标准答案要做在答案专用纸上,不要做在
试卷上。计算、分析、设计、综合、案例分析等主观性测试题,要给出具体的得分点及
评分标准。
10.审题教师应该审核试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独立完成试题答案,并对试卷
的文字、数字、难度、题量、结构等把关。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命题教师,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在装订时应将试卷随机排序,不要按学号排序。
四、考务工作安排
1.标准考试时间为 110 分钟。第 20 周集中考试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与组织的课
沈阳工程学院文件
沈阳工程学院文件沈工院〔2019〕85号关于启动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沈工院〔2019〕84号)和《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若干规定》(沈工院〔2018〕120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安排,现就开展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机构组长:李荣德副组长:宋吉鑫成员:栾好利、叶鹏、王启民、王存旭、张陈、尹常永、-1-赵琰、安玉兴、郭义、尤福才、李岱菊、孙巍秘书:张文强二、报名范围及获转专业资格的成绩说明符合《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转专业资格的在读2018级高起本学生,以及在籍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2018年9月恢复学籍在读的2018级高起本学生,可报名申请在同批次(指报考志愿时的招生院校代码相同)间转专业。
关于成绩合格的说明:成绩合格是指学生在期末考试(或补考)中成绩为60分及以上,不包括通过重修等获得的成绩,不包括各项加分后成绩。
关于考试成绩时间节点的说明:报名学生的成绩,以7月31日为时间节点,7月31日后,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所有变更成绩,不计入报名范围。
三、考核办法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考核科目: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外语;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
考核范围:见附件考纲。
-2-四、录取录取时各招生专业分别根据报名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计划名额录取。
其中:1、若单科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转专业资格;2、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其笔试成绩为425分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3、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支持在全国创新创业A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4、若考试总成绩相同,若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其笔试成绩未达到425分,理工类考生,高等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大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约翰.多恩曾写过一首有名的诗《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即使我们现在毫不作为,也丝毫挡不住互联网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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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14-1第二次重考命题安排的通知教务处文件(201314号)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沈工院教发[2013]22号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重修考试命题安排的通知各院、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第二次重考将于2013年12月4日开始,现将命题要求安排如下:1.命题格式一律采用教务处统一命题格式(横版 A3)。
试卷题头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重考试题。
2.命题教师要命题一套,答案由命题教师保存。
在命题的过程中,不要出现漏命题的现象。
3.各门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的安排,请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考试工作——2013/2014-1第二次重考考场安排1-23”。
在填写“试题袋”上“考试地点”和“印刷数量”及“试卷印刷总数”时要准确。
特别是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的考试地点,在填写“试题袋”上的“考试地点”和“印刷数量”时要准确,不要遗漏。
印刷数量无须备份。
4.考试时限:100分钟。
英语无听力5.交“试题袋”时间:以院、系、部为单位,在2013年11月15日下午3:30前交到教学C座205办公室(同时交“试卷印刷申请表”,试卷要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以保证试卷收取和印刷环节的顺利进行。
6.考查课程考试安排:学生的考查课程由课程所属院、系、部负责组织完成;学生在12月4日下午到各开课院、系、部咨询考试安排;考查课程的考试完成时间是12月4日—12月20日期间。
学生考查课程的补考名单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考试工作”。
7.为保证本次重修考试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部认真做好重修考试的命题组织工作,及时通知相关系(教研室)及教师,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并严格遵守试题袋上交时间。
8.领取试卷时间:2013年12月9日、12月23日上午8:30—11:00,教务处会议室C303。
9.具体命题安排见附件。
10.重考工作量表请在12月25日前报到教务处,经审核后再填写“万用表”。
11.成绩单报送时间:以各部门为单位在2013年12月26日前交教学C座205办公室。
2015-16学年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使用11:学生全校公选课报名方法
2015-16学年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使用11:
学生全校公选课报名方法
一、学生修改密码及找回密码
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学生端。
在沈阳工程学院官网(网址:/),选择“教务处”进入教务处网站后,在右下角“快速入口”中选择“教务平台学生端”项,在弹出的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界面中,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建议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登录)
1、学生修改登录账号密码的方法:点击“我的桌面”>“修改密码”,
在当前显示的界面中修改系统登录密码。
(注:密码至少8位且必须包含数字、字母,设置的密码必须牢记。
)
2、学生找回密码的方法:进入教务处网站后,在右下角“快速入口”中选择“教务平台管理端”项,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找回学生密码”。
在显示的界面中输入要找回学生登录账号(学号),然后点击“下一步”,在显示的界面中输入身份证号,再点击“重置密码”。
操作完成后,当前学生找回账号的密码会重置为身份证后六位,可在登录系统后重新设置密码。
二、学生选课
1、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
2、进入选课界面
登录系统,出现学生主界面。
点击选课中心,进入选课界面。
3、学生选课
进入选课界面后,可进行选课。
点击选课
注:这里可以看到限选人数以及已选人数,当选课人满之后,你就不可以选这门课了。
4、退改选
学生选错了课程可以进行退选(预置课除外),当退掉你所选中的课程之后可以重新再选。
到这里,学生选课结束。
沈阳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使实验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验教学范围本规定所涉及的实验教学包括在学院各个教学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计算中心等场所进行的基础课实验、技术基础课实验、专业课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验教学内容。
二、实验教学的计划与实施1.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或教学计划进行制定,其内容和格式按照学院统一的要求制定。
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要求以及考核方式等内容。
2.所有实验均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
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对实验报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可根据课程特点详略不同。
实验任务书要写明实验的名称、目的、任务、要求等内容。
单独设实验课的应编写实验教材,并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3. 实验教学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和排定的实验教学课表按计划执行,不得轻易变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按学校“调(串)课审批手续”办理。
实验教学应有实验课表,在开课的同时做好实验情况记录备查。
4.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教学计划或教学内容变化需取消实验项目时,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讨论,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实验教学规范1.每个学期第16周各系(部)应与下学期教学任务配课的同时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2.实验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其中单独设课的实验以及实习和实训,应按照学院教学进程安排填写教学日历,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同其他理论课的教学日历。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3、掌握暑期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 人员管理,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严禁学生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 实验,未经允许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落实暑期使用实验室的值班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二级学院相 关负责人要每天巡查各暑期使用实验室是否根据实验室管理要求与备案 内容开展各类实验;各暑期使用实验室的负责人员要每天检查水、电、门 窗、实验室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 立即整改并上报学校。
一.实验室封停工作 各实验室在完成本学期教学相关任务后,经实验室安全检查合格后进 行封停,此项工作请各学院于 7 月 13 日前完成。 二.暑期实验室使用要求 根据学校安排,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在暑假期间允许继续使用,使用人 应提前履行报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做好备案工作。 1、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应掌握假期使用实验室的具体实验内容, 涉及危险化学品、特殊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施的实验室负责老师必须在 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 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 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申请人: 日 期:
年月日
4
申请日期:
3
年月日
附件 2:
暑假期间申请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1、申请人自愿承担实验室在假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及卫生责任。 2、申请人以及使用人在实验室使用期间手机要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3、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一定要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处在运转状态时 一定要有人看守。 4、在每次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关闭门窗、水、电、气源,妥 善保管好化学危险品,同时保持实验室内部的清净卫生。 5、实验室钥匙(或门卡)借用后不得转交给他人,更不得私自配制, 若钥匙丢失后,应立即报实验中心假期安全巡查老师进行更换,否则造成 的损失由借用人承担。 6、假期安全巡查老师若发现某实验室在使用期间无人看守、实验室 使用结束后门窗未关闭好、水/电/气源未全部关闭、实验结束后未及时清 理等现象,可由分管院长立即停止该实验室的使用,本假期中不得再次申 请。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系统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系统
沈阳工程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东北工业重镇、辽宁省省会——沈阳市。
学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原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现有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3亿元。
是一所以工程教育为主体,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开放式、应用型的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电气工程系、能源与动力工程系、自动控制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政治法律法系、英语系、技术经济系、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专业教学系(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公共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基础教学部等6个教学部(院)。
学科和专业设置以工程技术类为主,涵盖工、经、文、管、法等5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40个,高职高专专业41个。
其中,国家高工专示范专业4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15000余名。
学院立足辽宁、面向全国,服务于电力行业、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毕业生始终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
沈阳工程学院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二章 学业管理 第七条 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在校跟班学习和离 校自修两种。凡离校自修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并在 所在学院办理有关请假和管理协议手续,教务处备案,方可离校。 第八条 对于平均学分绩点低于授位标准不超过 1.0 的学生,可离校自修, 选择部分课程重修并申请免听,按月完成任课教师安排的学习任务,随在校班级 参加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低于授位标准 1.0 以上的学生须在校跟班学习, 不能申请免听,必须随班听课,否则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 第九条 延长学习时间选课管理 1、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须重修培养方案内尚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以外,还可 以选学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 2、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选课,需由本人在开学初 1 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 选课申请,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3、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凭批准后的选课申请表到任课教师处报到。参加课程 教学活动与期末考试。
4、为保证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集中精力学习以提高成绩,每学期选课原则上
不超过 18 学分。
第十条 延长学习时间成绩管理
1、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随在校班级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及绩点按正常期
末考试记载;参加重修考试取得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绩点按正常期末考试记载。
沈阳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工程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期到学院学生处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由相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经治疗可恢复健康的,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办理手续,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三天内离校。
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有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证明。
经同意入学者,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经准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关于学分制第七条 学院实行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指导的学分管理制度,即学分制。
第八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专升本为2-3年),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专升本为2年);专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2-5年,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
沈阳工程学院校企共建课程
息
单位1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共建单位1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单位2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共建单位2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共建单位参与
课程建设主要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工作岗位
一、课程共建的意义及预期目标
二、课程共建的基础和条件
(本课程的基本概况;本课程在校企共建方面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前期建设基础;校企共建的合作条件和合作优势等)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制二一五年九月校企共建课程基本信息表共建课程名称课程所属院系课程所服务专业预期建设时间课程组校方主要成员第一行填写课程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单位1名称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共建单位1情况简介200字以内单位2名称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共建单位2情况简介200字以内共建单位参与课程建设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一课程共建的意义及预期目标二课程共建的基础和条件本课程的基本概况
三、该课程对应(支撑)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哪些知识、能力目标
四、课程主要内容
(建议以任务导向组织教学内容,明确该课程培养学生哪些基本技能及具体的专业能力,要体现出与传统课程的不同)
五、共建实施计划和措施
(分时间阶段的实施计划以及各阶段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措施和方法务必要务实、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附件
(包含支撑本项目申报的其他所有材料,通过附件形式附在申报书后面。此处只列出目录)
七、推荐评审意见
院系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学生为中心""的个人职业发展与规划课程教学设计与实践"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n u Student-
centered"Personal Career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Curriculum Teaching Design and Practice 作者: 刘琼[1];安玉兴[2];周文婷[1]
作者机构: [1]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辽宁沈阳110136;[2]沈阳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出版物刊名: 大学:研究与管理
页码: 75-76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0期
主题词: 以学生为中心;个人职业发展与规划;教学设计
摘要:“以学生为中心”是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重要体现,是对新时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要求。
根据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作为通识课的“个人职业发展与规划”,对创新与职业发展能力的毕业要求起支撑作用,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通过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人际交往、问题解决、创新思维等具体能力,进而提高职场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任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虚拟制造技术仿真综合室建设申请书-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
编号:__________
沈阳工程学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虚拟制造技术仿真综合实验室
申请单位名称:机械学院
项目负责人:张凯
填写日期2015 年7 月8 日
说明
1.凡由学校教学经费(包括专项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在申请
立项时必须填写本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是计划投资建设的前提,也是
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填报单位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3.本项目申请书的填写一律打印,一式三份。
4.如表中填项位置不够,可另加附页。
注:1.实验项目应根据需要按先后顺序填写。
2.“所需设备*”请按拟购设备清单序号填写。
关于对未经批准、恶意欠费学生考试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未经批准、恶意欠费学生考试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沈阳工程学院学生须知》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费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继续学习资格。
学生处将名单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将对恶意欠费学生采取相应措施。
”的有关规定,现对未经批准、恶意欠费(以下简称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1.对于在全院期末考试开始前(截止每学期第19周周五下班之前)仍未缴清学费,属于“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
所在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成绩均按零分记载。
2.部分课程因提前考试等原因已取得成绩,若在19周末前缴清学费,其取得的成绩继续有效;若在19周末前未缴清学费,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3.对于因“无正当理由欠费”原因,没有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凭缴费证明可参加开学后的第一次重修考试,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不考虑平时成绩。
实践课程随本专业下一年级重修,或参加毕业前的课程重修。
没有缴费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第一次重修考试。
待缴费后,凭缴费证明予以安排学院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
4.教务处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名单,发到各系部,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欠费名单在成绩记载时给予零分处理,并在备注中注明“欠费”字样。
对“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务处将进行统一管理。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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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沈工院教发[2009]12号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组织工作的安排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现就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集中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1~15 日,上午 9:00~10:50;下午13:30~15:20 。
二、试卷发放与收回
1.试卷发放
各系部于考前35分钟在各考楼考务室发放试卷。
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相应考务室领取考卷,并填写试卷发放登记表。
教务处于2010年1月7日将各系部承担课程的考试试卷发至系部。
2、试卷收回
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课程所属系部在各考楼考务室统一收回。
各系部应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到相应考务室接收试卷。
并做好试卷交接签字工作。
交接记录须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各系部要负责及时将考卷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考务室设置如下:
3.试卷的保密和保管
各系部要严格做好考前、考后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
试卷要由专人保管,阅卷后试卷暂由系部保管,待学院卷库建好后,本科试卷交教务处统一保管。
要有保密措施,防止试卷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监考教师的安排和培训
1.监考教师须是我院教师、教辅或管理人员,并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
2.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按照《沈阳工程学院考务管理工作规范》、《沈阳工程学院监考员职责》和《沈阳工程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完成监考任务。
各系部要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监考教师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核对考生证件(考试卡、身份证、学生证)。
(2)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3)监考教师应在黑板上写清考试时间。
(4)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保留证据,要求考生签字,填写“学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并将违纪情况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3.监考教师具体监考时间和地点以各系部所报人员为准。
请各系部组织好教师,保证监考按时到岗。
四、期末考试的宣传和巡视工作
1、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
各系应由学生工作副主任负责向学生做好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2、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巡查小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系部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主考、监考课程的巡视,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及监考人员到岗及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教务处进行监督、抽查。
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封卷、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
按教务处[2009]11号文件执行。
六、成绩的录入与报送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各系部要以教研室为单位将成绩单一式二份报教务处。
成绩单须按要求填写,课程名称须填全称,需填写考试形式(考试、考查、开卷、闭卷等)。
考试成绩及格分数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不及格分数用红笔书写,笔误处需由教师本人签名和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签字生效。
同时需将成绩及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对于学生的缺考和缓考、休学、旷考等信息务录入计算机时必在备注栏录入相应的原因。
所有任课教师最迟于2010年1月18日中午12:00前将各专业学生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包括理论课程成绩和实习、实训各环节的成绩。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如学生对评分有异议可以书面向系部提出,经同意后,系部指定专人与任课教师一起查阅试卷,如确有错误需要更改的,须将复查结果说明材料(教师提供原始试卷和成绩单复印件,教师本人签字)报教务处并填单。
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再公布成绩。
七、关于学生缓考、补考的时间安排
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因事缓考学生的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课为2010年3月13~14日进行;考查课3月8~12日进行。
(考查课有不及格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假期确定好考试形式并准备好考题)
八.关于考试工作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学期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试卷分析等环节)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以指导今后工作,有关考试工作总结,请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交教务处。
望各系部认真按照期末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协助教务处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学院将把期末考试组织情况(包括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试卷评阅质量等考试相关环节)未尽事宜请到教务处咨询。
主题词:做好期末考试组织有关安排
教务处 2009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