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及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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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形式
➢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及责任承担
➢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 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中部 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3)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责任
害,也包括其它财产损害,但主要是人身伤亡损 害。 ▪ (3)机动车是引起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形式
➢ (1)租赁、借用机动车的责任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 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 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 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 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 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形式
➢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责任
➢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 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
任人对致人损害的后果所承担的赔偿法律责任。 ▪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 (1)须机动车在道路上致人损害。 ▪ (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伤亡损
➢ (5)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机动车责任
➢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 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 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 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 故责任人追偿。
▪ 2 在生产者与销售者内部之间的责任划分是: 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 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属 于某一方责任,对方对受害人已承担了赔偿责任 的,由承担者再向最终责任方追偿。
▪ 3 由于第三人(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的过错 导致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 售者仍然不能对受害人免责,而是在承担责任后 再向第三人追偿。这就意味着第三人并不直接对 受害人承担责任。在诉讼上,对此可以并案处理 也可以分案处理,并案处理的,第三人(因运输 者、仓储者等)充当诉讼上的第三人。
学习单元7 侵权责任法基本知识
二、物件及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一)产品责任 ▪ 1.产品责任的概念 ▪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
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 销售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 须产品存在缺陷 ▪ 须有损害事实
▪ 损害是由缺陷产品引起的,即损害事实与 产品缺陷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 制造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的存在。
▪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致人 损害负有责任,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不能以此为 由主张免责,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仍应直接对受 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在承担责任后对运输者、 仓储者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惩罚性赔偿
▪ 在产品责任中,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 在于制裁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有可能造成 他人损害的缺陷产品投放市场,漠视消费 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侵权责任 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 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 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 性赔偿。”
▪ 1 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 任归责原则,由生产者与销售者直接对受害者承 担连带责任。
▪ 肇事车辆致使同乘者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 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 的乘车人,包括有偿的同乘者(如乘客)和无偿的 乘坐者(搭车来自百度文库)。同乘者遭受损害,因存在违约 和侵权竞合,责任主体应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 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确定。
▪ (1)购票乘坐客运汽车的旅客与承运人形成客运 合同关系,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旅客人身伤 亡的,旅客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侵权损害赔偿。(1)选择 合同违约之诉的,按客运合同纠纷处理,但伤亡是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 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2)选择侵权损 害之诉的,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应由实 施侵权行为的直接加害人(有过错的侵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
▪ (三)医疗损害责任
▪ 1.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 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 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 式的侵权责任。
▪ (2)免费搭乘客运汽车的乘客与承运人形成无名 合同(无偿搭乘的合同)关系,在运输途中发生交 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参照 客运合同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确定责任主体。
▪ 在赔偿范围上,基于侵权的赔偿,受害方不仅可以 要求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而且可以要求精神损失 的经济赔偿;基于合同的赔偿,受害方只能要求人身 伤害的经济赔偿,无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 其一,承运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过错直接侵权 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其二,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承运人 没有过错,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肇事直接 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有过错,未尽到 防范制止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由承 运人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