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1}、{采购人2}{委托,}现就{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采购组织类型}

三、采购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日期} 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上午时间};下午:{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4、磋商文件售价(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日期}{磋商响应

文件开启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磋商地址}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元):标项一:{保证金}元;标项二:{保证金2}元。

2、交付方式:{交付方式}

3、收款单位(户名):{户名}

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5、银行账号:{账号}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

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

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十三、联系方式//(1、2至少选填一项,3必填,数据默认读取备案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2、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相关公告

通过采购项目编号关联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1}、{采购人2}{委托,}现就{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采购组织类型} 三、采购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日期} 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上午时间};下午:{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4、磋商文件售价(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日期}{磋商响应 文件开启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磋商地址}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元):标项一:{保证金}元;标项二:{保证金2}元。 2、交付方式:{交付方式} 3、收款单位(户名):{户名} 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5、银行账号:{账号}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 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

竞争性谈判和磋商(区别)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不同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这两种采购方式,因两者在操作流程上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1、关于立法层次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程序以及确定成交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范围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采购程序作了明确,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情形作了规定。从这点来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不仅在法律层面有依据,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也有依据。 竞争性磋商: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下简称“214号文”)对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作了规定。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出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关于定义 两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在于,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成交,而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 3、关于适用范围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四种情形: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74号令第三条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磋商:214号文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几种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小结:从这点来看,竞争性谈判方式和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条件在很多方面是有一致性的。 4、关于采购方式的报批

社区党建元素雕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 秦灶街道民安花苑社区党建元素雕塑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CG 采购单位: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王盼 日期:年月日 采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南通市港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合同授予 第七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磋商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办事处(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秦灶街道民安花苑社区党建元素雕塑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秦灶街道民安花苑社区党建元素雕塑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CG 三、项目预算: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政财部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XX公司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XX公司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XX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梨**县民政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办法》。 2.4“潜在供应商”指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采购办”指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办法 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附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特点,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基础上,按照法律授权创设的新采购方式,重点是引入两阶段采购模式,着力实现在需求标准完整的基础上合理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基本目标上来。 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售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二)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资格进行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采购文件售价,应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解读融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

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成立磋商小组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板凳镇人民政府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YTTH[] F-号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中国·四川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板凳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板凳镇人民政府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TH[] F-。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板凳镇人民政府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共个包段。 .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板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板凳镇人民政府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号文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来源:财务司】【字号:大中小】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

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按政府采购法的授权,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创设了新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暂行办法》中明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明确采购需求”阶段,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五种适用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上,竞争性磋商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暂行办法》要求,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2014年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紧接着过了2日,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 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 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 相同 点 不同点 竞争性谈 判 均有 明文 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 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

环保洒水降尘、防尘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洒水降尘、防 尘服务采购 采购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政府采购编号: 经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 GDHCCD[]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通知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洒水降尘、防尘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洒水降尘、防尘服务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经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GDHCCD[]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cdweb/)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f6059083.html,)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网上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一、发布时间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 2、 二、概念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百度)。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 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 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 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 通等。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 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 1、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 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 3、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4、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 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响应文件时间或公示期 1、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智慧校园环境下多媒体教室智慧环境建设(三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南国悦公馆12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SZB-2020-1062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17518号 3、项目名称:智慧校园环境下多媒体教室智慧环境建设(三期)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南国悦公馆1206室 3、方式: 现场获取,申请人代表凭加盖公章的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获取采购文件: 1、项目文件获取登记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4、公告发布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响应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报价说明 六、技术方案 七、人员及设备组织计划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总报价,工期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中规定的事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响应函附录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哪个时间长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有啥不同 【导读】 竞争性磋商这一采购模式非常新鲜的出现在政府服务采购和推广ppp模式工作中,为了解该制度与文字较为接近的竞争性谈判有什么不同,本文通过对已有规范性依据的比较,尝试性的做出一定梳理。 【提要】 201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标采购办法)后不到一年,财政部于2014 年最后一天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办法),不仅两文件的同时发布表明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生事物的特定用途,而且在印发通知中也可以看出该采购方式是为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以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而进行的制度创新。 既然是创新,必然以前是没有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是原有的五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产生来源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即立法时为将来的灵活性管理留的口子。换言之,目前有六种“有名”采购方式,但不表示将来只有这六种方式,《政府采购法》已为将来第七种、第八种??方式预留了空间。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从文意上极为接近,“磋商”和“谈判”在意思似乎并没有什么区别,都可以做协商、沟通、讨论这一类的解释,甚至“谈判”二字的内涵似乎已经包括了“磋商”。在此,无需对文字本身进行纠结,只要有一个概念:称呼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为了弄清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什么,不妨将《竞争性磋商办法》和《非标采购办法》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竞争性磋商办法》中有一半以上的条款是来源于《非标采购办法》,条文上只是将“谈判小组”改成“磋商小组”;“非招标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改成“竞争性磋商”;“谈判 文件”改成“磋商文件”,条款上有明显的复制痕迹。同样,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知道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还是存在不同。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 《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三条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有五种情形,其中三项即(二)(三)(五)与《非标采购办法》的规定相雷同,第(一)(四)项便有所区别。 其中第(一)项规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所以作此规定显然是为了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相衔接,而且去除有关是否满足“招标投标条件”的前缀,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片面追求招标程序而导致的“价值不符”,将本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之内的服务项目尽可能引导至充分体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的“竞争性磋商”。另外,传统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都要以对采购标的的质、量、价在采购活动实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断作为前提,这显然与社会服务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政府服务需求的深度要求不相适应。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解决在政府只能提出服务结果、目标,而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还无法确定时,如何通过协商机制比选潜在供应商,以充分适应当前政府对社会服务的广泛采购需求。 此外,《竞争性磋商办法》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一以前没有做出专门规定的内容,纳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一方面体现国家对科学技术生产力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部分科研项目供应商不足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