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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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

重点内容讲解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1.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内涵

(1)所有制与所有制结构的内涵。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反映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由这种占有关系所决定的产品的分配和交换关系、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了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收益等经济关系。其中,所有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占有可以利用和使用生产资料,支配是一种对生产资料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收益则是对以上权利的回报。

所有制结构指不同经济成分,例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所占的比重。所有制结构理论将不同的所有制放在一个整体框架下,研究不同生产力水平所需要的合理的所有制结构,研究不同所有制各自的表现形式,揭示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2)生产力状况决定所有制结构。生产资料所有制既不是生产关系的简单等价,也不是生产关系的直接加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要求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通过决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地位,继而决定劳动者在分配、交换和消费诸环节的关系。第二,具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当时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划分。第三,一旦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改变,社会的生产关系也一定会发生改变,前者对后者的变化起主导作用。同时,生产关系也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反作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中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可以促进或是阻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结构与其相适应。第一,脱离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结构会阻碍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适应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结构则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的所有制结构有可能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一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出现,必将表现出蓬勃的生机和顽强的生命力。反之,不适应生产力的、落后的或是超前的所有制结构,会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环节中慢慢丧失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萎缩甚至消亡。第三,生产力水平是决定所有制结构最为关键的因素。此外,社会价值取向、经济体制等也会对所有制结构产生影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正确认识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内容和特点,还要进一步深入理解公有制为主体与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关系、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趋利避害地把握其变动趋势,根据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缺点不断调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宏观和微观结构,使各种所有制共生共融成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3)所有制与产权制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非常关注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所有制体现了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就自然成为该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围绕财产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财产所有制,即所有制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定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对生产资料的独占或垄断。这种对生产资料的独占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它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及交换和分配关系。所有权则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对于所有制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产权是物品或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一系列的权能所构成的权利束,表示人们关于财产的法权关系。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都属于产权的范畴。从本质上看,产权反映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围绕财产所形成的一系列经济权利关系。产权所包

含的不同权利对于某一个物品或资源而言,可以属于同一个主体,也可以通过市场的交易分属于不同的主体。

产权制度,是国家为调整与财产有关的经济权利关系所做出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概括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四个特征,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主体归属清晰和产权收益归属清晰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流转顺畅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

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和公众的创新能力,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

2.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制结构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党进行了长期坚持不懈的探索。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到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1949~1952年,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2)1953~1956年,所有制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向单一公有制的过渡;(3)1957~1978年,所有制结构单一化程度的不断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使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978~1988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所有制格局的形成;(2)1989~1997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3)1998年至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3.我国所有制结构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

在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既摈弃了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又坚持了公有经济的基础地位;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强调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优势的结合。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所有制结构,就是促进公有制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或者说在结合中完善。

(1)要渗透式结合,而不仅仅是板块式结合。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板块式”公有制企业结构向“渗透式”企业结构的转化,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二者结合,也由各自孤立存在、“公私分明”的“板块式”结合转向“渗透式”结合为主。这里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如国家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渗透结合,即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结合。二是混合形式所有制企业内部,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的渗透式结合,即同一个企业内部的结合。不同所有成分能够共存于一个企业内,说明它们之间具有互补性,并非绝对排斥。

(2)要竞争式结合,而不仅仅是共处式结合。从国有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结合看,非公有制成分加入公有企业,导致国有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了公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其结果将是二者双赢的乘数效应。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的结合看,二者优势互补的一面将被优胜劣汰、此长彼消的竞争一面所代替。当然,这种竞争式结合并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而总体上呈现“双赢式”的竞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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