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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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676_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

609676_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

周巍一、研究背景近年来,国内信贷欺诈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升级且欺诈形式日趋隐蔽、复杂和智能化,既有不法分子巧立名目,以假企业、假项目、假交易、假票据等骗取并占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也有企业粉饰掩盖财务真实情况,套取或挪用金融机构资金。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适应能力不强的企业,不排除在经营困境下铤而走险,信贷欺诈防控工作不容忽视。

如何有效识别防范信贷欺诈,控制因信贷欺诈带来的声誉风险、信用风险,是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信贷欺诈特征和发展动向(一)欺诈及信贷欺诈的定义欺诈自古有之,《罗马法》解释“一切为使相关人受骗或犯错误以便使自己得利的伎俩或欺骗,均为诈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综上,欺诈就是以“假”获利的行为,因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历来是各国严厉打击的对象。

而信贷欺诈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欺诈行为之一。

所谓信贷欺诈可简单概括为欺诈人通过假企业、假项目、假交易等虚假载体,伪造信贷需求背景;或通过提供假报表、假担保、假评估来影响信贷决策等方式骗取、套用或挪用金融机构授信。

(二)信贷欺诈的常见表现方式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信贷欺诈此类信贷欺诈的基本手法是,虚设项目并编造一系列证明项目真实性的文件材料,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信贷欺诈此类欺诈常见于负债扩张、业务经营范围复杂、资金链紧绷的企业。

基本欺诈手法包括违反合同法规定签订无效合同、篡改真实合同或编造虚假合同来误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欺诈。

更有甚者,一些不良企业采取真合同夹带少量假合同,设定合同条款陷阱,与关联企业共谋编造虚假合同或合同先签后废等方式进行信贷欺诈,增加金融机构识别难度。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信贷欺诈基本欺诈手法一般包括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大额存款存单或承兑汇票质押进行信贷欺诈;以伪造、变造或无效项目的核准文件,制造项目土地、环保和投资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的假象,进行信贷欺诈;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资本金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制造资本金足额到位的假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C 象,进行信贷欺诈;伪造、篡改、更换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母公司授权,进行信贷欺诈等。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一、概览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案件防控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挑战,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对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的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解读相关制度的内涵、目的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核心要点,从而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这些制度不仅涉及传统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领域,还涵盖了新兴的网络安全风险,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的风险防控指南。

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执行来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1. 介绍当前形势下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的案件风险和挑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案件风险和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各种新型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给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金融欺诈风险日益凸显,包括信用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等案件频发,给个人和企业客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内部腐败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涉嫌违法违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市场信心。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激烈也加剧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暴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波动和监管漏洞进行非法牟利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加强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是当前形势下银行业及金融机构的紧迫任务之一。

2. 强调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

在当前金融市场日益繁荣的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内外部风险挑战。

案件防控工作是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一环。

深入解读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尤其需要强调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

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枢纽,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解读PEVC条款市场趋势

解读PEVC条款市场趋势

布局中国PE/VC市场,为国内机构带来了更多的合作和竞争机会。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剖析
投资策略与市场契合
成功案例中,PE/VC机构往往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趋势,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行业和企业进 行投资。其投资策略与市场需求高度契合,从而实现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团队能力与执行力
优秀的投资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 尽职调查和价值评估。同时,他们还能够为企业提供战略指导、资源整合等增值服务,帮 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并设定未来 估值调整的触发条件和方式。
股东权利与义务条款
股东会职权与议事规则
01
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董事会席位与职权
02
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构成、职权范围以及董事的任免和职权行
使方式。
股东权利与义务
03
列举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以
行业竞争格局变化
头部机构优势凸显
在PE/VC行业中,头部机构凭借 品牌、资源、人才等优势,在市 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市场份
额不断扩大。
细分领域竞争加剧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新兴 产业的快速发展,PE/VC机构在 细分领域内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国际化竞争加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PE/VC行业的国际化竞争也在 不断加剧,国内机构需要不断提 升自身实力以应对国际竞争。
退出机制与收益实现
成功案例中,PE/VC机构在投资之初就设计好了合理的退出机制,如IPO、股权转让、并 购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他们能够通过退出机制实现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带来可 观的回报。

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DOC

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DOC

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DOC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一、五大国有银行客户协议中有关条款(一)工商银行:《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甲方同意,无论乙方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时可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农业银行《农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领第二款:“乙方(贷记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发卡行)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2)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机构或个人查询、打印、保留、使用乙方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记卡申请、审核贷记卡担保、贷记卡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记卡相关的其他事项;(3)将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其他产品和服务;(4)基于为乙方提供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贷记卡联名合作方、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甲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等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5)通过手机短信、对账单夹页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与贷记卡业务相关的功能信息、营销信息。

(6)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等目的,将乙方必要信息提供给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以清偿或追索为限使用乙方有关个人信息。

(三)中国银行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协议》第十二条第(二)款:“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申请人)向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保护保证书

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保护保证书

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保护保证书本保证书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护,并遵守相关的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保证书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一切信息交互过程。

金融机构作为信息交互方,将始终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一条客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1.1 金融机构承诺仅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收集、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客户信息的收集目的应明确,合法且必要。

1.2 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应当合法,不得通过欺诈、骚扰、推销等手段获取客户信息。

1.3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个人信息,保证其准确性,并不得将其用于任何未经客户授权的用途。

第二条客户信息的保护2.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2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露,并避免客户信息的损坏、丢失或被篡改。

2.3 金融机构应当对访问或处理客户信息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护客户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客户信息的共享与转让3.1 金融机构不得未经客户明示同意,向第三方共享客户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2 在必须共享客户信息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第三方承担与金融机构相同的保护义务。

3.3 金融机构不得将客户信息转移或转让给没有信息保护能力或未经客户同意的第三方。

第四条客户信息的销毁4.1 在客户信息不再符合收集目的、客户要求删除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销毁。

4.2 客户信息的安全销毁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删除、销毁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金融机构未按照本保证书的约定履行信息保护义务,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被篡改、丢失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客户因信息泄露、被篡改、丢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相应的损害后果。

金融机构营销客户授权书

金融机构营销客户授权书

甲方(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我国一家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乙方为甲方的一名客户,愿意接受甲方的营销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授权书。

一、授权范围1. 乙方授权甲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提供以下营销服务:(1)金融产品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介绍、推荐和销售;(2)金融知识普及: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政策、金融法规、金融产品特点、风险提示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3)客户关系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4)其他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活动。

2. 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调整营销策略和手段。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2)甲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营销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3)甲方应尊重乙方隐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4)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及时解答乙方疑问;(5)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营销活动,并有权拒绝甲方提供的任何营销服务;(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并有权对甲方的营销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乙方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甲方进行营销活动;(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甲方的营销服务进行违法活动。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内容以及在与本授权书相关的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条款在本授权书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协议

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协议

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协议本协议为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就客户隐私保护事宜所达成的约定,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权益。

双方应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定义1. 金融机构: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为主的机构。

2. 客户: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信息收集和使用1. 金融机构承诺在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时,将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 金融机构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将仅限于与金融机构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客户信息。

4. 金融机构如需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应征得客户的明确同意,并与该第三方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信息保护措施1. 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2.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3. 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修复和更新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客户权益1. 客户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其个人信息的使用、保存等明细和目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回应并履行。

2. 客户有权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但如果客户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可能导致无法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

3. 客户有权申请更正或删除金融机构保存的错误、过期或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金融机构如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客户赔偿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本协议解除后,金融机构应停止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客户个人信息。

金融机构作风剖析材料

金融机构作风剖析材料

金融机构作风剖析材料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金融机构为了在这场无声的角逐中获得先机,往往不惜做出各种竞争手段,其中侵犯客户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作风进行深入的剖析。

一、合规经营道路千万条,合规第一条。

金融机构应该遵循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

但是,很多金融机构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遵守规定,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如出现非法短期高息贷款、虚构或夸大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良好形象,也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阳光透明金融机构应该注重透明度,让客户对自己的产品、操作过程、费用等信息进行充分地了解。

但是,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惜采用欺骗手段掩盖真相,比如在合同中设置太多的隐蔽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不易识别与理解;同时,还有许多隐藏的服务费用,这些都会影响客户的利益,降低其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三、服务质量金融机构作为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由于一些机构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致使他们在服务中表现出一定的程度上的不专业性和粗糙。

比如一些客户投诉申请处理的速度缓慢、客户咨询答复不及时、对于客户问题搪塞推卸等行为。

这些问题会让客户感到失落和绝望,并且破坏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础。

四、风险控制在金融活动中,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金融机构应该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并且不断调整、改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但是,有些金融机构出于利益考虑,不惜冒险,进行过分放贷或者开发无保障的高风险投资产品。

这些行为不仅容易引起系统性风险,也会使客户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影响金融体系的良好发展。

以上是本文对金融机构作风的一些观察和思考。

在这个高度竞争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应该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秉持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树立自己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地位。

金融客户信息_保密协议

金融客户信息_保密协议

甲方(信息提供方):[金融机构名称]乙方(信息接收方):[接收方名称]鉴于甲方在金融业务活动中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客户信息,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合作伙伴,将接触到甲方的客户信息。

为保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保密内容1. 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2. 客户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信息、资产状况、交易记录等;3. 客户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分、信用报告等;4. 客户的其他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收入状况、投资偏好等;5. 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保密信息。

二、保密范围1. 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 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竞争活动;4. 乙方在离职或终止合作关系后,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提供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失去保密性之日止,但不少于甲方客户信息的使用期限。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有权对乙方保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损坏;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客户信息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4.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立即停止泄露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乙方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 乙方泄露保密信息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3.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信息的使用权限

客户信息的使用权限

客户信息的使用权限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客户信息的使用权限,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客户信息”指甲方所拥有并授权乙方使用的与客户相关联的基本和附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个人资料、联系方式、购买历史、消费习惯等。

第二条权限范围2.1 甲方授予乙方以使用客户信息的权限,但仅限于乙方开展业务运营所必需的范围。

2.2 乙方在使用客户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将客户信息用于任何非法、违规或违背甲方授权的用途。

2.3 甲方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乙方使用客户信息的权利,乙方应予以合理配合。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转让。

3.2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披露。

第四条法律责任4.1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客户信息遭到泄露、滥用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擅自超越使用权限范围而使用客户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两年。

6.2 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如需继续使用客户信息,则须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或签订新的协议。

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6.4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客户信息 授权协议

客户信息 授权协议

客户信息授权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双方”)订立的关于客户信息授权的协议。

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客户信息的授权使用和保护行为,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

2. 客户信息的定义客户信息是指客户通过与公司进行合作期间,主动或被动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公司地址等与客户身份和联系方式相关的一切信息。

3. 授权使用范围3.1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目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客户信息。

3.2 客户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客户信息用于以下用途:•完善公司的客户数据库,与客户建立联系;•提供客户服务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信息、解答客户咨询等;•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向客户发送营销和推广信息,但客户可以随时选择取消订阅。

3.3 公司承诺不会未经客户明确授权,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过客户同意或法律法规允许。

4. 客户信息保护责任4.1 公司将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

4.2 公司将对客户信息进行合理的保存时间,超过保存时间后将对其进行安全销毁。

4.3 若客户发现其个人信息泄露、被盗用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措施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5.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5.1 客户有权随时查询、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客户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方式行使这些权利。

5.2 客户应确保提供给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保证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5.3 客户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泄露、倒卖客户信息。

5.4 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有其他安全风险,应及时通知公司。

6.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客户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6.2 当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本协议同时终止。

个人金融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

个人金融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

个人金融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根据《个人金融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本授权书由金融机构DriftBank(以下简称“授权方”)和个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双方签订。

本授权书授权方使用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用于特定目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信息采集1.用户同意授权方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

2.用户保证所提供的个人金融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授权方进行必要的核实。

第二条:信息使用1.用户同意授权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使用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用户的信用风险、提供金融服务、进行市场营销等目的。

2.用户同意授权方将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但应保证第三方机构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第三条:信息保护1.授权方应妥善保管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2.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护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条:授权期限1.本授权书自用户点击同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直至用户向授权方提出撤销授权。

第五条:授权撤销1.用户有权随时向授权方提出撤销授权的申请,授权方应及时停止使用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并在合理期限内删除相关信息。

2.用户撤销授权后,不影响用户继续使用授权方的其他服务,但授权方将不再使用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

第六条:法律适用1.本授权书的签署、解释、效力及争端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若本授权书的任何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自动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以上为《个人金融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的全部内容,用户在签署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内容。

签署本授权书即视为用户同意并遵守其中的所有规定。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审计实操经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客户身份

【审计实操经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客户身份

【审计实操经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客户身份按照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在两类情形下金融机构应当识别受益人的身份:一是人身保险合同或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即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以外的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委托人以外的人;二是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其他金融业务关系时,存在最终控制交易或享有交易利益的人。

有时除了首次交易识别客户身份,金融机构还需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这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内在要求,它表明客户身份识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在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就可以有效完成。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持续过程中,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金融机构需要及时发现这些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调整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以确保每笔交易符合客户的交易习惯及其风险偏好,以确保可疑交易的识别建立在较为可靠的基础之上。

同时,即使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客户的交易行为及其风险偏好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异常,金融机构也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以确认有关交易是否可疑,原有的代理关系或受益关系是否已经发生变化。

如果需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同时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保证书

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保证书

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保证书本保证书由(金融机构全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我司”,为确保客户的个人隐私得到妥善保护,特就我司在处理客户信息过程中所遵循的隐私保护原则作出以下宣言:第一条保密义务我司郑重承诺,将对所有客户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会将其用于非法用途,也不会泄露、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客户明确许可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二条信息收集和使用1. 我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可能需要收集和储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财务状况信息等,以便于提供更好的服务、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我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仅在明确的业务需要范围内对客户信息进行使用,在未获得客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3. 我司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三条客户权利保护1. 客户有权要求查阅、更正、删除或更新其个人信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如果客户不再希望继续接收我司的营销信息,可以随时通过合适的渠道通知我司,我司将立即止付相关信息的发送。

3. 我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并尽量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客户在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收到未经许可的营销信息。

第四条数据处理与跨境传输1. 我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安全的存储和处理。

2. 如涉及跨境传输客户信息,我司将确保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和国家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在跨境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违约责任1. 我司将采取一切合理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但若发生客户信息泄露、损坏等情况,我司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我司发生因保密义务不当履行导致客户信息被泄露、滥用等恶劣后果的,我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 解读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 解读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解读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个人的金融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该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保障个人隐私权益和信息安全。

首先,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方式和条件。

任何收集个人金融信息的机构都必须经过个人的明确同意,并且只能收集与其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此外,个人还有权利了解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使用范围,并保留拒绝提供信息的权利。

其次,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的使用和存储限制。

收集个人金融信息的机构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遵守法定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合理的范围进行使用。

同时,机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存储和防止泄露。

此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的披露条件和限制。

收集个人金融信息的机构必须经过个人的明确同意才能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同时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披露目的和接收方。

对于第三方的使用和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也有相应的规定,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个人金融信息。

最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对于违法行为和救济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一旦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有权要求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有权要求机构进行赔偿。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违法行为将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综上所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个人的隐私权益和信息安全。

通过明确规定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条件,该法律法规为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个人信息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 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 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 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 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 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 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 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 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 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 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 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 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 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
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第十九条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 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 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 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 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 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 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 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

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

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随着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金融行业客户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做出详细的说明和解析。

一、背景和意义现今社会,金融行业涉及到大量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交易记录等。

客户信息的泄露将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声誉,不仅会对客户造成损失,还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如诈骗、身份盗窃等。

保护客户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需要制定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明确金融机构内部的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合理规范信息的收集、处理、保存和使用流程,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二、制度内容1.信息收集与存储金融机构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该明确告知客户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征得客户的明确同意,并保证收集到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加密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2.信息使用与共享金融机构在使用客户信息时,须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客户信息,并严格控制和限制相关人员的权限。

对于共享客户信息,应该在明确目的的前提下,经过客户许可并签署相关协议。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该定期对信息共享合作方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他们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制度符合要求。

3.信息安全防护金融机构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管理、应急响应等。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客户信息不受非法访问和篡改。

4.信息披露和审计金融机构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并告知披露的目的和内容。

对于信息披露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安全审计。

客户信息在金融集团内的共享和限制

客户信息在金融集团内的共享和限制

客户信息在金融集团内的共享和限制对客户数据资料信息在组成金融集团的各金融机构间的利用,是金融集团形成组织优势的重要源泉之一,是金融集团协同效应得以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方面。

金融集团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可实现集团内部各组成经营单位对客户数据和资料的共享。

组成金融集团的各金融机构,凭借对客户的更充分认识和深入了解,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采取更为符合客户需求的营销手段,提供更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服务活动。

一、客户数据的隐私权限制金融集团虽然可以利用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分享各组成经营单位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和各金融机构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的客户信息,但对客户信息的利用,却受到客户隐私权的诸多限制。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意味着公民有权不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

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与破坏;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即对个人信息和资料,如个人健康、财产、婚姻等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特征等等的保密权,个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3)个人通讯秘密权,指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话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取;4)个人隐私利用权,指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等。

隐私权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

这种隐私权的限制,使得各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利用,只能局限在业务流程内部,比如作为评价客户的标准等,不能公开也不能反馈给客户。

出于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限制,金融集团对客户信息的利用,要受到客户隐私权的诸多方面限制。

出于法律、道德、社会传统和伦理习惯,形成了客户的隐私权,违反这种隐私权的行为,必将招致客户的反感和市场声誉的损失,甚至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与重要条款剖析

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与重要条款剖析

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与重要条款剖析贷款合同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它规定了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贷款合同的规定和重要条款进行剖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贷款合同。

一、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贷款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即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和有效等。

此外,贷款合同还需要满足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合同的内容:贷款合同的内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同时,还应包括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并有权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特殊情况下,贷款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贷款合同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二、贷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剖析1. 借款金额和利率:借款金额是贷款合同最基本的约定之一,它决定了借款人能够获得的资金数量。

利率是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比率,直接影响到借款成本。

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应仔细核对借款金额和利率,并了解相关费用和计算方式。

2. 还款方式和期限:还款方式是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常见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按期付息等。

还款期限是借款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3. 担保和抵押物:贷款机构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担保是指第三方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抵押物则是指借款人将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借款人应了解担保和抵押物的性质、范围和风险,并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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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一、五大国有银行客户协议中有关条款(一)工商银行:《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甲方同意,无论乙方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时可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农业银行《农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领第二款:“乙方(贷记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发卡行)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2)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机构或个人查询、打印、保留、使用乙方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记卡申请、审核贷记卡担保、贷记卡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记卡相关的其他事项;(3)将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其他产品和服务;(4)基于为乙方提供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贷记卡联名合作方、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甲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等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5)通过手机短信、对账单夹页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与贷记卡业务相关的功能信息、营销信息。

(6)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等目的,将乙方必要信息提供给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以清偿或追索为限使用乙方有关个人信息。

(三)中国银行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协议》第十二条第(二)款:“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申请人)向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

乙方除以下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1.经甲方同意或授权;2.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3.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之必要,与承担保密义务之第三方开展服务合作的;4.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

上述许可范围内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

”2、《长城信用卡申领和使用协议》第一条申领第一款第2项:“甲方(信用卡申请人)同意,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与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3项:“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四)建设银行1、《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客户确认部分:“本人……愿意接受贵行通过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等联系方式以手机短信、电话外呼、信函等方式向本人传递业务通知及金融信息。

”2、《建设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申领部分:甲方(信用卡申请人)保证向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授权乙方将包含甲方不良信息在内的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甲方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有关情况,所查得的征信信息仅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

乙方应对甲方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乙方认为为甲方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所必需的第三方披露其个人资料,包括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建设银行的合作机构、服务机构和代理人。

乙方承诺将要求上述第三方对甲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五)交通银行1、《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第一条信息披露和保密第三款“甲方(交通银行分行授权支行(所))应对乙方(主卡申领人)和丙方(附属卡申请人)领用和使用太平洋卡的所有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乙方和丙方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1.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的任何修改、变更或替代, 以下简称“适用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2.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3.乙方和丙方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第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第6.2款:“甲方同意交通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个人基本信息、签约卡账户及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或与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有关(例如推广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或自助银行业务服务等);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2)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条款(一)招商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第一条申请部分第一款:“乙方(信用卡申领人)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及信用状况披露给招商银行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招商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相关资信机构等。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有权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甲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二)民生银行《签约一站通综合金融服务申请单(个人版)》客户申明部分:“一、本人保证向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

二、本人已经在贵行官方网站详细阅读《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客户协议手册》(2013版)项下的协议、须知、规则、说明等,本人同意按照相应法律文本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客户协议手册》中《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第十二条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第一款:“持卡人同意本行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或管理需要可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领人或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本行对于申领人或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该手册中其他产品协议的表述与此基本相同。

(三)中信银行1、《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七条信息披露和保护“第1款: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附属卡申领人的个人金融信息,且甲方有权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提供乙方及附属卡申领人的有关资料。

”第2款: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领用及使用信用卡的所有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国内外银行卡组织必须予以披露,或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统一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除外。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个人金融信息,用于甲方业务处理的必需需求:(1)第三方礼品配送;(2)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信用卡及账单寄送;(3)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航空里程入账;(4)其他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情形。

第3款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甲方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为信用卡服务及信用卡周边相关业务和增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短信宝”“年费产品”“微产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信用卡分期”及其他相关信用卡产品。

”2、《中信银行信用卡柜台确认申请表》中“声明签署”部分:“本人同意接受在符合贵行保险赠送条件下有贵行免费提供并办理以本人、配偶及子女为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及或本人为被保险人的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并同意所公示的上述两个保险的条款及细则(具体保险条款以每年度中信信用卡官方完整公示内容为准)。

”(四)光大银行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请第一款:“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它方面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同意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提供与存贷合一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

”2、《中国光大银行准贷记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请第一款:“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它方面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准贷记卡业务相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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