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独家经纪合约(主播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艺人独家经纪合约

甲方:

乙方: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微信: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资深传媒公司,拥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和网络平台资源。

(2)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愿意成为甲方旗下艺人。

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独家经纪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1、合作内容及期限

1.1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乙方独家的经纪公

司,为更好地拓展乙方演艺事业,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全面演艺经纪事宜,独家享有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的经纪权。经纪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乙方的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及事务。

1.1.1网络演艺:指基于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平台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如互联网直播表演、网络电台、线上歌友见面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

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

1.1.2线下演艺: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

活动,如音乐作品录制、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音乐节、电影、电视、综艺节目、话剧、主持、模特及所有现有和未来可能出现的线下演出活动。

1.1.3 商务经纪:指与乙方形象相关的所有商业或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各类合法的商务活动。

1.1.4明星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演艺活动开发和衍生出

的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自传、写真集、个人创作、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1.1.5 法律事务:合约期间,乙方本合约相关法律事务全权委托甲方处理。

甲方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及经纪代理相关的合同,以及因演艺事业产生的纠纷处理代理权等。

1.2合作期内,甲方将充分利用其资源对乙方进行形象设计、包装及宣传推广,

并全力为乙方的在线直播事业提供公关及幕前幕后的经纪服务,乙方保证全面服从甲方之经纪安排,以帮助乙方提升人气和收益。

1.3 合作期限:

1.3.1本合约有效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1.3.2合约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拒绝续约的,则本合约自动延续

【五】年,之后依此类推,如乙方拒绝续约,应在本合约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1.3.3合约期内已确定的演艺项目或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或甲方代表

乙方签订的合约尚在有效期限,乙方于本合约期满终止一年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应收入。若乙方不配合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由乙方承担因此所致的全部违约责任。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2.1.1 各自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与履行本合约。

2.1.2 共同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合约,以实现

合约目的。

2.2 甲方权利义务

2.2.1 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事业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

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甲方得以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网络直播的所有相关合约。

2.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

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2.3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有权安排乙方单独或与其他艺人共同为甲方或第

三方从事各项演艺工作。

2.2.4甲方为乙方进行演艺事业整体规划,形象包装与宣传推广,并提供有

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表演、形体等的指导和培训。

2.2.5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

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

2.2.6甲方应为乙方争取合理酬劳及表演条件,并尽力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2.2.7 甲方应按时依约支付乙方因本协议项下的演艺产生的应得收入。

2.3 乙方权利义务

2.3.1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

合约有冲突的约定。

2.3.2 乙方全面服从甲方对其网络直播演艺事业的安排,并保证尽最大能力,

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各项演艺工作。

2.3.3 乙方对甲方安排的演艺工作享有知情权,对任何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或危险性演出的要求,有权拒绝。

2.3.4 乙方因疾病等突发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的,应至

少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并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

2.3.5 本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

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3.6乙方同意,甲方为便于统一管理艺人,有权制定相应的艺人管理公约。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制度的各项规定,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