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法治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

王明文张楠楠

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是构建和谐、和睦、融洽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除了伦理道德的约束,还需要依靠法律的力量,充分发挥法律在保障网络权利,规范网络行为,治理网络违法犯罪,倡导网络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网络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宣示网络权利,确立网络法在整个网络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是建设和谐网络环境,维护和谐网络秩序的前提条件。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网络成为一种新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但互联网在带给人类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的交往角色的虚拟性、交往心理的隐秘性、交往过程的弱社会性和弱规范性以及交往动机的多样性等特点,也给社会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引发了网民之间的利益纠葛与冲突,部分网民出现了严重的网络依赖甚至网络沉迷,有的人则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进行经济诈骗,传播色情和不良信息,甚至利用网络进行网络犯罪。

面对大量存在的网络问题,加强网络立法工作,对人们在网络交往中的权利进行界定和宣示,使网络治理有法可依,无疑是构建和谐网络关系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在《统计法》、《档案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分别规定了一些与网络信息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也相继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一定的网络权利,从立法层面为保护公民网络权利和保障网络环境的和谐提供了依据。但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过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制而漠视相关主体权利的保护;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协调性差;立法程序缺少民主参与,可操作性差;缺乏兼容和开放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制定一部类似著作权法、专利法的全面调整网络关系的独立的网络法,全面规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问题;其次要在一些基本法如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中补充与网络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三要建立配套的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网络法还要作出实施细则,使之成为一个以网络法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的、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补充的、由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实施说明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依法保障公民的网络权,是促进网络交往秩序良性发展,建构和谐网络社会的主旨所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和谐社会应是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的社会,是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保障的社会。网络权作为当代社会人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仅有法律上的承认和宣示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渠道多途径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首先,加强对网络权利的界定,建立起包括网络著作权、网络隐私权、网络信息安全权、网络虚拟财产权在内的完善的网络权利体系。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等相关网络权利的立法尚没有相关直接的规定,从而导致相关权利人寻求法律保护实际可诉讼性、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和保护。因此,建立包括网络隐私权在内的网络法律体系无疑是当务之急。

其次,要依法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对网络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相关责任考核制度,对出现网络侵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不断提高网络经营者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使网络行业自上而下形成依法经营的理念,是保护人们网络权的外在屏障。另外,在全民普法教育中,要加大对网络权保护的法制教育,这是保护人们网络权的重要保证。

再次,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纠纷解决机制。只有建立完善的网络纠纷解决机制,才能真正确保公民网络权利的切实享有和行使,排除网络违法犯罪对公民网络权的侵害,及时有效地补偿和救济遭受侵害的网络权利,从而真正建立起和谐的网络环境。

(吉林日报2008 年 12 月 6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