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河南省政府投资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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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制定的标准者胜出。 挂牌: 挂牌实质第一位买受方挂牌公示自己的出价,第二位
买受方必须以高于第一位的价格挂牌公示,在预先设 定的较长时间内,以最后一位挂牌者胜出。
抵押贷款: 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其用于
(1)一个前提:
土地储备制度。 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 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 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 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2)两种理念:
土地包装 结合出让地自身的特点,引入市场经济中商品包装的
2、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加速产融结合
确保项目以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运营;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可以从存量土地中获取最大的收益满足城市建设的融资需求。
精心筹划土地出让的先后顺序,使先行出让的土地通过开发有效带动土地资源整体的增值,使政府在土地出让的整体活动中获得最大 的利益。
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根 满据足地国方 家政 利府 益要 并求 使, 得城 项投目负 尽责 快地 完块 成的 ;拆迁、补偿、整理等前期工作。
(2)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各 种方式进。对于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 企业,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出售企业的经营权, 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3、项目融资
(1)融资租赁 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
3、监控贷款资金流向,规范担保程序。 土地财产税包括土地占用税、物业税、土地保有税三个方面。 因此,土地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也是国外政府为其资本项目融资的一个主要来源。
【新】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原文ppt
三、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 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 约束力。
四、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 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 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 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 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 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这一立法成果,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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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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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 大体维持在70%左右,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
二是在财政农业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 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以直接收益的中小型基 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
三是在政府农业投入中,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 高。而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 项目,如农业品质改良、重大病害控制、食品安全保障、 执法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或者没有财政立
财政投融资的特征
1、财政投融资的主体是国家,属于政策性融资。 2、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 3、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4、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 5、财政投融资的预算管理比较灵活。
(二)财政投融资制度的应用
典型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先由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通过财政投融资和金融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然后采取政府 控股、参股和政策性优惠贷款等形式进行投资。
第七章 政府投资
第一节 政府投资概述 第二节 基础设施投资 第三节 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 第四节 财政投融资
一、政府投资概述
(一)财政投资的内涵、特点和范围
1、内涵:即政府投资,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 略,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公共部门资产的行为 和过程。
2、财政投资的特点:(与微观相比) 1)追求目标不同:社会效益好 2)投资方向和资金来源方式不同:税收、国债
(完整word版)《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韩志峰年月日我主要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谈一谈《条例》的特点;二是分四个专题介绍一下对《条例》主要条款的理解;三是针对《条例》公布后,有关方面关注的热点和提出的疑惑,归纳了四个要点,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条例》的特点(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特别是年《投改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实行了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体制改革,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成效显著。
近年来企业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民间投资保持在以上。
《条例》着眼于巩固改革成果和继续深化改革,对坚持改革方向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坚持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条例》严格限定政府投资范围,在第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强调政府投资不能越位,必须牢牢把握“有所不为”的边界,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不与市场主体争利。
二是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项目”。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考虑到公共领域项目具有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特点,政府要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带动社会投资,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增强社会投资动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是遵循“竞争中性”原则,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严格核定概算 严格概算调整 严肃责任追究
• 原则不得超概
• 允许超概的特殊情形(国家政策调 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
• 明确各单位的概算控制责任,各部 门、单位相应的责任;坚持先落实 责任再调整概算;严格概算调整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 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
责任
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一是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 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 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 可行型研究报告已批准或投资概算 已核定
• 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关规定手续 已办理。
•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
• 二是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 应当附具的其它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第二款】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
责任
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项目建议书:要不要干,即提出的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可行性研究报告:能不能干,即分 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 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 落实情况;
“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 造等”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X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X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20190701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投融资体制与财政、金融、国资等多方面的体制机制 紧密相关,改革难度大。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颁布,从确立企业的投资主 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 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 改革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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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个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二个好: 一是管理好政府投融资 二是服务好企业投融资
三个调动: 一是调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转型升级,以及从产
业领域转向公共领域) 二是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是调动金融资本的积极性—扩大融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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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顺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 门,依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 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主要涉及项目审批、 概算审查与调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 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方 法,投资决策审批规则;调整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 结构;重大/限额以上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主讲人:XXXX XXXXXXX 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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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投融资体制包括投融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我 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投融资体制 的基本架构如下:
1、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 2、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 3、投融资机制 4、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机制 (5、投资宏观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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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明确政府投资边界范围
针对政府投资“缺位”特别是“越位”的问题,政府投资要 有所为,特别是要“有所不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教程(PPT 41页)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的包装、入库、审批、建设、 稽察、竣工验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方面,下面讲几个重要 环节: 1、规划先行 市发改委一直遵循“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的原则 ,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必须有规划依据。我们有些项目就因为 没有规划依据,无法上报和审批。 2、项目评估 市政府投资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概算、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竣工决算等,要委托中介咨询机构进 行评估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对项目进行批复。这就要求我们项 目单位前期工作要做实,规划依据要充分,项目建设内容、规 模、投资等都要落到实处,不能虚夸规模和投资。 3、“四制”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 理制“四制”要求进行管理,市发改委每年要对政府投资项目 进行多次稽察,“四制”管理是否到位是主要稽察内容。
设施和资源保护设施。 7、地热采暖设施、水源热泵采暖设施。 8、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由区县发改委核准。其中:3000万美元以上的核准项 目,要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
同时,我们也会经常有一些项目区县发改委没有核准权 限,必须要到市级以上部门核准的。例如酒店、度假村、 写字楼、容积率在0.6以上、1.0以下的高档房地产项目, 各类汽车交易市场、汽车配件市场项目。
(二)项目核准的程序
规划部门意见
编制项目 申请报告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
核准项目, 核准招标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审批意见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其中, 由市级以上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 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七日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 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财政基建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含水利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施工协调、质量检查等相关事宜;省审计厅、监察厅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代建制项目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
其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省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的权利、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招标代理等两项以上资质或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之一;(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三)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其中之一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四)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五)经营业绩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新】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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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条例》 主要内容介绍
《条例》主要内容介绍
一、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 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 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
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 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这一立法成果,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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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贯 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六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计划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及审计期限。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解读在经济增长压力巨大时期出台本条例,说明:一是与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济刺激政策不同,尽管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巨大,但中央调整经济结构的决心坚定;二是靠投资拉动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大范围的造城时代已经结束,政府投资未来将着重考量其作用和效益,作用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着眼于有助经济提质增效、前期回报低且不适合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把投资价值和提升服务品质作为评价标准;三是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的时代也将结束,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压力将增大,市场将促使建筑企业分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四是肯定PPP 政策的作用,未来PPP项目将成为常态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之一;五是未来一段时间,央行会先启动逆回购等非常规货币政策,逐步消化流动性过剩,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的步伐将加快,国内差异化信贷政策将更加明显,利率将会出现多极分化,常规信用贷款成本将会稳中弱有上升(政策扶持的除外),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化产品(如PPP 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成本会下降,投行业务将会快速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解读境外投资行为不适用,鼓励企业和政府走出去。
政府预算资金可不分资金的股债性质,政府债可以作为资本金使用。
从政府预算的定义理解,政府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政府的所有收支都应纳入预算范围。
对于政府使用预算资金但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政府补资源(非资金)的行为本条例并未规定,应有政策空间。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ppt课件
1、国家、自治区规定及审批权限
•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 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新发改法 [2009]640号)规定,申请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 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 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或涉及国家 安全、保密、自治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视项目具体情 况,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 ·另外自治区还规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行业 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再行审批。
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依据。 • 产品方案。 •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 •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初步估计等。
1、国家、自治区规定及审批权限
• ·中央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计委2005年第31号令)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贴 息资金2亿元以上或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中央预算内 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款所列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省 或自治区审批。安排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在 3000万元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只审批项 目资金申请报告。
4、资金申请报告
• 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 1)项目单位或法人的基本情况; •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
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 3)项目申请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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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2.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审批制度更规范)
《条例》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按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 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以往年份情况来看,在地方年度政府项目投资计划发布之后, 年中经地方人大批准之后可进行调整。
由于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这意味着 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的地方区域,未来建设项目可能会大幅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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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例》实施对投资业务影响 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和方向将有所侧重
根据《条例》界定的政府投资范围,未来在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上,更 多地会向具有非经营性质的公共设施项目倾斜;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和报批的 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审查事项。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作出了限制,而且明确是由投资主管部门或其 他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作为依据,进一步强化了通过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的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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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3.建立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制度(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相衔接)
目与经营性项目的捆绑立项,将生态保护修复可与土地开发、产业发展、
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实现以丰补歉,通过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
发展推进项目可持续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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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投资运作建议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2)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孙旭东,个人观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解读(下同):在经济增长压力巨大时期出台本条例,说明:一是与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济刺激政策不同,尽管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巨大,但中央调整经济结构的决心坚定;二是靠投资拉动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大范围的造城时代已经结束,政府投资未来将着重考量其作用和效益,作用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着眼于有助经济提质增效、前期回报低且不适合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把投资价值和提升服务品质作为评价标准;三是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的时代也将结束,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压力将增大,市场将促使建筑企业分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四是肯定PPP政策的作用,未来PPP项目将成为常态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之一;五是未来一段时间,央行会先启动逆回购等非常规货币政策,逐步消化流动性过剩,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的步伐将加快,国内差异化信贷政策将更加明显,利率将会出现多极分化,常规信用贷款成本将会稳中弱有上升(政策扶持的除外),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化产品(如PPP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成本会下降,投行业务将会快速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境外投资行为不适用,鼓励企业和政府走出去。
政府预算资金可不分资金的股债性质,政府债可以作为资本金使用。
从政府预算的定义理解,政府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政府的所有收支都应纳入预算范围。
对于政府使用预算资金但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政府补资源(非资金)的行为本条例并未规定,应有政策空间。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8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弘2020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政府投资类项目基础建设程序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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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项
7、“补件”
(1)如政府立项时发改部门只要求提交《项目建议书》,接收项目建议书后会开具发改红头接收函并加盖发改 部门公章,此接收函可替代可研批复的作用去办理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最后在发改立项时需要补充可行 性研究报告,行业内称为“补件”。
(2)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在防洪评价和环评手续的时候补充,因为国家明文规定投资项目在 进行防洪评价和环评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参考依据,这一点要在实际操作中引起注意,不要因为补充 提交可研置后影响项目推进速度。
注意点
了解清楚我司所拥有的相关资质,建设内容是否在东方园林承接范围内 投资构成是否全面,投资金额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项目前期若能介入时,与咨询公司沟通,参与投资额测算
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的比例需与金融人员沟通,确认银行评估项目后可贷款的比例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运作周期
明确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各出资方的出资比例等 明确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年限
此三项手续7日内可办理完毕,原则上不超过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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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项
5、环评申请及批复
(1)国土预审通过后去环保部门办理环评申请,同时可委托有环境影响报告资质的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一般7个工作日编制完毕。
(2)提交环评报告到环保部门,通过环评审批后取得环评批复,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审 批后当日签发批复。
12 物有所值评价
6 用地规划许可证
13 财政承受力评价
7 建设工程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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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PPP项目流程如何走?
1、项目识别论证
(1)提交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发起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先提出项目建议,之后才 能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于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向行业主 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06.23【实施日期】1994.06.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或其它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凡外商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工作。
第五条注册登记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即为中国法人,其资产、产权、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章投资与审批第六条外商可以下列形式在本省投资:(一)举办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三)举办合作经营企业;(四)开展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合作生产;(五)购买企业股份、股票和债券;(六)购置、租赁房产和设备;(七)从事土地成片开发经营;(八)购买、承包、租赁现有企业;(九)国家允许的其它投资形式。
第七条凡是国家允许投资的行业,外商均可自由选择投资。
鼓励外商在本省下列行业投资:(一)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畜牧养殖业、林产品加工业;(二)能源、交通、冶金、建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性产业;(三)高新技术产业、高效低耗产业;(四)教育、科技、医疗等公益性事业;(五)国家允许外商投资举办的第三产业。
第八条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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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 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 日起施行。
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第二部分《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PART.01 第一部分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 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 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 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 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 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政府投资条例
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训、优质资源充实、课堂运用频次提升和论坛的交流互动,进一步提高教学的直观性、趣味性和立 体性,实现随时随地学习交流、解惑答疑、批改落实三大目标,从而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基 础。 (四)实现四个突破,提升质量的竞争力。 教育的意义,不是把篮子装满,而是把灯点亮。因此,教育的质量,不仅体现在高考中考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 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 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 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 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 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一是明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 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
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PART.02 第二部分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 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的达线上,也体现在学校特色品牌的建设上,更体现在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上。我们要在激烈的竞 争中争先进位,在艰难的局势中爬坡过坎,就必须要围绕“抓质量,强特色,百名包校干部百日下 基层”活动这一主线,高扬质量主旋律,深耕教学责任田,切实在质量的内涵和含金量上下功夫、 求突破。 1、学前教育要在整体提升上求突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 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 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