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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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发[1999]4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9.01

【实施日期】1999.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黔府发〔1999〕4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城镇化是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的巨大动力。城镇化是国民经济工业化、市场化和

社会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和技术进步的产物,也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人口素质,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不断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根本途径。我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滞后,不仅影响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制约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使之成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城镇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实施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

建立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行署)逐级签订城镇化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建设厅会同计划、体改、统计、财政、国土、公安、教育、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城镇化进展情况逐级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城镇化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国内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三)制定全省城镇化进程的目标。以小城镇规划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发展完善城镇商品市场,增大城镇人口容量和市场容量,加速培植优势产业,合理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面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力争到2002年,规划建设好100个万人以上规模的小城镇,其中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明星镇10个;建制市综合实力

明显增强,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20%。

二、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加快工业化、信息化步伐,把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一)以建制市和县城等中心城镇为重点,双轮驱动,加快推进城镇化。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省发〔199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发〔1998〕3号)精神,重点抓好县城和2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小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小城镇与中心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小区集中,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贵阳、遵义、六盘水等13个建制市要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和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搞好城市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改革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制度,加强城市供水、供气、道路、环卫、公交、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形象工程;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使各种现代产业要素向城市集中,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及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把工业化和信息化结合起来。进一步加速工业化进程,积极发展有竞争力的各种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知识经济,及时跟上国际国内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步伐。各地要找准自己的比较优势,高起点实施城镇化,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路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镇的规划、建设要体现崇尚自然、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当地的实际出发,认真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尤其要从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增加城镇的文化内涵,创造性地建设有地方文化特色、富有时代气息的新型城镇。

(三)把城镇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城镇化的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和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通过健康向上、灵活多样的精神文明活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城镇公民。要进一步搞好城镇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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