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96号附件)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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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号:银监会公告[2018]1号颁布⽇期:2018-03-19执⾏⽇期:2018-03-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放管服”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完善依法⾏政制度体系,建⽴规范性⽂件清理长效机制,银监会对截⾄2017年5⽉底印发的规范性⽂件进⾏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管理暂⾏规定>和<农村合作银⾏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件(见附件2),⾃公告之⽇起废⽌。

三、《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件(见附件3),⾃公告之⽇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作,对规范性⽂件⽬录实⾏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件“⽴改废”情况对规范性⽂件⽬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2.中国银监会废⽌规范性⽂件⽬录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件⽬录2018年3⽉19⽇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68号)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5〕1号)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防范操作风险⼯作⼒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合作联社监管⼯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9号)1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个⼈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1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5〕69号)1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作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75号)1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步加强国有商业银⾏分⽀机构监管⼯作的指导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企业信⽤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号)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银⾏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6〕48号)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银⾏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市场风险管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业⾦融机构准⼊政策更好⽀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改善和加强对⾼新技术企业⾦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国家重⼤科技项⽬政策性⾦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防范银⾏业⾦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3号)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号)3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3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3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号)3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4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港关于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4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境外⾦融机构在华从事⾮法⾦融活动查处⼒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4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4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收缴管理制度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通〔2005〕43号)4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4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15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5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29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建⽴银⾏业⾦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不适⽤部分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56.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法集资⼯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额不良贷款监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6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发展农村⼩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为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72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6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6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央⾏专项票据兑付考核⼯作坚决查纠各类虚假和违规⾏为的通知(银监发〔2008〕44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45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建⽴⼩企业⾦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77.中国银监会关于⽀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额贷款公司改制设⽴村镇银⾏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信⽤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81.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商业银⾏个⼈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8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健全农村合作⾦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8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87.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融资业务涉及项⽬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8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银⾏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7号)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9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9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个⼈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95.中国银监会关于⾦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9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9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风险农村信⽤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10〕71号)10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10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10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10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10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统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10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10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11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11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0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11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11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1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从业⼈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2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使⽤外部信⽤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12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11〕20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1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128.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企业⾦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2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及实施⽅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 13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131.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13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型微型企业⾦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3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3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业⾦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13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38.中国银监会关于全⾯做好2012年农村⾦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9号)139.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业⾦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融消费者保护⼯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银⾏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4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社省(⾃治区)联合社法⼈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38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事会⼯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145.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资本⼯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1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148.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微企业⾦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149.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5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实施⼯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152.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1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1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15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15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做好⼩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158.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三农”专项⾦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银⾏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16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1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内部规程(试⾏)的通知(银监发〔2013〕44号)162.中国银监会关于地⽅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1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164.中国银监会中国⼈民银⾏关于加强商业银⾏与第三⽅⽀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 165.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优先股补充⼀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1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168.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微企业⾦融服务⽔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169.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融⽀持农业规模化⽣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1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171.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172.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社产权改⾰⼯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17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促进村镇银⾏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压⼒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9号)175.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1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178.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181.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业⾦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络查控⼯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18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进⼀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5号)18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开展银⾏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15〕26号)1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落实⼩微企业⾦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185.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银⾏业⽀持重点领域重⼤⼯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 186.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级⽅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18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打击治理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1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51号)1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1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3号)1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业⾦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19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19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195.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民银⾏关于⽀持银⾏业⾦融机构加⼤创新⼒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196.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抵押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197.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返还若⼲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 19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19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全⾯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20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法律顾问⼯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201.中国银监会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意见(银监发〔2016〕51号)2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54号)20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204.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20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服务企业⾛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206.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207.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业市场乱象整治⼯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20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风险防控⼯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209.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21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211.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21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全⾯执⾏《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2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 2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为⾏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44号)2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2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社稽核⼯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65号)2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5号)2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2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地使⽤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2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2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2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2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7号)2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2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2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2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2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社使⽤专项中央银⾏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83号)2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2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2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地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2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颁布使⽤《免责申明》和《客户⼤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7号)2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2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管理⾏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96号附件)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96号附件)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附件
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2. 有关指标计算中涉及平均值时应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期末)/2。

3. 有关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折年系数表示12/n,其中12是指一年月份数,n是指指标计算当期的月份数。

8. 本表带*号的指标为财务公司监控指标,其余为监测指标。

4. 短期证券投资按有价证券及投资交易账户账面价值填列,长期投资按有价证券及投资银行账户账面价值填列。

6.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示指标,财务公司应按银监发[2006]75号文要求填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数据和指标。

5. 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数据来源于G14授信集中情况表第I部分(财务公司填报该部分按单一客户填列)。

注: 1. 关于数据来源公式的说明:公式中对数据来源的定位由表号+行列标识确定,如G11_II[1.C],表示取自G11表第II部分1.行C列的数据。

7. 个别财务公司尚存的向中央银行借款也纳入拆入资金比例考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评分操作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评分操作表

评级要素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3 1.5 0 2 1 0 2 1 0 2 1 0 30 2 1.5 1
备注
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能自动生成非现场监 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风险管理和 管数据提供有效支持,并对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实时监测 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能够生 19 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和数据分析,但未能自 成非现场监管数据,并能有效监 动生成非现场监管数据,未能对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控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 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够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和数据分析 设立了独立的信息科技部门,配备专职的信息科技人员,人员的数量、素质与 信息 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及风险状况相适应 系统 设立独立的信息科技部门,且人 设立了独立的信息科技部门,但信息科技人员的数量、素质不够,不能满足公 建设 20 员配备充足 司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没有设立独立的信息科技部门和人员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等方面 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并能适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且关注类贷款余额下降 不良贷款及关注类贷款的变动趋 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但关注类贷款余额上升 23 势及其对财务公司整体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但不良贷款率下降 状况的影响 信用 风险
不良贷款及关注类贷款的变动趋 23 势及其对财务公司整体资产质量 评级要素 评分标准 状况的影响 评价内容 信用 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 风险 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审慎,覆盖全部资产,计提拨备准确、充足 24 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审慎,覆盖全 未对贷款以外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或分类不准确 面,且计提拨备准确、充足 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或分类结果严重失实 建立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具备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 25 建立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具备 初步建立了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基本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 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 流动性监测技术手段落后,无法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 熟悉已归集的集团内企业现金流分布特征,能够合理安排资金头寸,流动性管理 根据成员单位资金的时间和空间 不过度依赖主动负债 流动 26 分布有效调剂头寸,头寸管理不过 较熟悉已归集的集团内企业现金流分布特征,基本能够满足资金管理头寸的需要 性风 度依赖主动负债 险 主要依赖主动负债进行头寸管理,或者将融入资金用于高风险业务 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主动负债能够满足流动性需求,合理获得 外部资金能力强,资金使用风险可控 27 合理利用主动负债工具满足临时 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主动负债基本能够满足流动性需求,合理 性的头寸管理需要 获得外部资金能力较强,资金使用风险基本可控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 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技术手段比较完备 风 险 管 理 28 具备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 具备一定的技术手段,能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主要市场风险 制各类市场风险的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落后,无法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 能够做到自营投资和受托投资分户管理、分账核算、运作规范 市场 29 自营投资和受托投资分户管理、 分账核算、运作规范 风险 不能做到自营投资和受托投资分户管理、分账核算、运作规范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说明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说明


2

拨 备覆盖 率 认 可 资产 率
=
贷款 减值 准备 / 级 类贷款 + 可 疑 类 贷款 + 损 失类贷款 ) X (次


10 0 %

银 行按 照 中国 银 监 会 的规定计算拨备覆 盖 率 以后 变化 从其规定
3



=
认 可 资产 / 产总额 X 1 0 0 % 资

其中 :认 可 资产是 指保 险监 管机构对保 险公 司 进行 偿 付能力考核 时 按 照 4 应 收账款 比率 ( 应 收保 费 + 应 收利息 + 其他应 收款 )/ 产总计 × 1 0 0 % 资



=
其 中 :实 际 资本等于认 可 资产 减去认可 负债的差 额

认 可 负债 是 指保 险监 管机构 对保 险公 司 进行 偿付能力考核 时 按 照


定的标准予 以认可 纳 入 偿付能力额度计算 的 负债


最 低资本是 指保 险公 司 在经 营中应 具 备的偿付能力的最 低 限 额数
4

盈 余公 积
+
未分 配 利润 + 少数股 权
核心 资本扣 除项
50%+
商誉 + ( 对 未并表 银行机 构 资本投 资 + 对 未并表非银行 金 融 机构资本投 资 + 对非 自用 不 动产 投资 + 对 工 商企 业 资本投资 )

贷款损 失准备 尚未提 足 部 分
3
银行 按 照 中 国银监 会 的规定计算杨 心 本充足 率 以后 变化 从其规定 资 偿付 能 力充足 率 (实际 资本 / 低资本 ) × 1 0 0 % 最

银行风险监测指标供公式

银行风险监测指标供公式

银行业风险监测指标公式1、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资产,不应低于8%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不应低于4%3、资产利润率=税后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不应低于0.6%4、资本利润率=税后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不应低于11%5、利息收入占比=利息收入/营业收入*100%6、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中间业务收入/营业收入%100%7、收息率=本期实收利息/本期应收利息*100%8、不良贷款口径为五级分类银行机构的刺激、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和四级分类银行机构的逾期、呆滞、呆账类贷款9、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贷款总额,不应高于5%10、新增不良贷款率=新增不良贷款余额/贷款总额*100%1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不应高于10%12、最大十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总额13、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不应高于15%14、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不应高于15%15、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不应高于100%16、拨备覆盖率=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00%,不应低于100%1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应提准备,不应低于100%18、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应提准备,不应低于100%19、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20、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不应低于25%21、中长期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100%22、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资产-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负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不应低于-10%23、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不应低于60%24、“比上季增减(去年)”=去年本季度余额-去年上季度余额“比年初增减(去年)”=去年本季度余额-去年年初余额25、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季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季初正常类贷款余额*100%,用于衡量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

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财务公司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财务公司的特殊性质,其经营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监管。

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作为一种监管手段,对财务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风险进行评估,以保障市场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的意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的建立和应用,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监管指标的运用,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2.1 降低金融风险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利率波动、违约风险等。

监管指标的制定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2.2 提升财务公司的经营能力监管指标可以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发现其优势和不足,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监管指标的应用,财务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其经营水平。

2.3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可能存在不当行为,如违规操作、违法违规等,这些行为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指标的建立和应用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4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财务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其稳定的运营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监管指标的建立和应用可以及时监控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现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的分类财务公司监管指标可以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内容进行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资本充足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监管指标主要用于评估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程度,以确保其具备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充足的资本是保障财务公司稳定运营的重要基础。

常见的资本充足监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等。

3.2 资产质量监管指标资产质量监管指标主要用于评估财务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即贷款和投资的风险和损失情况。

2019年集团公司风险控制专项考核办法

2019年集团公司风险控制专项考核办法

第一章流程图无第二章概况第三章考核事项为鼓励各区域公司、各业务板块、集团各部门等被审计单位及时完成内控缺陷整改,有效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并保持良好的内控监督环境,集团更新风险控制专项考核办法。

2019年风险控制专项考核办法以此份为准,原2018年的风险控制专项考核办法不再执行。

2019年度风险控制专项考核办法如下:1、区域例行审计年度考核评分标准1.1缺陷到期整改完成率,占年度考核权重的60%。

到期整改完成率考核得分=(到期整改完成率-60%)×1.5×100 ;到期整改完成率 =本年内到期且已按时关闭的缺陷数×100% ;本年内到期缺陷数+往年到期且到本年底仍未关闭的缺陷数本年内到期缺陷数定义为:缺陷的“规定的缺陷最晚关闭时间”属于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往年到期的缺陷定义为:缺陷的“规定的最晚关闭时间”属于本年1月1日之前的缺陷。

(到期整改完成率在60%以下时,该项得分为0;“规定的缺陷最晚关闭时间”在风控系统中显示为“预计完成日期”) 1.2内控质量评分,占年度考核权重的30%。

内控质量评分的考核得分=5分的平均分被审计流程内控质量评03⨯。

内控质量评分是指集团风险控制部对被审计单位各被审计流程的内控质量评分,流程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1.3审计配合度,占年度考核权重的10%。

审计配合度考核得分=100审计配合度评分01⨯(审计配合度评分>60);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配合度评分在60分及以下的,则该项考核得分为0分。

审计配合度评分是对被审计单位在考核期内对于内审工作的配合程度的评分。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1.4被审计单位年度风控专项考核总分为以上3项考核内容之和,满分为100分。

1.5附加考核内容除以上三项考核指标以外,如被审计单位出现下述情况,则在“年度风控专项考核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1.5.1为鼓励被审计单位加快缺陷整改速度,尽早杜绝管理漏洞,集团风险控制部将针对缺陷整改完成时间最短的两家被审计单位在年度考核时酌情另加1至3分。

一文读懂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一文读懂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一文读懂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第一章财务公司的业务和特色财务公司,或更规范的名称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定义,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系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财务公司基础业务及其他业务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业务范围来看,财务公司的基础业务有以下十一项:(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资质申请的其他业务包括以下五项:(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四)有价证券投资;(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的发展阶段从笔者自身工作及同业经验,财务公司从发展程度和服务范围可以分为由浅至深的三个阶段:一是集中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富余资金,通过发放贷款来补充集团成员单位短缺资金的“吸存放贷”功能;二是在“吸存放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各类资产、负债、、中间等商业银行业务功能;三是联合集团内外的各领域金融机构,在“司库”基础上,提供完整金融服务或服务方案。

三、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对比在分析监管框架前,先将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主要不同点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监管为什么要这样管”以及“财务公司该怎么应对”的理解。

(一)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财务公司的“服务性”与商业银行为股东盈利的主要经营目的不同,财务公司存在的目的,主要是服务集团及成员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财务成本等。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分为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

监控指标设有标准值,是对财务公司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第四条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监管指标监控指标第五条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

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第六条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用风险资产。

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

第七条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各项贷款之比。

各项贷款是指财务公司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证券、各项垫款等(下同)。

不良贷款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各项贷款之和。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第八条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针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财务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

第九条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贷款应提准备之比。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

8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2006]96号

8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2006]9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 2006年12月29日)各银监局,各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7号)中“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银监统L002号)同时废止。

各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及附表要求,通过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以确保监管数据及时、准确、计算口径一致。

各银监局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分为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

监控指标设有标准值,是对财务公司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第四条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监管指标监控指标第五条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 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

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第六条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0•【文号】银监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1号)各银监局: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实现风险预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三、本指引所称风险评价是指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经营状况及所属集团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就财务公司风险作出总体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四、本指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措施的监管安排。

五、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评价一、管理状况评价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一)公司治理评价1.组织架构:(1)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3)董事会、监事会应下设必要的专业委员会(或相应的执行机构)。

2.决策体系:(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纪要和记录等档案资料;(2)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和完善;(3)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因素予以调整和完善;(4)监事会或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或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银监发[2006]9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 2006年12月29日)各银监局,各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7号)中“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银监统L002号)同时废止。

各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及附表要求,通过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以确保监管数据及时、准确、计算口径一致。

各银监局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分为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

监控指标设有标准值,是对财务公司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第四条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监管指标监控指标第五条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

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第六条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财务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公司除外。

第三条(监管评级定义)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参考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会)行业评级定量评价结果,结合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掌握情况以及其他信息,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总体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前款所称财务公司协会行业评级定量评价结果是指,根据银监会委托,财务公司协会负责财务公司监管评级中的定量指标评价工作,财务公司协会按照银监会要求,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进行定量评分,提交银监会审核确认后形成定量评价结果。

第四条(分类监管定义)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财务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五条(遵循原则)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第六条(数据质量)财务公司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监管评级。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七条(评级要素)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评价指标由行业协会CORE(核心)评级指标体系构成,包括资金集中管理能力、经营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四部分指标;定性评价要素按本办法规定,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集团支持与功能发挥以及一票否决事项等五部分内容。

监管指标计算公式

监管指标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网络版本,仅供参考)一、风险水平(一)流动性风险1、流动性比例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指标释义: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4、不良资产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指标释义: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

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

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办法(试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办法(试行)

r
∑ ER + C + IBD = × 100% ∑ TD
12
(
i
=1
12
i
=1
∑ LA ×100% L = ∑ LL
12
i r
=1 12
5
i
=1
ROAr =
(Earning Capability) 15
盈利能力
1 × TA 2
(
PAT
b
+ TAe )
×100%
5
CI = OC − T × 100% OI
贷款比 经营与服务能 例 力 财务贡 献度
(Operation &Service) 20
LTDr =
∑ DD
12
∑ DL
12
i =1
ma
(
i =1
ma
+ PC me )
× 100%
以上得 分, 以下 得 分(线性) 倍以上(含)得 分, 倍 (含) 得 分, 倍(含)得 分, 倍 (含)得 分, 倍以下 得 分 倍以上(含)得 分, 倍(含)得 分, 倍(含) 得 分, 倍 倍(含) 得 分, 倍以下得 分 以上得 分, 得 分 (线性) , 得 分(线性) , 以 下得 分
2
(五)备付率旨在评价财务公司留存的货币资金保证正常支付和 日常运营需要的能力; (六)流动性比例旨在评价财务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变现及获 取资金的能力。 第九条 盈利能力主要评价财务公司控制成本及获取利润的能力。 下设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和人均利润率 3 个指标。 (一)资产收益率旨在评价财务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能 力; (二)成本收入比旨在评价财务公司在一定收入水平下的成本控 制能力; (三)人均利润旨在评价财务公司人均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指标计算公式及其解读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指标计算公式及其解读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指标计算
公式及其解读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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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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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研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研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研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摘要】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财务公司在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运作、提供金融服务、增强化工企业凝聚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成为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进程经营中仍然潜伏着许多风险。

文章分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性质股份公司及效能,并结合实际得出财务公司现今面临的主要风险,同时针对这些风险因素提出了一些力劝完善建议。

【关键词】财务公司;主要风险;完善建议一、财务公司的性质及执行力财务公司是由控股公司内资设立,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因此,其性质和效能都具有一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股份制银行的鲜明特征。

(一)财务公司的性质1.金融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房贷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按揭及对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

2.企业性财务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比较复杂经营管理模式与一般企业相类似。

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的子分公司,其必然为企业集团整体的战略发展目标服务,弱化企业集团发展动力。

(二)财务公司的效能1.集中管理成员单位资金,节约财务费用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职能部门将闲置资金存入财务公司,收付加快了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间资金来源结算的速度,避免“三角债”发生,同时,通过财务公司在资金使用上资本金的统一调度,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投资与生产经营规模化肥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财务公司使得对银行贷款的大额资金需求大大减少,极大程度地纾解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从而从整体上整体减轻了集团公司的财务费用。

2.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监督,降低市场风险北京银行财务公司具有财务咨询管理巨大作用,可协助成员单位制定财务融资方案,并可通过资金上所的运作,实现母公司对成员控制单位的监督和调节,并通过专业化的财务管理来保证网络化资金合理使用、安全流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一、监控指标1.资本充足率(>=10%)计算公式:资本总额/风险资产总额×100%资本总额包含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贷款(租赁)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

风险资产总额=总资产-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委托租赁-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存拆放商业银行款项×90%-存拆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5%+(担保+其他或者有负债)×50%。

2.租赁资产比例(>=60%)计算公式:租赁资产余额/总资产×100%租赁资产包含直接租赁、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经营性租赁资产。

3.拆入资金比例(<=100%)计算公式:拆入资金/资本总额×100%拆入资金指金融租赁公司从金融机构拆入的短期资金。

4.资产分散性比例(<=15%)计算公式:对同一承租人的最大融资余额(融资租赁+贷款)/资本总额×100%5.长期投资比例(<=30%)计算公式:长期投资余额/资本总额×100%长期投资不包含长期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

6.担保比例(<=200%)计算公式:担保/资本总额×100%7.租赁项下的流淌资金贷款比例(<=60%)计算公式:租赁项下的流淌资金贷款余额/贷款对应的承租人租赁合同金额×100%8.委托租赁比例(<=100%)计算公式:委托租赁余额/委托租赁资金余额×100%9.资产质量指标(1)逾期租赁比例(<=8%)计算公式:(逾期租赁+逾期贷款)余额/(应收租赁款余额+租赁项下的流淌资金贷款余额)×100%逾期租赁是指承租人支付出现困难,未能在租赁合同约定到期按期偿付的租金总额(不含呆滞租赁与呆账租赁)。

逾期贷款是指按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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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2. 有关指标计算中涉及平均值时应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期末)/2。

3. 有关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折年系数表示12/n,其中12是指一年月份数,n是指指标计算当期的月份数。

8. 本表带*号的指标为财务公司监控指标,其余为监测指标。

4. 短期证券投资按有价证券及投资交易账户账面价值填列,长期投资按有价证券及投资银行账户账面价值填列。

6.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示指标,财务公司应按银监发[2006]75号文要求填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数据和指标。

5. 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数据来源于G14授信集中情况表第I部分(财务公司填报该部分按单一客户填列)。

注: 1. 关于数据来源公式的说明:公式中对数据来源的定位由表号+行列标识确定,如G11_II[1.C],表示取自G11表第II部分1.行C列的数据。

7. 个别财务公司尚存的向中央银行借款也纳入拆入资金比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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