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氨水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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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1:氨溶液
化学中文名称2:氨水
CAS NO: 1336-21-6
分子式:NH4OH
分子量:30.05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毛纺、丝绸、印染等工业用于洗涤羊毛、呢绒、坯布,溶解和调整酸碱度,并作为助染剂等。有机工业用作胺化剂,生产热固性酚醛树脂的催化剂,无机工业用于制选各种铁盐。
工业上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减压或等离子体CVD,以生长二氧化硅膜锅炉给水pH值调节剂,氨用来中和给水中的碳酸,提高pH值,减缓给水中二氧化碳的腐蚀。也是锅炉停炉保护剂,对锅炉内有少量存水不能放出的锅炉也有较好的保护效果。
医药上用稀氨水对呼吸和循环起反射性刺激,医治晕倒和昏厥,并作皮肤刺激药和消毒药。
.作洗涤剂、中和剂、生物碱浸出剂。还用于制药工业,纱罩业,晒图等。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碱性腐蚀品。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8.2类碱性腐蚀品。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该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或烟雾会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
中隔,皮肤和眼与NaOH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
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7]一接触或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呼
吸系统等靶器官损害;对水生生物有害。干燥时有爆炸性,受受
热、冲击、摩擦、着火或其他引燃源有爆炸危险、与可燃物料混合
时发生爆炸;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密闭操作,注意通风,远离高热,严禁碰撞。操作尽可能机械化、
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阅读并了解所有预防措施。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
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
与强氧化剂、强碱、酸类、水、醇类、钠、钾、金属氧化物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
水。
事故响应:如发生火灾,根据具体的着火物质选择干粉、二氧化碳、干燥砂
土等合适的灭火剂,禁止用水灭火。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
着,立即用清洁棉花或布等吸去液体。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
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
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
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
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无腐蚀症状者洗胃。忌服油类。就
医。被污染的衣物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安全储存:避免日照。在
通风良好处储存。保持容器密闭,上锁保管。
安全储存:保持容器密闭。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严禁与酸类、金属类及金属氧化物混储。
废弃处置:用酸液缓慢吸收后排入废水系统。
物理化学危险: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强烈刺激兴气味,水溶液呈碱性,有毒,对人体、眼睛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健康危害: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重者发生喉头水肿、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
服灼伤消化道。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可致皮炎。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 No.
氨水20.0% 1336-21-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
束。采用水、雾状水、砂土灭火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置于一盖子较松的塑料容器中,待处置。大量泄漏:构筑
围堤或挖坑收容。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PC-TWA(mg/m3): 1;PC-STEL(mg/m3): 2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5-6-15
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
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
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