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致讲义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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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建筑物脱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依照《侵权 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采用过错推定责 任。
• ②建筑倒塌致人损害的,则依照《侵权责 任法》第86条的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 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例一〗房屋所有人甲与承揽人乙签订合 同,由乙给自己安装防盗网。由于乙的过 错,安装不牢,不久防盗网坠落将丙砸伤。 此例中:①丙不能直接要求乙对自己承担 责任,丙只能要求甲对自己承担责任;②甲 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
• 〖例二〗甲在自家阳台上放置了多盆花草, 一日乙家的猫将甲放在阳台上的一盆花撞 翻,花盆掉到楼下将丙的汽车损坏。此例 中:①甲没有对花盆采用足够牢固的放置 方式,应当预见到猫这一类动物可以轻易 到达开放的阳台并撞翻花盆,甲应对丙承 担责任;②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 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 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A
• 三、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
•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 改变了《民法通则》126条的规定,将建筑 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一分为二:
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 构成要件:
• ①施工应当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 行人安全的场所进行。
• ②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 措施。即不作为。
• ③因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 “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如 果是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害, 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 〖真题(2008-3-16)〗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 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 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
• ④施工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2. 责任承担

(1)责任主体:由施工人承担责任。所谓施工
人,指接受施工任务并组织施工作业的单位或者
个人,一般情况下是承包他人工程的承包人或者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

(2)免责事由:施工人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
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足以保证他人安全的,
不承担责任。因此:①施工人即使已经设置了明
物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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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
•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致人 • 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了地面施
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该责任采过错推定责任,
• 1. 概念界定

①建筑物,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
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如
住宅、写字楼、车间、仓库等。

②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指人工建造的,固定
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如道路、桥
梁、隧道、涵洞、城墙、堤坝、纪念碑、雕像等。

③悬挂物、搁置物,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非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本身组成部分的物品。例如,搁置在阳
台上的花盆、悬挂在天花板上的吊扇、脚手架上
悬挂的建筑工具、冬天屋檐上悬挂的冰凌(自然悬
挂物)等。
• ④管理人,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我国国 有资产一般由特定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管 理。一般来说,如果有管理人,所有人就 无须承担责任。
• 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 工程中,为了方便检查或者疏通而设置的 井状构筑物。其他地下设施包括地窖、水 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
• 〖真题(2007-3-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 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 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 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谁对于管理、维护具有过错,就有谁承担责任(当 然这可能需要在诉讼中查明,因此从道理上讲,
受害人有权将其一并起诉,法院查明事实后,再 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者)。
•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 在这里没有采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分 担模式,而是要求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先承担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不直接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
• (b)使用人对建筑物等实施管理、维护不当,造成 他人损害的,承租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承担侵权责任。
• 2. 责任承担

(1)建筑物、构筑物的组成部分脱落或者建筑
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 ①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 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显标志,也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如果不足以保证
他人安全的,仍然应当承担责任。②施工人设置
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后,因为第三人的行
为或者自然原因导致标志和安全措施被破坏或失
灵,施工人明知而不重新采取措施的,仍应对损
害承担责任。
• 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窨 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 侵权责任。该责任采过错推定责任,管理 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 ⑤使用人,指因租赁、借用等使用建筑物等设施 的人。一般来说,使用人在两种情况下应承担责 任:
• (a)使用人依法或者依照约定对其使用的建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时,因其管理、 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例如:如果租赁合同 约定,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则因房屋上的物件致人损害是,承租人如果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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