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引言人事档案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人事档案资料。
三、档案的建立与归档1. 新员工入职时,应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档案进行归档,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3. 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四、档案的查阅与使用1.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但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查阅。
2. 除了员工本人外,其他人员查阅档案需经过授权,并在查阅记录中进行登记。
五、档案的保密与存储1. 人事档案属于敏感信息,应妥善保密,严禁泄露。
2. 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六、档案的保存与销毁1. 员工离职后,其人事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期满后可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并进行记录。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
2.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以上为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查阅、保密、存储、保存与销毁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事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对人事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人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利用人事档案,加强与其他管理活动的配合,为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科学、及时、可靠的信息。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个人崇拜和不正之风。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明确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并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档案管理的宣传工作。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十一条档案建立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
档案建立是指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形成职工的档案。
第十二条职工的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价、奖惩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的程序应当遵循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档案建立所需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建立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登记应当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档案归档应当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整编,形成完整、清晰的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建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职工,提供档案证明,并告知职工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人事档案应真实反映员工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
(二)完整性:人事档案应全面、系统地记录员工的个人和职业信息。
(三)安全性:人事档案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和丢失。
(四)有效性:人事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
(四)负责人事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人事档案的销毁和归档。
第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工作。
(三)对违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三章归档范围与材料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
(二)员工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员工学历、职称、培训情况。
(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一)员工个人简历。
(二)员工入职、离职审批表。
(三)员工劳动合同。
(四)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借阅人事档案应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____年止)。
____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我们总要写作各种各样的文档,优美的文章总会让人眼前一亮,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还有可能会得到领导的赏识,甚至升职都有可能,可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不那么擅长于写作或者表达,那怎么办?那我们就走捷径,通过学习、借鉴别人写得好的文笔,学以致用,我相信你自己自也可以写出优秀的文档,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一起来看看吧!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公司员工档案存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3. 员工本人:配合人事部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负责收集以下档案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劳动合同;(5)入职登记表;(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员工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按照员工入职时间顺序排列;(2)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标签清晰;(4)档案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档案归档与保管1. 归档:员工档案收集整理完毕后,由人事部进行归档。
2. 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3. 利用:员工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查阅,查阅时需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由人事部进行审核,确认档案已无利用价值。
2. 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 人事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注意事项1. 员工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档案管理。
2. 员工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档案管理的质量。
3. 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
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
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
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不遗失、不损坏、不泄密。
3.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4. 便捷高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集团各项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集团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3.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 处理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移交等事项。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2. 协助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 及时向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报送人事档案相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内容包括:1. 员工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技术等级等。
2. 员工工作经历: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业绩等。
3. 员工培训、考核、奖惩情况: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4. 员工劳动合同、协议、证明材料等。
5. 员工离职、退休、病退、死亡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档案材料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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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职务任免、岗位变动、任职资格、业务技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和其他员工档案进行分柜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存放于组织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服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一) 对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及时整理、有效保护;(二)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三) 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四) 做好员工档案的保护工作;(五) 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回执及其它归档资料。
第三章人事档案保密规定第七条涉及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个人档案内容。
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
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材料归档规定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一) 履历材料包括: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普通高中、初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就业登记申请书;委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二) 自传材料包括: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鉴定表(含自我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考核登记表。
(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报考高校的登记表;能反映一定专业(技术)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学习(培训)成绩表、成绩单;套改、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五) 政审材料包括: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交待或说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批复;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等组织审查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证明材料。
(六)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包括:入团、入党的各种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 奖励材料包括: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立功受勋、表彰材料。
(八) 处分材料包括: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法院审判判决书;开除党籍、团籍的材料。
(九) 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包括:关于招聘、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相关材料;(十)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包括:1、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2、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3、计划生育审批表;4、招工、参军、参加工作、毕业生、工作调动等所作的体检表;5、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登记材料;6、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7、有关证明单位改制的文件材料;8、有关证明单位更名的文件材料;9、有关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10、有关证明在外地从业期间参保情况的文件材料;11、有关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文件材料;12、有关特殊工种岗位的批件;13、有关证明招工情况的文件材料;14、有关证明知青身份的文件材料;15、有关证明户籍迁出迁入的文件材料;16、有关证明出生时间的文件材料;17、有关证明参军、复员、转业人员身份、时间的文件材料;18、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归档程序(一) 职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再教育学习、学历、职称、技能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权威部门确认)及时移交到部门兼职档案员处。
(二) 公司人事、组织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日常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收集归档,凡涉及到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应在审查盖章或个人签字后择其收集整理,及时移交到对口部室,直至移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归档时间人事档案材料属于年度类的在办理完毕后的次年三月底前移交归档。
阶段、周期性材料在活动完成后两个月之内归档。
变更、修改、补充、调动、调离的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要求(一) 收集的归档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完成后及时移交。
(二) 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交接双方核对移交清册后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三) 对转入的档案,拆封人员要根据档案清单核对验收,缺材料的原档退回。
(四) 对假公济私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五) 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A4纸填写的,要求页边距左右均大于或等于2.5cm,上下均大于或等于3cm,以便于用来裁剪。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保管规定第十二条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工作室等相应设施。
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等八防工作。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后方可入卷存档。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六章人事档案查阅规定第十五条查阅手续(一) 凡查阅人事档案者,一律填写《人事档案借、阅审批单》(见附表),档案室凭审批表提供档案。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查阅人事档案人员每年审批一次。
(二) 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人事档案借、阅审批单》,方可查阅。
(三) 查阅档案应在查阅室查阅,查阅时按顺序翻页,避免乱插错放、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经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复制。
第十六条注意事项(一) 建立档案查阅登记规定,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二) 凡查阅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 查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对档案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泄密等。
(四)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
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审批单》方可办理。
(五) 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填写《人事档案借、阅审批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 借用的人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要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七) 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八) 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进行移柜。
第七章人事档案转递规定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的转出(一)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其它原因需要转出档案的,应在15天之内办理转递手续。
(二) 员工工作调动的,需持商调函办理转出手续。
(三) 对转出的人事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并按规定的要求,整理合格、装订成册,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未经整理的档案,不得转出。
(四) 档案转出要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提档人签字,档案要密封,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五) 转出的档案须进行编号登记。
(六) 档案转出后,经办人应在档案名册上注明何时转往何处并签字,以便备查。
(七) 对转出的档案回执以及清单,于次年归入到公司档案室,并留台帐予以备查。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的接收(一) 新员工调入,接到有关员工调入通知后,应及时接收人事档案。
(二) 对接收的人事档案,应当场开封,对照档案清单检查核对,无误后接收;若缺少材料,档案退回并明确告知,补齐材料后再予接收。
(三) 对接收的人事档案,要认真登记、编号、整理、入库。
第十九条其他要求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人事档案的检查核对规定第二十条在档案接收、转出、借阅及日常工作中,要坚持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名册数量与档案实际数量相符,档案编号与摆放位置相符,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相符。
做好档案接收、转出、变动情况记录,防止错收、漏转和张冠李戴等错装现象。
第二十一条接收档案时,看姓名、单位、职务是否相符;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转出档案时,认真清点材料,注销名册,并办理转递手续。
第二十三条接待阅档时,要先清点材料,后拿出,收回档案要先清点,再归档。
第二十四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档案总核对工作。
必要时可半年一次。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单制表: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单制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